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8. 正義為什麼這樣子重要? 明白了正義來自德性衝突的道理,現在來看看“正義啟明5”的那個問題吧:為什麼《墨子·貴義》說“萬事莫貴於義”,拉丁文的諺語也說“哪怕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異口同聲,都把正義當成最重要的東西啊? 答案就在“取主舍次”的原則:要是兩個德性出現了衝突,你只選了其中的一個來實現,並這樣子設定了你當下的行為底線,不就意味着它比你放棄的那個德性重要嗎?不然你為什麼選它,沒選另一個呢? 當然了,“事後”人們也可能會發現,當初的權衡比較、取捨選擇弄“錯”了,放棄了重要的,得到了次要的,結果讓自己遭遇到更嚴重的壞東西,“不可接受”,因而感到“悔恨”。說白了,無論哪個領域,所有人的所有“後悔”,都是按照這種“選‘錯’了就‘不可接受’”的人性邏輯產生的,嗯哼。 不過哈,這個屬於有錢買不到的後話了;單從實然的角度看,不管事前怎樣地猶豫不決,事後怎樣地後悔自責,人們面對衝突的即時選擇,統統都遵循着“取主舍次”的人性原則,選的是當下自以為重要的好東西,舍的是當下自以為次要的好東西;不然你為什麼選它,沒選另一個呢? 這樣子看,西方學界討論了好長時間,卻一直沒說清楚的“正當(正義)和好(善)誰優先”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既然“正當”是從“好”的衝突中冒出來的,時間順序上自然是“好”在先,“正當”在後了;既然“正當”是按照“取主舍次”的人性邏輯,從“好”的衝突中冒出來的,地位意義上自然是“正當”比“好”重要了。事情沒那麼複雜,不是? 不僅如此。意義地位這方面,正當比好優先,正義比德性優先,可以說還是個語詞上的同義反覆,見證了人性邏輯和語義邏輯的根本一致:既然正義是在德性之間出現衝突的時候,遵循取主舍次的原則產生的,它作為一條不可越過去的底線,自然就比被放棄的德性重要了。 比方說啊,要是你為了見朋友,沒送傷者去醫院,被你當成“對”來看的守諾履約,自然就比被你只當成“好”來看的救死扶傷重要了,不然你也不會為了守諾履約,放棄救死扶傷。反過來看,相反的選擇儘管內容不同,正義比德性優先的人性邏輯還是一樣一樣滴,只不過這回被你當成“對”來看的救死扶傷,重要性超過了被你只當成“好”來看的守諾履約。 也因此,對於任何涉及角色身份的人際衝突,人們做出的任何取捨選擇,都會劃出一條比好重要的正義底線。“正義啟明7”說了,現實生活里,人們正是憑藉這樣子設定的眾多正義標準,規範着自己的道德行為,成就了自己的人倫品格。 許多情況下,即便面對着差不多的人倫衝突,人們也可能劃出不同的底線來。比方說了,你上次更看重對朋友的守諾履約,沒送陌生的傷者去醫院,可這次一看受傷的同樣是朋友,立馬就改了標準,哪怕不惜毀諾棄約,讓另一個朋友乾等半天,也要先送這個朋友去醫院…… 這樣子的做法常被說成是“雙重標準”,還受到人們的嘲笑和貶低。不過哈,單從描述分析的實然角度看,它們展示的,其實是主體對主次輕重的權衡比較發生了變化:你上次把對朋友的守諾履約看得比對陌生人的救死扶傷重要,這次卻把對朋友的救死扶傷看得比對朋友的守諾履約重要…… 放肆瞎說一句:每個人一輩子,至少幹過幾件雙重標準的事兒,因此可以說,沒人能夠真正做到從一而終。為什麼呀?主要是因為,很多看起來差不多的人倫衝突,卷進來的身份角色(陌生人還是好朋友),往往很不相同,沒法一概而論。 《墨子·尚同下》裡說:“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百人百義,千人千義。逮至人之眾,不可勝計也;則其所謂義者,亦不可勝計。”這話說得肯定有點大,因為面對很多衝突,很多人堅持的義,哪怕不是相同的,至少也是相似的。無論如何,這些衝突既然又叫“兩難”,歸根結底只有兩種選擇,不是? 