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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1.“正當”的意思是“可以接受” 2022-10-16 16:39:17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1.“正當”的意思是“可以接受”

 

其實哈,只要把“正當”首先看成是,日常言談的大白話用詞,而不是僅僅當成了,道德哲學的文縐縐術語,給它下個定義,貌似也不像西方學者說得那樣難。

 

不管怎樣,無論哲學家們在抽象理論上,把“right”說得多簡單,或是多神秘,以致老是找不到感覺,摸不着頭腦,它都是普通人在現實生活中,動不動就會說出的一個詞,並且因此有着某些,他們能夠大體理解的基本含意;否則的話,人們為什麼要用這個詞,彼此交流,相互溝通呀?

 

進一步看,中國人當然也經常用,“對”“是”“正當”之類的字詞說事兒;先秦的墨家,更是早就提到了“是非利害之辯”,應該說同樣察覺到了,好壞和對錯的價值標準。所以哈,要不是它們的意思和“right差不離,羅斯和羅爾斯那兩本雲山霧罩的書,今天怎麼能夠譯成漢語,並且讓人硬着頭皮讀下去的時候,好歹也能猜得出,他們想表達的,約摸是個神馬意思?

 

考慮到這些,我們肯定有理由說,“正當”不會沒有它的核心語義。問題僅僅在於,如何透過層層迷霧,捅破那層窗戶紙,找出它原本就有,普通人也大概理解,只是還沒經過分析論證的特定含意,當成它的概念界定,藉以擺脫我們在哲學課堂上,只能通過手勢表情,行為動作,闡發它的微言大義的深度麻煩,嗯哼。

 

正是基於這些考慮,並經過了一段時間,傷腦筋的瞎琢磨後,俺老漢終於下定決心,改走一條低俗的路線,從“right”的詞典條目下,排列的眾多含意中,單單選出了“可以接受”,作為“對”“是”“正當”的核心語義,並對應地挑中了“不可接受”,作為“錯”“非”“不正當”的核心語義。

 

換個方式說哈,淺人給出的概念界定,可以說是絕對的禿羊禿神婆了:“對”“是”“正當”都是指,人們覺得“可以接受”的正面價值;“錯”“非”“不正當”都是指,人們覺得“不可接受”的負面價值。

 

對啦,你沒看錯,它們的英語譯讀,正是當前各國政府發言人,評論對方政策的時候,經常說的那倆詞兒:“acceptable”和“unacceptable”。溫馨警示一點:敬請大家一定注意,開頭是不是帶有“un”的前綴,千萬別把“acceptable”翻成了“不可接受”,把“unacceptable”翻成了“可以接受”。拜託。

 

比這些譯讀更接地氣的,則是日常言談中,凡人們的通俗語用了,因為他們總是用“對”“是”“正當”“right”,表示自己接受、認可和允許某個東西的肯定性意向,用“錯”“非(不、否)”“不正當”“wrong”,表示自己拒斥、反對和禁止某個東西的否定性意向,如同“你這樣做就對啦”,“That idea is wrong”,這些張口就來的句子,清晰表明的那樣子。

 

當然嘍,這些個中英文的字詞,放在不同的語境裡,還有不少其他的意思;至於它們之間,也免不了微妙的語義區別。不過哦,有一點讓俺老漢相當有底氣:涉及價值的語境裡,它們的其他意思,或多或少,大都能夠歸到“可以接受”與“不可接受”那裡,因而足以讓這倆搶占“核心語義”的地位。

 

舉例說,“對”與“錯”,涉及認知的語境裡,就有“正確”與“謬誤”的意思。可我們很容易發現,這樣子的語境裡,人們通常都會認為,符合事實的“正確”認知“可以接受”,扭曲事實的“謬誤”認知“不可接受”。

 

再比如,各種語境裡,“對”“是”“正當”,不同程度上,都有“適宜”“合適”“適當”的意思,但同樣能與“可以接受”的核心語義相通:某個在人們看來“適宜”“合適”“適當”的東西,自然是人們認為“可以接受”的啦。

 

趁機補上一句,淺人這輩子雖然下了很大功夫,也沒把英語學好,卻還是注意到,“right”也有“右邊”“右手”的意思,因而有過一個瞎猜:可能由於右撇子用右手做事更習慣的緣故(參見“right-hand man”的語義,儘管漢語裡左右不分,經常把它譯成“左右手”“左膀右臂”),“right”先是生成了“適宜”“合適”“適當”的意思,接着逐步演變出了“可以接受”的語義……

 

又例如,“正”或“right”作為動詞,具有的“糾正”“更正”等語義,也能這樣子得到解釋:通過“糾正”“更正”的機制,把“不可接受之非(錯)”,改變成“可以接受之是(對)”……

 

