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九上午,老何带上打印好的法律条文和他写给市长的信,去市政府见M先生。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市政府与M先生,Ms S会谈。 市政府大楼门口有一个小公园,中间一个大旗杆,上面飘着一面很大的星条旗。老何走进大楼,与秘书通报是来见 M先生的,秘书马上将老何引进M先生办公室。M先生五十岁左右,高大魁梧,相貌堂堂,神色严峻。Ms. S已经先到了,坐在一旁。打过招呼后,Ms. S先介绍。其实也是走走形式,她显然早就给M先生报告过了。她老调重弹,说Jerry如何不好,行为不端,有意捣乱云云,ASCC必须要开除他。同时还指责老何开始注册时隐瞒了Jerry的自闭症。老何说当时并没有一栏要求说明孩子是不是有智障,而且你S女士也没有问。正说着,Mr. M突然高声打断:“Mr. He!够了!”,同时愤怒地看着老何。那神态好明在说:“你隐瞒了病情,竟然还要狡辩!”。 根据法律, ASCC其实不能拒绝这种孩子。Mr. M和Ms. S显得很无知,但其实他们知道。不然她就不会转弯抹角地来找理由开除Jerry,早就公开说孩子是自闭症,不能来这里。而且,第一次出现抱怨时,老何就告诉了Maggie和S女士,Jerry有自闭症,并让他们去找学校了解情况,学习怎么照管他。 接着轮到老何说了。他指出:“ ASCC开除Jerry是完全错误的。第一,孩子小,而且有自闭症。所犯之事还是属于加强教育范畴,适当惩罚也是可以的,但是绝对达不到被开除的地步。第二,ASCC没有处罚孩子的规定与章程, 犯了什么错误应该开除。也没有任何程序,完全由Ms. S 随兴处置。口头上一说,你就被开除了。这非常不合理。第三,自闭症的孩子属于智力残疾,联邦“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act"(ADA), 和“Disability Rights Law"制定了保护这些人的法律,出现Jerry这种情况时,法律要求必须要做出合理的调节,能让孩子适应。各级政府,团体必须遵照执行。但是事情出现后,ASCC并没有做任何改变来使Jerry适应ASCC”。 这时,老何从一个文件夹里拿出那些打印好的文件。对他们说:“这里是我打印出来的有关法律条文,请 M先生, Ms. S过目”。老何将打印好的文件递给S女士,M先生。S女士很勉强地接了,但M先生一摆手说:“我不看。我们不需要按法律办(We don't need to follow the law)”。 老何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在美国竟有市政府官员在其办公室公开说可以不按法律办事?老何说:“ You have to”。M先生:“No, we don't have to"。老何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一下有点懵了,不知说什么好。老何心里想:我这里是秀才碰到兵,有理讲不清了。 M先生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一样,面不改色心不跳。S女士也如雕塑一样一动不动。办公室的空气一下凝固了,变得鸦雀无声。 最后还是老何打破僵局:“好吧,这方面我们没法说下去了。我们说点别的。 Jerry是因为不当裸露而惹麻烦的。他那么做是不合适。但是,考虑到他才8岁,加上自闭症,很多东西还不懂,应该一教育为主。而且裸露合不合适是与年龄有关的,大人裸露是不适当,但小孩在一定年龄一下还是可以的”。M先生说:“裸露与年龄没有关系,任何年龄的人在公共场合都不能裸露”。老何说:“如果一两岁的孩子光着屁股,没有人说不对。Jerry只是偶尔因为急于上厕所,或天太热而脱了一下裤子,ASCC凭这个就要开除人,不合情理”。M先生说:“裸露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件,任何人裸露都必须严肃处理”。 老何问:“那你怎么解释每年都有大学生校园裸奔,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位大学生因为裸奔被开除了或受惩罚了?他们可是成人。你们为什么对一个小孩偶然无意识的两次裸露大动干戈,欲除之而后快呢?”。 M先生脸铁青的说:“那不一样”。老何问:“哪里不一样?小孩裸露要受惩罚,成年人裸露却没有事?”。M先生欲言又止,说不出话来。 老何说,“现在你们要开除 Jerry,那么他能去哪里?我要给他找另外一个After School Care需要时间。而且人家一听说他是被开除的,谁还敢要他?现在五月底了,离六月二十日学期结束就只有三个星期了,谁这个时候接受新生?” M先生缓和了一点,对Ms. S 说:“这样吧,是不是先让Jerry待到期末?”。Ms. S说:“好吧,但是不能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否则绝对开除。而且下学期不能来了”。老何说:“下学期的事还早,你们如此对待Jerry,下期我也可能不想送Jerry来了”。 一场火药味十足的会面就这样结束了。老何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但总算让他们让了步,赢得了时间,不用急急忙忙地为找一个新的 Day Care而发愁。 走出政府大楼,老何看见那面星条旗在随风飘动。突然想起了前总统里根的一句名言:“ 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to our problem, government is the problem" (政府不是解决我们问题的答案,政府就是问题所在)。 当年老何对于 M先生的“我们不用遵从法律”的话没有细想,直觉的很奇怪。不是口误就是习惯。现在当老何回头看这件事时,觉得这事可能不是原来想的那么简单。作为一个市政府Administrator不可能不懂法,不然做不了政府官员。可为什么他要那么说呢?他的目的可能是要给老何一个下马威,以为你是中国人,肯定怕事,吓唬一下你就软了,自认倒霉而缩回去了。他难道不怕老何捅出去?不怕。因为这是他的办公室,只有他,老何,Ms S. 老何又没有带录音机,Ms. S肯定会为他讲话。老何去指控他说了“可以不遵从法律”的话,他只要不认账,老何又拿不出来证据来。谁相信一个市政府官员能说这种话?所以他才有持无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