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从司马南事件看中国的希望又及美国的公司与民主 【公约】本文纯属一家之言,有感而发。欢迎讨论,但请尽量就事论事,并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本博客所有文章,如非注明转载或编译,皆为本人原创。版权所有,欢迎转载,但务请注明出处。谢谢 对司马南何许人也,我本不了解,也不在意。最近万维的几篇文章引起我对他的关注。都是从他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演讲和与学生的对话而起。看见这些万维博主把他说得如此不堪,就专门去找来相关的视频看了一下。没有想到本人的看法居然完全与这几篇上导读的博主相反。我自认为还算是个正常的华人。同样是龙的传人,这看问题的差距咋就这样大呢? 几篇文章都加了相关对话的链接,但是都是支持博主观点的剪辑版本。其中第一个版本只有学生对司马南的提问,而没有司马南的回应。另一个给出了司马南的部分回应。博主对司马南的描绘则是“穷于应付,虽然巧言令色,佯装镇静,但理屈词穷,显得很尴尬。”一般人如果不去深究,相信这位博主的一面之词,司马南的形象就这样定谳了。这是一种很不厚道的文风。就好象把人送上“民主”的法庭进行审判,却不给被告人任何辩护的机会。既然我本人找来并看了这个辩论的全部视频,也有了不同的看法,所以希望分享给大家,庶几乎这些人的观点不能毫无阻拦地谬种流传。 首先我必须声明的是,对于司马南的观点本人并不完全赞成。但是我想要说的是,司马南的讨论还是相当有风度的。虽然他立场和观点明确站在执政当局一边,但是并不以势压人。反而是对学生相当尊重,也时时表明愿意就争议问题继续讨论。而且很欣赏学生们勇于思考,理性对话的精神。从他与学生的这个互动看来,全场的气氛其实相当好。所谓的“穷于应付,巧言令色,佯装镇静,但理屈词穷,显得很尴尬。”完全是不实之词。这一点相信任何不带偏见,并认真看完这个视频的读者可以做出公正的结论。而且学生实际上也对司马南的答辩给以掌声。更多的情况是,所有司马南的讲话之后,明显可以听到剪辑的痕迹。很可能是将现场的掌声剪掉了。而在那个只保留学生提问被该博主推荐的的片段里,却保留了大量的给学生的掌声。如此处理和渲染,可以使人感到剪辑者和推荐者的某种明显但又欲盖弥彰的用心。 据这位博主的说法,该院学生的发言引起了一些极左派人物的“捶胸顿足,痛心疾首,认为这是中国教育的失败,培养出一群认同“普世价值”的“带路党””。对这一点我不感到奇怪。这种评论和观点,未免过于风声鹤唳。其实观察这些青年发言的状况,立即使人想到当年六四时期的青年。当年血气方刚的青年人,除了跑出国来,吃上了民运饭,走上了不归路的这帮人外,更多的像笔者这样的,在经历和了解了西方真正的实际民主运作及其本质,反思过中国民主改革道路的人们,早已改变了当年的思想。至于绝大多数留在国内的人,除了个别像艾未未,刘晓波等人而外,更多的人走上了务实的人生道路。政商各界的精英中,相当多的人都是当年经历过,同情过,甚至参与过六四运动的人。他们如今或者是资本大亨,或者是政治明星,学界翘楚,包括像李克强,司马南,孔庆东这样的人。他们有多少人还仍然持有当年的思想呢?所以说这些青年具有“幼稚病”,并非没有道理。从我们这一代人的心路历程,可以知道,博主和洪博培这样一些人寄希望于这样幼稚的年轻人,很有可能还是不过一枕黄粱而已。 但是,尽管本人与这几位博主在许多根本看法上几乎都相左,有一点,我对今日发生在中国国内的争论感到很欣慰。不是因为看到青年中有这样的“幼稚病”, 而是因为这样激烈的思想交锋,在共产党的青年政治学院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说明国内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程度很高,社会的自由度也是很高的。这在过去的中国是不可想象的。说明执政者有更开放的心态,有更强大的自信,也间接证明了我从其他途径了解到的政府总的讲来还是得民心,有民意的这样一个事实。这样的激烈但是又理性的思想交锋,公开而又经常地进行,比沉默后的爆发,比当年发生在学生和李鹏之间,不知好到哪里去了!谁能知道,这些青年人在经历过这种思想交锋之后,继续阅读,实践和思考之后不会改变呢?至少这样的青年,如果真的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就不会是博主和洪博培这样的人们所可以轻易控制和支配的吧?从洪博培在茉莉花时期王府井大街受到民众质问,并灰溜溜逃离的事情,我对这一点很有信心。 说到司马南的具体观点,别的我没有兴趣多说什么,但其中有一个关于资本家选接班人的类比,受到个别博主的质疑。这些质疑貌似深刻,其实相当浅薄。司马南的类比,有它自身的问题。因为他所说的那个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家族的企业。与美国这样的上市公司其实不一样。批判司马南的类比的人,其实并未批判到点子上。 民主体制下的一人一票,如果没有金钱在背后的操控,当然可以是美好的体制。然而如果说要照抄美国的体制就有问题了。美国的国家民主体制,虽然是公器,实际上确实是完全根据公司的原理来组织和运作的。公司的基本特征,一是股份持有者的股份可以转让或买卖。二是除破产、解散等特殊情况,公司为永久存续,其存在不受股份持有者的死亡、股份转让等情况所影响。第三是股份持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法律纠纷等,不必承担责任;这些责任由公司本身承担。这些特点,无一不与美国的民主政体若合符契。与政治体制里的一人一票相同,公司用的是一份股权一票的制度。与民主下的少数服从多数相似,公司的决策是由控股权来决定。由于散户的大量存在,普通散户并不care投票决策的运作。所以虽然有51%控股的说法,但是实际的控股往往有个百分之十几二十,最多百分之三十,就足够了。关键的问题是,股权是可以买卖和转让的。民主体制下的投票权,实际上也是可以用金钱来“购买”的。虽然这种购买不能按每一票明码实价来出售(当然象台湾这样的民主也就这么干),但是却比那还要糟糕。明码实价,至少可以让卖票人得到卖票的实惠,而美国这种政治献金体制下,获利的则只是资本家和政客。而政客的你方唱罢我登场,保证了统治阶级资产阶级的永续执政。最后不论是股民(选民)也好,CEO(政客)也好,却无需个人对公司的的债务和法律责任承担后果。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关于美国民主的系列文章已经说得够多够明白的了。实在不想再多费口舌。感兴趣的读者,还是请看那些系列文章吧。 参考文章: 公司化的美国: 一人一票后面的故事 女流氓是我的特点! 怎么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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