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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翟田田之案 - 論美國的國罵涉嫌強姦威脅 2010-09-19 03:05:51

作者: 方鯤鵬

 

我在寫《翟田田之案峰迴路轉的玄機》一文時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以為翟與電話接線員交談後,接線員向警察報案,然後警方和法官以恐怖威脅的名義對翟實施逮捕監禁。翟田田看到這篇文章後想告訴我更多細節,遂通過幾種渠道和我聯繫上了。我請他將這起案件的警察報告掃描給我見識一下,看了之後我不僅大吃一驚,還對警官、法官、檢察官們的“敬業”表現,大開了眼界。

 

2010415日上午1048分,翟田田撥打了史蒂文斯技術學院的電話總機。他有點事要找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但是記不起那個辦公室的電話號碼,所以就打給了學校總機。接電話的是帕特里克·菲茨傑拉德Patrick Fitzgerald),他們倆平時雖沒有什麼來往,但還互相認識。菲茨傑拉德在幫翟田田把電話轉到國際學生辦公室前和他聊了幾句,隨後翟田田就與國際學生辦公室的人去談他要談的事了。翟田田萬萬沒想到他和菲茨傑拉德間的這場約二分鐘的聊天給他帶來了無妄之災。

 

我把警察報告掃描件附在本文之後。從警察報告可以知道,有一位校警(Collazo) 科拉佐先生當時不在他的警察辦公室,而是在學校的電話房。菲茨傑拉德與翟田田聊天后就把交談內容“透露”(“透露”是這份警察報告上用的詞)給在旁邊的科拉佐。從警察報告的記錄來看,菲茨傑拉德沒有說翟田田有恐怖威脅言論。然而這位科拉佐警官反恐警覺性奇高,立刻將這事報告他的兩個上司。從翟田田上午1048打進這個電話,到科拉佐1139分完成警察報告,總共51分鐘。而在這期間發生了翟與菲茨傑拉德聊天,菲茨傑拉德科拉佐閒談時把和翟交談的內容透露給後者,科拉佐向兩位上司報告,警察部門作出將翟田田依照現行罪犯逮捕的決定,以及科拉佐完成了警察報告等等這麼多的事。

 

警察報告上有許多欄目是案件有關的識別問題及其供選擇的答案,回答時只需在適合的答案上打個記號。這份警察報告對絕大部分識別問題的選擇是“不適用於本案”(N/A),少量適用的問題及其回答如下:

 

欄目60問:有無證據;回答:沒有。

欄目61問:有無需要搜集的證據;回答:沒有。

欄目67問:犯罪狀態;回答:現行犯罪。

欄目68問:案件狀態;回答:在調查中。

 

警察報告中最關鍵部分,是事實陳述。我把其中有關翟田田恐怖威脅的文字一字不漏地抄在下面(有兩個音同字不同的拼寫錯誤,正確的拼法放在旁邊的方括號內):

 

He than [then] said that they would know he was serious when he “would burn the school down to the ground”. Then he said it was just a figure a [of] speech.

 

翻譯成中文是:“他然後說當他把學校燒倒後他們會明白他是認真的。接着他說這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從字面來理解。”

 

然而按照翟田田的表述,他當時的意思是:當他通過起訴和上電視台使學校名譽掃地後他們會明白他是認真的。翟在這裡用的動詞詞組“burn down”,如果沒有前後文單獨列出的話,意思是“燒倒”。但用在不同的句子組合中,則有不同的意思,可以完全不存在“燒”的字面意義;像警察報告中的那句話,如果加上“起訴”、“上電視台”這些上下文,就完全沒有“燒”學校的意思。翟田田自己也怕“burn down” 這個詞組引發歧義,所以又趕緊向菲茨傑拉德補充說明這個“burn down” 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從字面來理解。

 

因為這份報告中的事實陳述部分並非接聽電話的菲茨傑拉德直接敘述,而是警官科拉佐轉述,所以我原來以為這是一個通話雙方各自表述的事件,現在看來可能不夠全面。如果菲茨傑拉德科拉佐的轉述的正確性有異議的話,就可能成為一個三方各自表述的事件了。究竟哪一個是真版,留待法官去決定,然而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這個恐怖威脅的罪名純為空穴來風,因為無論取哪一方的表述都看不出翟田田有恐怖威脅的意思。

