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34.“取主舍次”的二号元理 既然作为“两难”甚至“多难”,取舍选择构成了人类困境的典型(不是永恒)特征,并不会因为它的“开放性”,直接决定人们的自由,它也就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等于又把一副枷锁,套在自由身上啦。 这里的“两难”甚至“多难”,到底难在了什么地方呀?难就难在了“悖论交织”上:一旦出现了没法兼得的冲突局面,不管发生在目的好和工具好之间(比方说赚钱发财和时间精力之间),还是发生在不同的目的好之间(比方说好色和好德,鱼和熊掌之间),人们都只能为了得到其中的某种好,不惜舍弃另一种好,结果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和另一种好相对应的坏,所以才会觉得“左右为难”。 有人可能说咧:既然这样子两难,我就不选了呗,免得麻烦。不好意思哦,亲,你想得倒美哈:还记得哲学史上的那头名驴,号称“布里丹”的么?它倒不是怕麻烦,只是拎不清,两堆一模一样的草摆在面前,应当先对哪一堆下口,结果犹豫不决,一直拿不定主意,最后不幸活活饿死咧,嗯哼。 所以吧,要是你面对两难,感到犯难,于是放弃了选择,结果就和它一样一样滴:两种只是不可能兼得的好,你连一种也没得到,结果落入了比好坏交织更悲催的无底洞,同时遭受了由于缺失两种好,所生成的两种坏的联手攻击,呵呵。 比方说,面对好色和好德的冲突,要是你觉得为了挑选某一个,得放弃另一个,太难办了,干脆拒绝取舍,那结局一定是,你既好不成色,又好不成德,反倒同时经历着既缺色,又缺德的双向折磨,比圣人的剑走偏锋,糟糕多了,不是? 这样子看,取舍选择其实也是悖论性的啦:表面上看,它好像既自由,又开放,但好好冲突这个唯一的源头,却决定了它归根结底属于“别无选择”,逃脱不了封闭性的镣铐;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甚至还是被逼着,三心二意地挑三拣四,以致最终只能背负着枷锁,去享受自由,嗯哼。 既然对于选择,你别无选择,那又该怎样取舍呢?别着急哈,中外的哲人们,早就给你指明方向咧,并且还是实然维度上的:《墨子·大取》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柏拉图的《普罗泰戈拉篇》讲得更明白哟:“两好相权取其大,两坏相权取其小。” 温馨警示两点:第一,乍一看,“两坏相权取其小”的说法,不仅潜含着“坏坏冲突”的意蕴,而且还承认“坏”也是可“取”滴。其实吧,它纯属“两好相权取其大”的语义对应,指的是处在两种好彼此冲突,不可能同时兼得的情况下,你也不可能完全避免,与两种好分别对应的两种坏。所以呢,一旦你“选取”了较大的那个好,就等于你同时“忍受”了较小的那个坏…… 比方说,面对死亡和不义这两种坏,你做出了“宁死也不行不义”的选择,就丝毫不意味着,对你来说出现了“坏坏冲突,没法兼得”的情况(这样子说,其实是个“圆形之方”的语义矛盾,因为没有人会想要得到坏东西),而仅仅意味着,面对生命和正义的严峻冲突,你宁愿舍弃了生命之好,也不肯牺牲正义之好,文言又叫“舍生取义”,不是? 第二,看到这些说法,人们很容易理解成,两个好东西摆在面前,选取量大的那个,舍弃量小的那个。尤其柏拉图的那句话,由于扎根在古希腊数理文化的传统中,早就成了“把价值量化了”的倾向的原初表现,一直影响到现在。 当然喽,要是没法兼得的好东西,有着能够通约的价值量,量上的大小多少,的确会成为人们做出取舍时,十分重要的“权衡”因素,就像你在市场上,面对能用价格高低来评估的不同商品那样子。 可是哈,承认这类情况下,定量的大小起了重要作用,也有个少不了的前提,就是不可以玩抵消对冲那一套,误以为这样子的相权后果,就是净赚了大小之间的差价,没有一丢丢的负面作用,也不会造成好坏的悖论交织。 怎么讲啊?哪怕你只是买了50块一斤的小车厘子,没买70块一斤的大车厘子,省了20块钱的同时,你也失去了品尝大车厘子的那份乐趣,因此还是没能摆脱,省钱之好与嘴欠之坏的悖论交织,嗯哼。 至于两家店里同样品质,同样口味的车厘子,你买了50块一斤的,没买70块一斤的,这与其说是好好冲突,倒不如说是趋好避坏:你趋于了节省20块之好,避免了多花20块之坏,不是? 