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23. “政治”是凭借正义的底线搞治理 既然从“德性”和“舆论”的版块,正式进入了“政治”,这块道德领域的主阵地,就有必要诉诸,象形文字的分崩离析,先对这俩字来点,概念性的语义分析,然后按照老邢儿子去上学的规矩,一以贯之地理解和运用它们,嗯哼。 先看“治”字。照《说文解字》,以及段玉裁的阐释,它原本是条河的尊姓大名,但后来不知怎么搞的,慢慢动词化了,于是乎有了“管理、处理、整理、安定”等,使这个那个条理化、规范化、正常化的内涵了,文言又叫“借‘治’为‘理’”,尽管经常弥漫到,治水、治酒、治装、治疗、治学、治步、治产等,花里胡哨的各种地盘,但在“治理”“统治”这类,涉及“对别个实施他律管控”的核心语义上,似乎与“政”更有亲和性,俗话或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国无法则乱”,云云。 再看“政”字。《说文解字》曰过:“政,正也”;网上还碰巧找到了,一个对此的白话文解释,简直不是一般的精辟:“政,以强力施行正义”,连再补充一下,都木有必要咧,只需简单回顾一下,此前一步步演绎的,概念流变历程,不是? 按照从《人性逻辑》,绵延到此处的语义链条,与“政”同义的这个“正”字,首先是指:个体在好好冲突中,在取主舍次、行对拒错中达成的“正当”,要求他通过强制性的自律,防止自己遭到,由于自己的不正当行为,带来的不可接受伤害。 接下来呢,它又在人伦冲突中,与“宜也”的“义”联成一体,亦即《墨子·天志下》说的:“义者,正也”,转型成了以“日正为是”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明是非,立可否”的“正义”,要求人们通过强制性的他律,把自己的权益诉求落到实处,防止自己遭到,由于别个的不正当(侵权)行为,带来的不可接受伤害。 进一步看,落实正义的途径又有两条,一条是所谓的“舆论”,另一条就是现在讨论的“政治”,其特点在于:不是诉诸口诛笔伐的强势权威,而是诉诸刀枪棍棒的强力权力,用来摆平舆论,单靠软实力的批评谴责摆平不了的,围绕人们的角色身份,展开的严峻人伦冲突。 于是乎,现在就能给出,一个严格的概念界定啦:所谓“政治”是指,人们旨在获得和运用,能够凭借自己的“正义”底线,以“强力他律”的方式,对社会生活实施“治理”的“权力”,借此防止自己基于角色身份的“权益”诉求,在人伦冲突中受到不正当侵犯的行为领域。 好玩的是,当前流行的许多定义,虽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分别强调了“政治”涉及的,“社会(公共)生活”“人际冲突”、“利益分配”“权力关系”等等因素,却大概由于瞧不起,象形文字分崩离析的缘故,几乎不约而同地错失了,与“权益”直接相关的“正义”,这个要害中的要害。 举个例,有学者指出,世界范围内,公认度最高的一个定义是:“政治是关于重大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不过哦,它的公认度能这样子高,或许仅仅因为,它太空太苍白咧,简直是个无底筐,啥都能往里面装,装了也等于没装,嗯哼。 第一呢,政治肯定不是,与“利益”或“益好”无关的。可是哈,作为从正义那里,衍生出来的一个东西,它肯定不像后果论说的那样子,能够等同于单纯的“益好”。毋宁讲,政治首先关涉到的是,与“正义”密不可分的“权益”,亦即受到人伦角色方面的“正当”规范,严格制约的限定“益好”。 第二呢,正因此,与“经济”领域关注的,单纯的“益好(益品)分配”有所不同,政治领域关注的,首先是“权益分配”,也就是如何维护,不同成员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应得权益。即便这样子的“权益分配”,也会涉及各种具体的益品,包括实利益品,它也总是与不同成员,拥有的不同身份直接相关的。 比方说,前面引用了好几次的,中国古代的礼制规范:“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就不仅仅体现了,单纯的性伴侣资源分配,而首先是与天子、公侯之类的角色,割不断地捆绑在一起,所以才会属于,咱儒家倡导的,取决于地位级别的特供“礼义”。 