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言未發的探視 明信片寄出沒幾天,有天下午,一個看守兵把我叫出了房門,在訓話室,他叫了個犯人來替我理髮,然後來了個文職幹部把我帶出了看守所。在門邊, 這位文職幹部態度嚴肅地對我說:“你妹妹來看你了,我們同意了她的探視要求,你在談話中不准涉及你的案情,不准談有關看守所內部的情況,也不准哭。”這時我終於明白,為了給人民群眾一個良好的印象,讓他們把新社會的犯人,與電影裡出現過的那些蓬頭垢面的舊社會犯人嚴格區分開來,特地給了我一次“優惠理髮”。 接見就在距看守所很近的一間辦公室里進行,四、五張辦公桌前分坐着各張桌子的主人,或閱讀或書寫,似乎正做着自己手邊的事情,我和二妹並坐在門邊的一張雙人藤椅上。不知為什麼,(也許與血濃於水有關)飽受委屈的我,第一眼看到二妹時,眼淚就想代表我滿腹冤屈奪眶而出,想起文職幹部剛才宣布的三個不准中,不准哭也是其中之一,我便咬緊牙關強行忍住。這時,二妹輕聲問了一句:“二哥,這次又是咋個的?”她的意思是上一次你當了右派送了勞教,這一次你為什麼又關進了看守所?如果我要據實回答,肯定會涉及到我的案情,也就違犯了第一個不准,當然我不會回答,除非慷慨激昂地把自己臭罵一頓,任何實情都得驚動“不准”二字,何況我似乎也沒有必要用那麼多糞便抹在自己臉上。 這些都是事後追溯的情況,實際情況是當我二妹把這句問話剛剛說完,我那強忍的眼淚再也忍不下去,它們傾巢出動奪眶而出。 除了哭本來就不准以外,我也不願意在許多陌生人面前痛哭流涕丟人現眼,我立即站起,衝出辦公室,向着我出來的那一堵高牆奔去。 身後我只聽見二妹一聲哭喊:“二哥,你多保重!” 監規規定,犯人接見親屬,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而我的這次接見,時間決不會超過兩分鐘,自認為自己創造了某種紀錄。 唯有我那獨居的監房,才是我的眼淚自由揮灑之地。 產生“網友”的環境條件 當我和他成為推心置腹的朋友時,我並不曾見過他,這到有點近乎於今天在互聯網上結識的網友。細想起來,我和他也真稱得上是“網友”,只不過是一網打入法網的網友而己。他去美國定居已十多年了,前幾年我們還通信頻頻,寄來各種喜笑顏開的美國式照片消釋我的思念。1992年後我去北京呆了兩年,恰好他也喬遷新居,因而失去聯繫。他們夫婦均己年逾古稀,祈求上帝能按好人一生平安的原則給予關照。 離開8號監房後,我被調到了2號監房,這間監房是進入看守所時靠右邊的5間監房的第2間,這5間監房中的1號和5號都是面積約40平方米的大監房,而2、3、4三間都是面積約8平米的小型房間。我將要寫到的這位內心深處的難友住在4號監房,我和他之間隔着一間3號監房。 我在過去寫的一些有關灌縣看守所的文章里,曾幾度提到這看守所是一個大型的四合院建築格局,但它和真正的民居四合院在建築上又有一個明顯的區別,那就是分列在四面的房間和院內的天井之間還隔着一排排木柵欄,這木柵欄和監房之間還有一個一米多寬的通道, 通道和天井之間還有一座一米多高的磚牆,它也是在天井裡放風的犯人和監房內犯人的隔離帶,可以隔離任何信息由天井直接進入到監房。不過這一切對我們由勞教右派升級到看守所的犯人並無多大影響,因為我們這類最危險的“知識型反革命”(因為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是沒有政治犯的國家,為了和一般刑事犯加以區別我杜撰了這一“犯稱”,敬請明察),絕大部份都享受着“獨居待遇”,而獨居犯人是不允許放風的(最少在灌縣看守所是這樣執行的)。 我一直弄不懂為什麼有這樣的“習俗”(法律文件上沒有明文規定而我切身體會到的事只能用習俗二字表述),直到改革開放環保意識加強後,我才發現這可能與大氣污染有關,這才勉強為我3年多沒曬過一下太陽找到了原因,雖然這個原因也並不十分可靠。不過我判刑後去到了勞改農場,在炎炎烈日下耕作了10多年,在看守所損失了的陽光早已連本帶利地賺了回來,我也沒有再為那點小小的損失說三道四了。 這些正方形柵欄的盡頭,都有自然形成進出通道的門,當然是不曾裝門的門。唯有1號至5號監房有點特殊,因為1號監房的柵欄被訓話室的一堵牆替代了,如果一號監房的犯人出來受審或放風,他們必須沿通道走過2、3、4、5號監房,才能到達這正方形的拐角處(那裡才有不裝門的門),這就如夜長夢多一樣的“路長夢多”,誰願干留下隱患的事。因此在3號監房的門前破例的開了一個沒有柵欄的缺口,也可以說是沒有門的門,我必須將這些地理條件陳述清楚,才能把我和4號監房的交往環境敘述明白。這就是說當看守兵從訓話室走出,我就立即進入戒備狀態,其軍用皮靴聲向正方形的另外三個邊走去我就解除戒備,若軍用皮鞋跨過3號監房門前的柵欄,我將進入2級戒備,如果向左轉去,我可以回復到1級戒備,若向右轉即向我的監門走來,我立即進入3級戒備的緊急狀態,採取的防衛措施,通常是靠牆端坐作深刻反省狀。