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6. 如何給“好”下定義? 說起西方主流的不接地氣,還有個典型的例子,就是維特根斯坦的老師摩爾,也是不到三十郎當歲,寫成了《倫理學原理》,裡面剛剛宣布,怎樣定義“好(good)”是“全部倫理學的最根本問題”,緊接着就斷言,這個概念沒法下定義,因為它太簡單了,不像“馬”那樣子,能用“長了四條腿,跑得還很快”來解釋,結果第一時間,一筆勾銷了自己說的“全部倫理學的最根本問題”。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和他所見略同的,居然還有好些個英雄,全都是大咖一級的,嗯哼。 有鑑於此,淺人不揣冒昧,斗膽匯報一下,從字典對“definition”的解釋中,發現的另外一個原創:什麼叫給概念下“定義”呢?就是對用來表述某個概念的字詞,不管簡單還是複雜,也不管長沒長四條腿,都通過嚴格的限“定”,指出它在某種語境裡,有怎樣的核心語“義”——或者說“下定義就是定語義”,這樣子大家交流的時候,能夠守住形式邏輯的同一律,僅僅在這個“定”下來的語“義”上運用它,方便各位了解,相互說的是個神馬玩意兒,不至於因為混淆偷換,弄得誰也不知道對方在講啥,簡直就像雞同鴨講。 舉個例子哈,如同前面對付“人”和“圓形”那樣子,給“馬”下個“定義”,就是嚴格限“定”它的核心語“義”:說到動物的時候,它指的是某種長了四條腿,跑得還很快的東西,雖然在中文的其他語境裡,它另外還有複雜繁多的意思,從“姓氏”“騎兵”“籌碼”到“大”“怒”“武”“壓制”等等。一旦知道了字典里列出來的這些條文,大傢伙說起“馬雲”的時候,就會明白這個詞,指的是姓甚名誰的某某人,卻和“神馬”以及“浮雲”什麼滴,沒多大瓜葛,不是? 照這樣子類推,給“好”下個定義,同樣是嚴格限“定”它的核心語“義”了:儘管在其他語境裡,它也有繁多複雜的意思,但在涉及價值的語境裡,主要指“事實有益於人們滿足需要的正面意義”;與它針鋒相對的反義詞“壞(bad)”,則是指“事實有害於人們滿足需要的負面意義”。 分別從它們出發,還能演繹出兩根一環扣一環的語義鏈條來:就“好”而言呢,是“有益—可欲—讚許—快樂”;就“壞”而言呢,是“有害—厭惡—非難—痛苦”。怎麼講啊?對那些“有益”於滿足需要的好東西,你肯定覺得“可欲(值得意欲,想要得到)”啦;得到了它們,彌補了缺失,滿足了意欲,你自然會做出“讚許(滿意)”的評判,並且感到“快樂(愉悅歡喜)”啦,如同享用了一頓大餐後,你用手抹着嘴邊的流油,心滿意足,誠摯感嘆的那樣子,嗯哼。 對那些“有害”於滿足需要的壞東西,也能用差不多的廢話幾句,再將“壞”的語義鏈條演繹一遍,不過為了節省篇幅,還是不囉嗦了哦,敬請各位回想一下,自己日常是怎麼言說“壞”字的,就不難發現個中的奧秘啦。 英美哲學看重的“語義分析”,聽起來挺神秘,但說穿了,也不過是些像“單身漢是沒結婚的男人”這樣子的車軲轆子話,甚至還能反過來,兜着圈子說,嚴絲合縫到了沒法質疑的地步。正是考慮到事情如此簡單,淺人才會暗暗起疑,給“好”下個定義,真有那麼難麼?恐怕還是不接地氣,故弄玄虛的老毛病作怪哈。 剛才界定的“好壞”,適用於以任何需要為中介,從任何事實推出來的任何價值,所以是最廣義的了。不過呢,要是落腳到了五類需要那裡,這對最基本的價值標準,也會變出一些具體的花樣來,下面大概介紹一下。 先從簡單的開始吧:在實利領域,區分好壞的具體標準是“利”與“害”:對人滿足肉體需要有好處的就是“利”,有壞處的就是“害”。在信仰領域,區分好壞的具體標準是“信”與“疑”,取決於人們是不是認為某種東西靠得住:靠得住的就是“信”,靠不住的就是“疑”。在炫美領域,區分好壞的具體標準是“美”與“丑”,主要看感性的形象能不能憑藉它炫耀的人生內容,引發人們的愉悅體驗:令人快樂的就是“美”,令人反感的就是“丑”。 