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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讀到萬維新聞《洪晃交還章士釗故居 稱退出特權階層》,令人感到咽下一隻蒼蠅,直噁心,忍了一陣還是忍不住,得吐出來。洪晃此人了解不多,也懶得去了解。按常識,章士釗的故居,國家財產,章已作古,她就算是章的養女兒的女兒,憑什麼“賴着”不走三十多年?中共有特權階層,固然使人感到不公,此女言行,卻更令人不齒。痛恨中共特權的人,安然強佔公產三十餘年,還需要政府訴諸法庭,賠錢給她才能走人。臨走還來這麼一句。真是見過不要臉的,沒有見過如此不要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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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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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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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8-08 17:3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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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晃的無恥俺早就見識過,所以,這次再露出大肚皮就不覺得奇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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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漢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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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4 06: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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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凡,剛看了。謝謝提醒。
你讓我猜着了。正是那個“刺激”使你的子彈打偏了。讓我感覺到挑刺多於探討。 加些公正和平衡,你是寫了一系列好文章。你金盆洗手,萬維就少了必不可少的“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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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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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8: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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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老弟,讀者對洪晃真沒有什麼網開一面之說。也就是知道什麼說什麼。別的不知道,北京高幹住房的這點爛事還是知道的。主要是見到你的博文有點“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味道,才跑進來起個哄。如果老弟不愛聽,就算讀者什麼也沒說,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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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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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6: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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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卿絕對看錯了白凡。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本人對民主沒有成見,更無"深仇大恨",但是本人有個壞毛病,叫做不信邪。凡是別人拼命向我推銷的東西,先要弄明白了,才敢下手收購。都是因為過去被騙得怕了。最近由於吾丁等一幫人的刺激,使得我對“民主”這個東東有了興趣,poking around之後,發現一些東西,是那些推銷員們沒有disclose的。所以拿來與大家分享。說得集中了一點。所以給你留下了好像專門與民主過不去的壞印象。My promise,等我把這個系列寫完之後,我一定會金盆洗手,不再找民主的麻煩。
另外,上次在那篇“豬耳朵”的文章後面,又給你做了新的回應。請你留意。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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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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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5: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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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陽光兄來訪!
我本來就是吃飽了撐的。本不關我的事情。咱們也沒有享受過什麼特權。只是不齒於這女人,白享受了幾十年特權,到了撈一大筆,還說風涼話。要退出特權階層,早幾十年幹嘛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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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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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5: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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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兄很久沒有回國了吧?或者對國內太不了解。國內哪裡還有福利房!你翻的是過去的老黃曆了。就算是福利,她有什麼權利享受?她早就該搬出來了。就算他們私下恩怨說不清,拖到法院去解決未嘗不可。我不齒的不在其他,而在於她又要做婊子,又要樹牌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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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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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5: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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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兒很奇怪,歷來對老共深惡痛絕的人,突然憑什麼對這個享受中共特權三十多年的女人網開一面?我知道你有寡人之疾,但這個醜女人也不至於你為她那樣吧?你說老毛沒交房租,那不是特權嗎?何況你是不是也打聽過白宮是否也向奧巴馬受房租了?這樣的雙重標準,令人難以理解。
說她不是民運人士,是老兄為民運清理隊伍呢,還是為民主派澄清呢?不顧如何,白凡倒是贊同你們將這樣的人清除出去,純潔隊伍,說不定將來會有一點出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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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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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4:5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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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蟹兄好。說的沒錯,洪晃恐怕算不得真正太子黨。真正太子黨恐怕也看不上他。但她自己想不想擠進去就很難說。不過在我看來他至少是享受過特權,後來者章、喬都死了以後又賴着享受了這麽些年的特權,現在享不了了,反而出來說這種風涼話,令人不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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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漢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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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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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凡象是被“民主”咬過。那個深仇大恨,得機會拐着彎兒地發泄。
還是陽光說得對。大熱天的,一盤豬耳朵,一個西瓜,一瓶啤酒,消消火,彆氣出病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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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ve陽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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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2: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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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凡: 別生那麼大的氣!消消火,氣出病來沒人替。咱不是沒有特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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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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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0: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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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以前老人分了房子給晚輩兒住的很多。本身就是筆糊塗賬。在後來有多次的房改。就更是亂了。
從嚴格道理來講。洪不應該有那房子的居住權。總之法庭上見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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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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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0: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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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讀者不認為洪晃沒有交房租。在中國,“國家財產”的房租從來都是象徵性的沒幾個錢。因為都是“工作需要”。不信你可以做個研究,看看老毛可曾為他的豐澤園交過任何房租? 更不要說給他建的各地行宮了。
其實,她的那個房子不應當屬於外交部。應當屬於國務院事務管理局。阿凡老弟懷疑人家不交房租,說明太不了解中國政府的事了。切不可拿自己私產的小房東經驗去套“堂堂大氣”的中國政府,要出笑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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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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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0: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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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住房制度本身就不能以簡單的房客房主來描述。尤其如果你的住房都是國家跟單位分配。其實是國家福利之一。既然是福利就如同你在這邊公司里給你的醫療保險,ESPP等類似的屬於你的東西。也就是說你不用交房租的。
那麼如果房子漏水出問題了怎麼說?這個我覺得就更視情況而定了。當年我們還住單位房子時。有時修房子就要找單位。有時就是自己。跟在什麼年代有關係。而且當年關於這方面的法律本身就不健全。很多灰色地帶。
所以現在走一遍法律程序挺好。可以為其他很多事情搞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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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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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0: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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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洲大蟹說得有道理,認同。
至於洪晃其人是不是民運人士,讀者還真沒注意。只知道她是文革後最早海龜的一批。當然也是因為她的家庭背景。
阿凡老弟如果知道洪晃其人,不妨介紹一下她的民主政績。也讓大家都了解一下這個在老弟筆下那麼“不成器的民主鬥士”究竟在中國都鬧了些什麼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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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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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0: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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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兒好!
