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中之物與意中之文 《文賦》小序中,陸機提出了“物”、“意”、“文” 三個重要概念。關於三者的解釋,較早,清人方廷珪是這樣說的:“意,文之意;稱,似也,物,即所賦之物;文,詞也。”①按方氏的看法,這裡的意,即文章的內容,物,即文章所反映的客觀事物;文,是文章的言辭,即形式要素。由此,“物、“意” 、“文”三者的關係可以表示為下面的公式: 物(客觀事物)——意(文章內容)——文(文章形式) 錢鍾書先生以劉勰“情以物遷,辭以情發”來釋“物”、“意”、“文”三者的關係為“物” 、“情” 、‘辭”的關係。②其觀點顯然與方氏之說一脈相承。然而從上面的公式可以着出,以方氏為代表的觀點,是一種對文學與客觀事物關係的膚淺理解。同時,內容對形式的二分法,以及內容對形式的決定性的簡單、單線、單向的強調,也易造成錯誤的理解。我們知道,文學作品的內容與形式,實際上是不可分的,它們統一於文學作品。那麼,以上公式可以簡化為: 物(客觀事物)→文(內容→形式) 顯然,這個公式是不能成立的。離開了人的意識作用,物與文必然迥不相件。物與文之間,還應該有一個關鍵性的中介,即作家的藝術構思。郭紹虞、張少康二位先生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們對“意”與“文”作了新的解釋。郭先生對“意”作了深入分析,以為意有三種:一種意,小而言之,是“每一詞每一句所表達的意”,大而言之,是“一篇文章中所蘊含的總意義’。二種意,是“通過構思所形成的意”,但它仍然“可以說是思想內容”,只是“不容易看出它的思想傾向而已。”三種意,“指結合思想傾向性的意”。“《文賦》中所特別強調的,正是第二種的意”③。張少康基本贊成郭說,只是把這個意與文章的內容作了區分。他說:“陸機這裡的‘意’,還不是文章中已表達出來的意,而是構思過程中的‘意’,亦即構思中所形成的具體內容。”④張郭二先生看到了構思問題的重要性,張先生更明確提出了“陸機所說之‘文’,即指文章。”⑤但是,由於拘於“意”是“內容”的說法,仍然有重大困難。根據他們的觀點,可以有下列公式: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