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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未发的探视 明信片寄出没几天,有天下午,一个看守兵把我叫出了房门,在训话室,他叫了个犯人来替我理发,然后来了个文职干部把我带出了看守所。在门边, 这位文职干部态度严肃地对我说:“你妹妹来看你了,我们同意了她的探视要求,你在谈话中不准涉及你的案情,不准谈有关看守所内部的情况,也不准哭。”这时我终于明白,为了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印象,让他们把新社会的犯人,与电影里出现过的那些蓬头垢面的旧社会犯人严格区分开来,特地给了我一次“优惠理发”。 接见就在距看守所很近的一间办公室里进行,四、五张办公桌前分坐着各张桌子的主人,或阅读或书写,似乎正做着自己手边的事情,我和二妹并坐在门边的一张双人藤椅上。不知为什么,(也许与血浓于水有关)饱受委屈的我,第一眼看到二妹时,眼泪就想代表我满腹冤屈夺眶而出,想起文职干部刚才宣布的三个不准中,不准哭也是其中之一,我便咬紧牙关强行忍住。这时,二妹轻声问了一句:“二哥,这次又是咋个的?”她的意思是上一次你当了右派送了劳教,这一次你为什么又关进了看守所?如果我要据实回答,肯定会涉及到我的案情,也就违犯了第一个不准,当然我不会回答,除非慷慨激昂地把自己臭骂一顿,任何实情都得惊动“不准”二字,何况我似乎也没有必要用那么多粪便抹在自己脸上。 这些都是事后追溯的情况,实际情况是当我二妹把这句问话刚刚说完,我那强忍的眼泪再也忍不下去,它们倾巢出动夺眶而出。 除了哭本来就不准以外,我也不愿意在许多陌生人面前痛哭流涕丢人现眼,我立即站起,冲出办公室,向着我出来的那一堵高墙奔去。 身后我只听见二妹一声哭喊:“二哥,你多保重!” 监规规定,犯人接见亲属,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而我的这次接见,时间决不会超过两分钟,自认为自己创造了某种纪录。 唯有我那独居的监房,才是我的眼泪自由挥洒之地。 产生“网友”的环境条件 当我和他成为推心置腹的朋友时,我并不曾见过他,这到有点近乎于今天在互联网上结识的网友。细想起来,我和他也真称得上是“网友”,只不过是一网打入法网的网友而己。他去美国定居已十多年了,前几年我们还通信频频,寄来各种喜笑颜开的美国式照片消释我的思念。1992年后我去北京呆了两年,恰好他也乔迁新居,因而失去联系。他们夫妇均己年逾古稀,祈求上帝能按好人一生平安的原则给予关照。 离开8号监房后,我被调到了2号监房,这间监房是进入看守所时靠右边的5间监房的第2间,这5间监房中的1号和5号都是面积约40平方米的大监房,而2、3、4三间都是面积约8平米的小型房间。我将要写到的这位内心深处的难友住在4号监房,我和他之间隔着一间3号监房。 我在过去写的一些有关灌县看守所的文章里,曾几度提到这看守所是一个大型的四合院建筑格局,但它和真正的民居四合院在建筑上又有一个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分列在四面的房间和院内的天井之间还隔着一排排木栅栏,这木栅栏和监房之间还有一个一米多宽的通道, 通道和天井之间还有一座一米多高的砖墙,它也是在天井里放风的犯人和监房内犯人的隔离带,可以隔离任何信息由天井直接进入到监房。不过这一切对我们由劳教右派升级到看守所的犯人并无多大影响,因为我们这类最危险的“知识型反革命”(因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是没有政治犯的国家,为了和一般刑事犯加以区别我杜撰了这一“犯称”,敬请明察),绝大部份都享受着“独居待遇”,而独居犯人是不允许放风的(最少在灌县看守所是这样执行的)。 我一直弄不懂为什么有这样的“习俗”(法律文件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我切身体会到的事只能用习俗二字表述),直到改革开放环保意识加强后,我才发现这可能与大气污染有关,这才勉强为我3年多没晒过一下太阳找到了原因,虽然这个原因也并不十分可靠。不过我判刑后去到了劳改农场,在炎炎烈日下耕作了10多年,在看守所损失了的阳光早已连本带利地赚了回来,我也没有再为那点小小的损失说三道四了。 这些正方形栅栏的尽头,都有自然形成进出通道的门,当然是不曾装门的门。唯有1号至5号监房有点特殊,因为1号监房的栅栏被训话室的一堵墙替代了,如果一号监房的犯人出来受审或放风,他们必须沿通道走过2、3、4、5号监房,才能到达这正方形的拐角处(那里才有不装门的门),这就如夜长梦多一样的“路长梦多”,谁愿干留下隐患的事。因此在3号监房的门前破例的开了一个没有栅栏的缺口,也可以说是没有门的门,我必须将这些地理条件陈述清楚,才能把我和4号监房的交往环境叙述明白。