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17. “必然”和“命運”有什麼區別? 既然說起了俄狄浦斯的悲劇,不妨再來簡單討論一下,“確定論(determinism)”“決定論(decidism)”“宿命論(fatalism)”幾個概念的差異和關聯,好進一步澄清,“必然”和“命運”有什麼區別。 有人或許說了,只聽說過“決定論”“宿命論”,沒聽說過“確定論”啊。不好意思喲,這裡的“確定論”,通常也被譯成“決定論”,但這樣子一來,就把“必然”意思上的“確定(determinate)”,與“因果”意思上的“決定(decide)”弄混了,經常造成誤解,所以要撥亂反正,把它倆分開。說白了,西方語境裡的“determinism”一詞,同樣把兩層意思攪和在一塊了,很容易讓人犯糊塗。 問題在於,這三種“論”,雖然都涉及“一定如此”的“必然”意蘊,有着鮮明的共同點,可同時又存在微妙的差別,不容忽視。西方學界只看到共同點,忽視了差別,結果把它們混為一談,當然說不清楚,它們與“自由”是怎樣關聯的了。 首先呢,“確定論”是說,倘若有了充分的認知能力和相關信息,人們就能“確定”地認知,各種事實在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變化狀態了。這樣子理解的確定論,非但不會否定自由,反倒和自由相輔相成:無論在怎樣有限的範圍內,只要人們得到了確定性的知識,不僅意味着滿足了求知慾,實現了認知自由,而且還可能(也僅僅是“可能”)通過引導實踐行為的途徑,幫助人們實現非認知自由。 這樣子看,斯賓諾莎和黑格爾主張的“認識必然即自由”,以及後來馬哲加上的“改造必然即自由”,既對又不對:說它們對,是因為認識了必然,一定是認知自由;說它們不對,是因為認識必然後,再去改造必然,不一定確保非認知自由,因為人們也可能由於非認知的緣故,實踐上失敗了,結果淪為不自由。 進一步看,下面修正了的意思上,所謂的“拉普拉斯確定論”,也是可以成立的:假如有了充分的認知能力和相關信息(不是宇宙在某個時刻的完整信息),人們就能通過複雜多樣的方式(不是某個簡單的數學方程式,或類似於鐘錶運轉的因果鏈條),將宇宙的所有變化,統統“確定性”地描述出來(不是“決定性”地構造出來),亦即統統視為“必然”的(不是視為“有規律”的)。友情提醒一句:由於人的內在有限,這裡的“假如”預設,是不可能完全滿足滴,嗯哼。 這個意思上,愛因斯坦說“上帝不玩骰子”,同樣能夠成立,雖然他沒有意識到,本來不想玩骰子,可又被逼着不得不玩的,並非上帝,而是人自己的求知慾:就其本性來說,它總想確定地認知所有事實,可惜因為能力有限,信息不夠等等緣故,許多情況下,只好停留在不確定狀態,違心背欲地玩起骰子來了。 至於霍金後來說,這個問題上,“愛因斯坦糊塗了,量子理論是對的”,恰恰見證了,他比愛因斯坦糊塗多了:無論做了多少次科學實驗,也無論“測不準—定理”的悖論,深到了怎樣的地步,量子理論的“對”,僅僅表明了,由於能力有限,信息不夠等等緣故,人們對微觀粒子的認知,相當不確定,而不是意味着,微觀粒子與宏觀物體在旨趣上大相徑庭,更喜歡呆在隨機偶然的薛定諤態。 其次呢,“決定論”是說,某個原因影響某個結果的變化時,有着特別重要的作用——或者說,有着特別強大的權重效應,如同環境決定論、自我決定論、制度決定論、武器決定論等等名頭,所顯示的那樣子。當然嘍,這個意思上,我們也能說,人們通過自己的努力,“決定”了某個事實的變化發展,如同人們通過辛苦的勞作,“決定”了農產品的收成那樣子。正是考慮到“決定”的這種核心語義,與“確定”相去甚遠,淺人才隆重“決定”,把兩個概念截然分開。 這樣子的決定論,是不是和自由不共戴天呢?也沒有理由一刀切:如果說各執一端,出了差錯的決定論知識,以及像火上澆油那樣子,搞反了方向的決定性努力,會導致人們落入不自由的話,那麼,符合事實的決定論知識,以及方向對頭的決定性努力,肯定就不會和自由鬧彆扭了,至少有助於人們達成自由。 比方說,土壤,氣候,肥料,品種這些玩意兒,都對農產品的收成,有着權重效應。可是哈,無論這些“決定性”的效應多麼“決定”,難道會妨礙人們,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憑藉辛勤的耕耘,影響這些權重因素,發揮最終的“決定性”作用,實現朝思暮想的豐收自由麼?如果您的答案是否定的,不好意思哦,或許僅僅證明了一點:閣下從沒幹過農活,別說吃豬肉了,連豬走都沒見過呢,嘿嘿。 一言以蔽之,哪怕我們承認了,人們周圍到處都是,這樣那樣起着“決定性”影響的因素,難道人們自己,就一點也不可能影響和改變這些“決定性”的因素本身麼?要是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沒話說啦,因為那樣子屬於下面講的“宿命論”;可要是答案是否定的,人們豈不就能利用自己的影響和改變,“決定性”地干預事實的變化發展,趁機達成自己心心念念的現實自由麼? 