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著名作家瓊瑤自殺去世,一時激起軒然大波。瓊瑤雖然已經86歲,但身體還不錯,思維也敏捷,並沒有到達不能自理的地步。自殺讓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甚至有人認為她的自殺是做了一個錯誤的榜樣,帶了一個壞頭。 在瓊瑤的遺書裡,她表達的對尊嚴死的渴望。聯想到她在平鑫濤先生2016年中風失智後,是不是要繼續插管維持與平鑫濤的子女發生激烈衝突。她主張一個人應該有尊嚴的死去,而不是想植物人那樣沒有希望地活着。而且平鑫濤也留下了話不要做不必要的搶救,讓他平靜地離開。但繼子女卻認為瓊瑤是想讓平鑫濤早死,居心不良。最後瓊瑤妥協讓步。平鑫濤成了植物人還活了三年多,直到2019年去世。 如果平鑫濤有知,不知道他是否願意像植物人那樣多活兩年,還是有尊嚴地早一點讓自己的靈魂安息。 我想瓊瑤從這件事發現了一個重大問題,那就是即使我做了“有尊嚴的死去,不要在成了植物人還繼續搶救”這樣的遺囑,子女們是不是遵從她的遺願則完全沒有保證,大概率是不會遵從她的遺願,因為華人的傳統觀念,會讓活着的人非常害怕被大眾指責不繼續搶救還沒有“死去“的老人是“不孝“。腦死,植物人,基本上被認為是還沒有死。讓她看到自己可能陷入自己最不想要的處境:成為植物人後仍然長期躺在醫院,既回不了陽間,也去不了陰間,靈魂無法安息,完全沒有尊嚴可言。 所以要想有尊嚴的死,只能在自己神智還清醒,還可以自己動手的情況下自己解決。一旦到了自己神智不清,或者身體不能自控的時候,自己就只有被人擺布的份了。既然對有尊嚴的死如此的堅定,所以她最後在大家都認為不應該自殺的時候自殺了,因為她恐懼自己到了身不由己的時候,即使神志清醒也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了。 這讓我想到了我自己的父母去世時,我經過的心理掙扎。 2014年,89歲的爸爸身體急轉直下。他一直有低血壓的問題,有時候舒張壓低到30多,收縮壓50多。年青時問題不大,但步入老年後,問題開始顯現。70歲以後,走路就很慢了。上樓常常會頭暈,沒有氣力,以至於需要中途坐在樓梯上休息一下,才能繼續走。長期血壓低,腦部供血不足,慢慢引起腦萎縮。到了2014年則更加不好,總處於恍惚不安之中。 爸爸病重後,因為只有小弟弟在國內,我們三兄弟商量後,由在國內的小弟負責父母最後的照料,我和大弟出錢保證他的收入。當然不只是他一個人照料,父母很多來一直請了兩個保姆在身邊照顧,小弟主要就是回家做一個拿主意的人,負責與醫生打交道。照顧的事情大部分都是由兩個保姆輪流做。 2015年初夏我回家看望,他雖然還認得我,但說話已經不清楚了。晚上總是睡不安穩,不時起來說有人跟蹤他,在房間裡不安地走動。小弟在家照看他,晚上也不能好好睡覺,需要起來安撫爸爸。 我回美國不久,他便住進了醫院,很快便進入昏迷狀態,8月1日去世了。 芷江的風俗(但我不記得有這樣的風俗)或許是規定,人去世後三天要下葬。即使我當天拿到簽證,當天登上飛機,都不能保證三天之內可以趕到芷江,於是我就沒有回去。好在他去世之前三月前回去見了他,而且從2011年起,我每年都回家看父母。 爸爸去世不久,我的表哥(大姑的兒子,叫爸爸為舅舅)發微信給我,他說,你爸爸下葬時,身體都塞不進棺材。芷江是同族自治縣,允許土葬。生前我問過父母,他們都選擇土葬。棺材是爸爸生前量身定做的,為什麼會塞不進呢?我問表哥為什麼?他說,舅舅早就腎功能衰竭了,已經腦死亡,但天天仍然“搶救”,打各種各樣沒有用的藥進去,身體根本無法分解排出,所以造成身體嚴重浮腫。