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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3. 指向別個的“待他心” 2024-03-06 15:46:41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3. 指向別個的“待他心”

 

看到本系列談到道德需要,將“成己欲”和“待他心”並提,閣下說不定就聯想起,眼下的倫理語境中,常見的“利己”和“利他”之分啦。恭喜了喲,親,您真沒說錯,因為俺老漢用的前面那倆詞兒,的確是從後面這對那裡,一步步變過來滴;有段時間哈,淺人還認真琢磨過,要置換其中的“利他”二字,是用“同情”好呢,還是用“同理”“共情”好呀?

 

不過哦,想過來想過去,俺老漢還是不惜標新立異,最終選了“成己”和“待他”,這對聽起來十分生僻的新概念,取代“利己”和“利他”,這對大傢伙耳熟能詳的老術語,並分別給它們加了個“欲”和“心”,彰顯二者在道德領域內,作為動機的特定地位。

 

為嘛這樣子呢?原因主要在於:源於西方、當前全球流行的,“利己”和“利他”之分,除了木有明確指出,它們作為道德需要的定位外,至少還有四大弊端,經常造成扭曲,把許多問題,弄得怎麼說都說不清楚咧。所以呢,俺老漢才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也要把它們矯正過來。說白了,本篇只是打個預防針而已,後面還會把這種矯正,當成一根原創性的主線,不厭其煩,反覆討論,嗯哼。

 

頭一個弊端呢,源於中文語境裡,把西語的“selfish”與“altruistic”,譯讀成了“利己”與“利他”,結果經常誤導人們,僅僅關心那些,通過物質生產搞出來的,能夠滿足肉身需要的實利質料去了,卻忽視了這倆詞兒,原意是指廣義的“益己”與“益他”,因而同時還包括了,自己或為別個,謀取的各種非實利“益好”,不單單限於狹義的“利”。

 

不用講,實利領域的“利己”與“利他”,與其他領域的“益己”與“益他”,包括,道德領域的“成己”與“益他”,關係是十分密切滴;不少情況下,前者甚至還會成為,後者暗暗追求的目的,如同某個金句所說:“嘴上全是主義,心裡全是生意。”可是呢,即便如此,按照邏輯的同一律,主義還是主義,生意還是生意,沒法劃等號吧,否則為啥一個在嘴上,一個在心裡呢?

 

反過來看,倘若將它們混為一談,都歸到狹義的“利”那裡,立馬會有麻煩,“損人不利己”就是一例:有人坑害別個,並非為自己謀取實利,如同某些殺人狂濫殺無辜,卻不搶錢劫色那樣子。不過哈,這肯定不等於說,他們這樣子做,就對自己一丟丟好處都木有,純屬“無因自生”的柿油意志,沒由頭地反常變態了。

 

毋寧說,他們恰恰想從濫殺陌生人的行為中,為自己謀取某些非實利的益好;甚至還有可能,這些益好與認知、信仰、炫美也不搭界,單單因為倫理上仇恨別個,想從殺人本身中取樂,所以才更殘忍,不是?

 

正是為了避免,這類不必要的誤導,除了專指實利的情況下,各系列都不再濫用,“利己”與“利他”這對鴛鴦了,而是採用廣義的“益己”與“益他”,以及與之對立的“害己”與“害他”;哪怕提升成了“主導的正義”,也會改成“益己主義”與“益他主義”。說穿了,要是不這樣子,帶點矯情的硬性糾正,源遠流長的“義利之辨”(這裡的“利”,許多情況下也是泛指“益”),只會越辨越亂,嗯哼。

 

硬性糾正之後,還要澄清一點:同義反覆地說,所謂“益己”僅僅指,為“自己”謀取益好;所謂“益他”僅僅指,為“他人”謀取益好,對象方面截然有別。不錯哦,現實中時常出現,二者交織合一的和諧情形。可是哈,即便交織合一了,它們的差異照舊不容抹煞:哪怕某人的益己行為,也對別個有益,它的益己一面,仍然不可劃歸益他的範疇;就算某人的益他行為,也對自己有益,它的益他一面,同樣不可劃歸益己的範疇。給個理由先唄:己是己,他是他,兩者不是同一個“東西”。

 

提前劇透一回:美國的安·蘭德,論證“益己是德性”的說法時,就犯下了把“己”的親友,這些嚴格意思上的“他”,也籠統當成“己”的低級失誤,不僅邏輯上不成立,而且還加劇了西哲主流,在益己與益他的二元對立里,造成的種種扭曲。

 

