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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主政治中的政客财产登记制度 2011-11-03 14:30:28

关于官员财产登记和公开,一直以来被视为美国民主的体制之花,大加歌颂。据说中国政府也曾经想把它作为反腐倡廉的体制加以引进。但是一定是阻力不小,迄今未见实现。并因此而成为中国政治的一个疮疤。也成为海内外仇恨中国政体的人的一颗重磅炸弹。杀伤力不可谓不小。这事情当然也引起我的兴趣。在研究美国民主运作的过程中,本人发现,这个制度的实际运作和效果,都与我原先的想像不大一样。既然已经说到美国的政客,所以把它拿来与各位看官分享。作为中国建立相关体制的借鉴,这也应该是不无裨益的。 

其实美国的民主制度存在有两百多年,财产申报的有关规定,也只是最近的事情。1978年,也就是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以后,美国人才有了《政府道德法》(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而这之前并不因为没有这个法律而使它成为非民主的国家。根据这个法律,国会两院议员,行政当局的重要幕僚和顶级官员,必须在每年五月十五号之前,填表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在过去一年中的个人财务状况。包括所有个人财产,负债,收入,财产转移交割(asset transactions)和接受礼赠的情况, 等等。从理论上讲,这应当是一个好的制度。得益于这个制度,美国人差可知道美国政客的大致财务状况,了解到都是一些什么人在统治我们。我想我们一般人也就是从一般理念这个角度来看它的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是考察任何制度,都不能只是从表面现象,从想当然的理念出发。其实实际运作中的具体细节才有根本意义。而且我们不需要很深入的研究,也不需要很高的智慧,就可以发现这个制度的一些奇怪之处。 

比如比较奇怪的是,个人收入中,并不包括从政府得到的工资收入。这个与我们普通老百姓很不一样。我们的财富,除了工资而外还有什么呢?可见政客的收入,工资以外的部分才更重要。又比如,政客配偶的收入,只需要报告其来源,却无需申报其数目。又比如,政客们在申报财产时,只需报告那些用于投资和创造收入(produces income)的财产,比方说用于出租的房产。而政客自己使用的房产就无须申报了。与这些财产相关的债务也无须申报。考虑到这些政客很多人都住非常昂贵的豪宅,这个规定无疑会影响到对政客财产以及欠债总量的严重低估。

另外一点,就是这种申报,通常不用具体数字,而只是使用一个范围(in broad ranges)。所以要估计美国政客的真正财富还是困难的。比如现任美国政客的首富,来自加州圣迭戈的共和党众议员达瑞尔伊萨(Darrell Issa),我们只知道他的财产在2009年是在一亿六千一百万($161,050,022)到四亿五千二百一十万($452,100,001)之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范围。试想如果说你要根据他的个人财富的增长,从而决定它是否在任职期间谋取了不当利益,或者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数字有什么具体的意义呢?从这个角度看,我看它是完全没有意义。(注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中国是一种可罚(punishable by the law )的罪。这个罪在美国好像是不存在的。希望各位看官可以有以教我。) 

另外一个更加奇怪的现象,是对于这个法律的执行和监管。在美国这样一个事事讲究制衡和监管的民主体制下,《政府道德法》不是由三权分立的执法部门来执行和监管的。与中国共产党在各级党委建立自己领导下的纪委完全一样。美国人在国会下设有“国会道德委员会”(congressional ethics committees),在政府设有“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the U.S. 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来监察和执行《政府道德法》。哈哈,这就有意思了。是美国人不懂得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监守自盗的腐败呢?还是觉得中国人的自我监督的体制也有可取之处呢?或者是别的什么呢?我不知道。只是查一查他们监督执行的历史,可以知道他们虽然有了良法,尽管可能还不完美,在其监督和执行上,也还是任重而道远。 

