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卷 共产革命、农民造反与中国共产党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复辟专制制度 五 中共为维护专制复辟统治而厉行残酷的镇压手段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一手段,便是建立镇压的理论根据。即在宪法上和其它重大立法上,确定共产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绝对合法性和永久合法性。由此而将一切不信和诋毁共产主义信仰,批评和动摇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和反对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均定为“反革命罪”,且为重罪。同时又以此为根据,视需要而罗织种种属于反革命罪的“欲加之罪”。于是,这些根本“大法”就为中共所有“无法无天”的镇压手段,打开了广阔的门路。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二手段,便是要造就一个有权无法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其做法为﹕ 第一、厉行党大于法。中共中央及各级地方党委不仅要向同级政府的公安、检察与法院三大机关派出“党组”,以在内部领导公检法以外,而且在同级地方党委内部设有“政法委员会”,以统管同级的公检法机关。当对案件的处理,包括审讯,在公检法机关内部发生重大分歧时,由该委员会拍板定案;或由该委员会直接上报同级地方党委决处。公安、检察、法院也就因此而由权力机关变为中共一党的职能机关和办事机关,其作为司法、权力及执行机关的应有独立功能,便被一笔勾销。 第二、厉行政策大于法。自人类有法制以来,法总是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而政策却常常具有灵活性和时间性。法既是制定政策的基本根据,政策的制定则必须受到法的制约。但是,中共在其五十年的专制复辟统治中,却造成了政策大于法的悖反现象。中共一党的政策不仅必须是国家立法的依据,而且其政策由权力的更迭,或由最高权力者及各级掌权人的随心所欲所造成的多变和剧变,更造成了法的无所适从,或“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直至造成法在实际上的消亡。五十年代初,毛泽东在审订“宪法草案”时就曾说过“宪法还不是我定的”的话,无非说明了他对法的轻蔑。至于他的名言“我就是秃子打伞 —— 无法无天”,就更是证明了他的目中无法。八十年代,中国大陆民间歌谣所唱的,“党的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等“绝响”,实是形象地表述了中共政策多变和法制无归的真相。多变的政策既使法制归于虚无,更使得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荡然无存。由是而造成了中共无法无天和人民无法可据的畸形社会局面。 第三、厉行权力、地位、人情大于法。由于党大于法和政策高于法,因而,权力、地位、人情之大于法,便成了普遍的社会现象。一般来说,任何案件,只要拥有党权的干涉,便既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也可以小事变大,无事生非。任何案件,只要能够找到有地位的人向掌权者打通关节,亦都可以网开一面,反之冤网难逃。至于中共党人一旦违法乱纪,则党纪既可以代替国法,地位亦可以免除国法的制裁,除掉党内斗争的需要。前者使同罪者因具有党员身份,而仅受党纪处分或免于刑事处罚;后者即使罪大恶极,亦只会重罪轻责,直至寻机开脱。难怪中国大陆人民常说“在中国,没有一件好办的事,也没有一件事办不好。”而由大陆人民悲愤填膺地唱出来的“大盖帽,吃完原告吃被告”等民谣,实已彻底揭穿了中共法制的本相。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三手段是敢于公然地和肆无忌惮地滥杀无辜。其具体手段 —— 第一便是革命即法。自一九五零年六月始,继所谓清匪反霸已经屠杀了数百万人之后,中共又在保卫革命政权的名义下,厉行“镇压反革命”的政策。时不足一年,仅为毛泽东和刘少奇等所公开承认的就有七十一万(参见前文及注释)。其执刑场面之大,一次枪杀者之众和每每陪斩者之多,史无前例。毛泽东的名言“秦始皇算什么!他只杀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一次就杀了四十六万”,实在将一个流氓暴君的形象表现得栩栩如生。其时,毛泽东不仅屡屡叫嚣“要大张旗鼓地杀反革命”,而且一再地亲自决定杀人的数字和比例。为彭真所主持制定的“惩治反革命分子条例”,竟能规定对传谣者也要“斩立决”。其目的,就是要杀得所有人都不敢说甚至不敢想为止。05 据近年来中国大陆各方面的不完全统计,直至毛泽东死,中国大陆人民被中共公然杀害和迫害致死者,不包括被中共“人祸”饿死者在内,决不下四千万之数。