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22. “權益—權威—權力”的語義綿延 由於側重於解釋,輿論板塊是怎樣在氏族生活中,發出萌芽來的,上一篇的討論有個缺陷,就是沒突出墨翟說的:“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以及老霍說的:“每個人對每個人開打”,舉例的時候,只讓張三孤零零一個人,憑藉自己想吃羊肉串的權益訴求,與想要維繫氏族集體財產的,其他所有成員對抗。 事情的真相是:任何時候,任何地方,輿論板塊都很難擺脫,有名的林鳥效應,達到許多人特愛憧憬的,高度統一、步調一致的劃一境界。說白了,就連氏族社會裡,碰上與張三攘羊,有所不同的另類事情,也常會出現,兩造互相指責,卻又勢均力敵,以致難分上下的糾結局面。 比方說,生活資料多了後,一撥成員可能就會覺得:“沒用”的老年人,應當自己上山等死的德性義務,已經嚴重不合時宜了,得改革一下;另一撥成員則堅持認為:老祖宗的規矩,萬萬不可打破,否則就會氏將不氏,族將不族咧,於是乎吵了起來,誰也說服不了誰,怎麼辦啊? 除了分裂為二,各過各的外,好像還有一條出路:找出一位雙方都認可的成員,請他來判定,兩造的意見中,哪一造更有道理,站得住腳,應當照樣子去做。於是乎,儘管意見被否決的那一撥,肯定相當不滿,但既然事前承認了,這位成員的特殊地位,嘴上也無話可說,只好心頭扎了把刀地,勉強接受了他的判定,不是? 結果吧,這位特殊成員,就成了比雙方訴求的“權益”,高出了那麼一篾片的“權威”:儘管兩造都聲稱,眼下的爭論中,自己的意見才是“正當(對)”的,可他不僅有資格指認,其中一撥的權益訴求不正當,而且還能讓另一撥的權益訴求,夢想成真:要不是他發了話,另一撥的權益訴求,豈不是同樣會落空麼? 為啥雙方都同意,讓他出面裁決呢?原因多了去了,在此沒法全列出來,包括但不限於:年紀大,鬍子長,頭髮白,膚色正,身體棒,經驗多,講話溜,判事准,做事行……,不必統統具有,只要滿足了若干條件,就能博得兩造的信任,讓自己的“權”益訴求,有了法相莊嚴的強勢“威”信,俗話或曰“權威”,嗯哼。 這樣子的權威,後來各種演變,就成了大家熟悉的,道德的內聖,不葷的素王,人生的導師,意見的領袖,知識的分子(眼下還不時加個,“公共”的修飾詞,白白多出一道子),網絡的大V,成為輿論板塊中,出類拔萃、道高德重、眾望所歸、吸引眼球的頭面人物,有時放個屁,一定範圍內,都有一言九鼎的功效。真香。 當然了,如同輿論一個樣,廣義的權威,也會衍生到其他領域,統率大眾的炫美趣味、信仰趨向、衣食住行、好奇求知等,湧現出教授專家、美食博主、宗教先知、藝術大腕之類,五花八門的人士,在各自的圈子裡,占山為王,發號施令,將自己認同的評判標準,設定為主導尺度,文言又叫“各有各的規矩”。可是哈,狹義的權威,照樣首先位於倫理領域,憑藉道德理念的強勢力量,圍繞人倫關係、習俗規範、正義底線等展開,如同剛才的舉例這樣子。 這個意思上講,盧梭聲稱:輿論“可以不知不覺地,用習慣替代權威”,就有點因為太看重,虛無縹緲的“公意”,以致不接地氣的羅曼蒂克嫌疑了:如果說大多數習俗慣例,最初是人們在共同生活中,約定俗成、無權無威地產生的話(西哲所謂的“自生自發”,往往就是指這類現象),圍繞它們形成的張力牴觸,恰恰會讓權威脫穎而出,通過調解裁斷人倫衝突,成為習俗慣例是該保留呢,還是得改變的判定者,結果將自己凌駕於,曾經很有約束力的習俗慣例之上,不是? 不過哦,即便享有了,這種凌駕性的地位,權威和習俗慣例,以及多數人的意見一致等等一個樣,主要呈現出“強勢他律”的特徵,因而既區別於德性板塊的“自為自律”,又區別於政治板塊的“強力他律”:雖然屬於外來的強制效應,並非寄己對寄己的強制效應,但它主要還是靠理念言說的軟實力——俗話或曰“王道”,不是靠刀槍棍棒的硬實力——文言又叫“霸道”,得以實現滴,嗯哼。 神馬情況下,強力他律的政治板塊,會閃亮登上歷史舞台呀?當且僅當人倫衝突,發展到了軟實力的權威,實在壓不下去的程度,硬實力的權力,就不得不正式出場,發揮擺平的功能咧,如同前一篇列出的第二步,描述的那樣子:要是張三屢批屢犯,越攘越多,大夥看批評譴責不管用了,只好聚到一起,對他實施亂棍齊下、傷到皮肉的懲罰,以致最終嚴厲到,關進豬圈、逐出氏族、甚至處死的地步。 再比如,主張老年人“沒用”,應當上山等死的老規矩,早該改改了的那撥人,屢次被老權威否決,卻又沒法靠着軟實力,把老權威弄下來後,火氣越來越大,終於有一天,心頭那把刀,扎得忍無可忍之際,就操起傢伙爆發咧,把老權威及其追隨者,一舉拿下,再大樹特樹自己信得過的新權威,然後宣布:以後的老年人,可以和大夥一直生活下去,從而將自己的權益訴求,貫徹了下去。 