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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43.婚姻怎么成了爱情的坟墓?
   

 

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43.婚姻怎么成了爱情的坟墓?

 

既然强制性的实质在于,人们不得不忍受躲不过去的必要坏,不同义务的不同强制程度——或者说不同的“刚度”,就会以反比的方式,取决于必要坏与主要好之间,在悖论交织中的权重反差了:二者的权重反差越小,义务的刚度也就越高;反过来看,二者的权重反差越大,义务的刚度也就越低。

 

说得具体点哈,一个行为中,假定了你不可不得到的主要好,对你来说的重要程度是不变的,那么,你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坏越严重,这个行为的义务刚度也就越高;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坏越不严重,这个行为的义务刚度也就越低。

 

举个例子:预设了“把门关上”的重要程度不变,那么,这项义务的刚度,在“不得不离开热被窝”的情况下,就比“不得不离开沙发椅”的情况高多了。为什么呐?因为两种情况下,虽然关门这种主要好的权重都是一样滴,但离开热被窝这种必要坏,却比离开沙发椅这种必要坏严重多了,所以才会逼着你,哪怕心里头一万匹草泥马呼啸而过,也不可不从床上爬起来,前去把门关上,嗯哼。

 

从另一面看呢,一个行为中,假定了你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坏,对你来说的严重程度是不变的,那么,你不可不得到的主要好越重要,这个行为的义务刚度也就越低;你不可不得到的主要好越不重要,这个行为的义务刚度也就越高。

 

再举个例:预设了“离开热被窝”的严重程度不变,那么,“不可不躲避地震”的义务刚度,就比“不可不把门关上”的义务刚度低多了。为什么呐?因为两种情况下,虽然离开热被窝这种必要坏的权重都是一样滴,但躲避地震这种主要好,却比把门关上这种主要好重要多了,所以才会推动你,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的速度,闪电般地从床上爬起来,跑到安全的地方去,不是?

 

温馨警示一点,在此浅人就有必要特别纠正,以前文章里由于把“不可不”当成了强制性,结果错得离谱的另一个胡说八道咧:“在给定了一个行为必须忍受的坏东西的严重程度的前提下,与之交织的好东西的重要程度往往直接决定着相关义务的约束力:我在履行某项义务的时候‘不可不’实现的基本善越重要,我就越是会强制自己履行这项义务。比方说,应当离开热被窝以躲避地震的强制度,就比应当离开热被窝以把门关上高出许多。”

 

很明显,这句话恰恰把事情搞反了,没看到关键的一点:假定了“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坏的严重程度不变,“不可不”达成的主要好越重要,你趋于它的动力也就越大,越能轻松压倒必要坏的阻力,因而刚度也就越低。所以哈,虽然同样是不得不离开热被窝,但与起床把门关上相比,你会觉得,起床躲避地震更容易……

 

回到正题上来。目前当下现而今,买房为什么成了“刚需”啊?理由也在于,原本只是一种日常需要的住房,一旦权重被许多人,包括但不限于丈母娘们,提升到了望而生畏的恐怖地步,你就不得不付出六个钱包,外加终身房奴,这样子的沉重代价,也不可不把它当成刚度极高的头号义务来应付了,嗯哼。

 

这样子看,人生的一切“义务”,其实也都有资格美其名曰“刚—需”了,尽管“刚”的程度不同:任何“需要”,只要在好好冲突的情况下,有了哪怕不得不付出代价,也不可不满足的“刚度”,就会摇身一变,成了“应当”的义务。

 

也因此,义务的“刚度”,其实等于履行的“难度”,刚性的阻力越高,实施的难度也就越大,并且恰恰在于要付出的代价:从心所欲地趋于主要好,谈不上有啥难处;只有违心背欲地忍受必要坏,才是人生在世,唯一困难的事情哟……

 

各位不妨从这个角度理解,自己不时也会挂在嘴边的那句口头禅:“这是个艰难的决定(选择)。”何以“艰难”呀?原因不复杂:倘若两种没法兼得的好东西,对你而言权重差不多,那么,无论你选取了其中哪一种你看重的好,都不得不同时舍弃另一种你也看重的好,从而在悖论交织中,咬牙忍受某一种你觉得严重的必要坏,结果是你的所得,和你的所失,分量几乎不相上下。说白了,这才是最本真意思上的“两难”咧:不管怎样做,你都觉得难……

 

比方说,你大学刚毕业,当下就会面临一系列的“两难”:是先工作呀,还是先考研?好几个一线城市呢,挑哪一个落脚?两个谈得来的异性朋友,选谁作恋爱对象,交付终身啊?……于是乎,如同商家面对要不要涨价的问题那样子,你也不得不展开“艰难的选择”,做出“艰难的决定”了,不是?