 

姑且把翟田田的表述放到一邊去。按照警察報告的表述也構不成恐怖威脅,因為這個表述中很清楚地道明,“他(翟田田)說這(burn down)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從字面來理解。” A figure of speech在所有的英語辭典里都解說為“脫離其字面意義的比喻”,這可以解釋為什麼菲茨傑拉德沒有認為翟田田恐怖威脅,沒有向警察報案。如果是他報的案,則警察報告欄目33上列出的報案人必須是帕特里克,但現在我們看到這上面報案人科拉佐警官。

 

這一事件的報案人不是與翟田田交談的菲茨傑拉德,而是聽到傳聞的警官科拉佐,其中隱藏着貓膩。如果菲茨傑拉德先生自己去報案,法律程序要求他作一個誓言,內容是:“我宣誓,我所作的陳述都是真實的。我明白如果我陳述中的任何部分有意識地作假,我將受到懲罰。”在這樣的程序下,他報案的陳述是證詞、是證據,一旦以後發現他故意作了不實陳述,就是犯了偽證罪。由於菲茨傑拉德沒有報案,若以後的發展證明翟田田案是一起冤案,即使證明所謂的恐怖威脅實際上是栽贓,也沒有人須對此負法律責任。這裡的邏輯(貓膩)是,如果菲茨傑拉德作了不實表述,那是他同科拉佐在電話房閒談時說的,不是在宣誓下的證詞,所以不負法律責任。而科拉佐則是轉述菲茨傑拉德的話,哪怕這些話是捏造的,但因為不是科拉佐自己說的,所以也不必負法律責任。

 

像這類間接聽說的證據,在法律上有一個專門術語,稱為傳聞證據(hearsays。法律規定除了極為罕見的特例外,傳聞證據不得作為證詞,也就是不得作為證據。由於直接從菲茨傑拉德獲取陳述,或通過科拉佐轉述獲取陳述,兩者在困難程度上沒有區別,所以這個案子中的傳聞證據絕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罕見特例,不能成為證據,僅僅是傳聞而已。

 

因此,這份警察報告清楚地告訴我們,翟田田不是因言獲罪,是因傳聞獲罪。

 

後退一萬步,最最起碼的底線是警察相信他們聲稱的恐怖威脅是真實的。但是,警察自己寫的報告證明連這樣的一條底線也沒有。報告上欄目60沒有歧義地註明:沒有恐怖威脅的證據;欄目61進一步說明,警察認為連潛在的證據也不會有。這純粹是為了逮捕而逮捕,與恐怖威脅是否確有其事全不相干。

 

更新奇古怪的是,翟田田在這份警察報告中的身份居然是受害者。報告欄目2627要求填寫受害人的姓名和地址,這上面清清楚楚地寫着翟田田的名字和他當時的住址。當我在電話里向翟田田指出那份報告把他列為受害者時,他以前從沒注意到,趕忙在電話那頭查看了一下,然後聲含苦澀地對我說:“它說的一點不錯,我確確實實是個受害者。”

 

在沒有任何證據情況下,法官僅僅憑一份法律上無效的傳聞證詞發布了逮捕翟田田的命令。

 

在沒有任何證據情況下,檢察官僅僅憑一份法律上無效的傳聞證詞要起訴並處翟田田5年以上的刑期。

 

司法系統把一位學生,一位博士候選人以恐怖威脅罪名扔進大牢就像玩兒戲似的輕率隨意。我感到恐怖。

 

翟田田的案件使我聯想到美國的國罵。大家知道“Fxxx you”是美國的國罵,比照翟田田的案例,不容置疑國罵涉嫌強姦威脅。水果是一個集體名詞,其本身不特指某一種水果,所以蘋果是水果,梨子也是水果。在名詞性質上恐怖威脅如同水果,也是一個集體名詞,縱火威脅是恐怖威脅,強姦威脅也是恐怖威脅。所以,可以用恐怖威脅的罪名逮捕和關押國罵者。

 