根据国会山的报纸《Roll Call》的一篇报道,虽然政客和官员在申报财产时撒谎是一种联邦罪行,但是“出错”却是“可以有”的。所以过往的统计表明,他们一般都维持在一个25%的“出错”率。去年一年,有10个众议员不得不“修正”他们先前申报的财产状况。有12%的参议员不得不“改正”他们先前“出的错”。这些“错”包括“打字错误”(typo),“数学运算错误”(mathematical errors),还包括了“省略(omissions)错误”。有的人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修改这样的“错误”。虽然错误都不严重,但是结果却动辄可以轻易将自己的净值改变数百万元之巨。例如,众议员布赖恩比尔博瑞(Brian Bilbray )纠正了一项家庭的税务咨询业务,从最低的一万五千美金($15,000)到最高的五千万($50 million 原文如此)。甚至于那些本人就是“国会道德委员会”成员的政客们( 比如加州民主党议员,该委员会资深成员琳达桑切斯(Linda Sánchez)和罗瑞塔桑切斯(Loretta Sanchez)也会犯这样的“错误”。这样的事情的发生,连我这个对政治一窍不通的人,都不禁要问,既然立法人员订立的所有法律都由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执法部门来监督和执行,为什么在这个分权监督思想如此深入人心,并被奉为圭臬的国度里,这个监督立法人员自己的法律,包括立法权,释法权,和执行权,独独例外,全部都掌握在立法人员自己的手中呢?读者诸君可有以教我? 

好像台湾也有实行官员申报财产的制度。不知道他们执行得如何,怎样监督?我想这个制度如果要搬到中国去,恐怕需要好好思考,起码不可以照搬美国的这个制度和做法。这里还只是讨论了国会和联邦政府层面的情况,就是在联邦政府里,也不是所有官员都被要求做财产申报的。我不知道在州和地方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这个法律要是认真执行起来,是具有相当的刚性的。弄不好会适得其反。恐怕美国现在这样做,也有其不得不这样做的原因吧。中国政府迟迟不能实行这个做法,是不是也有它难以实行的原因呢?总之在实行之前是得要先想好了。当然这个法律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因为有了它,我们至少知道,在美国民众当中,仅仅有1%的人可以跻身于百万富翁的行列。而在美国国会的立法人员中,这个比列稳占40%到50%左右。而且在过去两年中,当美国人民“水深火热”的时候,他们还可以在个人财富上维持25%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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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参考文献】

Financial Disclosure Reports Show 25% Error Rate 

And Congress’ Rich Get Richer: Net Worth of Lawmakers Up 25 Percent in Two Years, Analysis Demonst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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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5daziyou 留言时间:2011-11-09 17:02:25
白凡兄,读了您的“ 南海东海黄海:以战止战,才有持久而公正的和平” 一文,感觉国内的很多现象确实不容乐观,很多权贵阶层把手中的一点权力到处滥用,并以此为炫耀的资本。

除了体制问题,这也是中国固有的官文化糟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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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8 10:18:10
谢谢山哥来访。这一周我这里的热闹,与别的地方比起来,就不算什么了。看看这万维,大凡认真探讨问题的,比不过开口骂中国的。但是五大小兄最近的文章很好,也引起了足够的关注,而这还是山哥你的“思项羽”引起来的。很有意义!

这个话题是有意思。这里的讨论也很不错。给我一些启发,正准备写一篇“再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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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1-11-08 00:25:00
白凡这里好热闹。

这个话题有意思。不过我这样的外行,也就能看看热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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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6 21:37:59
刚刚看到的中国改革网发表的文章:<a href="http://www.chinareform.net/show.php?id=3218">我国出台财产申报法势在必行</a>。有点意思。贴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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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1-06 14:43:15
“因为如果不反腐,将亡国。但是如果真心反腐,将亡党”

所以鄙毛你看到了,其实这个道理对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一样。美国两党要是真心反腐,只怕这两个腐败透顶的政党非解散不可,可谓“亡党”。

当然,民主共和党这两个腐败大党不能就这么自绝于美国人民,他们决定了抱着美国同归于尽。所以你看美国现在亡国在即,弄得那 99% 都跳出来占领了。

这就是不反腐的结果啊。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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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1-11-06 13:19:53
鸡同鸭讲?还是理屈词穷只好回避我?

