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10. 当代经济学瞎胡搞的“伦理中立” 话说到这份上,问题又出来咧:照这样子讲,对于交换双方,尤其消费者而言,市场经济的原初细胞,本身就呈现出了,以素朴正义感为基础的,自由、平等、诚信、互益等德性,很容易从斯密阐发的交换通义中,顺理成章地演绎出来,那何以这么些年了,这么些搞经济学的,这么些推崇市场经济的,除了特别强调,没啥论证、抽象空洞的自由,以及灰常明显、却又潜含逻辑矛盾的互益外,其他伦理品格很少看见,反倒让你一个门外汉,给瞅着了哩?怪哉。 不满您老说哦,这也是浅人眼下,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谜,难度大概仅次于,等价交换那个。当然啦,虽然原因复杂,这里还是能指出,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8篇说的,“异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当代经济学界,被“价值中立”的说法带沟里了,拎不清它是怎么个意思,于是乎想把几乎所有的伦理术语,统统排除出去,因而觉得就算发现了,市场经济本来就有的,正义、平等、诚信等道德品格,也不可以提,一提就“不科学”咧,不是? 《求知爱智》4篇提到,当年韦伯率先把“科学”定位于,所谓的“价值中立”,做出了不容抹煞的原创贡献,但同时也留下了,有点秃羊的理论破绽,除了没看到它,并非对所有的价值都保持中立,只是对道德、实利、信仰、炫美的非认知价值,保持中立的要害外,再就是一度把它,说成是“价值无涉(Wertfreiheit)”,差不多等于鼓吹:想当科学的话,一丢丢价值都不能沾…… 这也太离谱啦,所以英译者翻译他的大作:《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的“价值无涉”意义》,只好将标题中的“Wertfreiheit”,改译成“Ethical Neutrality(伦理中立)”,从而僭越性地透露了一点消息:或许部分地受到了,此前的“法理科学”,努力摆脱道德约束的做法的影响,当时的“经济科学”,也很想将自己,从伦理价值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放飞自我…… 对经济学来说,如此强烈的中立意向,无疑也是事出有因:如同开篇所讲,当代某些大佬就认为,最原初的经济学,其实是“伦理经济学”;至于后面要讨论的,斯密和马克思,尽管规范性立场截然不同,有一点也彼此一致,纷纷宣称自己琢磨的,属于“政治经济学”。友情提醒一声:对这些把经济,与伦理和政治连一块的说法,《刘派正经》在实然层面,一本正经地高度认同,嗯哼。 然而哦,幽默蛮黑的是,大概由于斯密本尊,无视他自己指出的,交易双方互助互益的需要,偏偏将经济人说成是,益己不益他的自私货的缘故,许多经济学家,深入琢磨市场经济的问题时,总觉得底气不足,于是乎尽管不可能没读到,他同时论述的交换通义,还是纷纷主张:市场经济与道德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正义、平等、诚信等,木有多大关联,所以经济学也应当避免,卷入伦理因素、涉及道德评判,而最好只是以“在商言商”的方式,探讨经营者怎样基于益己动机,追求最大利润的问题,借此确保经济学科的“科学性”,最终让它以伦理中立的方式,在天空中非道德地任意翱翔。 顺便多句嘴哟:现实中的某些经营者,也就是企业家啦,蛮喜欢照葫芦画瓢,将“在商言商”的口头禅,有样学样地挂在嘴边,仿佛有点想在实践中,同样搞它一把“价值中立”,借此确保经济活动的“科学性”似滴…… 不过呵,俺老汉窃以为,他们这样子宣布,要么是因为:底气不足地赶脚,自己追求利润的经营活动,好像有点不道德;要么是因为——不好意思吔,亲,有点阴谋论哈:做贼心虚地赶脚,一旦打出了这样子的幌子,要是在经营活动中,干点神马缺德事,似乎就有了由头根据,理直气壮了许多,不是? 回到正题上来。《人性逻辑》的附录里,讨论的米塞斯,正是这样子放飞自我滴:一方面,他精辟地指出:“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合作,不再被看成是,有关事物应当怎样的,规范性学科的对象,而被看成是,研究给定关系的科学对象”,主张应当让经济学成为一门,如其所“是”的“科学”,而不是一门,讨论“应当”怎样的“规范性学科”。 另一方面,恰恰由于没抓住,非认知价值中立这个要害,米塞斯在试图排除,“善(好)与恶(坏)、公平与不公平、正义与不正义”,这类应然立场干扰的同时,又将围绕这些评判诉求,展开的实然考察,也当成了乌黑乌黑的洗澡水,一块泼出去啦,咬紧了牙关,从头到尾坚决不用,这些指涉价值内容的概念术语,仿佛借助这种物理性的隔绝措施,就足以保持科学中立似滴,结果留下了一堆,纯形式的理论漏洞,嗯哼。 然后只举二例,再多就不管啦:站在“道德中立”的立场上,主张“自由选择”的弗里德曼也宣称:“原则上,经济学中并不存在价值判断。”