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還沒有投票,請你點擊下面的鏈接。無論贊成【FOR】還是反對【AGAINST】都是好事 | 近日本人在呼籲我們華人應當為自己的權益就高法重審高校入學標準一事連發了兩篇博文【1】【2】, 支持的博友是大多數。也有個別持反對意見者。考察相關的投票結果發現,迄今已經有上萬人參加投票了。這是一個好現象。根據現在的投票情況看,華人中大致支 持和反對的比率是39比1。遠遠高於估計的10:1的比例。在一個民主的投票結果里,有人投反對票是正常的。但是鑑於這個問題的明確性,和投票的人群的高度單一化(全部是華人),我相信在投反對票的這些華人中,有的人是出於粗心和誤解。真正從理智上決定投反對票的應當還要少一些。下面歐陽鋒網友的觀點在投反對票的人當中應當比較有代表性。 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2-03-01 08:10:16 我認為從政治上和務實上說,華人參與挑戰平權法案是不明智的。理由如下。 1。雖然華人在大學申請是強勢群體,但在美國社會很多地方是弱勢,比如企業和政界高層。我們華人需要與其它弱勢群體聯合起來爭取權益,而不是站在強勢一邊。 2。在大學錄取問題上,華人面對主要不是其他少數民族的“法定優勢”,而是白人在傳統和文化偏見上的優勢。如果真能做到“不看膚色”當然最好,但實際是不可能的。取消平權法案使得種族歧視由明變暗,華人反而更吃虧。 3。平權法案雖然在大學錄取上不把華人列入照顧之列,但畢竟提供了關於種族的統計資料,便於我們爭取自己權益。如果廢除這個法案,那我們在偏向白人的“潛規則”面前更是只能吃啞巴虧了。 4。在這個“高調”問題上發言,肯定有助於某些組織的政治影響力。但是否有助於華人,值得深思。 歐陽網友的觀點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比有一些無聊的反對更深刻,更有意義。值得專文回應。但是在讀了他的評論之後,我的感覺是他可能並沒有認真閱讀上次文章當中的英文部分。因為其中已經給出了他的問題的答案。說到華人在整體上是弱勢群體,所以我們寧可在高校入學這件事上吃點虧。也要和別的弱勢群體站在一邊。我以為這是有些幼稚的看法。雖然大家都是弱勢群體,但是各群體之間的訴求並不一致。以犧牲我們的利益來保持和他們的一致,最終結果只會強化了他們的利益,而 犧牲了我們子孫後代和我們自己族群的長遠利益。民主的真諦,就是各利益集團互相鬥爭,又互相合作的過程。利益一致的時候就可以團結,不一致的時候還是要彰顯自己的利益。 至於說歐陽兄說到的第四點,我也不敢苟同。我與80-20沒有任何關係。但我不在乎他們作為一個華人的團體通過為華人社區謀福利而成長壯大。其他組織也一樣。只要他們的訴求有益於華人的長遠利益,我們都義無反顧的要支持。我們華人社區這樣的組織還是太少,不是太多,聲勢也不是很大。他們抓住了當前的時機,如果在廣大華人的支持之下,讓此一政策翻盤,必將增強華人社區的能見度,有益於華人的長遠利益。咱們又何樂而不為呢? 有感於此,為了方便英文不便的讀者,特花一個夜晚,將上次轉發的英文翻成中文。奉獻給大家。由於時間很短,草率得很。如有翻譯不確切之處,請以英文原文為準,謝謝! 1. 現行的名校錄取分數: SAT總分1600分,亞裔需要1550分,白人只要1410分,黑人則更只需要1100分。亞裔高出黑人整整450分。 2. 80-20會的主張:種族中立( race-neutral),擇優錄取( merit-based)的大學錄取標準。如果贊成這個主張,您應該在投票是選擇For,而不是Against。 3. 為什麼說這對我們利益攸關? 如果說平權法案是照顧少數民族的話,我們華人屬於一個“倒霉的少數民族”(“wrong minority”)。我們的子女的資質被毫無道理地從1600分中折扣掉450分,只是為了為別人騰出地方。而這一切,是由別人在未經我們同意甚至知情的情況下,在很久以前就決定好了。其理由是為了“多樣性”,為了我們的孩子的“好”。我們現在要謙卑地表示不敢苟同。美國的機會均等的理想,通過憲法第 14修正案,賦予所有人和種族公平的機會均等。