說到它們的微妙區別,往往表現在,某些語境裡,彼此之間難以隨意替換。比方說,人們通常只會說,“這條路走對了”,“那樣刷牙錯了”,卻不會說“走這條路是正當的”,“那樣刷牙不正當”,隱約展示出,“正當不正當”的說法,要比“對錯”的說法,多了一丟丟的倫理意蘊。

 

可是哈,與“好”和“善”的情況差不多,這種區別也不足以否定,“對”和“正當”之間,以及“是非”“對錯”“正當與不正當”的不同說法之間,不僅在道德領域,而且在非道德領域的語義相通。

 

提前預告一點:“道德元理”的系列裡,還會具體討論,“權益”“正義”這些專門用在道德領域的術語概念,是如何憑藉“可接受性”的相通語義,從對於各個領域普遍有效的“對”“是”“正當”這裡,一步步演變過去的

 

有人哼鼻子了:這樣子拿日常語用,直接當概念界定使,不嫌淺薄麼?千萬別把國外學界也帶壞了喲。不好意思哦,親,俺老漢的看法有點不同:再深奧玄乎的概念界定,包括哲學上的,都沒法撇開日常語用的素樸基礎,生編硬造,而應當在所涉語境裡,將有關字詞的核心語義,與其他意思分離開,抽出來作為它的概念界定,然後遵循邏輯同一律,始終在這種核心語義上,理解和運用它,以防含混不清,偷換概念的低級謬誤。

 

也因此,哪怕闡釋“電腦”“互聯網”“女權主義”這樣子的時髦術語,我們照樣離不開其中的單字或詞根,在日常語用里,原已有之的古老意蘊。否則的話,要是你總拿些你憑空想出來,風馬牛不相及的勞什子,界定學術概念,你建構起來的理論學說,離開普通大眾,該有多遠啊,不是?

 

比方說,斷言“‘好’沒法定義”的摩爾,就相當深沉地聲稱,“找語義”屬於天真幼稚的“語詞定義”,不是他認為終極重要的“概念定義”,並因此居高臨下地宣布:“我的工作不涉及,習俗確立的‘好’字的用法。”這樣子看,他那些高談闊論,非但沒把問題說清楚,反倒攪成了一鍋粥,也就不奇怪啦。

 

趕緊恭維一下:現如今那些故作高深,假裝隱微,拿出地毯式轟炸的派頭,蜂擁而來的“學術黑話”,大都是這樣子處心積慮地整出來的,方便了某些專家學者,壟斷了它們的解釋權,肆無忌憚地忽悠普通人,嗯哼。

 

話又說回來了,不少中外大咖,其實也擺脫不了日常語用的深度效應,所以曾在字裡行間,自覺不自覺地把“可以接受”與“不可接受”,看成是“正當”與“不正當”的同義詞。不想留下掉書袋的印象,所以只舉幾個例子哦。

 

首先呢,雖然《論語》裡的“是”字,大都作“這”“此”講,但“偃之言是也”的說法,明顯是表白,聖人覺得,子游的見解“可以接受”。至於著名的“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也意味着在他老人家看來,一切違反了禮的不正當行為,統統“不可接受”,俗話或曰“是可忍,孰不可忍”,文言又叫“隨時受不了”,不是?

 

特別令人欣慰的是,孔丘還說過“弒父與君,亦不從也”,不僅為儒生們劃出了一條不許突破的剛性底線,而且也為淺人把西化味兒重的“可接受性”,改說成更有特色的“可從性”,提供了高雅的文本源頭。不管怎樣,兩千多年來它的深厚積澱,能從一句低俗的大白話里略見一斑:“師太你就從了吧!”

 

其次吧,當代西方一些倫理學家,像理查德·布蘭特,也將“不正當”與“被禁止”等同看待;斯坎倫則把“正當與不正當的道德”,和“可以接受”與“不可接受”的問題,直接關聯起來。另外還有科爾斯戈德,以及哈貝馬斯等,曾經不約而同地主張,行為的“正當性”,取決於或意味着,它對人們的“可以接受”。

 

順便戳破一點:儘管摩爾運用了沒法定義的“好”,定義了比較複雜的“對”,張“對的行為就是能產生更大之好的行為”,有一次談到“道德上正當”的時候,也屈尊將就了一回“習俗用法”,順口把它當成了“道德上可以允許”的同義詞。不然的話,他寫的那些東西,你真的連一句都看不懂啦,嘿嘿。

 

但問題在於,這些解釋大都是在龐雜的論述,雜多的命題中,蜻蜓點水般地一筆帶過,缺乏嚴格系統的分析論證,尤其沒有說明,所謂“可不可以接受”,是就什麼而言,人們又為什麼要在,“是否值得意欲”的好壞標準之外,設定這樣子的對錯標準,作為前一對標準的必要補充?於是乎逼着俺老漢,不得不親自出馬,克服萬難,從好好衝突造成的“選擇”入手,揭開這一點的謎底,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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