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啟明21. 自由憑啥高於民主 一聽到“民主的法西斯”等詞兒,某些論者便惱火了,認為是反民主的傢伙,搞的惡意中傷,壓根不成立:既然民主確保了,每個人平等享有,參與政治的自由權益,它與自由即便不是直接合一,至少也是兩位一體的,怎麼可能產生,多數人的暴政啊?污衊。 不用說,由於“民主”意味着,每個人都有參政的“自由”權益,二者的確維繫着,某種直接的關聯,從而誘導人們,將它倆看成是,不可分割、無需辨析的一回事,覺得可以翻來覆去地曰:“自由民主”“民主自由”,或者乾脆略去“自由”二字,單單強調“民主制度”“民主國家”“民主陣營”等,仿佛民主足以代表自由,乃至構成了自由的基礎似滴。 尤其是由於,絕大多數的不民主制度,剝奪民眾參政權益的同時,也剝奪了民眾的,其他許多自由權益,許多人往往傾向於認為,參與政治的民主權益,是個最重要的自由權益,一旦建成了民主制度,民眾便會相應地享有,全方位的充分自由,將一切邪惡不義的侵權害人,清除得乾乾淨淨,結果促成了,某些片面偏激、扭曲正義感的魅惑迷思:政治領域的關鍵問題,僅僅並且完全在於,民主還是不民主;只要有了民主,麵包會有的,牛奶也會有的,一切都會有的;民主甚至可以高於自由,享有至上的“主義”地位……。 說白了,一個世紀前,儒人兒剛剛擺脫了,形式上的帝制傳統,有名的新文化運動,便一邊將德先生連同賽女士,當成最先進的東東引進來,作為孿生的理想目標,一邊冷落了,群己權界的自由,把它晾在一旁,正是此類迷思的,一種典型表現。 至於西方學界,更是司空見慣,30年前還有位腕兒,發表過一妙論,還因此聲名鵲起:倘若世界各國都建成了,不僅道德上良善,而且各方面萬能的,自由民主體制,人類的政治歷史,便會一舉終結,恰如太陽底下,所有的玩意兒一個樣,瞅不見新變化咧。 說穿了,這種籠而統之的浪漫調調,同樣是不僅將民主看成好東西,而且還賦予它至上性的,老中小清新們,內心呼聲的理論結晶;不然的話,它當年也不會,這般熱門地大受歡迎了。唯一遺憾的是,由於種種原因,它近來貌似不太吃香了,以致眼下其倡導者,盤算着改換門庭,毅然決然地投靠,首歇主義的威虎山去了,不是? 由是觀之,要破除這類迷思,給民主袪祛魅,對症下藥的頭一步就是:澄清自由與民主的複雜互動,揭示這倆經常被視為,合二而一的東東之間,存在怎樣糾結的異同關聯、張力衝突,尤其是從理論上證成,自由為毛會具有,壓倒性的高權重,足以凌駕於民主之上。 先看它倆的共通處:既然民主保障了,每個人平等地享有,參與政治的自由權益(rights),它就在這一點上,守住了尊重權益的正義底線,從而成為政治自由的組成部分。現實生活中,如同古希臘、摩登大不列顛、以及眼下的許多國度那樣子,民主政治與市場秩序,往往存在某種,天然的契合關聯,即便不是完全同步,差不多也算前腳跟後腳,肯定能從這個視角來解釋: 倘若人們在經濟板塊,已然享有了自由平等的地位,幹嘛還要將他們,排斥在政治板塊之外,剝奪他們的參政權益,逼着他們不得不忍受,不自由的等級差異呀?某種意思上講,這大概是能夠證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政治的,一個最有力證據了,可惜馬恩他兄弟倆,大概率不會承認,不是? 正因此,自由一元主義明確承認,民主不僅是個好東西,而且還有對(right)因素,認為自由體制與民主程序,理應內在地結合在一起——當且僅當這個,嚴格限定的範圍內,自由與民主才是兩位一體的。