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中之物与意中之文 《文赋》小序中,陆机提出了“物”、“意”、“文” 三个重要概念。关于三者的解释,较早,清人方廷珪是这样说的:“意,文之意;称,似也,物,即所赋之物;文,词也。”①按方氏的看法,这里的意,即文章的内容,物,即文章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文,是文章的言辞,即形式要素。由此,“物、“意” 、“文”三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下面的公式: 物(客观事物)——意(文章内容)——文(文章形式) 钱钟书先生以刘勰“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来释“物”、“意”、“文”三者的关系为“物” 、“情” 、‘辞”的关系。②其观点显然与方氏之说一脉相承。然而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着出,以方氏为代表的观点,是一种对文学与客观事物关系的肤浅理解。同时,内容对形式的二分法,以及内容对形式的决定性的简单、单线、单向的强调,也易造成错误的理解。我们知道,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它们统一于文学作品。那么,以上公式可以简化为: 物(客观事物)→文(内容→形式) 显然,这个公式是不能成立的。离开了人的意识作用,物与文必然迥不相件。物与文之间,还应该有一个关键性的中介,即作家的艺术构思。郭绍虞、张少康二位先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对“意”与“文”作了新的解释。郭先生对“意”作了深入分析,以为意有三种:一种意,小而言之,是“每一词每一句所表达的意”,大而言之,是“一篇文章中所蕴含的总意义’。二种意,是“通过构思所形成的意”,但它仍然“可以说是思想内容”,只是“不容易看出它的思想倾向而已。”三种意,“指结合思想倾向性的意”。“《文赋》中所特别强调的,正是第二种的意”③。张少康基本赞成郭说,只是把这个意与文章的内容作了区分。他说:“陆机这里的‘意’,还不是文章中已表达出来的意,而是构思过程中的‘意’,亦即构思中所形成的具体内容。”④张郭二先生看到了构思问题的重要性,张先生更明确提出了“陆机所说之‘文’,即指文章。”⑤但是,由于拘于“意”是“内容”的说法,仍然有重大困难。根据他们的观点,可以有下列公式: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