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3日凌晨,愛達荷大學四名學生被一名28歲的犯罪學博士生用刀刺死一案,轟動了全美。現在兇嫌已經抓獲,案件的一些情況也開始向外公布。公眾的注意力放在兇嫌的作案動機,案件發生的細節。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個案件:為什麼兇嫌輕易得手?這場悲劇是不是可以避免的? 我沒有一直追蹤這件案子,所以知道的不一定都對。如果有錯誤,歡迎指出。從我已經知道的一些信息來看,這件案件中暴露出這六名大學生(包括兩名住在一棟樓,但沒有遇害的學生)在防範犯罪分子上面極度缺乏起碼的知識和應有的應變能力。 一,兇犯犯罪前曾經多次踩點,據警方公布的嫌犯手機定位顯示:案發前他曾經十二次出現在這棟房子附近。可以肯定,他進去過這棟樓。不然他不敢那天晚上直接闖進樓去。他和這幾位學生肯定打過照面,可能還不止一次。這不是一幢大樓,只是一棟house,住了六個相互認識的學生,外人進來會非常突兀,而且多次進出,更加可疑。但這並沒有引起他們的警惕而採取任何防範措施。 二,House的大門有門鎖,不論是密碼還是鑰匙鎖,都可以從裡面lock上。那天晚上大門肯定是沒有lock,應該以前就不lock,兇犯在踩點時已經發現了這個情況才敢來,也才會長驅直入。如果這個門lock了,兇犯要進門則需要砸門,這就會驚動裡面的人,鄰居和路人。幾分鐘警察就可以趕到,他根本就不可能得逞。 三,裡面各個房間的門也沒有lock,所以罪犯才可以十幾分鐘連殺四人。只要lock了自己的房間門,兇犯也會因為砸開門難度很大,耗時費力驚動鄰居而知難而退。 四,受害人不反抗。有一個房間是情侶,男孩20歲,人高馬大。如果兩個人奮起反抗,兇犯只有刀,很難一個人應付兩個人,何況那個小伙子個頭不小。不論什麼,椅子,杯子,碗,甚至枕頭都可以操起來作為防身的武器。怎麼能讓兇手連一點傷都沒有就輕易殺死了呢? 五,受害人不報警。要殺人動靜不會小,人被刺傷後會尖叫,隔壁不可能聽不到,而且當時有人還沒有睡,並非睡死了沒有聽見。結果隔壁的人不但不去幫朋友一起對抗兇犯,也不報警,也不逃跑,也不lock門,坐以待斃。另外兩位沒有受害的人,聽見了哭聲,也看見了兇犯,竟然也不報警,直到第二天11點才報警,這已經是七個小時以後了。 上面的五條,除了第一條有可能被忽視,其餘四條都是人的安全防範最起碼的知識和本能。但他們都沒有做到,而且行為舉止都很離譜。據兩位倖存者說,兇犯是帶着面罩行兇的,而且行兇後就潛逃到賓州父親那裡去了,顯然不是自殺炸彈客那種不顧一切作案,他還想要不被發現地活下來,所以只要學生們上面五點有一點做到了,兇犯要麼根本進不去房子,要麼就會被嚇跑,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或不會死這麼多人。 這裡反映出美國家長和學校在教育孩子如何保護自己安全方面存在嚴重問題。華人家長只要孩子成績好,美國家長只要孩子快樂就行。但起碼的防火防盜防兇犯的知識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從小開始教育。我爸爸小時候就多次教育我,房子着火了怎麼辦?門被封住了怎麼辦?煙太大怎麼辦?走夜路碰到壞人怎麼辦?父母不在家有人要闖進來怎麼辦?他說他住旅店,第一就是看消火栓在哪裡,然後看安全通道在哪裡,知道緊急情況應該往哪裡跑。 我出門前都會查看爐火是不是都關好了,睡覺前都會檢查門是不是lock好了。一般不會發生什麼事,但一旦發生就是大事。有一次我們去看車,鍋里煮着豬蹄,走時忘記關火。好在車主爽約,我們就回家了。前後不到半小時,但整個樓道已經全是煙了。我們衝進去把火關了,把火撲滅,窗戶全部打開。Manager上來問怎麼回事?差點報警。如果那天車主沒有爽約,我們看上一個小時的車,那棟六層樓的大樓肯定就着火了,後果不堪設想。 以至於後來我出門,常常覺得好像沒有關火,有時開出去幾分鐘了,又開回來檢查是不是關了。晚上也是,有時會不確定門是不是lock了,睡下了再爬起來檢查。99%的時候是自己多慮了。 寧可神經兮兮,也不敢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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