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鐵中確實明示禁止吃喝 香港男子是走狗行徑嗎?錯 先來事件回放一下:根據當事人ken wai的描述,事情的起因是他看見地鐵上一位大陸遊客將一包童星點心面倒進她身邊小孩的手中,而坐在她身邊的另外兩個女孩還有一個手裡拿着糖包,後來這位 手捧點心面的小孩還不小心將面撒到身上和地上,於是ken wai指着地鐵上不准飲食的告示牌用彆扭的普通話對他們說,“不好意思,這裡不能吃東西”,那位婦女則針鋒相對的說只是小孩子吃,而且她正在收起,並問他 為什麼要多事。ken wai於是爭辯說我看見你將面放進自己口中,你也吃了,這時婦女坐在對面的同伴卻嗤笑說他的(普通話)說的真是很差。ken wai發火說,我是說得差,這裡是香港人的地方,你跟我說廣東話!此後雙方發生爭吵,車上乘客叫來地鐵公司職員,事件以這群大陸遊客被要求在下一站下車而 告終,爭吵過程被拍下來放到網上。 孔慶東在一家網站發表了對這段視頻的看法,他對視頻的判斷是,“香港人很多是狗”,“並沒有完全回歸,還有很多殖民主義者留下的狗崽子”。按照他21日的補充發言,他說自己罵“狗”並不是罵別人是動物,而是指責別人是走狗的意思。 但是,既然香港地鐵規定不能在車廂里吃東西,也沒有規定婦女或小孩可以違反這一條,那麼別人就有權要求婦女和小孩也遵守這一規定。按照一般的理解,“殖民 者的走狗”至少要滿足兩個要件,第一它維護的必須是殖民者訂下的規則,如果他自己訂規則自己維護,那麼就不是走狗行徑,而是主人翁的行為;其次這個規則必 須很無理,如果他維護的規則是不准偷東西和不准殺人,那麼即使這個規則是殖民者訂下的,對“走狗“的批評也會失去道德意義。就香港男子所維護的“地鐵里不 能吃東西“這一規則來說,首先這是港鐵公司訂下的規則,與殖民者無關,其次這一規則的目的並非刻意侮辱大陸人,而是包括大陸地區的人們都普遍認同並遵守 的:北京上海及廣州的地鐵里都禁止進食。所以孔慶東由香港男子維持秩序看到“香港人很多是狗”,令人無法理解。如果想一下我們對身邊存在的插隊,在飛機上 玩手機,在地鐵里進食之類不守規矩的行為,雖然不滿卻止於腹誹的態度,就不得不承認其實香港男子維持秩序的行為不是走狗行徑,而是主人翁精神。 | | | | 中國人有說普通話的義務?又錯 孔慶東說“中國人有義務說普通話”,這是嚴重無知的表現。關於普通話的法律法規應以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文件為準,國務院從來沒有將說普通話作為一項全民義務。 尤其對於香港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 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基本法》之於香港的地位相當於憲法之於中國大陸,在香港地區 實行的各類推廣普通話的法律,文件,法規在《基本法》面前都屬於下位法,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因此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有權選擇自己的教學語言,香港 學校和香港人都有權不教或者不學普通話。 其實僅僅從常理出發,這種犯錯以後要求對方說普通話的行為也十分荒唐。比如筆者在北京坐地鐵時,經常遇見地鐵管理人員用北京方言大聲呵斥人們上電梯要靠右 側站立,其態度也並不比香港男士溫和。北京方言喜歡翹着舌頭說話,兒話音也比較多,說快了以後南方人是會存在理解障礙的,地鐵乘客也有過聽不太懂的情況, 但違規者不會指責管理人員“不說普通話是王八蛋”,而是立刻糾正自己不妥的行為。因為人們知道,對方沒有義務(或者也可能沒有能力)用普通話來糾正自己的 錯誤,而自己既然犯了錯誤,就不能因為對方沒有用普通話指出而不去改正。那麼,為什麼同樣的邏輯,在香港卻行不通了呢。 | | | | 香港人素質低,所以需要法治?再錯 至於孔慶東說香港人素質低,所以才需要法治,以及新加坡人抽煙就罰5000塊錢就是用法治維持起來的秩序等等,則充 分反映出孔慶東法律素質的低下。須知法治的前提與素質毫無關係,而且法治本身就包括了對法律合理性的思考以及“非法之法不是法”的辨析,抽煙罰5000或 者吐痰打十鞭,只怕都離真正的法治精神相差甚遠。雖然孔慶東只是一個中文系的教師,但作為一個大學教授,對法治理論如此無知卻敢談論法治實在令人震驚。 | | 但也不必給孔慶東的言論賦予太多意義 | | 孔慶東的角色是領罵者 孔慶東的言論一向不靠譜 孔慶東專業是文學,按照網上的資料,他“主攻現代小說與武俠小說“。從他的發言來看,他在倫理以及法律方面經常表現 出驚人的無知,而且邏輯能力也非常欠缺。在藥家鑫案被媒體曝光後,孔慶東稱“(藥家鑫)長着一張殺人犯的臉”、(藥家鑫)名字就是殺人犯”、“跑到天涯海 角把你滿門抄斬才是嚴肅的法律”,這完全是法盲語言。 