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12. “决定论”指认了因果作用中的权重因素 前一篇帖子解释了,用“拉普拉斯”“科学(因果)”“心理”等术语,修饰的“determinism”,应该改叫“确定论”,因为它们偏重于强调,人们的认知能够提供,有关事实的“确定性”描述。相比之下,用“神学”“制度”“地理”“武器”等术语,修饰的“determinism”,则是如假包换的“决定论”,因为它们偏重于强调,某个范围内的因果关联中,存在某种权重很高,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好玩的是,虽然在现代二元架构里,与柿油意志闹别扭的,最初主要是拉普拉斯确定论,以及从中演变过来的科学(因果)确定论,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强调决定性因果关联的决定论,却渐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论者们更倾向于将,因果关联在非认知层面,对人发挥的决定性影响,而不是因果关联在认知层面,呈现出来的确定性特征,当成了否定柿油意志的关键因素。 这种趋势的深度效应,从英语词典也能看出来:它们往往把“determinism”解释成,“主张人们木有柿油意志,其行为或选择,均由环境和其他不能控制的因素所决定(decided by)的信念”,却不怎么提到,确定论看重的,“有其因必有其果”的关联。不用讲,这种奇特的语义转换,很值得反思,不是? 说白了,这样子理解的决定论,首先彰显的是,“支配,影响”的“决定性”语义:在对某个事实的存在变化,发挥作用的复杂因果关联中,要是某种因素的影响,比其他因素更强势,拥有更高的权重,就被视为“决定性”或“本质性”的;而其他权重不高的因素,则被视为“非决定性”或“非本质”的。 举个例哈,对于地球的存在变化,太阳发挥的作用,就比海王星发挥的作用,更有权重的效应,所以构成了影响地球的,决定性或本质性因素。相比之下,海王星扮演的角色,通常都被认为是,非决定性或非本质的。 正是考虑到,“神学决定论”“制度决定论”“地理决定论”“武器决定论”等等,首先是依据“支配,影响”的“决定性”语义立论的,我们与其借用“determinism”,这个本有“准确地查明,测出”语义,因而更适合指称“确定论”的术语,给它们命名,不如另造一个意指“起着权重影响”的新词:“decidism”,专门称呼它们,借以突出它们的“决定—论”特征,嗯哼。 不用讲,这样子理解的决定论,也包含确定论的内容,因为它们对因果链条中的权重因素,形成了确定性的认知,以致某种意思上可以说,决定论其实是,围绕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形成的特殊确定论。这种相通处,或许也是国内外学界,喜欢把决定论与确定论,混同起来的一个重要理据。 可是哈,一个不容忽视的区别在于,决定论里面的确定论内容,仅仅聚焦在了,因果链条中的决定性因素上,不像范围更广的确定论那样子,涵盖了所有的确定性认知,包括但不限于,前面说的,“武汉位于郑州南边”“春天过了是夏天”等等,时空关联方面,虽然明显有确定性,却谈不上神马决定性的认知。 更重要的是,人们确定地认知到了,某个范围内的决定性因素,往往就意味着,他们也确定地认知到了,其他的非决定性因素:当我站在制度决定论的立场上,把制度确定地说成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时,通常就意味着,我把各种非制度的因素,确定地说成是,经济发展的非决定性因素了。 这样子看,要是真有神马“非决定论(indecidism)”的话,它就与“非确定论(indeterminism)”天差地别,完全不是一码子事了:所谓的“地理非决定论”,等于以确定性的方式主张,地理环境不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相比之下,所谓的“地理非确定论”,则主要意味着,人们实在拿不准,地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有木有作用,或者有着怎样的作用,不是? 