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36.“正当”在什么意思上“好”? 明白了正当的意思为什么在于不可接受,现在就来声讨一下,西方学界围绕好对互动的问题,犯下的某些低级失误。大家知道,著名的后果论和义务论,正是在这方面拼命斗法,一个说正当就是好,一个说正当与好无关,结果争得头破血流,死去活来,都好几百年了,还是没个定论,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也难怪这样子了,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你能有啥指望呀,嗯哼。 概括说,后果论的核心理念是:所谓“正当”(严格说还包括应当,义务,道义,规则等,不过这里只讨论“可以接受”意思上的“正当”),能够完全归到行为后果的“好”那里,以致某个行为的后果只要好,就铁定了是正当的。 当然喽,狭义的后果论,还和动机论打过擂台,只不过焦点放在了行为的好坏上,而不是行为的对错上:动机论认为,某个行为好不好,取决于主体的动机,哪怕后果很糟糕,只要动机好,就能一票否决,让行为变成好的;后果论却主张,某个行为好不好,要看行为的后果,无论主体的动机怎样。 其实呢,前面说了,任何行为都是既有动机,又有后果。所以哈,实然角度看,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了,对某个行为的评判,才可能(也仅仅是可能)是如实和全面的;否则的话,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势必造成扭曲。只要想一想,谋杀(有意杀人)和误杀(过失杀人)之间,不容忽视的鲜明区别,就不难明白这一点了。 考虑到这一点,接下来的讨论,将忽略动机论与后果论的对立,把行为的动机和后果,合起来一并考虑。也就是说,下面谈到某个行为的好坏,不是单指它的后果好坏,而是指它的总体好坏,其中就包括了,动机和后果的好坏价值出现反差,相互抵触的纠结情况,就像动机好但后果坏,动机坏但后果好那样子。 不好意思哦,亲,后果论者写了那么多论著,给出了那么多论证,讨论了那么多事例,却好像没有谁,从概念界定的根底上认真分析过,好的行为何以正当的原因,结果不得不麻烦俺老汉,亲自出马,替他们论证一下,这样子说的道理在哪:好和对的核心语义之间,有着“等价(价值上相等)”的一面,彼此相通。 先抽象地看:“好”本身就分析性地一定“可以接受”,不然怎么谈得上,它的语义在于“有益—意欲—赞许—快乐”呀?各位不妨从这个角度理解,为什么人们口头上,经常会混用这俩字。比方说,对于“你想不想和我看场电影啊”的问题,不管你回答“good”,还是“yes”,或者“right”,对方都能明白,你“想要(意欲)”同去的意思,不可能误会了。 反过来,“坏”本身也分析性地一定“不可接受”,因为它的语义恰恰在于,“有害—讨厌—非难—痛苦”。其实哦,留心一点就能发现,这两根相反而又对应的语义链条里,各自包含的“赞许”和“非难”环节,已经等于分别在好和坏的维度上,表达了对的“可以接受”意思,和错的“不可接受”意思了,不是? 这样子看,效益主义大师边沁的后果论名言:“效益原理在赞许或非难任何行为时,根据的是它们增大还是减小了,利益相关者的幸福;……因而可以说,符合效益原理的行为就是正当的”,实际上很难驳倒,因为哪个会说,增大幸福的行为才是错的,该受非难;减小幸福的行为倒是对的,应当赞许啊?有病。 再具体地看:照前面的解释,一个取主舍次,被认为“正当”的选择,尽管也包含了由于舍弃次要好,所生成的次要坏,但既然它同时还保住了主要好,止住了不可接受之坏,那它的悖论交织,对主体来说总体上就是“好”的了,值得意欲,否则我们也没理由断言,自由意志不仅“趋好避坏”,而且“行对拒错”。 反过来呢,一个取次舍主,被认为“不正当”的选择,尽管也包含了所选取的次要好,并因此避免了次要坏,但既然它同时又舍弃了主要好,并因此生成了不可接受之坏,那它的悖论交织,对主体来说总体上就是“坏”的了,令人厌恶。 