也是基於這種兩位一體,它明確主張,推翻不民主的制度,建立民主制度: 既然不民主的制度,剝奪了民眾參政的自由權益,它就在這個方面,違背了不可害人的正義底線,從事了與謀財害命、綁架囚禁等等,屬於同一個範疇的,侵權害人行為;所以呢,哪怕在政治領域之外,這類制度好像沒那麼邪惡,包括但不限於:還能保障民眾,半夜吃烤串的安全,或是不時給窮人派發些,博施濟眾的小恩小惠等,可單單就它不許民眾享有,平等參政的自由權益而言,業已呈現出不義的特徵,失去了存在的正當性。 再看它倆的差異處——其實就潛含在,剛才曰的共通處裡面:民主僅僅直接涉及,政治領域的特定自由權益,亦即每個人平等享有的參政權益;相比之下哈,自由則是直接涉及,政治領域的全部自由權益,亦即每個人在不害人的前提下,平等享有的所有應得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生命權益、財產權益、行動自由權益、民主權益等。別小看了這個,部分與全體的差異,因為它雖然微小,卻又深度,從根本上決定着,自由與民主的難纏關係,引發了二者互動中,種種傷腦筋的麻煩,且聽下面娓娓道來。 首先麼,作為兩種政治訴求,民主僅僅主張,尊重民眾的參政權益,並不直接涉及,其他方面的自由權益;自由則明確主張,尊重每個人的一切權益,其中也包括了,尊重民眾的民主權益。正因此,擁有了涵蓋民主訴求的自由訴求,就等於確立了,不可害人的正義感;相比之下哈,擁有了民主訴求,只意味着確立了,參政方面的正義感(不許民眾參政,就是不義的),卻不等於確立了,其他方面的正義感(侵犯了其他自由權益,也是不義的)。 其次麼,作為兩種理念體系,二者之間的反差,進一步拉大了:由於將不可害人,設定為一以止的底線,自由的理念本身,就構成了“主義”,憑藉自己的正右立場,與左均右恣的另類主義,形成涇渭分明的反差對照。相比之下哈,由於單單肯定了,民眾平等享有參政的權益,卻對他們的規範性立場,沒有提出限定性的要求(只要通過出生,或入籍的途徑,成了某國公民,就有資格參政),如同後面所言,民主的理念本身,卻沒法像民主迷思,浪漫幻想的那樣子,構成獨立自主的“主義”,反倒只會隨機應變,動態地依附於,其他規範性的一元理念,無論自由主義、還是均等主義,資本主義、還是首歇主義,民族主義、還是軍國主義的,也無論正右、還是溫左極左、或是溫右極右的。牆頭草。 最後麼,作為兩種社會制度,它倆之間的溝溝,又變得更深啦:自由制度貫徹了,自由主義的應然底線,要求訴諸國家機器的他律強力,嚴厲懲罰坑人害人的不義行為,包括那些隨意侵犯,民眾參政權益的不義行為,從而構成了,實質性的“體制”。相比之下哈,民主制度只是將,民眾有權參政的理念,作為形式性的“程序”,確立下來了,主張每個公民,都有投票的權益;因此嘿,如果發生了,違反民主程序、不許民眾參政的行為,它本身沒法實施懲罰,而必須求助於,它依附的那個特定體制,及其掌管的國家機器,希冀後者會把這類行為,當成不義的加以懲罰。 趁便指出一點,自由體制倘若確認了,這類行為的侵權害人定性,肯定會予以懲罰;不然的話,它就陷進了自敗悖論。相比之下哈,其他體制則不會,單單因為這類行為,屬於侵權害人的範疇,就予以懲罰,反倒偏重於評判,它們是不是違反了,自己的應然底線。假如閣下趕腳,這樣子的對照反差,帶有自由主義的偏見,那就只好悄悄地,提醒您一聲喲,親:這樣子的反差對照,是個同義反覆的廢話兩句呢,嗯哼。 