也因此,要是你一看到“決定”倆字,就覺得“柿油”已經玩完了,只能表明,你掉進了二元對立架構的思辨圈套,還沒結合生活實際,把字詞術語的含意搞搞清楚呢,就想當然地以為,兩者之間真像西方學界說的那樣子,水火不容,卻徹徹底底遺忘了,一個簡單的日常事實:你在自己的人生歷程中,實現的一切“自由”,統統既離不開其他因素的“決定”,也離不開你自己的“決定”。 所以哦,問題僅僅在於:能幫你弄明白“決定”與“自由”之間關係的,是西方哲學家瞎想的二元架構呢,還是你對自己人生體驗的接地氣反思,不是? 最後呢,“宿命論”是說,某個事實的變化發展,由於受到“不能抗力”的“決定性”影響(後面再解釋,這裡為什麼沒用“不可抗力”的流行說法),是以這樣子“一定如此”的必然方式展開的:無論人們付出了怎樣的努力,想要影響和改變這種變化發展,都做不到,只好聽之任之,一籌莫展,無可奈何。 正因為宿命論不像確定論那樣子,單純位於認知維度上,所以吧,在同樣強調“一定如此,不可能不如此”的同時,它才讓“必然”另外還有了實踐中“無力改變”,只能“被動服從”的非認知意蘊,從而成就了與“必然”微妙有別的“命運”。 西方文化中,如同俄狄浦斯悲劇清晰表明的那樣子,宿命或命運,大多和神或上帝有關,帶有很濃的神話或宗教意味。但這不等於說,世俗生活里,就沒有這類玩意兒了。說白了,保險合同中,一定會提到的“不能抗力”,就是它們的折射,雖然這個詞的語義含混,常常方便了保險公司,把水攪渾了摸魚…… 儘管宿命論有一點和決定論不同,偏重於突出不能抗力的“決定性”地位,一舉扼殺了人為努力的“決定性”作用,但它和自由的關係,倒和決定論差不多:正能量地看,對人好的宿命,包括但不限於“財運”“桃花運”“狗屎運”等等,都會以一定如此的方式,必然有益於人們達成自由,以致談不上是“不能抗力”。 不管怎樣,雖然俗話說了,“好運來了,門板都擋不住”,可要是它萬一來了,難道您真的會拆了門板,拼命阻擋麼?除非閣下腦殼進了超過250毫升的泥巴漿,並且結晶成了花崗石,嗯哼。 溫馨警示一點:面對人生的許多好運,雖然你肯定用不着拆了門板去擋,卻還是有必要基於自由意志,付出一些積極的努力。不然的話,就是浩浩蕩蕩的世界潮流過來了,假如大傢伙統統像個打醬油滴,都想坐享“順之者昌”的其成,很可能就會落入竹籃打水的尷尬處境,不是? 也因此,我們萬不可有樣學樣,按照西方學界的模式,在“決定論”和“宿命論”之間,絲滑般地兜風轉圈,溜來溜去,而應當處處小心分辨,自己面對的,究竟是必須干預的“決定論”境遇呢,還是無需努力的“宿命論”狀況,嗯哼。 負能量地看,對人壞的宿命,包括但不限於“厄運”“霉運”“噩運”等等,則會以一定如此的方式,必然有害於人們達成自由。但第一,這並不意味着,必然就讓自由意志成了幻覺或假設。毋寧說,如同俄狄浦斯所做的那樣子,即便人們知道了,要落到自己頭上的厄運,也不會阻止他們,生成抗爭性的自由意志。 換個方式說哈,必然的厄運只是讓自由意志處處碰壁,不會讓它淪為子虛烏有。二元對立的理論架構,不僅掩蓋了厄運在價值上“壞”的要害,而且也把價值論語境裡的“成敗”,與存在論語境裡的“有無”說成是一回事了,斷言必然會讓柿油意志,成為“不存在”意思上的虛無,同樣屬於偷換概念的低級謬誤。 但第二,這也不意味着,人們基於自由意志的無效抗爭,就是一丟丟意義都沒有的徒傷悲了。毋寧說,如同俄狄浦斯所做的那樣子,哪怕徹頭徹尾落敗了,從中依然能夠呈現出,不顧一切追求自由的人為努力的崇高意蘊,為後人銘記,不是? 友情提醒一句,與英文的“destiny”和“fate”均偏重於必然不同,漢語的“命運”相當有趣,把必然的“命定”與偶然的“運氣”直接融為一體了,粘合劑呢,正是“不能抗力”的共同點:二者據說都是人們無論怎樣努力,也改變不了滴,否則就不會流行“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功德,五讀書”的說法,把“不能為”的東西,與“能夠為”的東西,小蔥拌豆腐地區別開了,嗯哼。 這樣子看,事情更清楚啦:無論必然之命,還是偶然之運,只要“好”,都會以沒法子抗拒的勁頭,幫助人們實現意志自由;無論偶然之運,還是必然之命,只要“壞”,都會以門板也擋不住的力道,阻礙人們實現自由意志。 比方說,星移斗轉,日月輪迴,四季更替,春夏秋冬,既必然,又規律吧?但只要風調雨順,肯定不妨礙大傢伙的豐收自由。雷電亂閃,大樹突倒,灰機失事,車沒剎住,既隨機,又偶然喲。可不管落在誰身上,都會剝奪不幸者的生存自由。 所以哈,你的自由意志能不能實現,壓根不取決於,你面對的是必然還是偶然,僅僅取決於,你遇上的是好是壞:無論命中注定,還是完全碰巧,只要是好東西,都能提供一臂之力,幫助你隨意任性,毫無懸念;無論純粹隨機,還是絕對一定,只要是壞東西,都會設置種種障礙,不讓你從心所欲,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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