關於他們的官司和故事,具體細節不得而知。我只是以常理推想。本人碰巧也是一房東,而且深諳民主制度下的房東與房客的關係及其法律。在民主制度之下,不交房租就可以攆你走人。如果你賴着不走三十年,那是匪夷所思的事情。我的租約上寫明白,任何維修的要求,必須在交付當月房租之後才有權提出來。
此事可以一拖三十年,最終還是是通過法院判決的,走的所謂的“民主程序”。實在也是中國在民主路上前行的足跡,不是嗎?
知道你不喜歡批評中國的所謂“民主人士”。不過這些民主人士中,真還沒有看見什麼有點令人看得上眼的。就是在太子黨中,我也更看好習近平劉源,而不看好未未晃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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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瀛洲大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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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0: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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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晃是以拖油瓶的身份進入喬家的。因此她算不上太子黨,就算她自己想擠進去,人家也不認同她。喬老爺的正房子女都不認同她,更不用說其它“正統”的太子黨。
假如洪晃是實打實的太子黨,我想外交部也不敢動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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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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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1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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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是通過法院判決的,所以還是走了所謂的“民主程序””
這個法院裁決算不算民主程序不好說。只能說算是法律程序吧。
不過白兄就因為人要走法律程序就大罵人的素質如何是有些反應過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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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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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9: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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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是努力上進的走仕途,上進不了的走民主"
你還別說。這個還真就是好多人要搞民主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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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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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9:4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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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老弟,嚴格地說,國家是房東,有責任對房客的房子進行維護。只是對案子的詳情,外人不知道外交部對此到底是否給予了必要的維護,比如房屋漏水,給排水,取暖,空調和倒塌等必要的維護,還是其它方面的改善性的防止老化的維護,比如裝修,刷牆,加固什麼的。如果沒有給予必要的維護,那麼洪晃的要求也有她的道理。如果給了必要的維護,但沒有給予改善性維護,那麼洪晃的要求補償就有些過份了,哪有房子不老化的,總不能老跟新的一樣。
所以,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
此事是通過法院判決的,所以還是走了所謂的“民主程序”。你的那個“中國的民主事業,如果都靠這些人來進行,還能有什麼希望?”顯然有些像居委會大娘發牢騷,很不着調。
這個案子被炒出來,也可以看出,太子黨里也有很多失勢的倒霉者。洪晃也就算是幸運的了,看看林彪,四人幫等的後代。比她慘的有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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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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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9: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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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9aaa兄,此女行事作派,沒有一樣不是令人不作嘔的。想一想陳凱歌都是在美女堆里打滾兒的人,不知道為何娶了她。聽說章含之也是一美女,怎麼會剩下如此一女。
想一想也很有意思,中共太子黨裡面,出了習近平,薄熙來,劉源這樣的,也出了像戴晴,艾未未,洪晃這一類的。大抵是努力上進的走仕途,上進不了的走民主。都由他們鬧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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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579a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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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9: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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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微微是行為藝術家,此悍婦是潛在行為藝術家,兩人有一拼,挺般配的一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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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579a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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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8: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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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悍婦到處擺出一副痞子精英的嘴臉。 幾年前曾拍一個電影叫無窮動,裡邊的對話和肢體語言令人作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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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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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8: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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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語兄好!你說得沒錯。中國的民主事業,如果都靠這些人來進行,還能有什麼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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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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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8: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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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求外交部賠償她八十萬,說是作為房東,外交部未付維修費。不知道此女是否給房東交房租了?原本以為“特權階層”享受特權房,是不會按質論價付房租的。如果未付房租,憑什麼要求房東賠償她八十萬?另外,她對房東的產業動手“維”或者“修”,又經過房東許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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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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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8:1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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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洪晃走公開對抗政府的路就好了,那性質就變成是反迫害爭人權,類似艾未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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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叉狼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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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7-23 08: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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