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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民主的怪胎 - 阻撓表決的“掠奪者”方法 2011-01-06 06:51:00

作者: 方鯤鵬

 

在美國,制定一項法律是由國會眾議院或參議院的成員先發起議案(bill),通常議案是向國會相關的委員會提出,比如眾院關於銀行方面的議案就提交給眾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委員會成員對議案辯論後表決,以決定是否向該院的全體成員推薦。如獲委員會推薦,議案即送該院全體大會辯論,然後全體投票表決。若獲多數票贊同,這個議案就在該院獲得了批准。議案要成為法律,需要在議會兩院都獲批准才行,如果某個議題的議案只在眾議院提出並通過,議案就會送到參議院辯論表決。反之亦然。

 

如果兩院分別提出和通過內容相近但不完全一致的議案,則兩院設專門小組舉行聯席會議,商定一個統一的版本。商定出的統一版本返回兩院重新投票表決。在兩院都批准之後,議案送到總統處,如果總統也同意,簽署之後這項議案就正式成為法律。

 

雖然參院是以簡單多數同意票通過議案,但實際操作並非如此簡單。在參院的程序中有一條規定,任何一位參議員對議案的辯論發言不受時間限制。所以反對議案的少數派可以用不斷辯論的方法阻止議案進入表決階段。這種阻撓表決的方法有一個專門術語:Filibuster。這個詞來自荷蘭語,字面意思是“海盜”、“掠奪者”。

 

中止“掠奪者”的方法是提議終止辯論交付表決,但是這個提議需要至少3/5的參議員贊成才能通過。美國參院由100名參議員組成,所以只要有41名參議員反對終止辯論,就阻擋不了“掠奪者”。

 

美國歷史上阻撓表決的“掠奪者”中,最出名的要數南卡羅萊納州的斯特羅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參議員。1957828日,為了阻止通過“民權法”,他上台作了24小時18分鐘不間斷的發言。參院的程序規則不僅允許參議員作不受時間限制的辯論發言,而且也不限製發言的內容。瑟蒙德參議員的發言基本上與法案內容無關;更絕的是,助理把電話簿搬上參院講台,他隨機打開電話簿後順序朗讀上面的人名。議員同事們的表演也很精彩,讓助理把行軍床搬進參院辯論會場,在瑟蒙德參議員面無表情地讀電話簿上人名時,他們可以躺在小床上快快樂樂打呼嚕。

 

所以,如果將阻撓表決的“掠奪者”方法,改稱為阻撓表決的“無賴者”方法,似乎會更貼切。

 

台灣也實行程序民主體制,不過他們阻擾表決採用的是“武打者”方法。扔鞋子,搶話筒,是最有禮貌的形式;上演全武打,鬧得頭破血流,也不算很稀奇。最有想象力的要數李敖,這位老先生有一次為阻止投票,頭戴防毒面罩,手持噴霧器,在議會大廳里噴射催淚瓦斯。

 

同樣的訴求,為什麼表現形式東西方大相徑庭?美國民調顯示,目前有80%的美國人說他們不信任政府,只有19%的美國人表示滿意政府,而對美國的人民代表即國會議員們,整體的滿意度僅有13%。為什麼美國人民很不滿,但社會沒有亂?不能簡單地說中國人和美國人不同,這裡有許多原因,討論超出了本文的範圍,但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研究者、設計者們應當深入研究。

 

迄今在美國還沒有人打破瑟蒙德參議員的記錄。以後被打破的希望也不大,因為反對議案的“掠奪者”不是必須不停頓地講下去,可以要求休會。另一方面,實踐這種方法的機會不多。在兩黨政治下,對一個議案贊成或反對的票數很容易摸底,只要議案的反對者不少於41人,就可揚言啟用“掠奪者”方法,從而有效阻嚇議案進入辯論階段,致使“掠奪者”沒有機會大展雄才或雌才。

 

