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句在某些场合常用的话来说,加拿大乡村歌手汤姆•克诺斯是一个有争议的人。对于他的歌,看法也有不同。喜欢他的歌的人们迷他迷得痴狂,聊起他来津津乐道,一天不听他的歌就难受。有许多歌迷甚至全家出动跟着他的巡回演出走,他演到哪里就追到哪里,颇有一些中国女歌迷追刘德华的劲头,只是含义不同角色不同而已。而不喜欢他的也大有人在,觉得他太硬气,太骄傲。但几乎所有的人都不会否认汤姆•克诺斯对加拿大的一片深情,承认他的歌的确与众不同。加拿大乡村歌手许许多多,他可以说是唯一的那位,自觉自愿几十年,不知疲倦地创作、歌唱,唱遍加拿大的山水景物、风土人情,唱给你,唱给他,唱给加拿大人,唱给世界一个真实的加拿大。
一、顿足的汤姆
汤姆•克诺斯1936年2月9日出生于纽布朗斯威克省(New Brunswick)圣约翰市(St. John)的一个贫寒之家,单身母亲领着他过的是只能勉强糊口的苦日子。不久,他就被儿童援助机构带走,随后被住在爱德华王子岛斯金纳塘(Skinner's Pond)的Aylward家收养。克诺斯从小就热爱音乐,并有着特别的天赋。十一岁时,他写了自己的第一首歌《返回的秋天》(Reversing Falls Darling),十五岁时,他开始学习吉它,自此,吉它成了他最好的伙伴。少年克诺斯崇拜被誉为“加拿大乡村音乐之父”的维尔夫•卡特(Wilf Carter)和他的多年搭档,曾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风靡全加的歌手汉克•斯诺(Hank Snow),深受他们的影响,并希望成为像他们那样的歌手,也像他们那样成功。后来,克诺斯也成功了,但他选择的道路却不同于他的少年时的偶像。他没有像大多数的加拿大乡村歌手那样,取得一定的名声后就移军美国,去争取更广泛的承认和寻求更诱人的经济利益,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加拿大这片生养他的广袤的北方大地,毕生为加拿大和加拿大人而歌唱。
克诺斯并不喜欢他的那个闭塞的新家,他总是渴望着去看外面的世界。十三岁以前他就曾离家出走九次,每一次都是没走多远就被皇家骑警找到又送回家。十五岁时,少年克诺斯背着个小小的行李袋,带着他心爱的吉它终于离开了第二故乡爱德华王子岛,开始周游加拿大,去实现他的梦想。十三年里,他沿着公路行走,遇上货车就搭一段路,从纽芬兰省(Newfoundland)的礁岩海岸到北极圈内的育空区(Yukon),去过上十万个地点,几乎走遍了全加拿大。他一边旅行,一边找些零活来干以便养活自己,空下来就把他遇见的人和到过的地方都写进歌里去,并唱给周围的人听,有时也能靠此挣点钱。人们都很喜欢这个天性乐观的小伙子,并喜欢他的那些活泼、风趣的歌。他也结交了许多朋友。不过,那时的克诺斯仍是个穷光蛋,常常出现第二天的生计甚至下一顿饭还没有着落的问题。他后来回忆说:那时,我要是有钱就会住两块钱一晚的旅馆,要是没钱有可能就在公园的长椅上凑合一夜。
那天是个尴尬的日子,也是个幸运的日子。1964年的某一天,二十八岁的克诺斯旅行到了安大略省的汀闵斯(Timmins),进了当地的枫叶旅馆的酒吧买杯啤酒喝,付款时却尴尬地发现自己还差五分钱。旅馆老板看看他手里的吉它,一笑说:“如果你唱几首歌就可以免费喝酒!”于是,克诺斯头戴一顶黑色的有沿帽,脚穿齐膝深的长靴子,手拿吉它,笑容满面地第一次登上了舞台。这样的打扮成了克诺斯形象的定格,将与汤姆•克诺斯的名字永远相连,成为观众认同、喜爱他和他的歌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吉它弹响,歌声飞扬,笑声回荡:“The girls are out to bingo/ and the boys are detting stinko;/ They'll think no more of Inco/ On a Sudbury Saturday Night.”
第一次的正式舞台演出不光是解决了克诺斯的饮食问题, 还带给他可以在旅馆演唱十三个月的一纸令人兴奋的合同。枫叶旅馆因克诺斯的演唱而生意兴隆,演出厅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连续扩建三次才得以容纳蜂拥而来的观众。从此,克诺斯成了一名职业乡村歌手,逐步为观众和业内人士所注意。随之而来的还有一周一次在当地电台CKGB音乐节目演唱的机会,为此而录的八次音共十五首歌是他的创作和演唱的最早记录,其中的《卡萝琳》(Carolyne)、《桑德贝雷的星期六夜晚》(Sudbury Saturday Night ) 、《皮萨饼之爱》 ( Pizza Pie Love)、《回到北方》(Going Back Up North)等都是以后很知名的歌曲。在枫叶旅馆和其它一些地方演出时,他用穿靴子的脚敲打着地板,为自己的歌伴奏,那也是一种当时流行的顿足爵士舞乐曲演奏的方式。可他跺脚比较用力,发出的声音甚至盖过了人头攒动的舞厅里人群的喧闹声。人们简直担心他会把舞台的地板跺垮,由此他得了一个有趣的绰号叫“顿足的汤姆•克诺斯”(Stompin’ Tom Connors),这个绰号一直延续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