 

不过哈,尽管这样子“艰难”,你还是要以不可不和不得不联手的方式,展开“选择”,做出“决定”,不然只会让布里丹之驴的结局重现:两种你都看重的好,你统统得不到,于是乎陷入了,同时遭遇两种严重坏的尴尬处境。说破了,谁让你是个方方面面都有限的人,没法子避免好好冲突的残酷现实哦。悲剧。

 

当然咯,人生也有比较喜剧的另一面:许多情况下,冲突着的两种好的权重反差很大,因而你也很容易做出决定,舍弃很次要的好,选取很重要的好,于是乎只付出了微不足道,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代价,就实现了意欲的目的。这类情况下,事情就有点像老鼠掉进面缸里那样子了,你心里乐滋滋地,巴不得“想要”去做,都快谈不上把它当成一项“应当”的义务啦。

 

除了前一篇帖子提到的“应当爱帅哥美女”,这里再举个“食色性也”的低俗事例:你饿得实在不行了,天上突然掉下一块馅饼,落到了你手里,味道还比前天强咽下去的馊米饭好五倍——这种情况下,就算要花点时间,费点力气,但难道你会觉得自己受到多少强制,“应当”把“吃下去”当成了“义务”么?有病。

 

更好玩的是,由于这里的关键直接取决于,你对交织着的好坏权重的反差评判,某种义务的刚度难度,也往往取决于你的心态改变,甚至一念之差:你越是抬高主要好的权重,压低必要坏的权重,你就越会觉得,你要做的这件事,主要出于你自己的心甘情愿;你越是压低主要好的权重,抬高必要坏的权重,你就越会觉得,你要做的这件事,主要受到了义务的强制约束。

 

拿一个日常生活中,不罕见的现象来解释吧:干活搬砖,在许多人眼里,只是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坏;而在另一些人眼里,搬砖干活,虽然要花掉不少精力时间,却是自己很想做的事儿。

 

结果呢,尽管实然角度看,干的是一样一样的活,搬的是一样一样的砖,但应然角度看,这两类人一辈子的生活经历,可就有了云泥之别的鲜明对照咧:对前一类人来说,人生沦为了一项刚度很大的应尽义务;对后一类人来说,人生变成了某种充满乐趣的愉悦旅程,嗯哼

 

换个方式说哈,虽然实然维度上,都是上班就业,可应然维度上,前一类人“就”的是不得不做的“职业”,后一类人“就”的是很愿意做的“事业”,如同浅人这几十年搞的学术研究那样子,确实相当的幸运,不是?

 

顺便插句嘴哟,这样子的鲜明对照,也体现在“恋爱”与“婚姻”之间,类似于摇篮与坟墓的反差中:同样的事情,谈恋爱的时候做,很接近于纯粹的“想要”;“婚”过去了后做,就成了严格的“应当”咧。当然咯,要是你能保持烈火干柴之热度,无需体验勉为其难之刚度,肯定就是个有福之人啦。祝贺。

 

为什么有这种从类似于“想要”,到本真性“应当”的语义演变呀?人性逻辑的视角看,原因不复杂:在时间的进程中,你渐渐降低了你意欲的主要好的权重,慢慢升高了你忍受的必要坏的权重,让二者间的定位差距变得越来越小了,以致逐步发现,当年觉得兴趣盎然的种种“意欲”,现在成了不得不尽的若干“义务”,俗话或曰“例行公事”,文言又叫“交公粮”,嗯哼。

 

有个金句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人们还曾经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解释这种转型的神秘机制。不过哈,从人性逻辑和语义逻辑的合一视角看呢,似乎更有理由宣布,一旦你把某些事情,从以前的“想要”,变成了现在的“应当”,浪漫美好的粉红色爱情,就被埋葬在枯燥乏味的婚姻黑窟窿里面咧。伤心。

 

有人提异议啦:这样子把应当义务的难度刚度,归结为人们的心态改变,甚至一念之差,明显有“唯心主义(idealism)”的嫌疑嘛。

 

不好意思哦,亲,您说得太对啦:既然人生在世的种种事务,统统离不开需要意欲,评判诉求,权衡比较,取舍选择……这些哪怕涉及到“客观”的因素,也注定了是“主观”的尺度,你不“唯心”点儿,行么?

 

尤其考虑到,后面还会给出“人是理念(idea)的动物”,这个画龙点睛的核心命题,作为本系列的结论,各篇帖子的字里行间,多少带些“唯心”的嫌疑,应当说就属于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儿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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