这就是说当看守兵从训话室走出,我就立即进入戒备状态,其军用皮靴声向正方形的另外三个边走去我就解除戒备,若军用皮鞋跨过3号监房门前的栅栏,我将进入2级戒备,如果向左转去,我可以回复到1级戒备,若向右转即向我的监门走来,我立即进入3级戒备的紧急状态,采取的防卫措施,通常是靠墙端坐作深刻反省状。若走过我的监房去了1号监房,但返回时他仍将从我监门前经过故仍然保持3级戒备。 如果我没有干违犯监规的事又何须如此分级戒备,弄得神经如此紧张。当年的49号即本犯干了一件不可告人的勾当,那便是与四号监房的独居犯人建立了长期非法通信的关系,以至最后成为终身朋友。 口哨觅知音 年青时喜欢我的朋友曾过高的评价说我多才多艺,其实只是雕虫小技而己,小技之一便是我的口哨吹得还可以。其顶级表现是1948年在一次联欢晚会上,我作为中学生代表在武汉大学的礼堂里,在钢琴伴奏下吹了一曲《教我如何不想他》,骗取了我崇拜的大哥大姐们的一片掌声(如今满口假牙,早己进入“好汉不提当年勇”的年龄段,不是为了4号监房的“网友”我决不会违犯“不提当年勇”的古训而留下笑柄)。 某日,在独居监房里,我突然心血来潮地用口哨吹了一首《流亡三部曲》的第一首即《松花江上》的歌。刚刚吹完,另一个监舍有人紧接着吹响了第二首,因为这口哨声来自近处,我很容易的判明是4号监房的主人在和我应和。当然论“吹技”对方似乎略逊一筹,但毕竟知音难觅,我精神为之一振,便接二连三的吹下去,吹的全是孩提时代深入骨髓的抗日爱国歌曲,对方似乎也精神为之一振地吹出抗日爱国歌曲与我应和,其中有些歌曲并不十分流行,对方竟然也照吹不误,我简直怀疑该犯兄是我的小学同学,直到看守兵们来到监门前,将口头禅“闹什么”吼成“嘘什么”时才中止。 严格说起来,狱方并没有禁止吹口哨的理由,因为监规纪律7章42条中,并未规定犯人不准与音乐发生关系。不过大凡这类界定不明的“突发事件”出现后,当局决不会与你咬文嚼字,所以监规中那句脍炙人口的万能条款:“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自会挺身而出加以捍卫,吹口哨嘴皮子就要动,你有证据能证明你的嘴皮子没有乱动吗? 我在本文《回到大监》的段落里,写到“猫步通道”时曾留下一句“以后还有事情在那里发生”的话,这通道里发生的第一桩事便是我和4号监房的“口哨对吹”。前文说过,这看守所的所有监房都少一堵墙(除小监外),缺下的那堵墙由一排木质的栅栏所替代,距木栅栏约四十公分便是顶端竖立着电网的高围墙,我和4号监房都是对着围墙、也就是朝“猫步通道”吹奏着我们那些“陈词滥调”的。 (见下图,最左为陈家巷,最右边为单监,其中1,2号为黑监。上下方紧靠围墙内侧为猫步通道。我的故事发生在下方的2,3,4号监房内)
第二天上午,我们似乎是预约了似的又重复了昨天的音乐节目,轮到我吹的时候,突然我看见一缕白光在猫步通道中划过,接着是“叭”的一声响,似有异物落地。我看见那分明是一个捏紧了的纸团落在猫步通道的中间,我扑在地板上从木栅栏的空隙里伸出手去捡了起来,展开一看那上面画着一个闹钟,钟上指针指示的时间是8点正,钟的背后是地平线上升起的太阳。这个时间在这看守所里是比较安全的时间,因为看守兵7点钟接班后要对监房依次清点人数,才算完成了交接班手续,两小时后,九点钟送饭时顺便再核实一次人数,8点钟应该是很安全的时间,当然犯人不可能有手表之类的违禁物品,这只能是根据经验估量的时间而已。 我估什他是约我用扔纸团的方式通信,时间是早上8点。 我的监房和四号监房之间还隔着一间3号监房,根据地板的响动情况判断,3号监房里也是关的独居犯人(肯定是精选过的文盲型一般刑事犯),扔纸团的瞬间,除非他正面朝着猫步通道也并不容易被发现,事实上声源和人流都来自门外,猫步通道恰好不是好奇的犯人们愿意侧视的方位。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我如约前往猫步通道侧的栅栏边,从4号监房里传来一声咳嗽,暗示对方己经“待岗”,我也应声咳嗽表示准备就绪,他便向我扔过来一个小纸团,我也向他扔过去一个小纸团,他的纸团上写的是“人生何处不相逢”7个字,我写给他的是一句英语口头禅:Glad to meet you(认识你很高兴)。 我们的航线似乎己经开通,但它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刚刚在政治上摔了跤子,不可能对一个陌生人没有一点戒备心理,即便对方也是享受着“独居待遇”的“知识型反革命”;其次在投送信函中万一发生失误怎么办,虽然我们两监的距离不足四米,但掷出纸团时手部决不能让3号监房的人看见,这又得增加一米的距离,掷得太远和太近即越过对方监房和未到达对方监房都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四川有民谚说:“久走夜路总要撞到鬼”,我历来对先人们从生活中提炼出的格言警句十分重视,终日冥思苦地想弄出一个万全之计,以使此间的通信不致惹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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