要廢除阻擾表決的“掠奪者”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裡存在一個奇怪的邏輯。美國是兩黨政治,某一個黨在參院占有絕對多數席位時,“掠奪者”方法派不上用場,多數派沒有必要把它了。而當占有50以上但不足60席位的多數時,“掠奪者”方法雖是礙手礙腳,除去好辦事,但力有不逮,因為反對者可以用無限辯論的“掠奪者”方法來阻止“掠奪者”方法被廢掉。

 

在兩黨勢均力敵輪流坐莊的格局下,實際上哪一個黨坐莊時,都不是真心要把“掠奪者”方法廢了,得留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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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活學活用 留言時間:2011-01-07 10:16:47
華裔法官鄭一芳劉弘威的提名就是被共和黨利用“掠奪者”廢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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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07 06:33:15
信濟博對於這些問題很有研究,也很有獨到之處,謝謝分享觀點。各種觀點交流可以開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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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濟 留言時間:2011-01-06 23:02:25
方兄好文章。西岸兄和頌兄也從兩個方向上點中了要害。我對filibuster和jerrymander兩個詞的翻譯是“冗議操縱”和“選區操縱”,這操縱的實質是逃不掉的,但也確實不一定會傷害民主體制的大局,所以才一直存在着,雖說無賴。
史語兄的問題非常好。我的解釋是這樣:

民主體制是自下而上建立秩序,中上層平等化而下層無奈。秩序一旦建立,中層一方面當然可以質疑,另一方面再不滿意也只能暫時接受,因為是自己選的,等下一輪選舉再發作便是。下層因為或者人數少(如貧困少數民族)或者不在統計範圍內(如無選舉權的合法、非法移民,以及殖民地人民),常常無關大局。久而久之,民主體制下的民意便形成了一種對當前挑剔而將耐心置於未來的風格,但這只是來自中層的主流民意,因為非主流民意是沒有地位、沒有數據的。

專制體制是自上而下建立秩序,中下層平等化而上層超然。秩序一旦建立,就是天命、眾望所歸,中層以下的奪權機會就消失了,抱怨無益、不義而且危險,不如接受現實,不到忍無可忍不會對上層再造成實質的威脅,但真到忍無可忍那就是天翻地覆、天命再造了。久而久之,專制體制下的民意便形成了一種對當前耐心而將挑剔置於未來的風格,而這民意是沒有主流、非主流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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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06 13:47:38
歡樂頌:確實如此,Filibuster實際上已經被用來作為黨爭的工具折騰搗蛋,倒霉的是美國人民。表決簡單多數就通過,和Filibuster是一對互相衝突的規則,但這些議員們心懷鬼胎(像上面寄自美國說的),不願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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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歡樂頌 留言時間:2011-01-06 10:59:41
沒辦法,人造不出完美的程序,因為人本身不完美。我覺得Filibuster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被用來操縱。記得國會選舉共和黨大獲全勝後,某共和黨議員說:國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不讓奧八馬連任。希望只是說說不會真干,否則Filibuster之類的手段就會用來搞破壞,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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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06 10:38:43
剛才這一句話 “因為“民主”這兩個字本身沒有明確的字面意思(可能是最初引進翻譯時犯的錯誤)” 沒說清楚,實際上翻譯成中文“民主“後,容易誤解為“人民作主”,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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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06 10:23:02
西岸:贊同你的論述。我稱為“怪胎”,就含“不合理,但合法”的意思。
另外,昨天把你在信濟文章後的一個貼搬到了我那篇《有感於史天健教授的“程序民主論”》之後,沒有事先徵得同意,還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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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06 10:22:11
寄自美國:謝謝你的補充,這樣讀者可以了解得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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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06 10:19:16
史語:你提出了一個非常難答的大問題,我簡單說一些看法(不全面)。