不過呢,由於面臨的衝突內容不同,卷進來的角色身份不同,人們在現實中設定的正義底線,的確又像墨家說的那樣子,多種多樣,彼此不同,許多情況下還會相互牴觸,結果讓原本用來解決“德性衝突”的正義標準,也會陷入不可兼得,只能把一個標準貫徹下去的衝突局面,俗話或曰“正義衝突”。 主要就是為了解決各種各樣的正義衝突,道德領域先後湧現了許多“主義(ism)”,設法撇開衝突內容、身份角色等等方面的差別不論,至少想在理論上,為所有人在所有的衝突中劃出一條從一而終的“終極正義底線”,讓它能夠凌駕於其他正義標準之上,決定性地壓倒它們。也因此,尤其在道德領域,“主—義”二字的意思,分崩離析地說,其實就是指“主導性的正義”。 比方說吧,“利己主義”就是要求人們,一旦出現衝突,就要把“自己得到好處”視為頭等大事,無論因此會給別人帶來怎樣的壞處;“血親主義”則是要求人們,只要有了衝突,就要把“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無論因此會讓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付出怎樣的代價;類推下去,“民族主義”自然是要求人們,任何衝突情況下,都必須把“維護本民族”當成至關緊要的義務,無論是不是因此會把其他民族從地球上抹去…… 話說到這份上,“萬事莫貴於義”“哪怕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的理據,也就一目了然了:這兩個命題強調的“正義”,不是泛泛而言的隨便哪種具體的正義或道德義務,而是剛才說的這種足以壓倒一切的終極正義,因而本質上就比人世間的所有東西都寶貴,即便付出了天塌下來的代價,也不可放棄…… 正是考慮到它的非比尋常的特定意義,以後的論述里,只把這種壓倒一切的終極正義叫作“正義底線”,而把其他隨機應變的非終極正義叫作“正義標準”。 還是拿前面的例子說吧:只有當你在任何情況下都把守諾履約放在了頭號位置,不惜一切代價來實現,它才是你的“守約主義”的正義底線。相比之下,你這次看重對朋友的守諾履約勝過了對陌生人的救死扶傷,下回又看重對朋友的救死扶傷勝過了對朋友的守諾履約,裡面雖然可以說潛含着“為朋友兩肋插刀”的正義底線,但它們本身只是你的雙重性正義標準,不能算你從一而終的正義底線。 溫馨警示一點:道德以外的其他領域,人們也會設定某些壓倒一切的終極底線。但要是不涉及人際間的角色身份,哪怕它們的名字也叫“主義”,還是不能算作嚴格意思上的正義。比方說哈,像“理念(唯心)主義”“經驗主義”這些玩意兒,只是強調了理念、經驗在哲學上壓倒一切的終極地位,並沒有多少道德正義的意思,因而叫作“理念論”“經驗論”,或許更合適一些。 但在另一方面,無論哪個領域的終極底線,只要卷進了人際間的身份角色,都會染上道德的色彩,變成正義的底線。像剛才定義的“利己主義”,突出的原本是自己得到廣義“好處”的至高無上,許多情況下,甚至還偏重於自己的肉身“實利(利益)”,但由於它的基本訴求是為了“利己”,不管“別人”在衝突中的死活,所以就構成道德上的一條終極正義底線了。 另一個例子,是某些一神教的“因信稱義”信條,儘管強調的只是信仰的最重要意義,但現實生活中貫徹下去的時候,肯定要涉及人際間的角色身份,包括但不限於區分信徒與異教徒、不信者等等,所以也就同時充滿了道德正義的內涵。 這樣子看,對於“萬事莫貴於義”“哪怕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的名言,也就不應當只從應然角度理解了,好像只有你認同的規範性正義底線,才是無比重要的高大上。倒不如說,任何人,無論站在怎樣的立場上,都會按照源於人性的倫理邏輯,把自己贊成的那條正義底線看得比一切都重要,哪怕它的實質內容,僅僅是想確保自己好吃好色的本能欲望充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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