撰写的经典教科书,满世界飞的曼昆则指出:“在我们对家庭和企业行为的整个研究中,朴素的公正观念,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考虑到这一点,指望他们首先描述,商品交换的正义、平等、诚信等伦理品格,然后再将一元自由主义的正义底线,贯彻到整个市场领域,好像就有点霸王硬上弓,强人所难咧,不是? 其实啵,相当反讽的是,这三位大牛的大作,不约而同地都亲自运用了,“自由”“满意”“快乐”“互益”等概念,似乎木有察觉到:不仅它们都有“好”的评判内涵,“互益”更是包含着,互帮互助的人伦意蕴。 不管怎样,既然阁下琢磨的是,经济领域的各种问题,您又怎么可能采取,物理隔绝的方式,把“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这类,直接意指“价值”的概念,统统摈弃在外,以确保阁下的研究成果,具有价值中立的“科学性”呀?这样子做,和拽着自己的头发飞离地球,区别很大么?纳闷。 本来么,照《求知爱智》的讲法,对经济学这类,本身就是研究价值问题的人文社会学科,关键不在于,对所有沾染了,价值内涵的术语概念,采取动态清零的大白式隔绝,而仅仅在于,抓住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的差别,分别从实然描述分析,与应然评判诉求的视角,处理这类概念术语,由此将经济学科的“科学”部分,与非科学的“学术”部分,小心翼翼地区分开。 拿本系列来说,一方面,前面的帖子里,主要是在实然层面,如同运用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等术语一个样,运用自由、平等、诚信、互益等概念,试图描述分析:遵循交换通义的前提下,市场交易行为,怎样呈现出了,这些会被交换双方看成是,既善又正义的伦理德性的,因而除了特别注明的地方外,并未站在浅人认同的,一元自由主义的规范性立场上,对它们做出正面的应然评判。 换个方式讲哈:前面的帖子里,主要是从实然视角指出,倘若不照交换通义,从事商品交易,它就不会再具有,它原本对交换双方而言,实际具有的正义、自由、平等、诚信、互益等德性,因此也就不再属于,“市场交换”的范畴,而是属于别的神马范畴了。 这个意思上说,要保持经济学科的科学中立,既不应当、也不可能诉诸,不用价值术语的物理隔绝办法,而只能诉诸,将研究者的非认知需要、规范性立场,统统悬置起来的做法,仅仅在实然层面,运用各种价值术语,描述分析事实本身,对有关主体而言,实际具有的价值意义,就像运用正义、自由、平等、诚信、互益等概念,描述分析商品交换本身,对交换双方而言,实际具有的价值意义那样子;否则的话,你如何让专门以价值问题,作为琢磨对象的人文社会学科,以科学中立的方式,开展研究工作呀? 另一方面,这样子讲,也不意味着,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者,就不可把自己的应然评判诉求,引入到研究工作中,乃至为自己的规范性立场,展开“学术”性的辩护暨证成了。 问题在于,这样子的证成暨辩护,不仅应当遵守理性思维的逻辑底线,从而成为严格意思上的“学术”,同时更应当建立在,“科学”部分以价值中立的实然方式,描述分析的事实基础上,不可扭曲真相、胡搅蛮缠、天马行空、信口开河,最终让自己的辩护暨证成,沦为宣泄意向、抒发情感、呼喊口号、重述教条的,非学术宣传洗脑,嗯哼。 正是基于这样子的考虑,接下来的帖子,将会在前面“科学”部分的帖子,描述分析市场真相的实然基础上,引进俺老汉自觉坚持的,正当自由主义的应然立场,凭借尽可能清楚明晰的逻辑论证,进一步规范性地评判,市场经济的各种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换、市场竞争、企业经营等,什么情况下,符合不可害人的规范性正义底线;什么情况下,违反了尊重权益的规范性正义底线,从而完成本系列的“学术”部分。 讲得更简单点:前面的帖子里,除了专门注明的地方外,属于《刘派正经》的科学部分,打算从实然视角描述分析,市场经济本来具有的,正义、自由、平等、诚信、互益等伦理德性;后面的帖子里,除了专门注明的地方外,属于《刘派正经》的学术部分,打算从应然视角评判论证,如何将一元自由主义的规范性立场,贯彻到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 换个方式曰哈:本系列里,此前的科学部分设法说明,人“是”怎样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此后的学术部分努力论证,人“应当”怎样按照规范性的正义底线,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两个部分合一块儿,构成了俺老汉,一个人组成的这个流派,从正义视角看经济,形成的“政治经济—不怎么学”的基本内容,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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