第二個弊端呢,源於導言談到的,中外學界共享的那個曲解:由於將人際關係,統統歸屬於道德,結果讓“益己”與“益他”的全部內容,統統染上了倫理色彩,沒看到只有其中,涉及身份角色的“成己”與“待他”,才構成了道德價值的實質內容,結果把本來就夠亂了的“義利之辨”,搞成了更亂的“義利不辨”。

 

怎麼個意思啊?用“嗟來之食”的例子講,可能容易理解一點:一方面,施捨者確實向乞討者提供了食品,具有難以否認的益他效應;另一方面,在乞討者看來,這種非道德的施惠,卻是道德上的加害,不可接受。進一步瞅,倘若把這裡的“食”,換成認知、信仰、炫美的非實利益好,情況不變,足以表明:倫理層面的“益他”和“害他”,沒法稀里糊塗地混同於,任何非倫理層面的“益他”和“害他”。

 

其實哈,聖人曰過的:“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意思也差不多:子女對於父母,要是只能提供,實利方面的“養”,卻少了名分方面的“敬”,那就如同養狗養馬一個樣咧,算不得“孝”,最多是“寵”。

 

所以吧,廣義的義利之辨,正該由此起步:人際關係中,那些不直接涉及身份角色的內容,如“食”和“養”等,屬於非道德領域;那些直接涉及角色身份的內容,如“嗟”和“孝”等,才屬於道德領域。否則的話,要是不把非倫理的“益己”和“益他”,與倫理性的“成己”和“待他”區分開,就很難解釋,剛才提到的那些益了他,卻不道德的常見現象了,不是?

 

第三個弊端呢,源於這種區分將“益己”只與“益他”並列,卻忽視了“害他”因素的片面性:現實生活中,一個人對其他人的意欲志向,不會只是單純的“益他”,而必然是在對某些人“益他”的同時,又對另一些人“害他”;許多情況下,對另一些人“害他”,恰恰還是為了對某些人“益他”,以致“益他”與“害他”,結合成了一體。更糾結的是,就像嗟來之食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樣子,即便對同一個人,主體都完全有可能,既在某方面“益他”,又在另一方面“害他”。

 

道德領域同樣如此:你贊同這些人的成己欲,認可他們意欲的角色(比方說勇士),就會幫助他們,成為他們想成為的那種人;你反對那些人的成己欲,拒斥他們意欲的身份(比方說懦夫),就會阻礙他們,成為他們想成為的那種人,俗話或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文言又叫:“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嗯哼。

 

有木有嚴格意思上,無論別個想成為怎樣的人,道德上只幫助、不妨礙,亦即只益他、不害他,因此只愛不恨的全善人士呢?No good sense oh,親,答案就倆字母:no,因為實然地看,博大精深的林鳥效應,總是肥腸骨感地擺在那裡。

 

所以呃,據說“無不愛”的至聖全賢,一旦撞上了少正卯或他墨家,就會由於理念相反的緣故,要麼動用斬立決的誅殺手段,要麼賦予他“禽獸”的負面身份。至於眼下的眾多左均人兒,也都一邊着力渲染“大愛”,一邊特別痛恨,那些不願跟着他們一起,包羅萬象搞“無疆”的另類分子,不是?

 

考慮到這一點,本系列才沒像西哲那樣子,讓“益己”只與“益他”並列,而是在道德領域裡,讓“成己”與“待他”並列,並強調“待他”既可能是“益他”,也可能是“害他”;非道德領域裡,同樣讓“益己”與“益他”和“害他”並列,藉此糾正西哲常犯的,只重趨好、輕視避壞的老毛病,嗯哼。

 

有人起疑心咧:為什麼不把“益己”,也改成中性的“待己”,並強調它既可能是“益己”,也可能是“害己”,做到對稱工整呢?理由不複雜:按照趨好避壞、取主舍次的人性元理,任何人都只會具有“益己”的動機,不可能形成“害己”的念頭。即便自殘者或自殺者,看起來做的是傷害自己的舉動,細究下去也會發現,他們其實還是出於,恨自己做錯了,或者怨生活不如意的考慮,才想懲罰自己、結束生命,所以內心裡的深層動機,還是為了自己好,想成為自己想成為的那個自己。

 

因此說,一方面,由於林子大了的鳥效應,任何人對待別個的時候,都既可能形成益他的念頭,也可能形成害他的動機,要看他的具體情況而定;另一方面,由於寄己和寄己是同一隻鳥,任何人對待自己的時候,都只會有益己的動機,不會有害己的念頭,不是?

 

第四個弊端呢,源於西哲長期堅持的,主張益己與益他相互排斥,乃至不共戴天的二元對立架構;不過哈,這個缺陷就更大更嚴重啦,需要拿出一篇帖子,專門來批,所以敬請等待幾天,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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