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美国的司法体制缺乏自觉纠正错误的机制和动力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虽然平反了大批少年案,但是没有为它姑息庐泽恩县法院违反行为发表过一句道歉或自责的话,媒体也没有批评它一个字。它们刻意回避了一个要害问题,就是美国的司法体制既不能自我净化,也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权力制衡。这是一个比法官受贿枉法更敏感更震撼的问题,因为法官受贿是个人行为,但体制缺陷的后果是系统失效。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宪制架构。三权中的立法、行政权力的行使,经常处在政敌和媒体的双重监督之下,如果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还可以选择不受该权力系统控制的解决途径,即通过司法权力来纠正。但司法权力的行使却没有与此相应的外部监督管道,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事实上全部仰仗于司法系统的自律意识。美国又是实行联邦制,各个州相当于联邦成员国,州最高法院就是联邦成员国的最高司法当局。因此底层法院的重大错误,在逐级反映到州最高法院后,如果州最高法院明知是错误还不纠正,就是系统失效的体制问题了。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长时期姑息纵容庐泽恩县法院极其严重的滥权腐败行为,清晰地证明美国司法系统内部自我查处的方法,是一个失败的、不能防止腐败的机制。
州最高法院设有法官纪律检查委员会,负有监督稽查法官的责任。宾夕法尼亚州法官纪律检查委员会现在被迫承认,在案发的多年前,就收到了关于这两个受贿法官劣迹斑斑作恶多端的检举,但法官纪律检查委员会从来没有展开过调查。委员会主任还被迫承认,其中一封2006年夏天的匿名信,从其提供的细节来看,是法院系统内部一个知情人写的,检举的问题严重,理应给予重视,但在2009年丑闻爆发前他从来没看过这封信。
被恰瓦雷拉法官5年5个月期间判处的、现在已经平反的6千5百件少年案中,大部分少年被告没有得到宪法给予的律师援助权,按照法院每星期办公5天满打满算,平均每天都发生几起恰瓦雷拉剥夺少年宪法权利,侵犯他们人权的违反行为。然而,2007年1月他却被提升为庐泽恩县法院的首席法官,接替在这一职位上任期届满的科纳汉(科纳汉退位后任庐泽恩县法院资深法官)。换言之,行贿受贿丑闻曝光时的两名受贿主角,一个是现任首席法官,一个是前任首席法官,是该法院两个权力最大的人物。
更令人匪夷所思,庐泽恩县法院受理的案件,竟然在开庭前先征求黑社会的意见。科纳汉担任首席法官期间,每两个星期与他的两个朋友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地点一般在餐馆,但有时就在科纳汉法院办公室。这两个朋友是 Robert Kulick 和 William D'Elia,后者是宾夕法尼亚州北部地区乃至全美著名的意大利黑手党首领,这两人现在都因犯了联邦重罪而在监狱里服刑。Kulick供认,他们三人定期举行会议,是为了讨论庐泽恩县法院即将要听证和审判的案件,科纳汉首席法官需要知道在这些待审案件中有没有这两位朋友感兴趣的案子。Kulick向法庭作证道:“如果我或我认识的人对某一个案子有利益关系,我就会要求科纳汉法官给这个案子中我支持的一方‘一个公正的握手’。(注:原文如此,可能是黑社会行话。)… 按照我的理解,如果这个案子不是科纳汉法官亲自审理,他会同审理该案的法官打招呼,满足我的要求。很多时候,科纳汉法官事后会向我确认,他已经按照我的要求办了,或者他已经安排其他法官按照我说的去做。”
恰瓦雷拉法官主要审理少年案,但别的案子如果他感兴趣,无论案件大小,他都会插手。
行贿的鲍威尔既是少年监狱的业主,也是一名律师,专作索赔诉讼的生意。在出事前,他在其律师行网页上介绍了他才打赢的两个案子,一个是恰瓦雷拉法官判给他的客户3百25万美元,另一个是科纳汉法官判给他的客户1百70万美元。在法官受贿丑闻曝光后,许多被恰瓦雷拉法官或科纳汉法官判决支付鲍威尔客户大笔金额的当事方(其中有二个案子总额超过1千2百万美元),纷纷向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愿。州最高法院现在仍然为这事头疼,绝大部分的这些请愿至今还没得到批准或拒绝的结果。律师向法官巨额行贿,受贿法官审判时自然会“照顾”行贿律师所代表的客户,这是明摆着的逻辑。使州最高法院为难的奥妙在于,既然向州最高法院申请重审,就说明这些案子都曾经逐级上诉到州最高法院,显然当时州最高法院支持了受贿法官作出的判决。