他言下之意是後來的“搶救”都是毫無意義的,人已經沒有神智了,只是為了讓他不斷氣,但人肯定是受罪的。 我很震驚,我完全沒有預見會有這樣的情況。 小弟負責照顧父母,那么爸爸當時是不是應該“繼續搶救”,除了醫生的診斷,就是小弟的決定。表哥經常去看望所以看到了問題,或許他決定不應該做無用的“搶救”,但無奈自己只是外甥,不是兒子,不能做主。但看到舅舅的身體擠不進定做的棺材時,很是心痛,才告訴了我。 我不在爸爸身邊,但理解小弟有壓力,不敢做出放棄治療的決定,怕被人指責不孝。但三兄弟中,我與爸爸生活時間最長,從我三歲多跟他(他是我的繼父),到我十七歲下農村做知青,都與他朝夕相處。而大弟小弟文革都被送回了桃源老家奶奶那裡,大弟呆了三年,小弟呆了六年才回來。所以我最了解他。他很不願意受到拘束,肯定不想那樣毫無意義,沒有尊嚴的為別人“活”着。 媽媽2015年85歲時開始失智,我在5月份探望的時候,她開始不記得了事了,會喃喃地說:“我記得這事的, 但現在想不起來了”。她以前中過風,爸爸去世後,她又中風了導致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說話了。2016年4月我回去的時候去醫院探望她時,她不能說話,陷入昏迷,對我的呼喊沒有反應。照顧她的保姆說偶然她會半睜開眼睛,說第一次我看她時,叫她“媽媽”時,她的眼睛睜開了一點,但我沒有察覺。我去的五天中,天天去看她,她總是一動不動,沒有表情,沒有睜眼,不知道她是不是知道我來看她了。因為不能吃,只靠輸液,沒有纖維,大腸沒有蠕動,保姆說大便都是靠她們用手摳出來。 我對媽媽的主治醫生說:媽媽的這個情況,你也不可能把她治好了。但請不要過度治療,減少對她身體的負擔,讓她走得輕鬆一點。然後和小弟弟講,可以在媽媽確定腦死亡,成了植物人,可以考慮放棄治療,讓媽媽有尊嚴的走。 為了讓小弟減輕精神負擔,我回美後聯繫了在新加坡的大弟,說我們三兄弟共同做一個決定:就是在醫生覺得任何治療都沒有用和沒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考慮放棄治療,讓媽媽有尊嚴地,沒有痛苦地走。大弟同意。我寫了一個statement,把上面的意思寫了,簽了字,寄給了小弟。大弟後來也按照我的模本寫了一個,寄給了小弟。就是向小弟表示,適當的時候放棄無謂治療是我們三個共同做出的,不是他一個人的決定。 媽媽一直到12月11日才去世,遠比爸爸拖得時間要長得多。最後是不是放棄了治療我不得而知,是不是也像爸爸那樣接受了無謂的過度治療更不清楚。我沒有問小弟,他也沒有告訴我。也沒有問表哥,他也沒有說什麼。我只是覺得我做了我應該做的,具體小弟是不是按照我和大弟的意思執行我無力控制,也無權指責他。 這段經歷,讓我非常理解瓊瑤為什麼要自殺。她不相信自己的子女將來在她不省人事的時候會尊重她的意願,讓她有尊嚴的死。這種事情可能每天都在中國,或台灣,或華人社區發生。瓊瑤認為唯一的辦法就是在她自己還可以結束自己的時候自己了結,保證自己不會身不由己地被無謂地“搶救“,為子女的面子尊嚴地”活着“。 中國古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今天讓父母做無謂“搶救”的人,難道就不怕將來你們自己的子女用同樣的方法對待你們,為了他們所謂“盡孝”的名聲, 讓你們毫無尊嚴的“活着”?成為為自己子女有面子的道具?
寫於2025年元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