是日本帝国侵略我国十四年所杀害者数倍以上。这只是一个最保守的数字。完全的数字,只有等到中共档案完全解密和人民能够真正申冤的那一天。 第二便是运动即法。即在中共所发动的一场又一场政治运动中,根据运动的要求和目的,竟可以随时随地地“杀人无罪”,逼死人和害死人更无罪。自一九四九年前后直至毛泽东死,中共曾连续地和不间断地发动过 —— 清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思想改造、三反五反、批判《武训传》、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肃清反革命、城乡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人民公社、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四清、批判合二而一、批判文化界的修正主义路线、文化大革命、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批林批孔等二十余次大型政治运动。其间,为发动、深化和证明历次运动胜利的需要,被关、被判刑、被处决和被迫害致死者,难计其数。文革中以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罪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而被杀害、迫害致死者,和造反派中为中共制造派性恶斗、武斗、直至被中共武装镇压而死亡者,不下二千万人。06 中共所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不仅是对于人民生命的残害,而且是对人民精神和心理的无限摧残。于政治运动中被逼疯者固然是次次都有、处处都有,文化革命中因被迫害而罹患精神病者,至今于国中比比皆是。文革中,全国各地均有未成年孩子因喊错口号,或不懂事孩子胡乱涂鸦而被打成反革命者,或连累父母被打成反革命者。其中绝大多数孩子被逼成了疯颠和痴獃。至于中共利用历次政治运动在广大人民中间所播下的互相仇恨、相互猜忌、互相防范的情结,及其对人民心理所造成的压抑和扭曲,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我们伟大民族好侠尚义和乐天达命的美好性格。中共五十年来的残暴统治,对中国大陆人民和中华民族所造成的史无前例戕害,及其所留下来的“严重民族伤痕”,将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被抚平。 第三是权力斗争的需要就是法。毛泽东在其当政的二十六年中所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虽然都打着革命的旗号,但在实际上,他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对外迫害人民以巩固共产党极权统治,二是对内清除异己以巩固个人最高权力。为了这两个目的,他对外讲阶级斗争,并且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对内讲路线斗争,并倡言“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由是,什么革命元勳,开国功臣,党中元老,国家主席,均可以在他的铁腕下被他打成血人,直至惨遭迫害致死。不论是高、饶反党集团,彭、黄反党集团,还是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和林、江反党集团等等,都既无需党纪来处理,更无需国法来制裁,全都在毛泽东一句“最高指示”之下,就可以成为权力斗争下的牺牲品。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四手段,就是建立黑暗的多重监狱制度。 第一、正宗监狱制度。中国大陆的犯人之多,大约为世界历史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所不能想象。因此,中国大陆的监狱星罗棋布。一九七八年前主要是“冤狱”。因为人犯的基本成份,是各种名目的历史反革命犯和现行反革命犯,大都是历次政治运动被整肃的对象,即便是按照中共的“反革命”罪来衡定,其中绝大多数也都是冤假错案。故有史家称,一九四九年之后的中国大陆,乃是“冤狱遍中华”。07 因此,在革命的名义之下施用酷刑,或进行种种迫害,直至随意处决和折磨致死,对监狱的管理者来说,便具有一种“神圣”的意味。加上中共农民造反在本质上所具有的嗜杀特征,遂使“酷刑毒吏遍中国”。八十年代中期,某省一个水库抽水重修时,竟发现库底白骨累累,原来是在五十年代万余修建水库的犯人中,仅有一人抢枪造反,便招致中共调动解放军赶赴水库将全体犯人剿尽杀绝。至于象张志新那样在监狱中被狱吏指使刑事犯人轮奸,死刑犯人在行刑前被割断喉管或活剥器官等惨无人道的情形,则事所不鲜。文革后期和八十年代,由于社会动乱益生,刑事犯罪指数剧升,因而,由于平反冤假错案而一时成空的监狱,复又人满为患。