更重要的是,要是单纯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就有点太嫩太天真了,看不见人生在世,遇到的大多数发生冲突的好东西,价值效应方面的差别,远远超过了大的和小的车厘子。拿美食之好与瘦身之好,发财之好与美德之好,真知之好与信仰之好来说吧,它们要么原本就缺乏明显的量值,要么原本有一点,也是各种的风马牛不相及,难以通约,因而根本没法子精准地比较,量上的大小多少。 再拿圣贤的榜样说事哈:且不说要弄明白,色和德这俩玩意儿,哪个大,哪个小,谁又大了多少,谁却小了几分,肯定不比穿越到唐朝,沿着蜀道旅游它一回容易,就是你只准备从理性的角度出发,算计一下鲍鱼和熊掌之间,在味道方面的量化差距,恐怕也会让美食家们,略带轻蔑地嗤之以鼻:且,懂得啥叫美味啵? 考虑到这一点,对于前面那些说法,更接地气的解释,就是从质或定性的视角入手了。当然喽,这里说的“质”或“定性”,也不是指各种好东西本身的这种“性”那种“质”,而是指它们对人的价值效应的重要程度:对于维系你想要的存在,实现你意欲的理想来说,你觉得哪个好东西更关键,更积极,更有意义? 这个意思上的取舍标准,与其说是“大小定量”,不如说是“主次定性”:对于某人维系存在来说,更重要的好东西,就是他的“主要好”;缺失了这种好的对应坏,则是他的“主要坏”。反过来看,对于某人维系存在来说,较次要的好东西,就是他的“次要好”;缺失了这种好的对应坏,则是他的“次要坏”。 于是乎,好坏的主次定性区分,又成了同义反复的废话一堆:不管对谁,“主要”的好东西,都是“主”之“想要”,“次要”的好东西,都是“次”之“想要”…… 人性逻辑的二号元理“取主舍次”,也就因此应运而生了:无论是谁,面对没法兼得的好好冲突,别无选择地做出选择时,都一定是不惜舍弃自己认为的次要好,选取自己认为的主要好,毫无悬念。 凭啥说得这样子斩钉截铁啊?凭的是分析性语义逻辑:冲突情况下,你只能是因为,某个好比另一些好更重要,才会为了得到它,把其他不重要的好牺牲掉。反过来看,你选取了某个好,舍弃了另一些好的做法,恰恰体现出,对你来说,某个好比另一些好更重要。不然的话,你为什么会这样子取舍呢? 其实呐,大小定量的取舍标准,也能归结到主次定性的二号元理中:人们总是因为量大的好东西,对自己的好处更强更重要的缘故,才会按照“两好相权取其大”的模式行事。各位不妨从这个角度体会,何以中文的“大”,和英文的“great”,除了定量的语义外,还有“重大”“伟大”之类的定性意思。 那么,有没有“取次舍主”的“反常”啊?和“趋坏避好”的“变态”一个样,这类貌似例外的现象,也是由于事前的主次评判,事后被颠倒过来了,发现原来以为的主要好,其实不重要,原来以为的次要好,反倒更重要,才觉得当初的选择,不是“取主舍次”,而是“取次舍主”,完全搞错了。所以哦,问题同样不在于人性逻辑的第二元理,而在于你对各种好的主次定位,改变了主意…… 换个方式说哈,事后看起来的“取次舍主”,事前看,不还是“取主舍次”嘛:拿前面提到的毒品案例来说,你事前在情感的助推下,把吸毒的酸爽,看得比健康等等都重要;可完事后头脑清醒啦,又在认知的引导下,觉得刚才的这种取舍,毁了自己的一切,于是乎悔恨不已,宣布当初的选择犯了错…… 也因此,事前事后的这类改变主意,往往和欲情与认知的张力,脱不了干系,从而再次展现出,西哲认知理性精神的积极贡献:如果说趋好避坏的时候,人们相对而言,很少出现把好当坏,把坏当好的低级失误的话,那取主舍次的时候,面对着都值得意欲的不同好东西,人们一个不留神,很容易就会凭借情感的助推效应,压倒认知的引导作用,犯下把主要好当次要好,把次要坏当主要坏的低级失误,从而做出了实际上是取次舍主的背反选择,事后才发现,自己弄错了…… 有人可能问咧:说了这么多,和正当不正当的概念界定,有神马关系呀?不好意思哦,亲,你大概没注意到,浅人刚才的小伎俩,反复把取次舍主的选择说成是“错”的,言下之意,自然等于把取主舍次的选择,说成是“对”的啦。所以哈,下一篇帖子就会讨论,正当的核心语义“可以接受”,是怎么来的了。 末了补上一句,从取主舍次的二号元理中,还能推出人性逻辑的一个新命题,顺水推舟的那种:任何人的自由意志,不仅在好的维度上总是“趋好避坏”,而且在正当的维度上总是“行对拒错”,木有例外。至于那些事后“自以为‘非’”的案例,并不足以否定这种事前统统“自以为‘是’”的人性,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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