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9. 正義的功能在於防止受害 有人提問題了:既然正義在於從衝突中保留重要的德性,它就應當是從“善”中選出“更善”吧,怎麼說是設定了一條“止惡”的底線呀?要解答這個棘手的問題,就得求助於“正義啟明4”只是簡單提了幾句,“人性邏輯】”才會詳細討論的“好壞交織的悖論性結構”了。 但凡人們在衝突中做出了選擇,這種結構一定出現。理由很簡單:既然你選擇了甲德性,舍掉了乙德性,那你在甲方面“有德”的同時,就會在乙方面“缺德”,反之亦然,因而不管怎樣,勢必處在“有德與缺德交織”的悖論性狀態,或是有了守諾履約之德的時候,缺了救死扶傷之德,或是有了救死扶傷之德的時候,缺了守諾履約之德。一言以蔽之,你想成為倫理上的完人,就倆字:沒門。 這種結構的深層效應,不僅展示了人骨子裡頭的有限,壓根就找不到完美的道德聖賢,同時也表明了正義不在於保持高尚的有德,而在於防止嚴重的缺德。理由很複雜:第一,有德不管多麼高尚,本身都不是問題,就像有錢本身不是問題一個樣:誰會嫌錢多呀?可缺德就不一樣啦,哪怕小偷強盜,對同夥做了缺德的事兒,心裡也會內疚自責滴,不然怎麼有“盜亦有道”的說法呀,嗯哼。 第二,這樣子一來,面對衝突的時候,人們要是只想着從善中選出更善的話,就可能在這方面實現了很好很高尚的同時,在悖論性結構中一不留神,又在那方面落入了很壞很缺德的境地,甚至嚴重到了“不可接受”的地步。 後面還會討論這一類的具體案例,均等主義思潮裡面更常見,這裡先拿效益主義的名言開刀哈:“最大多數的最大福祉”,好不好啊?當然好哦,比很多好都好得多呢。可要是你為了它,把個別人的應得權益舍掉了,對不對呀?這樣子一分析,“好”和“對”的張力就顯出來了,不像看起來那樣子溫馨靜好,不是? 也因此,正義與其說在於達成“值得意欲”的“好”或“更好”,不如說在於指認“可以接受”的“對”或“正當”,從而劃出一條人們必須在它面前止步的底線,防止“不可接受”的缺德之惡——或者說防止“不可接受”的人倫傷害。 拿“正義啟明8”說的利己主義為例吧:它就不像字面上看起來的那樣子,僅僅想着“對自己好”——從人性邏輯的實然角度看,每個人都會這樣子,不然怎麼活下去呀。毋寧說,作為一種“主義”,它堅持的是不讓自己在衝突中遭到不可接受的傷害,哪怕因此會給其他人帶來嚴重的傷害。換個方式說吧,利己主義者不在意“任何人被傷害”的缺德,唯獨接受不了“自己被傷害”這一種缺德。 類推下去,作為一種“主義”,血親主義或民族主義的實質,也不在於僅僅讓親人或本民族得到種種好處了,而首先在於不讓他們在衝突中遭到不可接受的傷害,哪怕因此會給陌生人或其他民族帶來嚴重的傷害。同樣換句話說,血親主義者或民族主義者不在意“陌生人或其他民族被傷害”的缺德,唯獨接受不了“親人或本民族被傷害”這一種缺德。 所以哈,從倫理邏輯的實然角度看,任何正義底線的實質都在於,防止具有這樣那樣角色身份的人,在衝突中遭到不可接受的人際傷害。我們甚至可以說,不同底線之間的根本區別,能夠歸結為一點:防止具有怎樣身份角色的人受害——你自己呢,還是親人、朋友、團伙、同胞等等,或者所有的人? “義憤”其實也是這樣子產生滴:要是正義僅僅在於追求更好的好,或許就沒有義憤這回事了:哪怕我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實現更好的那個好,只是得到了次好的這個好,我就是再小家子氣,也不過垂頭喪氣、灰心失望而已,找不到什麼理由怒不可遏。可要是誰在人際衝突中,給我看重的人(自己、親人、朋友、團伙、同胞、陌生人等等)造成了不可接受的嚴重傷害,我就會覺得他突破了我認同的底線,並且因此義憤填膺…… 比方說吧,這次疫情,國外死了幾百萬,可除了剛爆發時候的某些地方,並沒有引起像樣子的抗議,甚至還趕不上警察把某個嫌犯弄死了整出來的動靜大,為什麼呀?