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曾看到網上報道英國某小鎮下了蘋果雨,滿地滾着紅紅的大蘋果。正羨慕那裡的人呢,忽然發現自己好像也挺幸運,從天上掉下幾十元錢居然砸到我頭上了。 那天,我在一大疊郵件中挑選出幾封帳單,其餘都是隨便掃一眼就認定為垃圾郵件而放在一旁,正準備扔進垃圾桶時,我看到最上面的兩份類似明信片樣的信件,分別寫着我和先生的名字,郵寄方為:Currency Conversion Fee Antitrust Litigation。後面還有“Settlement Administrator”字樣,不由得心中一動:“Currency”,那不是貨幣——錢嗎?撕開一看,上面寫着:“This is a check”。我懷疑自己看錯了,也許我老花眼了,把“This is not a check”,看成“This is a check”了。揉揉眼,再看一遍,沒錯呀。趕緊打開另一封信,裡面嵌着同樣數目的一張支票。兩張支票加起來有那麼幾十元錢吧。這是怎麼回事啊?我們從來沒跟這一機構“Currency Conversion Fee Antitrust Litigation”打過交道啊,怎麼平白無故地收到了他們寄來的支票呢?而且,這是個什麼機構呢?無功不受祿,飛來的財不一定是福呢。我將那信件翻來覆去地看了一會兒,發現後面有一小條印着些比小螞蟻還小的字,真正是需要戴上老花鏡才看得清楚。看了一會兒,不知來龍去脈,但看出了refund這麼個單詞。這是否意味着這錢本來是屬於我們的呢? 上網一搜索,才明白是怎麼回事。原來在不知不覺中我們就成為了一樁集體訴訟案中的一員。該案的起因是一些信用卡公司和銀行在用戶去國外旅行時使用信用卡和銀行卡消費時收取了外匯轉換的不當費用,這些費用的收取值為消費額的1%-3%。為何說這些費用是不當費用呢?因為銀行的手續費在外匯交換過程中已經通過匯率的買進價和賣出價而得到補償,另外收取的占消費額總數1%-3%的其實是額外費用。下面是關於此一案件範圍的說明: Visa- and MasterCard-branded credit cards (including charge cards) and debit/ATM cards (including stored value and payroll cards), and Diners Club-branded credit cards (including charge cards). The Visa-branded cards include Visa-, Interlink-, and Plus-branded credit and debit/ATM cards; the MasterCard-branded cards include MasterCard-, Cirrus-, and Maestro-branded credit and debit/ATM cards. The lawsuit includes purchases, cash advances, cash withdrawals, and internet transactions. 此案有效時間跨度為:1996年2月1日至2006年11月8日。如果你在這期間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使用了以上種類的信用卡和銀行卡,都具有資格去索賠。 看到這裡,我隱約記起數年前我們好象是曾經收到過什麼通知,然後我們也糊裡糊塗地填寫了表格,估計我們每個人的使用金額不超過$2500,所以選擇了最簡單的第一選項(Option 1),申報了$25的索賠額。看看我們所收到的支票金額,每張都小於$25,想想打官司也有許多花銷,扣除後平攤到每個人頭上,也正符合我們收到的款項。 根據專為這一案件設立的網站(www.ccfsettlement.com)上的說明,這些索賠款支票從11月底開始陸續寄出,直到2011年的最後一天。 在此提醒朋友們,如果你也屬於這些用戶群,請關注一下你的郵箱,注意檢查郵件,千萬不要把寄來的支票當垃圾郵件給扔了。天上掉下的錢能砸到你頭上,那一定是屬於你的錢啊!呵呵… 這個案子告一段落,但相關連的還有兩個案子:Ross, et al. v. Bank of America, N.A., (USA), et al., No. 05-cv-7116, MDL No. 1409 (S.D.N.Y.),被告為Bank of America, Capital One, Chase,HSBC,Citibank and Discover六家銀行; Ross, et al. v. American Express Co., et al. No. 04-5723,MDL No. 1409,被告為American Express。有興趣者可以去下面的網站查看http://www.ccfsettl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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