于是乎,哪怕停留在认知层面,将决定论与确定论混为一谈,照样不可接受:尽管某些方面确有相通之处,但两种“定论”在涵盖范围,关注要点,核心见解,对立阵营等等方面,差距那是相当的大;要是稀里糊涂一锅炖了,肯定会造成误解,如同“科学(因果)决定论”“心理决定论”的译法,容易让人们误以为,它们强调的是,科学或心理发挥着,某种决定性的作用那样子…… 澄清了“决定论”的严格意思,它是不是像二元架构声称的那样子,与人的柿油不共戴天,答案也就出来啦。先从认知视角看,人们有关任何决定性因素,以及非决定性因素的正确认知,如同人们得到的其他正确认知一个样,都能充分满足人们,围绕哪个因素,具有决定性的权重效应,所形成的好奇心,从而直接实现认知自由,因此丝毫谈不上,会对自由形成致命的否定。 不错哦,那些不合事实,片面模糊,扭曲谬误的决定论,的确意味着人们,陷入了缺失知识,甚至无知的不自由状态,如同武器决定论,贬低了人在战争中的,权重效应那样子。可是哈,造成这类对立的根源,显然不在于,它是一种决定论,而仅仅在于,它是一种满足不了求知欲的谬误决定论,因此我们也没有理由张冠李戴,硬把否定认知自由的罪责,泛泛地归咎于“决定论”自身,却放过了真正的罪魁祸首:具有“假—坏”负面价值的“谬误”,嗯哼。 再从非认知视角看,与确定论相比,决定论往往带有,更浓郁的非认知需要,因为人们通常是出于,想在非认知行为的因果关联中,施加人为影响的考虑,才会有针对性地形成好奇心,想要找出里面的决定性因素,方便自己干预。 比方说,人们试图获得,有关土壤,气候,品种,肥料等等中,哪个是农产品丰收的,“决定性”因素的认知时,往往有非认知方面的考虑,所以也很少会在得到有关认知后,将其束之高阁,而是更倾向于,在这类“决定论”的引导下,围绕这些因素的权重意义,展开权衡比较,好“决定”干农活的时候,应当怎样处理四者的关系,特别是应当把“决定性”的努力,放在哪个因素上。 这个意思上,当然也能说,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决定性”地影响到了,某个事实的存在变化,如同人们在某某“决定论”的引导下,对某某“决定性”的因素,施加了“决定性”的作用,最终“决定”了农产品的丰收那样子。 话说到这份上,结论自然就是:非认知维度上,任何决定论自身,无论具有怎样强势的决定性,都不可能直接否定,人们的意志自由,以及现实自由,反倒还会为,这些自由的产生达成,提供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拿主张上帝决定一切,因而带有“命定论”印迹的神学决定论来看,它或许能以下一篇帖子要说的“不能抗力”方式,让信徒们无比虔诚地躺平了,无论碰上什么事,统统拒绝自己拿主意,但依然不会一笔勾销,他们自己指向上帝的信仰意志,以及遵循圣经的决定性启示,这样那样去做的自由追求,不是? 至于其他种类的决定论,无论制度的,地理的,武器的,还是神马的,就更不可能彻底剥夺,人们的意志自由和现实自由了。倒不如说,受到人们提出这些决定论的动机驱使,它们总是设法引导人们,在基于意志自由,做出“决定(下定决心)”的时候,优先考虑权重的决定性因素,然后再去考虑,权不重的非决定性因素,冲突情况下,甚至不惜放弃后者,以求确保前者。 也因此,要是某种决定论指认的决定性因素,的确拥有强势的决定性效应,人们在其引导下,又做出了正确(正当)的决定,这岂不是恰恰有助于他们,通过对这个决定性因素,施加决定性的影响,以达成自己心心念念的现实自由? 不用讲,也有不少决定论,引导人们做的决定,没让他们达成自由。可是哈,撇开负面的非认知因素,亦即儒人爱说的,“天不时,地不利,人不和”的坏作用不谈,第一呢,这些决定论肯定没有剥夺,人们下定决心的意志自由;第二呢,和确定论的情形差不多,它们否定现实自由,并非因为它们是决定论,而仅仅是因为,它们出了差错,在认知维度上,把非决定性的因素,说成是决定性的因素,在非认知维度上,也误导人们做出了,不对(不正当)的决定,以致把自己的决定性努力,灌注到非决定性的因素上去咧。 这样子看,无论作为认知维度上,指认决定性的因素,还是作为意志维度上,下定决心的诉求,决定论自身都不可能与自由对立,反倒往往构成了自由追求的必要前提,甚至还能帮助人们实现自由。严格讲,只有错误地指认了决定性因素,以及错误地下定决心的决定论,才是对自由的否定性威胁。于是乎,这个词本来意思的层面上,柿油与“决定论”的二元架构,照样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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