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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14. 哈耶克“自生自發”秩序的貓膩在此 2024-10-22 16:43:26

 

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14. 哈耶克“自生自發”秩序的貓膩在此

 

話說到這份上,再結合《自由意志》裡,對哈耶克的有關分析批判,現在就能一舉洞穿,他老兄動用“自生自發”“最小限度”等,不僅蹩腳,而且不通的詞兒,想要表述的自由秩序的實然面目,及其強制他律的應然內涵,從而決定性地捅破,這些困擾中外學界幾十年的,匪夷所思的淺顯之謎啦。歐耶。

 

其實吧,哈大牛主要是因為沒搞清楚,自由何以在於隨意任性,強制又為啥會與自由鬧彆扭,於是乎雖然明知道,商品交換能讓人們,從心所欲地滿足需要,卻不肯直接從這個角度,解釋市場秩序,反倒在西哲的潛移默化下,借來了說不清道不白,純屬添亂搗糨糊的“自生自發”,彰顯自律自行的市場秩序,與強制他律的,“理性設計、安排、控制”的勢不兩立,結果畫虎不成反類犬,把個相當簡單的問題,弄得不倫不類,晦澀刁鑽。遺憾。

 

本來麼,從前面的分析看,市場秩序肯定不是什麼,無原因的自生,更不是什麼,不自覺的自發。毋寧講,不管是誰,走進超市菜場,都一定嵌入到了,下面的因果鏈條中:自己產生了有關需要,不滿足的話,就會出現缺失;但由於自身的深度有限,自己又滿足不了,於是乎成了市場的主體,想在那地方找到另一個主體,交換彼此擁有的好東西。

 

說白了,許多情況下,這些需要的產生形成,甚至還能追溯到,交易雙方自身之外:孩子們馬上要開學了,得賣掉這些魚,湊齊學費;老朋友來訪,要買條魚,好好款待……所以曰,無論斷言:市場秩序木有任何原因,還是斷言:它只有自因、木有他因,統統一眼可見地違背了,最基本的生活常識,不是?

 

至於說市場秩序純“自發”、不“自覺”,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咧:誰要是失去了自覺意識,不管是被打暈了,還是自己喝醉了,都很難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其他人當然也不可能,認真對待他在半夢半醒之間,發出的要約邀請。

 

毋寧講,無論哪位,到市場裡做買賣,不僅個個清醒,而且人人精明,文言又叫“人精”,大多會精打細算,展開理性的自己設計、安排、控制:我要管住自己,別一衝動,就買了那件時髦的衣服,得留着降薪後,所剩無幾的錢,去買今晚要上桌,因此權重高了許多的魚;你也得好好掂量一下,甭光想着賣高價,不然的話,魚今天賣不出去,明天就不新鮮了喔……

 

說穿了,不這樣子搞好,寄己對寄己的,理性設計、安排、控制,甭說躋身於,成功的市場主體之列了,碰上了殘酷的市場競爭,十有八九會賠光老本,連條底褲都不剩啦。勿謂言之不預喲,親,嗯哼。

 

然而呢,恰恰是在這樣子,既有原因,又很自覺的前提下,交易雙方都得到了,各自想要的好東西,實現了隨意任性的自由,從而用這樣子,再普通不過的日常事例,再次直截了當地證明了,《自由意志》的抽象論證:自由在於每個人,都體驗過的從心所欲,不在西哲的人兒們,幻想出來的自生自發,不是?

 

更重要的是,通過交換實現的,這種既有因、又自覺的自由,不單單是交易雙方的個體自由,而且還是他倆之間的人際自由,因為遵循通義的前提下,雙方都不會向對方,施加強勢或強力的強制他律,硬逼着對方交出,自己想要的益品,只會通過為對方提供,對方想要的益品的途徑,得到自己想要的益品。

 

換個方式說哈:無論交換雙方,分別受到了怎樣的他律作用——老友造訪,或是交學費,也無論交換過程中,有過怎樣激烈的討價還價,他倆最終都是在,彼此不搞強制的前提下,以基於正義感的自願自律方式,完成了買賣,達成了人際自由:既尊重了對方的權益身份,又滿足了對方的需要意欲。不管怎樣,分析性地曰:強買強賣的做法,肯定符合強盜邏輯,這種叢林裡的不成文法,卻顯然不符合交換通義,這種市場中的倫理習俗。

 

最重要的是,這樣子的人際自由,完全是交換雙方,基於各自的自由意志(想要),憑藉各自的自決選擇,自願自主、自律自行地實現的,木有受到第三者的插足干預,包括但不限於:權威的指明方向,權力的命令逼迫等——當然咯,妻管嚴的氛圍下,老婆事前發布的最高指示,另當別論哦,嗯哼。

 

這樣子瞧,所謂市場秩序,其實是市場主體,在既木有彼此的強制他律,又木有第三者強制他律的前提下,通過自願自主的商品交換,自律自行地實現的,某種人際自由秩序;用斯密大師的話說就是:你給了我,我想要的東西,我也給了你,你想要的東西,以致咱倆之間,真真的美美與共了,不是?

