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觉得这个题目怪怪的,这霸占孕妇座位和隐私权有什么关系?不过最近的一件事却将这两个本来毫不相干的事联系起来了。 前几天网上登载了一则“南京美女不给孕妇让座遭网友曝光”的消息,摘录如下: “近日,南京一名网友碰到公交车上一名女青年不给孕妇让座后,发了一篇题为《在公交上看到的丑陋的一幕》的帖子,对此事进行曝光,搜狐新闻社区、红网论坛及西祠胡同等国内知名论坛纷纷转载,再次引发众多网友的争议。有的称‘不让座’屡见不鲜,国人素质仍需提高;有的则说随意曝光别人的隐私是侵权行为;还有的则称合理的东西不合法,做到二者的统一的确有难度。对此,相关法律人士称此举确有侵犯隐私之嫌。。。。。。。” 众多网民对这位不讲道德的南京女表示谴责,这是社会道德良心的体现。但是对这件事是不是侵犯了那位占坐不让的隐私权却引起了争议。 隐私权问题在法律上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议题。过去就有对公众人物狗仔队跟踪是不是侵犯隐私权,记者的权力与隐私权的争论。 911以后,美国大幅度加强了机场,政府机关和重要旅游景点的检查,扫描行李,身体,到脱鞋,开箱检查。这是公开的。还有一些我们看不见,甚至不知道的监视,诸如CIA, FBI对公民电话,email, 信件的暗中监视检查;在大街边的建筑上安装的监视探头等。美国人把这种什么都要监视的做法叫做“Bib Brother"。很多人很反感,认为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引起很多争议甚至官司。但是美国还是这么做。为什么呢?这就是所谓的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要保护大众安全,就不可避免地会侵犯到一些个人的隐私权。 对于南京这件事,先要讨论一下在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我们生活中的场所大致是三种:私人场所 (closed place),开放公共场所(open place),半开放公共场所(restricted place)。私人场所就是你的家,你的后院。我们常常看见的“私人领地,严禁入内”的牌子,未经你的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半开放公共场所就是你办公的地方,那是公司所在地,工作人员凭卡进入,经常看见“工作重点,闲人免入”牌子;开放公共场所就是大街上,车站里,公共汽车上等,所以人可以自由进入。就是我们常说的public place. 私人领地里的隐私比较好认定,你在你家里做什么,任何人无权过问,也无权知道。知道了也不能出去随便说 。就是在私人场所,也并不是所有的事都是隐私而受到保护的。比如虐待小孩,邻居可以报警,警察可以前来制止,甚至逮捕人。 但是人进入了公共场所,就等于放弃了一些隐私权了。你不可能在公共场所换衣服让路人蒙上眼睛吧?法律认为那些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是没有隐私的,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吸引公众的注意,比如政客,演员。所以才有狗仔队跟踪,花边新闻满天飞。虽然普通百姓还受隐私权保护,但与在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公司,你必须遵从公司的规定。穿着上,言语上,行为上。而且不少公司对你上班时用的公司电话, email进行监视,看你是否在上班时做私事。这种监视是不是侵犯隐私权,在美国也有争议。对于在开放的公共场所,个人隐私就变得更少了。我们在家里可以做的,在公共场所就可能不允许了。你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的社会规范。轻微的违法,会被劝阻,严重的可能就会有警察干预。这里有隐私权与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的关系。机场要查你的行李,扫描你的身体,让你脱鞋,脱袜子,开箱子。在这里,公众利益就是旅客包括非旅客的安全比个人隐私重要。因为恐怖分子曾经用大型客机做武器杀害了三千多无辜的百姓。 为了反恐,也为了治安,有些城市在公共场所安装了监视器。这让很多人不安,甚至提出抗议。而且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里也是公众利益与隐私权的冲突。 南京女在公共汽车上占孕妇座位之事不但违反了公共汽车公司的规定,也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冲突。因为保护孕妇是社会道德,公众的愿望,大家希望看到有一个相互关爱的社会环境。孕妇专座也是公共汽车公司顺应公众利益而设立的,每个人都得遵守。在这种公共公共场合里,这位抢占孕妇座位的女士有多少隐私权?是她的隐私权大,还是公众利益大?如果只提她的隐私权,而不提公众利益,是不公正的。 其实这件事本来没有必要搞成这么大。孕妇专座被占,公共汽车的乘务员应该请她走人,就和没有买票的人你要他买票一样,乘务员不说就是失职。周围乘客也应该批评她。很悲哀的是没有人这样做。如果乘务员实在不愿得罪人,公共汽车公司也认可这种做法,那么不妨在上面加一个装置锁上,别人没法坐。钥匙由乘务员掌握。有孕妇来了,乘务员打开锁让她坐就行了。虽然不好看,但却保证了孕妇上车有地方坐。 有时不能保证所以的人都遵纪守法,美国对于残疾人停车位就是靠警察罚款来强制执行的。大部分人是很自觉的,但你必须有措施来防止少数人不遵守规矩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