这是您的地盘,感谢您没有删我的贴子,就留给大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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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安 留言时间:2011-11-06 11:47:25
谢谢白凡的好文跟好问题,每当看到这类西方体制的纠结问题,包括看到温家宝连续否定在中国实行官员收入的阳光政策,我就想到那个金喇叭的故事和一幅(读者文摘登的?)一帮双手紧吊在一个硕大酒杯的外沿的人,听着杯外坐着的管理者完全"民主体制"的询问征求:"反对本议案者请举双手"。

老实说,解决问题的根源恐怕是解决民主共自身缺陷的两方面的,1, 扩大法律监督(这还得经过那1%来设计,结果很可能不灵),2, 更有意义的是必须提升民众的智力和教育水平。出问题和被骗的永远是愚昧民众,不是目光犀利的民众 -----每一个美国人或者说中国人都思考你提出的问题,问题发生的空间就可能很狭小。那样才有可能提高民众的判断力和降低黑箱黑幕的程度。

民主体制是法乎其中下(仅得其末)的中庸缓慢被动和被迫采用的体制,而不是民教们所故意吹嘘的精英体制,因此,答案是民主本身无法杜绝1%的任何合法贪污。这也是从老子到丘吉尔等等的思考者们轻视民主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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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6 10:14:13
史语兄你好。谢谢回来!

看来我的理解局限了。这个not limited to还真的一直贯彻到底,包括了芝麻官。不过也没有关系,反正这就是做个样子而已,多加些小虾米进来。更好冲淡这锅汤。

谢谢你这样的细节补充,尤其是因为这是你的亲身经历,所以更有意义。和楼上的鄙毛这样的人,完全没有办法对话,完全是鸡同鸭讲。你说一件事,他扯一千件其他的事情,就是不肯在具体的问题上下功夫。又不长进,老是纠缠不清,所以我也懒得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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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1-11-06 10:09:38
史语同学做为州政府下的一个“芝麻官”也需要每年申报财产,而且不是只给出一个range。不知道白凡同志对此如何解释?

我始终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有缺陷有漏洞,不是中国要不要民主、不能照搬的借口。就以美式政客财产申报制度为例,中国需要做的比她更好更严格,而不是以一句有漏洞就耍赖,继续探讨研究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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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1-11-06 09:58:23
“也就是说,鄙毛认为,如果没有“民主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美国贪官不会比中国少。” --- 老穆同志你算说对了。这是我跟老穆同志的根本区别,他看不起中国人,认为我们“中国人就该让共产党按着脑袋过日子”(老穆语录)。而我认为,共产党既然号称是人民政府,就该从制度上加以约束,接受人民的监督制约。

“中国这个所谓没有“监督”的国家,枪毙,坐牢,双规,撤职的党员官员不计其数, 这可算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我说的是没有民主制度的监督制约,你说的这些是专制制度对自我的监督和制约,因为如果不反腐,将亡国。但是如果真心反腐,将亡党。所以共贪党的反腐完全是可控反腐,抓谁不抓谁由中纪委把关。有哪一个高官的腐败案或是丑闻是先由媒体曝光的?官员只要跟对了人,有上层罩着,安全,陈良宇就是个例子。近年来,由于网络的普及,网民参与的监督多了起来,对监督基层腐败有益,但毕竟是零零星星的。虽然我们不知道高层官员真正直接腐败的案例有多少,但是他们的配偶子女经商赚钱却是相当普遍的。然后上行下效,一个区委书记的老婆可以在当地有四家企业。

“而美国,虽然有“政府操守办公室”,还有“根本不会先经过纪委把关的独立的司法机构”,可是不要说枪毙坐牢,就是连被起诉的政客也寥寥无几。” ---请参考白凡同志给出的数据:“根据国会山的报纸《Roll Call》的一篇报道,虽然政客和官员在申报财产时撒谎是一种联邦罪行,但是“出错”却是“可以有”的。所以过往的统计表明,他们一般都维持在一个25%的“出错”率。”也就是说,即使是自我监督,也抓出25%的不实申报,如果官官相护,完全可以维持在一个0%的“出错”率。中共纪委抓出的有没有万分之几?至于说如何绳之以法,如何判刑,我相信不隶属于两党的司法机构可以做出独立的判断。FBI抓奥巴马的州长同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还有一条很关键的区别在于由于民主制度的制约,美国的政府和官员权力相对较小,例如批土地、工程的权力小,透明度高,这有赖于多党制、独立司法、媒体、公民团体,而这些都是中国欠缺的。

“你居然还敢说你们也不傻?” ---老穆同志你最聪明,绝对是党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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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语 留言时间:2011-11-06 08:47:28
凡兄:多谢回复。但必须澄清,本人州政府下面的机构做过事,确实是芝麻点的职位。你说“希望你能够为我们华人而更加努力”是好意,但早已离开那个职务,只能是个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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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1-06 02:05:50
鄙毛说对了:

“其实美国人和中国人在人性上半斤八两,也正因为此,在我们指出中国问题的时候,也都能看到美国也有问题”。

也就是说,鄙毛认为,如果没有“民主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美国贪官不会比中国少。

好了,咱们来看看这是口号宣传,还是事实。

中国这个所谓没有“监督”的国家,枪毙,坐牢,双规,撤职的党员官员不计其数, 这可算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而美国,虽然有“政府操守办公室”,还有“根本不会先经过纪委把关的独立的司法机构”,可是不要说枪毙坐牢,就是连被起诉的政客也寥寥无几。

这只有两种可能,1)美国人在人性上比中国人高出太多,2)美国民主制度根本就不监督他的政府官员。

从鄙毛所说的“美国人和中国人在人性上半斤八两” 和美国破产的事实上可以看出,唯一有可能的结论就是【2)美国民主制度根本就不监督他的政府官员】。

鄙毛你同意吗? 你是否又要自己否定自己,自打嘴巴了?

你居然还敢说你们也不傻?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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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1-11-05 23:26:03
"因为美国民主是我们的样板。不是大家都想中国走美国人的路吗?你也是想的吧?那么我们在走的时候把这路弄弄清楚,还是可以的吧?"

白凡同志这句话我百分之一百的赞成,不过从你过去一系列文章来看,我和零加一中同学的看法一致,“感觉你的初衷是说明美国和中国的民主是半斤八两”。

其实美国人和中国人在人性上半斤八两,也正因为此,在我们指出中国问题的时候,也都能看到美国也有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有民主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廉洁程度上,据说是为金主服务的美国政府要比号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贪党好很多。

“知道中国的那个自我监督的“纪委”每年揪出多少贪官吗?杀了多少贪官吗?” --- 就给你举一个例子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上海帮执政的时候,上海是否抓过一个高级贪官?当时我就纳闷,为什么全国各地都揪出了贪官,怎么上海这么干净?后来胡和谐当政,抓出了陈良宇和他的一个秘书,然后就没有了,这可能吗?党国官员犯法,要先由党的纪委决定抓不抓,抓多少。抓少了,肯定要亡国;抓多了,肯定要王党。于是抓谁不抓谁就成了权力斗争打击异己、巩固自己势力的一个手段。

“知道美国人处理了多少他们的自己人吗?” ---你是否知道美国不仅有“纪委”,更重要的是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根本不会先经过纪委把关。例如奥巴马原本所在的Illinois州因为他当选总统空出了一个参议员的位置,州长有权指定一个人填补奥巴马留下的议员空缺。这位州长想借此发财,但FBI通过电话监听到了,立刻逮捕。尽管这位前州长与奥巴马关系很好很近,但是没有用。

白凡同志您是聪明人,我们也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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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5 22:36:21
零加一中,谢谢来访和留言。也感谢你额外开恩,还说一声有益。在你眼里心里,应该是很不容易的吧。

我的初衷,你恐怕也难以理解。因为很明显你并没有读懂我的文章。

因为美国民主是我们的样板。不是大家都想中国走美国人的路吗?你也是想的吧?那么我们在走的时候把这路弄弄清楚,还是可以的吧?

就这个财产申报制度而论,美国有它自己的历史原因和背景。老穆说得清楚了。通过这个法律的议员们自己明确说过,如果是匿名投票,他们肯定会2:1否决这个法律。知道为什么吗?人的本性。这与制度没有关系。关键问题是,中国人在引进这样的制度时,怎样来处理这个人性,使它成为真正能为人民监督官员的好制度,而不是像美国人这样做个样子。知道中国的那个自我监督的“纪委”每年揪出多少贪官吗?杀了多少贪官吗?知道美国人处理了多少他们的自己人吗?

美国国会对他们自己人,最重的处罚就是开除(Expulsion), 其次是谴责(Censure)训斥(Reprimand)和暂停(Suspension)。美国人这个自我监督的“国会操守委员会”,有史以来,美国国会众议院只开除过五个人。其中还有三人是在内战时期被发现为南方弄武器。参议院也是一样。自1789年以来,参议院开除了14位参议员,其中13人是因为支持南方政府。

自从有这个《政府道德法》以来,参议院的这个“操守委员会”只开除过一人。如果你要告诉我,美国政客们道德高尚,除了此人而外绝无贪渎,那我无话可说。(参见:http://usgovinfo.about.com/od/uscongress/a/congress-reluctant-to-punish-its-ow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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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1-05 20:17:04
不过零加一老兄还是提出了个有意思的问题,就是美国议员为何会鬼摸了头似地,通过了这一法案。