無需說,這種情況下,另一種可能是:老權威連同追隨者,提前發現了對方的蠢蠢欲動,於是乎遵循霍布斯的自然法,操起傢伙先下手為強,把對方的頭兒及其追隨者,一舉拿下,於是乎繼續貫徹,自己設定的正義底線,俗話或曰:“按既定方針辦”,不是? 其實吧,這樣子將軟實力,轉型成硬實力,不像想象中那樣子難。畢竟哦,敵對的氏族之間,通常都是憑藉硬實力說話,幾乎用不着軟實力出頭,所以才讓頌揚黃金時代的人兒們,免不了有些難堪,很難解釋:這些內部黃金的打造者,怎麼外部一照面,仿佛不把對方的頭皮剝掉,就不足以見證,自己這邊的含金量有多高似滴。 說穿了,以前的打造者,不肯在氏族內部,動用硬實力,一來是心太軟,熟人不好意思下手,二來是人倫衝突的程度,算不上灰常激烈。等到真發展到了,不可接受、沒法調和的地步,軟實力怎麼罩都罩不住了,再把原本對外的硬實力請出來,就屬於水到渠成的範疇啦,文言又叫:“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嗯哼。 硬實力一亮相,事情的性質就變咧,以前是“強勢他律”的“權威”,轉型成了“強力他律”的“權力”:對別個的強制性約束,從千夫所指、觸及靈魂的途徑,提升為亂棍齊下、傷到皮肉的措施,因為不如此就不足以迫使,權益訴求被否決了的那撥人,不得不接受他們不願接受的正義規範,如同張三被關起來了,就沒法再小偷小攘啦;持異議的氏族成員,由於棍棒架在了頭上,也不敢再瞎叨叨,非要改革或保留,“沒用”的老年人,應當上山等死的德性義務那樣子,不是? 淺人有個小註:類比視角看,寄己對寄己的自律,好像也有強勢與強力,兩種實施途徑: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都主要是依據,價值理念的權重威嚴,約束自己的某方面意欲,以求實現另一方面的意欲;但極少數情況下,人們也可能動用,懸梁刺股、臥冰恣蚊、鞭打後背、揮刀自宮等強力手段,壓制保護身體髮膚的意欲,以求實現好學苦讀、孝敬父母、堅定信仰、修煉武功的意欲。也因此,要是閣下身為資深康粉,照舊把這類逆意反性的強力“自律”,說成是隨意任性的高貴“自由”,俺老漢會暗中深度猜疑:您是不是有點“自虐”啊?不管怎樣,二者的區別就在於:自律是違心背欲地逼着自己吃苦,自虐是從心所欲地樂意自已吃苦,嗯哼。 坦白從寬一次:這兩篇的描述分析,都是出自淺人的胡猜亂蒙,俗話或曰“思想實驗”,找不到實證層面的歷史資料,作為強有力的事實支撐。唯一欣慰的是,從《說文解字》中,似乎能為這種抽象演繹的倫理邏輯,提供點摳字眼的文本依據:“威,姑也;從女從戌。漢律曰:‘婦告威姑’”——段玉裁註:“引申為有威可畏”;“力,筋也;象人筋之形”——段玉裁註:“筋下曰肉之力也。……筋者其體,力者其用也,非有二物;引申之,凡精神所勝任皆曰力。” 此話怎麼講啊?一方面,不僅那時候的女士,駐紮在邊關,大概其只有點象徵意義,而且婆婆的可畏之“威”,也很少體現在肌肉發達之上——不管怎樣,要是來硬的,她們往往打不過小媳婦。這樣子瞧,“威,姑也”的語義解釋,或許主要折射出了,母系社會中,權威人士的性別特徵? 另一方面,儘管也能引申成,精神性的力量,“力”原初還是來自,肉體的強壯筋骨,所以“男”字的分崩離析,正是一目了然的“田力”,好像能夠一詞二用地理解成,他們既是干農活的棒勞力,又是父系社會中,手握實權的主力君,嗯哼。 於是乎,這樣子咬文嚼字,既把分別偏重於軟硬實力的,“權威(authority)”與“權力(power)”區別開了,同時又體現出了,它倆不同於“權益”的獨特處:能靠壓倒性的“威—力”,強制性地迫使別個接受,自己的權益訴求,從而以強制他律的方式,一方面試圖克服,另一方面又大大強化了,權益自由的深度悖論:我拒絕了你的權益訴求,不肯跟着你的指揮棒轉,卻逼着你遵守我的正義底線,跟着我的指揮棒轉…… 正因此,從“權”衡比較的“正當”,演變成人倫衝突下的“權”益,然後在深度悖論中,發展成強制他律的“權”威和“權”力,就清晰地展示了,人性邏輯與道德元理,在語義綿延中的融為一體。 此處有分教吔:一旦強力他律的權力,通過相對穩定的體制架構,得到持續的實施,將掌權者認同的正義底線,貫徹到社會生活中,迫使所有成員遵守,就算水靈靈般進入了,道德領域的第三個板塊:“政治”,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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