說這些領域比較簡單,是因為這幾對標準,既包含了好壞的最廣泛語義,又結合了相關領域的特殊內容,有着各自不同的具體意思:一方面,利與害、信與疑、美與丑,都是好與壞的直接體現;另一方面,利與害不同於信與疑,信與疑也有別於美與丑,彼此間的微妙異同,構成了人生哲學的關注內容。舉例說哈,“炫美”現象的“超功利”特徵,就是美學研究的一個焦點。 道德領域要複雜一些,因為它的具體標準是“善”與“惡”,分別指倫理生活中,對人有好處與有害處的品格規範。問題在於,不管日常言談,還是學術語境,“好壞”和“善惡”經常是混用的,許多西方語言裡,乾脆就同一個詞,當初譯成漢語的時候,往往又選了“善惡”二字,比方說“善與正當”,就是這樣子。 這樣子的影響下,俺老漢以前寫文章,也沒把口語化的“好壞”當概念使,主要用了學術化的“善惡”,所以有“趨善避惡”“諸善衝突”等說法;進入倫理領域,沒法子了,只好用“道德善”與“道德惡”,明顯有些彆扭,不是? 痛定思痛後,淺人下定決心,打破大白話與文縐縐之間的虛設界線,把“好壞”像“善惡”一樣,都當概念使,一邊用“好壞”作為到處適用的普遍標準,一邊用“善惡”作為道德領域的特定標準,結果改成了現在這樣子。 最糾結的還是認知領域了。當然嘍,這裡的第一對具體標準,只能是“真”與“假”,因為從滿足好奇心的角度看,真知就好,假知就壞,沒有例外。可麻煩在於,如果說另外四個領域的具體標準,利與害、信與疑、美與丑、善與惡,本身就是些無可懷疑的價值,真與假卻不同了,首先是指“認知是否符合事實”的屬性:符合事實的認知就是真的,反之則是假的,然後才會由於“是否滿足求知慾”的緣故,分別有了好與壞的價值,結果一身二任,既是事實,又是價值。 別小看了這點糾結,讓俺老漢琢磨了許久,最後才發現,既不能把“實然”等同於“事實”,也不能把“應然”等同於“價值”,必須像開篇說的那樣子,一方面把“實然”限定在純認知的維度上,不僅包括對事實的純粹描述,而且包括純粹基於認知需要提出的評判訴求(如“這個公式錯了”“你應當研究這個課題”等),另一方面把“應然”限定在非認知價值的維度上,才能把事情說清楚。 另外吧,由於認知需要還包括了好明心或求晰欲,這裡的第二對具體標準,則是“明”與“混”:合乎邏輯的理性知識,就是清楚明晰的好知識,不然就是模糊混亂的壞知識。溫馨警示一句:“合乎邏輯”的頭號訴求,就是嚴守同一律,給出定義後,始終在同一種語義上,運用同一個字詞;要變的話,必須明文指出,不可矇混過關,偷換概念。所以說,“邏輯”歸根結底是“語義邏輯”。 最後說一下“目的好”與“工具好”的分類。西方大咖們覺得“好”沒法定義,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栽進了自己給自己挖的一個坑裡:他們覺得,這倆是相互對立的,非此即彼,要是某個東西是有用的手段,就沒資格叫做“好”了;只有自身就是目的的東西,才是爐火純青的“好”,結果滿世界沒找到,好不容易找到一兩個,還沒來得及沾沾自喜呢,一轉眼又發現,它們也能當工具使…… 淺人的策略卻有所不同,直接挪用他們拿手的語義分析:既然“好”是指“有益—可欲—讚許—快樂”,那麼,要是某個東西被某些人當成了有益的目的,它對這些人就是“目的好”;要是某個東西被某些人當成了有用的工具,它對這些人就是“工具好”。怎麼樣,差不多等於廢話兩句吧。 拿知識來說哦。摩爾們受了“認知理性”精神誤導,總想論證一點:知識就是純粹的目的好,一點雜質都沒有,甚至構成了好自身,可接着又不得不灰溜溜地承認,它也能當工具使。俺老漢就不一樣了,全看語境,判斷它是目的還是工具:人們為知識而知識的時候,它就是目的好;人們為了論證信仰,指導炫美,發明技術,踐行道德運用知識的時候,它就是工具好。怎麼樣,又是兩個同義反覆哈。 這下知道了,淺人為什麼能回答,那些讓西方牛人也頭疼的拿衣服問題了吧。原因就一條:接住了地氣,不故弄玄虛,別把簡單的東西複雜化,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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