若走過我的監房去了1號監房,但返回時他仍將從我監門前經過故仍然保持3級戒備。 如果我沒有干違犯監規的事又何須如此分級戒備,弄得神經如此緊張。當年的49號即本犯幹了一件不可告人的勾當,那便是與四號監房的獨居犯人建立了長期非法通信的關係,以至最後成為終身朋友。 口哨覓知音 年青時喜歡我的朋友曾過高的評價說我多才多藝,其實只是雕蟲小技而己,小技之一便是我的口哨吹得還可以。其頂級表現是1948年在一次聯歡晚會上,我作為中學生代表在武漢大學的禮堂里,在鋼琴伴奏下吹了一曲《教我如何不想他》,騙取了我崇拜的大哥大姐們的一片掌聲(如今滿口假牙,早己進入“好漢不提當年勇”的年齡段,不是為了4號監房的“網友”我決不會違犯“不提當年勇”的古訓而留下笑柄)。 某日,在獨居監房裡,我突然心血來潮地用口哨吹了一首《流亡三部曲》的第一首即《松花江上》的歌。剛剛吹完,另一個監舍有人緊接着吹響了第二首,因為這口哨聲來自近處,我很容易的判明是4號監房的主人在和我應和。當然論“吹技”對方似乎略遜一籌,但畢竟知音難覓,我精神為之一振,便接二連三的吹下去,吹的全是孩提時代深入骨髓的抗日愛國歌曲,對方似乎也精神為之一振地吹出抗日愛國歌曲與我應和,其中有些歌曲並不十分流行,對方竟然也照吹不誤,我簡直懷疑該犯兄是我的小學同學,直到看守兵們來到監門前,將口頭禪“鬧什麼”吼成“噓什麼”時才中止。 嚴格說起來,獄方並沒有禁止吹口哨的理由,因為監規紀律7章42條中,並未規定犯人不准與音樂發生關係。不過大凡這類界定不明的“突發事件”出現後,當局決不會與你咬文嚼字,所以監規中那句膾炙人口的萬能條款:“只准規規矩矩,不准亂說亂動”自會挺身而出加以捍衛,吹口哨嘴皮子就要動,你有證據能證明你的嘴皮子沒有亂動嗎? 我在本文《回到大監》的段落里,寫到“貓步通道”時曾留下一句“以後還有事情在那裡發生”的話,這通道里發生的第一樁事便是我和4號監房的“口哨對吹”。前文說過,這看守所的所有監房都少一堵牆(除小監外),缺下的那堵牆由一排木質的柵欄所替代,距木柵欄約四十公分便是頂端豎立着電網的高圍牆,我和4號監房都是對着圍牆、也就是朝“貓步通道”吹奏着我們那些“陳詞濫調”的。 (見下圖,最左為陳家巷,最右邊為單監,其中1,2號為黑監。上下方緊靠圍牆內側為貓步通道。我的故事發生在下方的2,3,4號監房內)
第二天上午,我們似乎是預約了似的又重複了昨天的音樂節目,輪到我吹的時候,突然我看見一縷白光在貓步通道中划過,接着是“叭”的一聲響,似有異物落地。我看見那分明是一個捏緊了的紙團落在貓步通道的中間,我撲在地板上從木柵欄的空隙里伸出手去撿了起來,展開一看那上面畫着一個鬧鐘,鐘上指針指示的時間是8點正,鐘的背後是地平線上升起的太陽。這個時間在這看守所里是比較安全的時間,因為看守兵7點鐘接班後要對監房依次清點人數,才算完成了交接班手續,兩小時後,九點鐘送飯時順便再核實一次人數,8點鐘應該是很安全的時間,當然犯人不可能有手錶之類的違禁物品,這只能是根據經驗估量的時間而已。 我估什他是約我用扔紙團的方式通信,時間是早上8點。 我的監房和四號監房之間還隔着一間3號監房,根據地板的響動情況判斷,3號監房裡也是關的獨居犯人(肯定是精選過的文盲型一般刑事犯),扔紙團的瞬間,除非他正面朝着貓步通道也並不容易被發現,事實上聲源和人流都來自門外,貓步通道恰好不是好奇的犯人們願意側視的方位。第二天早上8點左右我如約前往貓步通道側的柵欄邊,從4號監房裡傳來一聲咳嗽,暗示對方己經“待崗”,我也應聲咳嗽表示準備就緒,他便向我扔過來一個小紙團,我也向他扔過去一個小紙團,他的紙團上寫的是“人生何處不相逢”7個字,我寫給他的是一句英語口頭禪:Glad to meet you(認識你很高興)。 我們的航線似乎己經開通,但它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一方面是因為我們剛剛在政治上摔了跤子,不可能對一個陌生人沒有一點戒備心理,即便對方也是享受着“獨居待遇”的“知識型反革命”;其次在投送信函中萬一發生失誤怎麼辦,雖然我們兩監的距離不足四米,但擲出紙團時手部決不能讓3號監房的人看見,這又得增加一米的距離,擲得太遠和太近即越過對方監房和未到達對方監房都可能導致災難性後果,四川有民諺說:“久走夜路總要撞到鬼”,我歷來對先人們從生活中提煉出的格言警句十分重視,終日冥思苦地想弄出一個萬全之計,以使此間的通信不致惹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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