許多人很奇怪,但其實不複雜:死了那麼多人,主要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屬於沒能實現延年益壽的更好之好,因此不像人際衝突中的個別死亡事件,一批人覺得不可接受,於是就怒火中燒,上街打砸搶燒起來了。換言之,前者被認為“不好”,後者被認為“不對”,區別大着呢,不是? 再比方說,拐縣那位鐵鏈女,要是你把她當成和你一樣的人來看待,就會對她的遭遇產生義憤,並不是因為她沒過上更好的幸福生活,而是因為她受到了在你看來不可接受的嚴重傷害。當然嘍,要是你本來就沒把她當人看,因此底線不是劃在她那裡,而是劃在了自己、親人、官府、朝廷這邊,你就會像沒事人那樣子,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嗯哼。 所以哈,對於正義,只有用“防止不可接受之惡”來概括,才能說得通;要是換成了“達成值得意欲之好”,解釋起來就會遇到各種麻煩,很難講清楚。 這樣子看,那些否認正義存在或是不要正義的說法,也就站不住了,因為沒有人會聽憑自己看重的人遭到不可接受的傷害,拒絕設定一條底線,防止這樣子的嚴重傷害發生。為什麼還有這樣子的說法呢?大概其有下面幾種原因吧。 頭一種是,自己看重的人受到了嚴重傷害,想讓加害者受到正義的懲罰,卻遭到各種打壓,總是實現不了,連進京上訪告御狀,都被半路攔截了,於是哀嘆“這世界沒有正義”。很明顯,這是因為正義沒有發揮作用,才說正義不存在的,因此倒不如說是在呼喚正義。 另一種是,別人認同的正義,自己不贊成,於是宣布正義不存在。很不幸,這方面的一個典型例子,是大名鼎鼎的哈耶克。他由於推崇個體自由的市場經濟,就說“社會正義”“分配正義”是一些沒啥意義的空洞字眼,卻沒有察覺到,儘管他反對均等主義喊出的這些規範性口號,但不意味着社會生活或分配領域裡,就無需劃出一條“什麼可以接受,什麼不可接受”的底線來了。說穿了,哈耶克自己強調的個體自由,恰恰是他在社會生活和分配領域裡,設定的一條屬於自由主義範疇的正義底線:維護個體自由的行為可以接受,剝奪個體自由的行為不可接受。既然如此,怎麼能說沒有“社會正義”“分配正義”呀? 還有一種,就是愛搞雙重標準,甚至弄成了N重標準,幾乎沒有確定性了;最極致的是自己劃了一條底線,別人越過了,於是又劃了一條底線,別人又越過了,於是再劃一條底線……這些往往被說成“無底線”的情況,其實體現了某種隨機應變的滑頭主義,俗話或曰“改也難”的“機會主義”,因此明顯是有底線的,只不過把底線當成了底褲,隨時都能看情況更換,不是? 再有一種,是某些人作惡多端,無惡不作,極大地突破了其他人贊成的正義底線,於是就被其他人說成“無底線”。不用說了,這些人當然也有自己的底線,並且往往屬於極右主義,為了自己或自己的小團體,什麼事都敢做,肆無忌憚。 所以吧,人生在世,無一例外,都有自己的“底線”,有時又叫“紅線”,意思差不多,統統是指自己或別人必須在它面前止步的行為標準,誰要是不止步,強行跨過去了,就屬於“不可接受”的範疇。當然嘍,認知、實利、信仰、炫美這些領域裡面,人們也有各自的底線,像考試及格,食不厭精,只信一個神,唱歌不跑調等等,誰要是越過了,同樣會被認為是不對或不正當。 不過呢,所有底線中,最受關注的,還是道德領域的終極正義底線了。日常言談里,人們但凡說起“要有底線意識”“守住做人的底線”,都是指終極的正義底線,認為誰要是缺少了對這種底線的自覺意識,或者行為中突破了這種底線,他就不再是一個“合格”的人,不再符合“做人”的標準,在人際關係中變得“不可接受”,因而也就不想再和他打交道了。這樣子看,“三觀不合,一別兩寬”的做法,不過是“天塌下來也要正義”“萬事莫貴於義”的具體表現罷了:與“正義”這樣子重要的事情比起來,交情友情愛情基情又算什麼呀,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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