於是乎,只要站在自由一元主義的,規範性立場上,下面的應然結論,就屬於分析性的不言而喻咧:不管在合二而一的,“自由—民主體制”中,還是在它倆之間,出現斷裂的情況下,二者之間的主次輕重,都是清晰確定,不容含混,嚴謹顛倒滴:唯有作為主義和體制的自由,才是終極至上的正義底線,擁有高於一切的實質性權重。相比之下哈,僅僅作為理念和程序的民主,儘管因為處於,正義底線的政治維度,擁有相當高的權重,卻又永遠高不過,處於同一維度的自由,反倒必須從屬於自由。 所以嗨,無論在怎樣的情況下,咱們都沒有理由,把自由與民主當成是,不分你我的一回事,更沒有理由,將民主凌駕於自由之上,用子虛烏有的民主主義,取代旗幟鮮明的自由主義,而應當始終如一地,在它倆之間劃出,一條不許混淆的清晰界限。 說破了,對於民主袪魅而言,不要太關鍵的一因素就是,甭依據那個豐滿的理想:“不民主的制度,剝奪了各位的各種自由權益,等到將來民主實現了,大夥就可以充分享有,所有的自由權益啦”,推出下面的扭曲結論:“民主是最重要的自由權益,乃至是自由的代名詞,構成了自由的基礎”,因為現實骨感了許多,會在閣下賊爽的同時,把您硌得哪哪都疼: 民主制度保障的參政權益,只是閣下在政治板塊,實現其他實質性自由權益的,主要程序性途徑,僅僅構成了,自由的一個組成要素,所以無論權重多高,都沒法等於自由,更不可凌駕於自由之上,否則就會因為,背離自由主義的正義底線,陷入了侵權害人的深度悖論。異化。 打個切近的類比,或許有助於理解,剛才的分析:閣下享有行動自由的權益,只是您在自由體制下,實現其他目的性自由權益的,主要工具性途徑,僅僅構成了,自由的一個組成要素,所以無論權重多高(權重確實很高,否則的話,隨便把閣下關起來,不許您四處走動,閣下會答應麼?敬請回憶一下,移情風控的經歷哈,親),都沒法等於自由,更不可凌駕於自由之上,否則就會因為,背離自由主義的正義底線,陷入了侵權害人的深度悖論,如同閣下行使,行動自由的權益,干下殺人放火的壞事那樣子。 由是瞅之,民主制度建成後,老革命照樣會遇到,一個嚴峻的新問題:人們遵循民主程序,行使參政權益的時候,是不是能夠守住,尊重權益的正義底線?無需講,民主要成為一個,不僅總是好、而且永遠對的東東,答案必須是肯定的:當且僅當民眾行使,民主參政權益的時候,尊重了每個人的自由權益,這種行使才是正義的;否則的話,倘若民眾行使,民主參政權益的時候,剝奪了某些人的自由權益,這種行使便侵害了這些人,從而讓旨在肯定所有人,享有參政權益的民主,陷入了否定某些人,享有自由權益的不義悖論,俗話或曰:“成也民主,敗也民主。” 於是乎,對這些受害者來說,自由與民主,便沒法保持兩位一體,甚至可以翻來覆去地曰:“自由民主”“民主自由”,或者乾脆用民主代表自由了;毋寧講,它倆之間出現了嚴重斷裂:民主是民主,自由是自由,民主甚至會導致不自由。不必藏着掖着:接下來要批的,多數人的暴政,肯定不是指那種,與自由體制兩位一體,恪守不可害人底線,尊重一切自由權益,因此不僅好、而且對的民主程序,而是指那種,背離自由主義,造成侵權害人之惡,因此看着好、但不對的民主程序,江湖人稱:“民主的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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