再例如,无论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还是摩登的罗尔斯等,他们讨论的“分配正义”,也不是经济学的意思上,单纯的“益品分配”,而是政治哲学的意思上,与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内在相关的“权益分配”。 第三呢,照前两篇的辨析,政治旨在实施的,也不是强势他律的“权威性”分配,而是强力他律的“权力性”的分配,并且直接围绕着,“正义”这个核心展开。 举个例:英国首相运用手里的“权力”,将自己的“正义”理念,落实到大不列颠的社会生活中,让不同阶层的人,缴纳数目不等的税收,享受多寡不同的福利,这样子的“重大利益分配”,就是名副其实的“政治”活动。相比之下呢,牛津校长运用手里的“权力”,将自己的“办学”理念,落实到这所大学的教研活动中,让不同的专业,分到数目不等的经费,拥有多寡不同的资源,这样子的“重大利益分配”,却不属于“(社会)政治”的范畴,而属于“(学校)管理”的范畴了。 说白了,尽管都能笼而统之地叫做“权力”,英国首相手里的那玩意儿,才是与“正义”直接相关的,政治硬实力;牛津校长手里的那玩意儿,倘若木有与“正义”挂上钩,充其量不过是,挂着“权力”羊头,出售“权威”狗肉的,管理软实力。谓予不信,你让他动个刀枪棍棒,试试看。胆肥。 推广看,现实生活中,所有打着“权力”旗号的东西,无论涉及多重大的“利益分配”,无论管辖的范围有多广,只要还没与正义捆绑在一起,都不算名副其实的政治权力。只有抓住这个要害,才可能把狭义的“掌权者”,在政治板块中,凭借狭义权力展开的,要求下属照着正义底线行事的管治活动,与广义的“掌权者”,在经营企业、传播宗教、创作艺术、科学研究等板块中,凭借广义权力展开的,要求下属照着逐利、信仰、炫美、求知等理念行事的,类似管治活动区别开。 说穿了,其他价值领域,即便也存在“公共生活”“人际冲突”“利益分配”“权力关系”等现象,像围绕艺术品的市场交易,展开的讨价还价,针对学术见解或宗教信念,进行的理论争辩等,但只要还没牵涉到,与人伦身份相关的权益冲突,也不必诉诸正义底线,它们就木有理由说成是,严格意思上的“政治”现象。 然而呢,一旦这些原本非政治的现象,卷入了权益冲突和正义理念,它们至少就有了比附的资格,能被宽泛地纳入,“政治”的语境,如同“家庭政治”“教会政治”“办公室政治”等术语,展示的那样子,不是? 这个意思上讲,另外那些没那么公认的,关于政治的定义:“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围绕国家权力的核心展开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连同孙中山的那个媚俗说法:“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同样统统迷失了,在人伦冲突中,维护权益诉求的正义底线,这个关键中的关键。 为什么那么多,公认度高不高的定义,都异口同声地忽视了,政治与正义的本质性关联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西学圈子里,有点瞎胡搞的“道德无涉”,认为任何社会科学,无论经济学,还是政治学,或者别的神马学,要想成科学,就必须彻底杜绝,诸如“正义”“权益”之类,似乎全是积极应然内涵的伦理术语,只能勉强运用,诸如“利益”“权力”之类,正面道德意蕴没那么浓的中性词儿。 撇开了“权力”从“权益”中,衍生出来的语义链条不谈,单就“正义”和“权益”自身看,这样子对价值中立的扭曲理解,也实在搞笑,既木有看出,墨翟说的“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已经在实然层面,描述了人人都有正义理念、并且彼此不同的简单事实,也木有看出,老霍说的“自然权益”,同样在实然层面,指认了人人都有想要先发制人、因而相互冲突的权益诉求。 所以哈,只要悬置了非认知需要,不对人们的正义理念和权益诉求,在应然层面的是非对错做出评判,尤其是把这样子的规范性断言:“流氓罪犯吸毒者,怎么可能有自由意志、正义理念、权益诉求,这些高大上的玩意儿啊”,暂且放在括弧里,我们完全能够并且可以,在政治科学的维度上,把“政治”定义为:人们基于“正义”底线,围绕“权益”诉求,试图获得和运用“权力”的行为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