這一點必須(在大學招生中)得到體現 通過簡單地貼上“種族多樣化”標籤,並不能把公然的違憲行為,轉化為明白的國家利益(大法官約翰羅伯特(Chief Justice John Roberts)語)。 4. 為什麼要去簽名?高法的判決會對下級法院設定法例。其判決又是基於高法大法官的個人人生閱歷,可獲得的事實材料,和他們對美國憲法的詮釋。 有人別有用心地企圖把高校招生問題標籤為“白人”和“少數民族”之間的鬥爭。這是一種混淆視聽的說法。事實完全不是如此。這裡亞裔美國人被用作替罪的羔羊, 以掩蓋一個根深蒂固的社會問題:就是種族群體之間巨大而持續的成就差距。考慮到已經有四個亞裔美國人組織提交過“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文件,說亞裔美國人都贊成在高校招生中的這種種族考量。最高法院可能也會被迷惑了。 這項調查將糾正這個錯誤。我們要說NO,廣大的亞裔美國人大部分不支持這種種族偏好。我們內部的民意調查顯示,10:1的亞裔美國人傾向於“種族中立”和 “擇優錄取”的政策。這一全國性的調查將產生新的事實數據,提供給最高法院參考,以駁斥我們的對手一個可能是強有力的論點。所以有廣泛的亞裔美國人的參與 是至關重要的。 “我有一個夢想,我的四個孩子有一天會生活在一個他們將不會以為他們的膚色,而是因為他們的品格來評價的一個國家。” --- 馬丁·路德·金 5. 為什麼採用“法庭之友”文件? 法庭之友(Amicus brief) 是一個非訴訟中的任意一方,但是訴訟結果會對其造成重大影響的第三方影響法院決定的法律過程。這個第三方志願提供相關信息,以協助法院的決策過程。法庭之 友必須在法院受理該案件之日起的為期兩個月的窗口期提出。(對我們這個案子而言),時鐘已經於2012年2月21日,開始滴答作響了。 6. 為什麼是現在? 亞裔美國人只占全美人口的5%。而且我們常常不大關心政治。所以不為人所知。而此案因為其巨大爭議性,所以廣受關注。從而使我們有可能通過一個一致的行動而撬動現有的平衡。就好象在一場勢均力敵的選舉中,少數票源會產生不成比例的重大影響。 最高法院檢討大學招生中的種族偏見的機會是非常罕見的。以前只發生過兩次:1978年的巴克(Bakker)一案,和2003的格納特(Grutter)一 案。而且當時的力量對比非常接近。都是以5比4獲勝。而目前的高法法院更傾向於反對種族考量。通過團結拼搏,我們只需要影響一個大法官的看法,就可以將現 有的平衡翻倒。 最高法院的裁決可能會有持續十幾年的影響。如果我們現在不採取行動,對我們所有已經出生的孩子們就為時太晚了。 7. 我們能贏嗎?如果我們下定決心,團結一致,我們有大於 50%的贏面。 我們共有八個大法官(第九位大法官卡根(Kagan )已經迴避):四人(阿利托 (Alito),羅伯茨(Roberts),斯卡利亞(Scalia),托馬斯(Thomas))是可靠的反對種族考量的, 三人(布雷耶 (Breyer),金斯伯格(Ginsburg),索托馬約爾(Sotomayor))是種族考量的可靠支持者。這樣,這使肯尼迪(Kennedy )大法官的一票成為關鍵一票。 有三種可能的情景: 1)肯尼迪贊成種族考量的規則:在4:4平局的情況下,第五巡迴法院的裁決繼續有效,在未來二十年現狀維持不變。我們大輸。 2)肯尼迪嚴格限制使用的種族考量的政策:在5:3的情況下,學校使用任何種族考量將被“嚴格審查”,以證明其合理性。我們算是取得重大勝利。 3)肯尼迪堅持第十四條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在一個5:3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種族考量。我們大贏。 不要被誤導: 請注意是從種族考量支持者的幾個誤導伎倆: 1. “難道你反對平權(“Affirmative Action (AA)” )(暗示你不進步) “平權法(AA)”是一個被毒化的廣泛濫用的短語。對不同的事情不同的人其意味完全不同。所以簡單回答yes或no而對其不加明確的定義,則毫無意義。