“民主”這個詞有太多解釋,有理解成“公正”,也有理解成“自由”,史天健對“實質民主”有反主流的解釋,我想這些都應當允許,因為“民主”這兩個字本身沒有明確的字面意思(可能是最初引進翻譯時犯的錯誤)。中國還長時間實行了“人民民主專政”,更是把“民主”與“人民”、“專政”攪在一起,使中國人很容易被搞糊塗。所以每次討論前必須解釋採用哪一個定義,我取“民主”就是“尊重規則”的意思。

美國的國民就是受這種“民主”教育長大的,形成只要是規則就得遵守的觀念,惡法也是法,也必須遵守。

取得國民遵法守紀的教育成果不是全靠思想教育,相當程度上靠警察教育。例證是,歷史上大城市停電時立刻發生了大規模搶劫盜竊行為。

人民不滿而社會仍然穩定,其社會成本巨大。最直接看得到的是,監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可能是全世界最高的。美國的警察數量想來驚人,法律也非常嚴,商店裡偷點食物,第一次發現可能從輕發落,第二次就會入獄服刑,至少是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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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1-01-06 09:00:48
其實這是體現民主的核心,就是尊重程序的概念。
這個民主表達的程序形式的存在,客觀上可以防止不許人們說話,用簡單多數選票來強行通過決議的Mob政治性質的可能。
當然,任何事物都有兩個方面,就看那個方面的積極意義更大一些,這就是需要“絕對多數”來避免filibuster的作用,因為“絕對多數”本身也是一個程序。
因此從尊重程序的角度來說,這個現象並非不合理。人們利用filibuster來拖延和阻止一個議案的通過,屬於對程序的利用和操縱,並沒有超越民主的意義和執行。換句話說,這是民主體制的代價,而不論什麼都是不會沒有代價的。
另外,不是只有台灣議會打架,美國在建國初期,白宮和議會也是存在通過拳頭說話的現象,甚至威脅動用軍隊或自己的軍事力量(民兵)來解決不同。比較著名的就是後來確立了最高法院三權之一的地位的駐外大使的任命案子,白宮和國會基本到了軍事火拼的地步,遠遠超出了拳頭的檔次。
只要認識到這是民主體制的必然現象就不必奇怪了,就是說,利用和操縱民主程序,其前提還是尊重程序的作用和意義,不過就是玩點陰謀“搗亂”罷了。但是,有一句老話,“用陽謀打人是流氓,用陰謀打人是紳士",因為陰謀是需要某種手段的,就是要經過某種程序的,而這個程序對雙方都是客觀的,都是可以利用的,而不是”老子打你是活該“的單向權利的獨裁體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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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1-01-06 08:50:11
方博主對“掠奪者”的論述很精彩。我作一點補充。

“掠奪者”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多數黨在重大問題上濫用權利,用此法迫使他們跟少數派達成妥協和共識,不過近來有被濫用的趨勢。很有點多數黨承擔責任,少數黨掌權的味道,最近的稅法妥協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至於改變或廢除這個規則,我的理解是,新國會開始時,修改規則只需簡單多數。但即使簡單多數也不容易獲得,因為他們會想到兩年後,或者四年後自己可能需要這個法寶。

博主說到台灣,那裡象個角斗場,華府則象個文明些的大劇院,真是你未唱罷我登場,熱鬧得很。記得有位網友把劉曉波戲稱為“政治行為藝術家”。其實我覺得政客們都是表演藝術家,溫總不還有個影帝的光榮稱號嘛。只不過有權力者,表演得好,可以撈個親民總理的桂冠。而異議人士呢,卻只能蹲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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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語 留言時間:2011-01-06 08:35:48
鯤鵬提出了一個非常有意義的問題:“美國民調顯示,目前有80%的美國人說他們不信任政府,只有19%的美國人表示滿意政府,而對美國的人民代表即國會議員們,整體的滿意度僅有13%。為什麼美國人民很不滿,但社會沒有亂?不能簡單地說中國人和美國人不同,這裡有許多原因,討論超出了本文的範圍,但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研究者、設計者們應當深入研究。”

期望鯤鵬同大家分享這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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