2010323日,在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歷史性的醫療改革法案儀式上,副總統拜登熊臂猿展式地擁抱奧巴馬時,口出一個大國罵。(註:拜登擁抱奧巴馬時說“This is a big f***ing deal!”由於他忘了關身上的麥克風,致使收看現場轉播的電視觀眾也聽到了。)這位副總統先生還真膽大妄為,連“Just a figure of speech. ”(不能從字面來理解)也不加一句。尤其不可思議,現場警察和特工們居然個個只顧在一旁偷着樂,沒見哪個上前拿下拜登。相較於史蒂文斯的警察之敬業,他們真是沒得比。

 

如果認為國罵是男士們的專利,可就大錯特錯了。麥當娜在她紅得發紫的巔峰時期,有一晚演出時,一口氣連爆13個國罵。其聲響堪比開機關槍,乾淨利落,清脆響亮。其威力則機關槍唯有自嘆勿如。只見台下男男女女個個恐怖得舉起雙手,歪歪斜斜的,站不能站、坐不能坐的模樣,一忽兒向左歪幾下,一忽兒又向右斜幾下,真是恐怖萬狀。

 

男士高貴如副總統拜登先生,都不能免俗;女士耀眼如巨星麥當娜淑女,國罵起來蓋過壯丁。我保守點估計,全美國至少一半成年人由於犯了國罵恐怖威脅罪,應當被關進監獄。

 

翟田田被以涉嫌恐怖威脅的罪名關進了監獄。他對我說,被關進去後,痛苦、絕望、無助、憤怒,這些感覺都有,也很強烈,但壓倒一切的感覺是:恐怖,恐怖,恐怖。那是一種由內而外,向全身擴展的恐怖,是一種使思想麻木,腦袋一片空白的恐怖。他不知為何緣由被警察抓來關進這裡,在被關押的4個月裡,警方、檢方、獄方、法官他們中沒有一個人曾問過他同菲茨傑拉德的對話內容,甚至連這個電話的事也從未提起。翟田田是在被關押一個多月後,才第一次看到本文介紹的警察報告,才知道被抓被關是因為這個電話。

 

我支持翟田田在這一事件上維權,討回清白。人們存在政治傾向、意識形態、種族、膚色、學術流派、社會地位等等的不同,然而在諸多的不同中我也想象不出有對翟田田事件漠然處之的理由。支持翟田田討回公道,有助於減低這種事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的風險。支持翟田田不是反美,不是同美國政府過不去。恰恰相反,是在幫助美國,是在幫助美國政府重新審視將美國引向“反恐的恐怖國家”之途的治國平天下政策。在911事件前,法官可以僅憑一句傳聞就發布逮捕令的事,基本上沒有可能性。

 

科拉佐警官在2010415日上午1139分完成警察報告後,就憑這個報告向鎮法院申請逮捕令,當天下午法官批准逮捕翟田田。逮捕令的故事我擬另撰一文介紹。

 

本文歡迎轉載。

 

 

附:翟田田事件的警察報告

 

方鯤鵬按:這是一份沒有“Confidential”印記的警察報告,因此是對所有人開放的公共記錄。傳上網前除了屏蔽翟田田的社安號和生日外,其餘一切均保持原樣。

翟田田案警察報告

瀏覽(3039) (0) 評論(9)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安魂曲 留言時間:2011-01-12 11:04:29
博主用“國罵”來做比喻,卻很明顯在這裡故意(!)偷換了一個重要概念:

Fuck you這句美國國罵,說出口的人是絕不會有“怕引發歧義”馬上向在場的you們“趕緊補充說明”之必要的。

而翟田田的那番話則明顯不同----所以連翟田田自己話一出口,“也怕“burn down” 這個詞組引發歧義,所以又趕緊向菲茨傑拉德補充說明。。。”

因此這裡面的關鍵邏輯在於:既然翟田田自己話一出口都馬上意識到那話的“字面理解”可能讓人產生歧義,那麼聽到這句話的人自然有理由把這句話理解為一種“恐怖威脅”,不管發話人是否專門“澄清”過-----因為“澄清”本身不僅沒有完全消除這類話的歧義效果,而且甚至可能本身就屬於“恐怖威脅”的一部分。