这还是要回到 1978 年,当年因为水门事件,星期六晚大屠杀等一连串国家级丑闻,政府操守成了公众关心的话题,而且众议院在这当口还刚投票同意给自己集体加工资,所以需要拿出个不痛不痒,没有任何约束力的东东出来消消民愤。

你看到过几个美国政客为这个玩意付出代价?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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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1-05 20:05:16
零加一老兄,

我说这法案如匿名投票在美国也通不过,不是一种假定,而是美国政客自己承认的。

美国人不是“敢”实名投票,这有什么好怕的? 不过是政客作秀的必需而已。

你问“为什么伟光正的中国共产党就不敢实名投票呢?”

这其实很简单,你想哈,这个民主程序就是不记名投票,如果要改为记名,那就得先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形式允许这个更改,如果不记名投票结果是不采用记名投票,你如一定要更改,就是违反了民主程序。

所以你要了民主就是要了贪污。如果你不要贪污,就必须专制。 所以美国才会贪污到国家破产,你想,钱是你自己印的,还能让自己破产,这要多厉害的贪污才能做到?

你看到这个民主游戏是怎样玩的了吗?

你看,我回答出了你的问题不也照样: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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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加一中 留言时间:2011-11-05 19:45:00
穆先生说这法案如匿名投票在美国也通不过,毕竟只是一种假定,美国人就是敢实名投票。
但问题就来,为什么伟光正的中国共产党就不敢实名投票呢。准备好你回答不出就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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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1-05 17:43:01
零加一中老兄,

这没什么奇怪的。若是不记名投票,这个法案在美国国会也是 2:1通不过。

你老兄很会做算术的吧,你给我算算美国贪官比例。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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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加一中 留言时间:2011-11-05 07:22:18
文章像以前一样,非常有益,谢谢。
通读文章,感觉你的初衷是说明美国和中国的民主是半斤八两,至少在这件事是如此。
但你不知是否觉察,连美国这样“Broad Range”的申报制度,中国从64算起也22年了,居然还通不过。这不是全民公投,或者干部公投,连政治局这20多人都通不过。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20多人中,至少有一半,敛财的速度显然超出了这个问题多多的“Broad Range”。
政治局官员对此事态度如何,只知道至少一半反对,其余细节无法得知。但有两位全国政协委员之类的高官,却明确表明了他们的态度。一个说,为什么要官员申报,老百姓也要申报。另一个说,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为什么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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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时间:2011-11-04 23:30:33
鄙毛老兄反贪果然雷厉风行,只是他要在美国这么干,多半自己先犯了隐私法,破坏法律程序和几十类差不多的法律条款,就怕他还没抓到贪官,自己先进了班房。

咱们来看看鄙毛的犯法记录:

1.“按照美式规定,“只需要报告其来源,却无需申报其数目”...还用查吗?直接抓起来审问。

---- 哈哈哈,他以为这是反恐呢。要不要来个 rendition?, 外加水刑严刑拷问?

2.“...因此不仅干部本人,干部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七姑八姨等名下的房产都要申报。”

--- 鄙毛啊,等你让民主美国各级官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七姑八姨等名下的房产,资产,流动产,不动产,都申报出来了再说。

3. “就是这种申报,通常不用具体数字,而只是使用一个范围(in broad ranges)。所以要估计美国政客的真正财富还是困难的”

----- 这还是鄙毛第一次听说。 因为他实在无知得很。 “至少美国总统每年的申报都列明了他有多少收入”,这倒是, 其实税务局也知道每个人的确切收入,所以一个不报也没关系,再其实, 美国许多政客都是不拿工资的,有的只拿一块,甚至还有拿五毛的。 这些人大家都知道,他们的收入就是五毛到一块这个 range。


4. “好像台湾也有实行官员申报财产的制度。不知道他们执行得如何,怎样监督?”