08 自八十年代伊始直至九十年代末,中国大陆的刑事犯罪可谓从无缓解的时候。监狱人满为患,犯人生活条件之恶劣,和在狱中遭受迫害摧残之惨毒,为外界所难以想象。此其一。 其二、中共监狱实行劳动改造制度。犯人一旦被判刑之后,即须赴劳改工厂或农场进行劳动改造。单就改造刑事犯而言,劳改制度并非没有积极意义。但是,中共的劳改制度,一属强迫性无偿劳动,二属折磨人犯的一种手段。遍及国中的劳改工厂、农场为中共所创造的无本产值,虽为可观,然其劳改工厂、农场在犯人的生活待遇和对待犯人的折磨及迫害上,却与在押的监狱犯人大同小异。动辄便是殴打、禁闭、酷刑或加刑。这在一九七八年前,固因“革命”对于反革命的巨大压力,和因受刑者大都为知识分子而难有反抗和暴动的可能,但一九七八年以后,刑事犯的猛增却造成了监狱暴动和暴乱的叠起,劫狱叛乱的情形已经时有发生。中共政法界有人估计,在中国大陆发生巨大政治变动时,历年来积累而成的数千万“劳改释放犯”,尤其是其中的被冤枉者和曾惨遭虐待者,其必图报复的行为,完全可能造成变革期的社会灾难,并成为中共致命的灾星 —— 尤其是对那些手中有血债的中共基层官僚而言。 第二、狱外之狱,即群众专政。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夺取政权后,还创造了所谓群众专政的办法,用一部分“人民”来专另一部分人民的政,遂使中国大陆形同一个自监监人的大监狱。所谓群众专政,其手段,就是既要将一切够不上判刑镇压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内控”分子交由“群众”监督看管;又要将刑满释放的劳改、劳教人员重新戴上一顶“劳改、劳教释放分子”的帽子,置于所谓群众的监控之下。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准他们乱说乱动,凡事必须向本地的派出所、街道、乡村治安人员或有关的积极分子报告,定期写思想检查和汇报。此其一。其二,为了保证群众专政的威力,一再确立“诬告保护法”,即诬告者受保护,甚至受表扬和提拔。中国大陆社会由是而冤假错案迭生,阴谋权术遍出,到处弥漫着互相猜忌和相互陷害的阴险风气,善良民众只能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其三,群众专政一词虽因毛泽东时代的结束而消失,但自八十年代下半期开始,在中国大陆农村,由于农民不堪盘剥,遂有自发反抗的出现。各地的镇、乡一级政权,复收买流氓地痞成立“乡镇小分队”以镇压之。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让这些“流氓小分队”帮助共产党向他们“要钱、要粮和要命”。09 遇有违抗者,便拆屋(现已经发展到烧屋)、抄家、夺牛、甚至课以私刑直至害命。广大农民虽然对之痛恨已极,但无赖他们有中共乡镇政权支持及上面各级政权的支撑,而徒唤奈何。近年来中国大陆农民叠呈反叛和广大农村一再呼唤陈胜、吴广的状况,亦无非表明,中国就要迎来又一个“官逼民反而民不得不反”的时代。一句“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唱词(电视剧《水浒传》插曲),由是而能够唱彻人心,响彻全国。 第三、过渡监狱 —— 劳动教养制度。中共除掉以监狱看押犯人,以劳改农场、工厂强迫犯人做无偿劳动,实行所谓群众专政之外,还建立了一个所谓的过渡监狱、即劳动教养制度。被中共决定劳动教养者,乃是一些交给群众监督专政既不放心,交给监狱关押或劳改又不够格的一大批“非犯之犯”。一九七八年前,被逮捕或被押送强迫劳动教养者,大都为有思想问题却又不够“反革命”罪的知识分子,或是有所谓“生活作风”问题却不够判刑劳改者,直至形形色色被中共各界各层领导“看不顺眼”者。如五七年不够资格判刑劳改的右派分子,特别是学生中的右派分子。他们有的虽要通过“逮捕法办”这样一个所谓的“司法过程”,并且由法院判处劳动教养年限,然而,他们当中亦有相当一部分人,则仅需要本单位党的领导的一句话,或一张纸条,便可以被押送劳动教养。他们的身份似乎介于敌我之间,甚至被称为“人民内部矛盾”,但他们又极容易因为“种种欲加之罪,而于莫名其妙之中便被送进了真正的监狱”。他们在劳动教养期间与被判刑劳改者一样没有自由,一样被强迫进行无偿劳动,或仅给极少的生活费;他们在劳动教养结束后,一样要戴上一顶“劳动教养犯”的帽子,而永远被注入另册。这一“非刑之刑”,一方面为中共随意刑处不放心者和看不惯者大开了方便之门,一方面则为压迫人民内部不满和强化专制统治起到了特殊的作用。一九五六年,毛泽东就曾亲自指示,要将那些在镇压反革命和肃清反革命运动中被杀者的家属,包括杀错的,送去劳动教养,以防止他们的“阶级报复”。10 一九七九年后,中共的劳动教养制度虽然没有废除,但因为人民已经有了强烈的抗争意识,中共各级领导的权威已经扫地,再加上平反冤假错案又给中共某些官僚以教训,是故,随意押送劳动教养的情形也就有所收敛。但八六年之后,特别是八九年以后,随着中国大陆民主运动的升级,中共的镇压手段又开始了升级,一些所谓的民运人士被中共判处劳动教养的事实,乃使中共劳动教养制度又获得了一次“中兴”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