 

那哈大牛為啥別出心裁,專門借來“自生自發”的拙劣說法,界定市場的自由秩序哇?除了想把它與上帝存在、靈魂不朽、柿油意志等等一起,都搞成先驗形而上學的,專門研究對象外,大概是因為:他覺得這個,特指無因自生、無覺自成的晦澀概念,要比隨意任性、從心所欲這些術語,更能反襯市場秩序,不受任何“他律”強制(雖然從文本看,他連引號里的這個限定,也給搞忘了),尤其不在第三者的,理性設計、安排、控制之下的自由本質,結果卻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如同突然被手機導航,帶進了陰溝里那樣子……

 

無論如何,明明是內外原因皆有,充滿自覺意識,甚至包含自我強制的人際自由秩序,如同不成文的習慣法那樣子,你卻非要賜之以,“自生自發”的古怪頭銜,來彰顯它擺脫了,外來設計、安排、控制的本質特徵,豈不是南轅北轍,張冠李戴,甭說八竿子咧,八十竿子也打不着呀。

 

難怪哈大佬自己,後來也戀戀不捨地,放棄了“自生自發”一詞,改用“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the 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界定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體制,儘管沒那麼蹩腳了,可惜依然抽象籠統,不僅淡化了,人性邏輯的要害情結,而且照舊羞羞答答,不肯明說這種秩序,要擴展的到底是個神馬東西,結果又給粉絲們,留下個稀里糊塗的難解之謎,嗯哼。

 

更嚴重的是,哈耶克還出爾反爾,主張自生自發的自由秩序,應該將強制這種惡,減少到最小限度,於是乎又把邏輯上的,一系列軟肋硬傷,以一鍵N連的禿頭虱子方式,顯現出來啦:要是市場秩序的本質,在於不受任何強制,為啥還要保留,最小限度的他律干預,特別是法律強制呢?怎樣的限度,才是最小的哇?誰來設計、安排、控制,這樣子的限度哦?要是有人不同意,這樣子的設計、安排、控制,又該如何是好?把最小限度的強制之惡,也完全去除乾淨,一丟丟都不剩,豈不是更能維護市場秩序,純之又純的自生自發?

 

其實呢,照上一篇分析,謎底蠻簡單:自由秩序不需要,其他任何類型的他律干預、法律強制,不管它們是大是小,也不管它們依據的,是羅爾斯的差別原則,還是左均的博愛仁慈原則,僅僅需要憑藉,不可害人的唯一正義底線,展開的他律干預、法律強制,理由主要在於:第一哈,這樣子的強制他律,與交換通義潛含的,正義感訴求根本一致;第二哈,非如此不足以防止,包括市場競爭在內的,整體市場秩序,受到侵權舉動的不義破壞。

 

換個方式說哦:只有守正自由主義的,規範性正義底線,才能通過強制他律的法治體制,確保市場自由秩序,沿着不可害人的正道發展。所以哈,自律自行的市場秩序,無需其他任何類型的強制他律,只需自由主義的強制他律,堅持“坑人害人之外,不管做啥都行”的原則,俗話或曰:“不僅必要,而且最小”,文言又叫“尚同”。

 

正因此,俺老漢才將這樣子,“建構”起來的市場體制,叫做“自由主義體制”,用這個語義清晰的概念,置換哈耶克常用的,不僅含混不清,同時還被污名化了的,“資本主義體制”一詞,彰顯它對侵權舉動的零容忍,對不害人行為的全容忍,並藉此區別於,左均打着平等博愛旗號,放縱包容坑人害人行為的,“恣由(均等)主義體制”。

 

這樣子瞅,雖然哈大師聲稱,自己也是個自由主義者,卻好像有點,對不住這稱號啦,不僅木有突出,自由主義的強制內容,而且還用“自生自發”“最小限度”“合作擴展”等術語,界定自律自行的自由市場秩序,結果把一灘清水,攪得相當渾濁,方便了一幫傢伙,包括但不限於:某位對菊花情有獨鐘的儒生,趁機在裡面摸魚,摸着摸着呢,居然摸到了列寧同志那邊,於是乎留下了,曾經的親密同道,在蘇格蘭的肅殺秋風中,自個兒孤零零地凌亂,不是?

 

淺人有個胡猜:另一個原因或許在於,哈大師也被當時流行的,“道德無涉(中立)”的說法忽悠了,誤以為要是引進了,自由主義的應然規範,就顯得自己“不科學”咧,再加上他又親自反對,左均思潮的“社會正義”,所以才覺得,還是“自生自發”“最小限度”“合作擴展”,這類花里胡哨的玩意兒,比較保險。說破了,一旦搞錯了概念語義,不滑到溝里去,都難。

 

結果呢,哈大佬就從自由主義立場後退了,既不敢實然肯定,市場秩序擁有的,自由、正義、平等、誠信等道德價值,也不敢應然堅持,尊重權益的自由主義底線,最終讓自己倡導的“自由秩序原理”,在稀里糊塗的“自生自發”“最小限度”“合作擴展”中,燉成了一鍋大漿粥,說了半天都沒說清楚,自律自行的市場秩序,怎麼會與不可害人的應然底線,契合一致,為什麼應當自覺建構,包含強制他律因素的,自由主義的市場體制,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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