---- 按照鄙毛老兄的方式,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美国任何一个官员下台马上逮捕就是。反正是官就贪, 把他们全抓起来拷打,一个也错不了的。再说了,听说百姓也不是反贪,只是反自己贪不到,所以你把没做过官的也一起抓起来审问,多半也不会错的。

鄙毛老兄,你的办法很好啊,你把你自己铐起来就先解决了一个准贪官。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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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1-11-04 21:36:56
“同意你的看法。中国的政治,一定得增加透明,使民众对官员的了解,包括对其个人财富的了解更多一点。但绝对不是照搬美国的办法就可以奏效的。具体怎样弄,是得深入研究,希望大家可以来集思广益。”

这个在您白同志看来漏洞百出的政客财产登记制度,即使照搬到中国,同样能发挥巨大作用。我先给您举个真人真事。某地级市下辖的某区的党委书记,其老婆名下有四家企业,而且在当地,黑白两道都能摆平。下面就按照您的美式政客财产登记制度,逐条分析这个制度能否在中国起到作用:

1)按照美式政客财产登记制度,书记大人的工资不必申报,因为这部分本来就在组织的掌握之中。
2)其配偶的收入,按照美式规定,“只需要报告其来源,却无需申报其数目”,即便如此,党组织立刻就能知道书记老婆名下有四家企业。然后查查有没有利益输送,还用查吗?直接抓起来审问。
3)“政客们在申报财产时,只需报告那些用于投资和创造收入(produces income)的财产,比方说用于出租的房产。而政客自己使用的房产就无须申报了。与这些财产相关的债务也无须申报。考虑到这些政客很多人都住非常昂贵的豪宅,这个规定无疑会影响到对政客财产以及欠债总量的严重低估。” --- 对啊,组织上关心的是干部们的收入,自己使用的房产不是收入的来源,是自己花钱买的。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十分严重,常常一个干部手上十几套几十套房。例如上海市长韩正的妈在某个黄金地段的某栋楼里就有两套房子,因此不仅干部本人,干部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七姑八姨等名下的房产都要申报。
4)“另外一点,就是这种申报,通常不用具体数字,而只是使用一个范围(in broad ranges)。所以要估计美国政客的真正财富还是困难的。比如现任美国政客的首富,来自加州圣迭戈的共和党众议员达瑞尔伊萨(Darrell Issa),我们只知道他的财产在2009年是在一亿六千一百万($161,050,022)到四亿五千二百一十万($452,100,001)之间。” ---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至少美国总统每年的申报都列明了他有多少收入,楼上史语同学也没有说他的申报是只给出一个范围,再说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亿万富豪,虽然不是官员,我们也知道他们每年的财富数目(精确到亿)。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对人民负责,理应比为资产阶级服务的美国政府做得更好,要求每个官员都要给出精确的收入数字。
5)“另外一个更加奇怪的现象,是对于这个法律的执行和监管。”国会、政府各自有自己的道德委员会,自己监管自己。的确令人怀疑是否有官官相护。但是令人欣慰的是,白凡同志指出:“根据国会山的报纸《Roll Call》的一篇报道,虽然政客和官员在申报财产时撒谎是一种联邦罪行,但是“出错”却是“可以有”的。所以过往的统计表明,他们一般都维持在一个25%的“出错”率。”那就是说,自我监督在美国是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我们共产党理应做得更好,如果做不到25%的“出错”率,那就只好交给由艾未未等热心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独立调查机构。我本人也愿意义务免费帮忙。
6)“好像台湾也有实行官员申报财产的制度。不知道他们执行得如何,怎样监督?” ---陈水扁执政八年,年年申报,年年显示出财富大幅增加,反对党年年都要质疑,在经济萧条、人民财富缩水的同时,总统财产却在逐年增加。总统有司法豁免权,果然一等他下台,就抓起来法办。

总之,就算是您说的美式政客财产登记制度漏洞百出,也值得中国照搬照抄,这是利党利国利民啊。而不是以美式政客财产登记制度有漏洞为借口,就耍赖我们不能照搬,要好好研究研究---已经研究了十几年了。

白凡同志,爱国不是您这个爱法,您这是误国,害了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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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13:40:41
谢谢Tichers的评论。对不起不能在论坛那边回应你。

我的说法来源于<a href="http://www.opensecrets.org/pfds/why.php">这里:http://www.opensecrets.org/pfds/why.php</a>:

About 1 percent of all Americans are millionaires. In Congress, that number regularly hovers between 40 percent and 50 percent, meaning elected leaders generally need not worry about the economic pressures many Americans face – from securing gainful employment to grappling with keeping a family financially afloat. Decide for yourself if these congressional millionaires are adequately representing your financial interests.