按照勞工部的官方定義:“採取積極行動,以確保所有個人平等就業機會,不分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出生國,和殘疾與否”。平權法的本義是“現在就停止過去的種族歧視,否則面對懲罰。然而,現實中常見的做法,平權法已經超乎想象地變形,而演變成“運用對其他族裔的逆向歧視,使一些受到特別青睞的少數族裔可以獲得等量的代表,儘管他們資質較輸於別的族裔。“此外,平權對於一些人意味着”種族“,而對另外一些人則可能意味着“社會經濟狀態”。所以,請使用其他詞語來回答這個問題,而不用”平權法“。否則,你的對手會用你的”是“或”“否,偷換概念,然後強加於你。 2. “什麼?你不支持多樣性?”(暗示你狹隘) 多樣性是一個比膚色的深淺更加深刻的問題:我們支持觀念和社會經濟背景的多樣性,它可以通過關注個體人格優勢, 而不是訴諸種族和民族來獲得。例如,學校可以使用社會經濟條件和學生在相應條件下的表現相結合的辦法來識別高潛力的個體。如果一個社會經濟弱勢的群體不成比例地以較高百分比大量產生此類學生,從而享受到不成比例的好處,就應該認可這個現實。要改變目前的實踐,關鍵的一點就是如果要想獲得錄取,就需要付出個 人的努力。而不是依靠一個如種族或族群這樣的群體的漫畫式的特徵。畢竟,一個貧窮的非洲裔孩子,與一個貧窮的亞裔,在同樣社會經濟弱勢的家庭背景長大,應該通過比較他們在儘管艱苦的條件下為成功而做出的個人努力,而非他們的族裔。種族考量讓郊區那些富有的,碰巧有“正確”膚色的少數民族不成比例地受益。而以他們貧窮的弟兄們和所有其他人作為代價。 3. “什麼?你不支持代表不足的少數族群的平等機會?” 我們支持平等機會(Equal Opportunity),我們反對平等代表權(Equal Representation)。機會平等是為符合資格的人提供機會,讓他基於其表現上升或下降。這並不意味着同樣的結果。與此相反,平等的代表權,是按照人口比例,而不是根據個人資質,來決定結果。它專注於結果,其實是變相的共產主義。混淆的兩個二元的概念,將我們拖入對我們社會的利益無端的爭鬥。 平等的代表權也被稱為“種族平衡”(“Racial Balancing”)。在被一致裁定為違憲之後,其支持者現在稱之為“種族多元化”(“Racial Diversity”)。畢竟,誰不愛的多樣性呢? 4. “讓我們在與其他少數民族一道對占多數的白人的鬥爭顯示團結一致吧。” 通過20世紀60年代的黑與白的鬥爭稜鏡來看一切,不僅是過時,而且非常危險。真正的問題是有些人以亞裔美國人作為棋子,在代理權爭奪戰中達到種族平衡的目的。在沒有我們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四百萬美國亞裔兒童的利益為了別人的利益而被犧牲。如果他們真正相信他們的理由,他們或許有權去犧牲自己的孩子未 來,但他們無權為你的孩子這樣做,除非你給予同意。這是我們之所以推出這項統計調查項目,以傾聽到你的聲音。請投下您鄭重的一票。 5. “難道你沒有起碼的對弱勢人民的同情心嗎?” 完全相反。真正的慈悲是直擊問題的根源。你難道用創可貼去幫一個癌症病人,然後把它像一枚榮譽徽章戴起來,並宣稱:“我幫了他”?你其實是在通過提供虛假的希望,而拖延真正的治療,你在殺死他。病人需要化療,這痛苦,漫長,但有效。一些族群的低學業成就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家長的參與,社會的期望低,和質量差的中小學教育。取得成功需要拼搏,持久努力和作出犧牲。當一個學生高中畢業時,一切都已為時已晚。把高校招生當放在盤子裡禮物,只能餵給他們理應如 此(entitlement)的錯覺。請仔細閱讀下面的報告,以理解種族偏好怎樣實際上傷害那些預期的受益者。學業上的不匹配,導致自我隔離和缺乏課堂多樣性[1]。導致科學和工程專業少數民族的入學下降[2],畢業率下降[3],和學術界裡少數民族後繼乏人[4]。 [1] “The Role of Ethnicity in Choosing and Leaving Science in Highly Selective Institutions”, R. Elliott et. al. 37 Research in Higher Education 681 (1996) [2] “Encouraging Minority Students to Pursue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 Careers”, US Commission on Civil Rights, Briefing Report, Oct 2010. [4] “The Occupational Choices of High-Achieving Minority Studen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6. “亞裔美國人缺乏個人魅力,從而抵消他們的學習成績。” 在宣揚種族刻板印象之前,我們呼籲高校開放他們的招生記錄用於社會學的研究。這種關於亞裔的偏見使得林書豪這樣的人長期坐冷板凳,,直到他的教練找不到別的“熱身選手”上場。更糟糕的是,一些亞裔美國人也相信這樣的鬼話。 你看到這樣一種惡性循環嗎?提高對亞裔美國人的標準==》迫使我們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實現更多成就==》強化族群之間的差異==》你們亞裔必須是學術機器人==》學術機器人都是怪物,缺乏個人魅力==》所以更加證明了對亞裔的標準需要提得甚至更高,以便為其他人提供空間。 7. “我們是”模範少數族裔“,所以為了同等的認可,我們需要更加努力地工作,實現更多的成就。” NO!我們希望像第14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保證的那樣,基於我們的資質,獲得平等的機會。 “模範少數族裔”的刻板印象已經對亞裔社區造成相當大的損害。它使排斥有需要的亞裔家庭獲得政府救助合理化,同時貶低亞裔的個人成就。高考錄取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8. “我的本科GPA是3.7。作為亞裔我沒有資格獲得貸款或基金,因為我不是一個“缺乏代表”的少數民族。所以我必須打三份工以便交學費。其中之一是為一 位“缺乏代表”的少數民族做家教,他們的GPA通常在1和2之間。整體畢業率在30%。把標準降低到絕對谷底,以滿足多樣性的配額,是絕對絕對的荒謬。他們從來沒有畢業。。。因為他們的大多數根本就不夠格。解決中小學的問題,到大學時期已經是毫無意義“(布蘭登聖路易斯(Brandon H。 St. Louse)”亞裔的方略:不要表明“亞裔身份“) 9. “你談論這樣一個敏感的話題,實在挑起種族緊張關係。” 正好相反,我們要求社會不要太關注種族問題,更多注重一點個人的資質。美國可能是唯一的發達國家,居然在大學申請中要求必須回答種族問題。加拿大,奧地利 和歐洲國家不問這個問題。如果我們不打算使用這些數據來達到差別對待的目的,我們為什麼如此迷戀,堅持要確定美國大熔爐中每一個成分? “消除種族歧視的方法,就是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 --- 首席法官約翰·羅伯茨
10. “如果最高法院禁止種族優先的法律,對非洲裔和拉美裔而言,不啻是天傾之禍” 為 什麼種族考量的支持者拒絕看到現實生活中的數據呢?40%的美國人口居住在公立大學不使用種族考量的州。在這些州,天塌下來了嗎?最好的例子是加利福尼亞州。 在1996年禁止種族考量的209號提案通過後,最初黑人和拉美裔的招生有所下降。到2002年,入學率重新回到最高的1996年以前的水平,2007年再增加40%,同時增加的, 還有社會經濟的多元化和改進了得課堂整合。通過重點改進中小學教育,少數民族學生的學術能力提高的數量也明顯增加。這是完全正確的做法:迫使一 場比賽的每一個人都達到頂點,而不是拉大家下到谷底。種族考量的支持者只是想宣傳209提案後立即發生了什麼事,卻拒絕承認後來發生了什麼事。 如果你還沒有投票,請你點擊下面的鏈接。無論贊成【FOR】還是反對【AGAINST】都是好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