本欄目在第1875期《為何6成網友支持孔慶東罵記者》曾 經分析,“從技術上說,儘管孔氏的很多話語屬於邏輯混亂,卻得到了廣大‘勞動人民’的稱讚,說明的還是孔作為一個知名人士,說出了廣大並無話語權的百姓的 心聲,孔慶東的言論具有很大的市場需求。”、“簡單來說,孔慶東的秘訣就是‘知名’加‘說大家愛聽的話’,這有點像一些在成天宣傳中國股市要上6000點 的‘經濟學家’,儘管其評論荒腔走板,但股民會發自內心的擁戴和維護他們,孔慶東的情況也很類似,只不過股評家負責捧,孔慶東負責罵。” 人們太需要一個有着北大教授的身份的人來說自己想說的那些話了,孔慶東的身份有點像一個“領罵員”,就像他在第一視 頻這個系列節目裡表現出來的,經常精神亢奮,帶着強烈的攻擊性。一個正義、熱情、批判社會、嫉惡如仇的大學教授還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哪怕他其實是一個 “主攻現代小說與武俠小說”的教授,對自己所談的問題十足外行。 | | | | 在孔慶東的面前,大可不必有受害感 孔慶東罵港人以後,香港導演彭浩翔說:“對於港人是否為狗,作為英國殖民地長大一代,不敢貿然反駁,因怕自己被毒太 深,原來一直為狗而不自知。只好在變動大時代裡,誠惶誠恐努力守護這片小城的自由和核心價值。我不崇洋,我崇優良。作為英殖民政權下生活了幾十年的,我沒 恨也沒愛英國人,只是‘被殖民’的屈辱,還真這幾天才能真正體會感受。”這番話說得不無沉痛,也讓很多人表示認同。 有意思的是,這一次罵人者似乎也沒有享受勝利的快意,兩天之後同一個網站又做了一個“特別節目”,通過電話再次採訪 孔慶東,讓他有機會把自己的話“找補”回來。不過孔慶東的方式比較拙劣,他選擇了把這一切推給“南方系”,並指責“南方系”才是挑起矛盾,製造分裂的壞人 (這是一種有傳統的論證方式:還有更壞的人“亡我之心不死”,所以你們必須對我寬容一些,不然就是被利用了)。問題是他打算怎樣證明那些在視頻下面留言, 用和他類似的語言謾罵他的讀者們是受“南方系”的誤導在先呢?更何況,說“孔慶東說‘香港人是狗’”的並不僅僅是南方系,中新網和環球網都有相關文章,孔 教授看來還需要繼續“找補”。 | | 侮辱性言論,孔慶東不能再“逃單” | | “兼容並包”不是毫無標準 歧視言論是政府雇員的雷區 人們把群體侮辱,發表地域或者種族歧視的言論視為極大的不正確,其實按照法律規定,一般人發表類似言論反而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因為侮辱和誹謗罪的犯罪對象,都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團體和組織。但是,如果公職人員以及政府雇員發表類似言論,一般都要受到嚴厲的處理。 2002年,美國參議院共和黨領袖羅特(Trent Lott)因講了一段政治不正確的話而遭逼退下台。當時南卡羅萊那州的老參議員索蒙德(Strom Thurmond)在參院過一百歲生日,一九四八年索蒙德曾投入總統選舉,當時他主張黑白隔離,在工作、學校和軍隊都要黑白分開。羅特在他的生日宴會上 說,如果美國人民在一九四八年選索蒙德當總統,美國日後就不會有那麼多麻煩。此言一出,震撼全美政界和媒體,十五天后羅特迫於壓力宣布辭去多數黨領袖職 位。 2010年8月,馬來西亞古來一所國中校長也因為發表歧視華印裔的言論而面臨下課。類似的情況不勝枚舉,歸根結底, 個人發表群體侮辱言論無所謂,不管你是默默無聞的小人物,還是知名的公眾人物,反正你侮辱他人是你自己的事情,後果(比如變成一個不受歡迎的人)也由你自 己承擔。而一旦作為政府雇員,則必須管好自己的嘴,這個道理樸素的說就是:納稅人交錢養活你,不是為了聽你罵他們。孔慶東的職業是公立大學的教師,作為納 稅人交錢養活的政府雇員,不再讓孔慶東為自己的嘴“逃單”,這個要求不算過分。 | | | | “兼容並包”更不是護短的理由 不久之前孔慶東對媒體採訪以“去你媽的,滾你媽的,操你媽的”回應,當時北大有學生呼籲開除孔慶東,當時校方並未回 應這一呼籲,事後有人評論這一舉動“體現了北大的兼容並包”——而“兼容並包”四個字一直是人們為北大寬容孔慶東找到最好的理由,甚至按照這一邏輯,似乎 他的粗口還為北大的寬容增添了光彩。 北大當然有權自己決定是否處理孔慶東,但要說不處理就是“兼容並包”的美德,則屬於邏輯錯亂。北大可以用“兼容並包”四個字標榜自己,但如果納稅人對公職 人員強烈不滿,只怕被納稅人養活的機構不能以“我們講究兼容並包”來回應。此外,兼容並包指的是學術觀點和方法上的兼容,蔡元培講究“兼容並包”時代的北 大幾乎是教師群體最為精英和門檻最高的,而不是允許魚目混珠,兼容以次充好。 | | 對孔慶東的言論一笑置之亦可,但一想到這個笑料是我們拿錢養着的,就讓人有點笑不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