我关于百万富翁的说法,只是在一个很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看了你的评论,我又去做了一些功课。这里面的说道还真不少。比方说历史地讲,百万富翁只是讲的拥有价值一百万货币单位的财富。从那个意义上讲,今天很多人都超过一百万了。加州有个房子,就有可能离百万富翁不远了。而实际上通常自己的住房并不算在其中。而根据实际购买力,今天的人需要有亿万财产,才能够格吧。根据维基百科:

The number of U.S. households with a net worth of $1 million or more, not including first homes, fell by 2.5 million to 6.7 million in 2008, according to the Spectrum Group report, as reported by Reuters.

在2010年,美国有总共3,104,000值百万美元的人。除以当时的总人口308,745,538,实际大致就是1%的样子。这个数字还是没有错的。我估计这个数字经过这几年的衰退,肯定还大大地缩水了。

请参见这里: <a href="http://www.opensecrets.org/pfds/why.php">http://en.wikipedia.org/wiki/Millionai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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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13:15:29
来自论坛的评论:

美国的百万富翁是7-8%左右.
送交者: tickers 2011月11月04日12:12:0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美国民主政治中的政客财产登记制度 由 白凡 于2011-11-03 14: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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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11:46:59
山月歌你好!你是常客,就不用客气了。还给我戴高帽?

上次的博文,怎么把评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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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11:44:09
史语兄你好!

刚刚又去查了一下,该法律说:

People that must file report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employees and officers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Postmaster General, the Deputy Postmaster General, each Governor of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U.S. Postal Service and each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or Postal Regulatory Commission.

我不知道那个but are not limited to会to多低,但我想像,你应该也不是什么芝麻官了。如果真的如此,希望你能够为我们华人而更加努力!

“但凭一个申报制度解决腐败问题不现实”。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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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11:37:45
五大小兄你好!完全赞同你的看法!说实在的,我跟美国民主体制“过不去”,完全就是因为民教教众给激的。他们说得那样好,咱们就偏不信。结果就弄成这样了。其实本人还是相信民主体制的。只不过好话都给他们说了,也不差我一个不去说。发现最近什么德孤冠云之类,好像稍微归复一点理性了。但是更有偏激的人出来。正如你那篇文章中说的,“民主旗手”也“被五毛”一样,看来我的这些文字,还是有存在的必要。

谢谢你给出了日本的例子。很有意思。日本人完全是跟做美国老大哥的屁股后面跟风。其抱怨,担忧,也和美国一样。所以在中国的民主改革中,一直这样的制度,确实需要有缜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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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11:22:51
老穆你好。说得是。美国有IRS,追税查账,如狼似虎的,敢于糊弄他们的人不多。而敢于糊弄他们的这些人,也不怕他们来查。要求政客们公开每年的报税表就可以达到公开政客财产的目的。而且就算如此,政客雇佣的专门会计师也有办法对付。所以人就算是迷信民主制度,也不能太天真。

不过问题在于,这样一来,就不可能只给你一个broad range了。分分钱都会很清楚。所以就政客而言,如果你提出这个法,在立法院是绝对通不过的。

现行的《政府道德法》(也许按你的译法翻成“操守”更好一些),实在尼克松水门事件的一个直接结果。发起人实际上是美国民主党的国会,其最初的本意实际上是要限制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力。结果也要求到立法人员,不过是一个连带的副作用。就立法人员的本意,其实并不希望如此。所以当时很多立法人员,包括民主党的议员们,是迫于当时那个情况下的党派的压力而投了赞成票。司法部门也不满意,当时就有第四权的说法,以为是分了司法部门的权力。

这个历史很复杂,也很有意思。简言之,一个法律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脱离不开产生它的土壤。所以移植起来应当相当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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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09:58:10
鲲鹏兄你好!谢谢来访!

看到你多次提到出书的事情。也知道在崇美之风很深的中国出版界,你的书是不容易出版的。最近又看到你关于亚马孙自费出书的情况。希望早日看到你的大作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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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09:54:36
fangemin网友您好。您这个评价,是个很高的评价。也是我追求的目标。谢谢来访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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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11-04 09:51:54
庄兄好!

同意你的看法。中国的政治,一定得增加透明,使民众对官员的了解,包括对其个人财富的了解更多一点。但绝对不是照搬美国的办法就可以奏效的。具体怎样弄,是得深入研究,希望大家可以来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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