比方说哈,取德舍色的“正当”选择中,你虽然经历了你也反感的缺色之坏,却保住了你觉得少不了的有德之好,防止了你觉得受不了的缺德之坏,于是就让这个“对”的选择,对你来说总体上也成了“好”的了。 反过来呢,取色舍德的“不正当”选择中,你虽然享受了你也意欲的丰色之好,却失去了你觉得少不了的有德之好,遭遇了你觉得受不了的缺德之坏,于是就让这个“错”的选择,对你来说总体上也成了“坏”的了。 不仅如此。要是你觉得,冲突造成的悖论交织中,主要好的重要程度,不可比拟地超过了次要好,那么,取主舍次的“对”,和取次舍主的“错”,也就不可比拟地分别接近于,与“好”和“坏”完全等价了。 举个例子,要是没费吹灰之力,你就得到了一个特别想要的好东西,如同花了两块钱的彩票成本,达成一个亿的中奖小目标那样子,你就会欢呼,这个选择实在太好了。当然喽,要是仅仅因为填错了一个数,就“错”过了这个天赐的良机,你又会悲伤,今天实在太倒霉咧…… 为什么后果论,虽然没啥像样的分析论证,主要是靠宣言论断,却有着如此顽固的生命力,到今天还阴魂不散,让义务论拿它没辙,连罗尔斯也不得不承认:但凡有点名气的伦理学理论,评判正当的时候,都要考虑后果的因素,不然就会沦为,无可理喻的奇谈怪论呀? 说穿了,全部的秘密,就在于好和对的核心语义中,有着如此等价的一面。反讽的仅仅是,无论支持者,还是批评者,好像都没有自觉地意识到,它俩之间存在这种等价处,并且一点也不难理解,嗯哼。 无论如何,日常言谈里,人们总是把“是”“对”“正当”“正能量”“正面价值”之类的术语,用在了自己觉得“好”的东西上,而不是自己觉得“坏”的东西上,就从一个角度折射出,后果论主张正当就是好,有一定的道理了。 然而吧,弄清楚了后果论的道理何在,它的漏洞也就跟着露出来咧:它只是不自觉地猜到了,好对有“等价”的一面,却自觉地否认了,好对还有“不等价(价值上不相等)”的另一面,因而属于如假包换的以偏概全。 先抽象地看:要是好对完全等价,没有一丢丢区别,以致能像后果论那样子,断言好的行为就正当,正当的行为就好,那人们只需一个“好”字就够了,根本没必要画蛇添足,另外再发明个“对”字出来。 有人或许说啦,日常言谈里,本来就有很多同义词嘛,好和对也是这样子,十分正常。不过哦,谁能找出两个一模一样的同义词,足以让一帮吃撑了的哲学家,浪费几百年的时间,围绕它们的关系,争个不亦乐乎,到现在还不见消停呀? 其实呢,日常言谈里,哪怕普通人,同样会在好坏标准之外,求助于另类的对错标准,甚至鼓吹“恋爱结婚,别找好的,要选对的”,也从一个角度折射出,“可以接受”与“值得意欲”之间,既有等价的一面,又有不等价的一面。 再具体地看:这种不等价的一面,也就在于好坏的悖论交织,迫使“对”字的“可以接受”语义,不是围绕“好”,而是围绕“坏”,打转转的那个关键点:“正当”尽管总体上等于“好”,可又不完全是“好”,因为它同时还在悖论中,没法避免地交织着,可以接受的“坏”;否则的话,哪里有必要另外弄出一个,以“可以接受”为语义的“对”字来啊,不是? 严格讲,后果论看不到好对的不等价一面,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主张好坏对冲:一旦通过加减乘除,把某个正当的行为中,交织着的坏抵消掉,它就只剩下纯净的好咧,因而似乎就有理由说,正当的行为全都好,不正当的行为全都坏…… 可是喔,一旦澄清了,即便在没法切割的悖论交织中,好坏也不会对冲的道理,后果论把正当单纯归结为好的理论窟窿,也就更有警醒的作用了:既然正当在于防止“不可接受之坏”,我们用几几开的方式,评判人物功过的时候,千万不可只看好坏的量上大小,却忽视了它们的性质定位。 毕竟,就算在好坏的悖论交织中,“不可接受之坏”仅仅占了一份,也是另外九份“值得意欲之好”抵消不了滴,因为它的定性恰恰在于“不可接受”,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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