即使是交通违规这等小案子,如果是朋友的事,恰瓦雷拉法官也会义不容辞接下来。法庭工作人员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次恰瓦雷拉法官审理他高中同学超速案件时,公路巡警在叙述用仪器测量到这个人在时速55英哩公路上开80英哩的经过,恰瓦雷拉突然把巡警的话打断了:“不,我认为他只开到60英哩,这案子现在被撤销了。”见巡警目瞪口呆还没回过神来,恰瓦雷拉又补了一句:“你作证已经结束,可以走了。”
揭开法官受贿案的起因具有讽刺意味。庐泽恩县法院一位名叫安·劳库塔(Ann Lokuta)的法官由于严重违纪行为被州最高法院停了法官职务,她随即向联邦调查局(FBI)检举庐泽恩县法院法官受贿的内幕,这才引起FBI重视,展开了调查。在调查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时,又顺带牵出庐泽恩县其他腐败案,共逮捕了30多人,涉案的人就更多了。其中三个是法官,除了恰瓦雷拉和科纳汉外,还有一个叫迈克尔·图尔(Michael Toole),罪行也是受贿,但不是同一个案,行贿的律师也另有其人。图尔法官在2009年9月25日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协议中包括强制辞去法官一职。庐泽恩县法院总共只有9名法官,在10个月内,其中的3名法官由于受贿向联邦政府认罪后被迫辞职,另有1名法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此外至少还有一名法官受到FBI的调查,而法官们遵照两任首席法官“打招呼”未审先判这类情节相对较轻的丑闻,尚不在调查范围之内。
期间还发生一个有趣的插曲。在图尔法官辞职后,庐泽恩县法院案件积压的情况更加严重了,为此州最高法院从其他县借调了一位名叫 C. Joseph Rehkamp 的资深法官前往支援,但此君在庐泽恩县法院才工作两个星期又被州最高法院冻结其法官职务,因为他涉嫌家暴被警察逮捕了。
庐泽恩县法院的腐败官员不仅限于法官。FBI调查受贿案查账时发现,法院的最高行政主管威廉·夏基(William Sharkey),从法院对形形色色案子判处的罚款收入中贪污了7万多美元。夏基已同检方达成了最高服刑10年的认罪协议。法院首席书记官吉尔·莫兰(Jill Moran)也涉案,她是法院的行政第二高官,虽然不是法官,但也是个民选官员。2009年2月,莫兰同检方达成协议,检方同意对她免于起诉,交换条件是:立即辞去这个民选官员的职位,积极配合FBI和检方的调查,作检方起诉其他腐败案的污点证人。
调查法官受贿案引发了一系列的庐泽恩县腐败案调查,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迄今已正式成立了刑事案27个,因为调查还在继续,这个数字可能还会增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并专设了链接各个案子的一个网页,称作“庐泽恩县腐败案”:http://www.justice.gov/usao/pam/Victim_Witness/Luzerne_county_corruption.html
恰瓦雷拉法官违反宪法,没有给少年被告指派律师的行为,州最高法院早在1999年就得到举报了。而2008年4月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及家长们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的请愿,还是一个集体诉讼,列举了5百多个违宪案件。更耐人寻味的是,州最高法院在拒绝这个请愿之前好几个月,就已经知道FBI在调查庐泽恩县法院可能的犯罪行为。州公共福利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室这两个重要政府机构,又及时对少年法律中心的请愿作出强力声援。但是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经长久考量后,2009年1月8日仍然决定出手救援腐烂流脓的庐泽恩县法院,驳回少年法律中心的请愿。
恰瓦雷拉和科纳汉这两个法官的行为是典型的贪赃枉法,而若不是贪赃部分东窗事发,法官枉法也就被州最高法院认为合法了。这种官官相护的法庭文化,在州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驳回少年法律中心请愿的命令里,可谓无字真经(驳回请愿而无一个字解释)“写”得明明白白。
一个长期存在、大规模反复发生的重大错误,清晰无疑地摆在一个权力体系的最高当局面前时,这个最高当局选择不纠正。这个错误最终侥幸获得纠正,是因为外力的作用。可是犯罪行为能被破获的概率相当低,而且如果错误没牵涉到犯罪行为呢?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驳回少年法律中心请愿的事件,是个意味深长的重要事件,而美国所有主流媒体都对此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