-----好比有人對我很不滿,對我說了句“我今天心情不好,說不定就會撞死你!”,接着馬上加了句“別當真,我只是開玩笑的!”。。。你覺得我有理由百分百相信這句話真的只是一句玩笑麼?恰恰相反,我反而感覺他的甚至威脅更明確了:因為前者可能僅僅是一怒之下脫口而出,而後者則可能是“明確威脅”的一種巧妙避罪表達罷了。

另外從英語的慣用法來說,burn down XXX to the ground難道真的是一句很常見的表達方式麼?如果不是的話,那麼這樣說的效果自然和平時司空見慣的Fuck you有極大的不同-----好比你要是對人“罵”一句“Rape you”,你覺得會和"Fuck you"一樣被人平淡置之麼?你作為律師又能拿你那套類比邏輯來狡辯麼?


我不知道為什麼翟田田會吃飽了撐的去使用burn down school to the ground這種說法,也可能他的英語水平其實一般所以才胡亂造句詞不達意吧。。。但我肯定他說那段話時,內心深處確實充滿了對學校的仇恨和報復心理(即使把他的話理解成“讓學校的聲譽全毀”也是一樣),所以才會讓burn down這樣的重詞浮上腦海、而且居然能對着一個並不很熟的人隨便這樣亂講(這本身就是心理狀態不穩定的證據)。

所以雖然我並不相信翟田田真的有恐怖襲擊的明確念頭或者當時在作什麼恐怖威脅,但我卻不得不說:如果我作為校方人員的話,我也有絕對的理由對此人的心理狀態感到擔心並覺得需要採取報警措施。




“翟田田自己也怕“burn down” 這個詞組引發歧義,所以又趕緊向菲茨傑拉德補充說明這個“burn down” 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從字面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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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0-09 20:47:58
miha,
謝謝您的支持!
海明是翟田田移民案的律師,但不是他刑事案的律師。我在等檢方正式公布大陪審團的決定,然後寫一篇《四評》,向大家介紹詳情。
沒他本人同意,網上不便公開貼出翟田田的聯繫信息。他在新浪有一個博客,可以在那裡試試同他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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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ha 留言時間:2010-10-08 20:56:33
我看到海明的報導 。田田案已撤銷了。希望田田在民事法庭起訴學校和警察,田田沒收入,便可不負法庭費用。田田如需幫忙,一定全力以付。請告知如何于田田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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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ha 留言時間:2010-10-07 13:34:02
It added, “Had the incident taken place in China,
some U.S. media outlets would have used it to cast
blame on China’s human rights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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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ha 留言時間:2010-10-07 13:28:26
"The incident lays bare the deep-seated disrespect
for Chinese people by the U.S. government, which
has long boasted its respect for freedom and human rights"

See the following link:
http://www.nytimes.com/2010/07/03/nyregion/03chine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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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ha 留言時間:2010-10-07 13:07:26
支持方鯤鵬。希望同胞能像當年支持賀梅案一樣
的關注和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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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wu 留言時間:2010-10-05 08:20:44
我就是“更多的人”之一。給你留言,給真相和真理一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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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09-20 18:14:49
昭君,謝謝您!翟田田雖然一下飛機就接受了一些採訪,但那時才從監獄中放出,身心俱疲,對網絡上的流言也不清楚,所以只是不完整地回答了記者們的一些熱點問題。他希望我能對他作個系統的長篇專訪,使大家對他有個比較全面的了解,同時有助於正本清源,使網上以訛傳訛的假消息,包括與紐約R女士關係方面的流言,趨於瓦解。我已答應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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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9-20 17:25:22
支持作者探求真相的工作!! 非常同意這幾句話:“人們存在政治傾向、意識形態、種族、膚色、學術流派、社會地位等等的不同,然而在諸多的不同中我也想象不出有對翟田田事件漠然處之的理由。支持翟田田討回公道,有助於減低這種事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的風險。支持翟田田不是反美,不是同美國政府過不去。恰恰相反,是在幫助美國,是在幫助美國政府重新審視將美國引向“反恐的恐怖國家”之途的治國平天下政策。”

請繼續發布此案的進展,相信會有更多的人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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