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来的标题是《想在美国活得有尊严吗?行使您的投票权吧!》那个标题有点儿标题党的的嫌疑。其实本文的主旨不是想跟别人的风,讨论怎样在美国活得有尊严的问题。我不过是借题发挥而已。想附带表明我的一个看法:有强烈意愿想要改变中国的人,与其隔海漫骂,不如回去或改良,或革命,稍显真诚。而我辈既然向往美国民主而来了美国,认真行使我们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是一件最有尊严,最有社会责任感的事情。不要以为美国尽善尽美。参与到美国民主的进程中去,使之更美,是我们每一个华裔移民对我们后代的责任。 今年又是选举年,怎样参与选举,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记得前两年读到曹长青的网文《我怎样成为一个美国右派》,谈到怎样选择党派的问题。很有意思。我以为来自大陆中国的华人,登陆之初,有一种天然的左派倾向,是民主党的天然盟友。而在美国生活较久了之后,会逐渐向右转,变成温和的共和党人。尤其是那些发扬华人勤劳,刻苦,努力工作的传统美德,而事业小有成就之后的华人更是如此。这个话题很有意思,但在年底的大选(general election)时更有意义,所以让我留待那时再来讨论。 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由于习惯了国内的假民主,往往以为民主与自己关系不大。或者认为自己的区区一票,无关大局。殊不知行使你的权利,也是你的责任。如果你成天赞美美国的民主制度,那么行使您的投票权吧!不然的话,你不是叶公好龙吗?不要侈谈在美国活得有尊严,shame on you!大选之前的初选(primary election)其实对我们升斗小民尤其重要。因为许多与我们本地地方相关的议题,会以提案(Propositions)的形式,交由各级全民公决。大到诸如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给非法移民驾驶执照,选区的重新划分,允许大麻合法化;小者如同意水费的上涨,学区的重新划分,公地交由私企经营,市政府为某项目出售债券融资。等等等等。这些议题,或者涉及到州宪法的修改,更往往关乎民生。这些提案一旦得以通过,变成法律,往往都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长远的政治生态。所以实在不可以掉以轻心。所以,同胞们,不管你是多么的忙,请你一定要抽出时间来,投上你的神圣一票。 当然,负责任的选民,你得对你的选票负责!投票之前,你得下一点功夫,做一点研究,弄清楚今次的选举都有哪些提案,都是些什么候选人。你应该怎样投下你的神圣一票。你如果是一位负责任的选民,没人能代你做决定(You have to do your own due diligence )。下面是我自己对2010年加利福尼亚初选议题的一些研究。并给出了我的信息来源,以利于你的进一步研究。有些我已经有了决定,有些我还不清楚应当怎样做决定。现在我提出来与你分享。希望你也能分享你的观点。也希望在其他州的朋友,能与网友分享你对你本州提案的研究结果,庶几可以节省一些别的网友的时间,从而帮助更多的华人朋友做负责任的选民。 2010年6月8号加利福尼亚初选议题 ============================================= 13号提案: 规定为了抗震的目的,对建筑物进行的建设改造不会引发物业税的价值重估。并设定全州抗震加固标准。 投赞成票意味着对无加固(如砖砌)建筑物的抗震修缮,在相关物业售出之前,不会导致物业税的提高。 投反对票意味着对无加固(如砖砌)建筑物的抗震修缮将继续被排除在物业税之外,但只有15年。 论点: 现行法律允许对其他类型的建筑的抗震修缮不会引发物业税的价值重估,并不受时间限制,直到物业售出为止。但对无加固(如砖砌)建筑物的抗震修缮豁免只有15年。13号提案使该豁免对所有建筑一视同仁。更加公平,并会鼓励业主对对无加固(如砖砌)建筑物的抗震修缮,以提高房屋抗震水平。 白凡:此条提案简单明了,算是还历史旧账,还业主一个公平。也有益于抗震。对政府税收影响也不大。何乐而不为呢? 更多资料 14号提案:改变国会,州,以及立法选举的程序。允许选民选择任何候选人,而无论候选人或投票人的党派。保证获得最多选票的两位候选人出现在普选的选票上,而无论其党派。 投赞成票意味着对大多数州和联邦职位的选举而言,所有的选民将收到相同初选选票。 而只有两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不论其政党,将列名于大选选票之上。 投反对票意味着像过去一样,选民将根据其党派收到初选选票。得票最多的每一党派的本党候选人将会进入大选选票之上。 论点: 投赞成票,您将可以投票选任何候选人出任州政府的职位或者国会议员,无论其党派。据说以此法选出来的的代表在萨克拉门托和华盛顿将较少党派偏见和更实际。 反方认为:该提案具有欺骗性,而并不会使初选更加“开放”。 因为候选人将不再被要求在选票上列出他们的党籍。 他们希望自己看上去显得比较“独立”,而实际上他们在自己的党派依然存在。“改革”面纱掩饰的是 一切如常的现实。 白凡:现行选举制度将选民与党派相联系。所以无党派的独立选民使用的选票就不会列出有党派的候选人,独立候选人连初选都不参加。从而导致丧失自己的代表性。新的提案使独立选民的声音也可得到反映。因为他们的名字也可以上初选选票了。但同时,党派候选人可以选择表明或不表明自己的党派,所以他或她可以掩盖自己的党派倾向。而选民可以投票支持其他党派的候选人。其结果就是有可能最后上了大选选票的两个得票最多的候选人,是来自同一党派。(这在现行制度下是不可能的)。同时,由于新办法只选出两名候选人参加大选,所以独立候选人不再保证可以参加大选。同时,如果同一党派的两个候选人进入大选,可能面临另一党派的人放弃投票的情况。所以,该法案减少选民的选择权。据说该法案的初衷是减少由利益集团控制的主要政党的影响,选出不那么党派色彩,比较实际,比较易于妥协的政治家,以便改变萨克拉门托和国会山的党派习气。希望政客们可以携起手来,带领全国人民共度时艰。但是,反对者却说特殊利益集团支持该法案,以利于掩盖候选人的党派倾向,从而选出他们支持的候选人。在现今使用两名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制度的仅有两个州之一的华盛顿州的139次选举中,只有一次现任候选人在初选中失利。所以14号提案有利于现任的候选人。反对方提出的另外一个理由是,现行法律规定,在大选时,如果选民不满意选票上的候选人,还可以写上自己中意的人选(WRITE-IN VOTES )。而新法案有一条暗藏的条款,就是禁止大选时的WRITE-IN VOTES 。 该法案不会影响总统大选和党派领导人的选举。此一法案情况似乎是相当复杂。不知读者诸君中可有对此有研究的网友能够提供您的分析,以便各位投票时参考。 更多资料1和2 【继续阅读其他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