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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缺乏自觉纠错的机制和动力 2011-02-14 12:07:22

美国司法缺乏自觉纠错的机制和动力

--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5)

 

作者: 方鲲鹏

 

五、 美国的司法体制缺乏自觉纠正错误的机制和动力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虽然平反了大批少年案,但是没有为它姑息庐泽恩县法院违反行为发表过一句道歉或自责的话,媒体也没有批评它一个字。它们刻意回避了一个要害问题,就是美国的司法体制既不能自我净化,也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权力制衡。这是一个比法官受贿枉法更敏感更震撼的问题,因为法官受贿是个人行为,但体制缺陷的后果是系统失效。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宪制架构。三权中的立法、行政权力的行使,经常处在政敌和媒体的双重监督之下,如果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还可以选择不受该权力系统控制的解决途径,即通过司法权力来纠正。但司法权力的行使却没有与此相应的外部监督管道,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事实上全部仰仗于司法系统的自律意识。美国又是实行联邦制,各个州相当于联邦成员国,州最高法院就是联邦成员国的最高司法当局。因此底层法院的重大错误,在逐级反映到州最高法院后,如果州最高法院明知是错误还不纠正,就是系统失效的体制问题了。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长时期姑息纵容庐泽恩县法院极其严重的滥权腐败行为,清晰地证明美国司法系统内部自我查处的方法,是一个失败的、不能防止腐败的机制。

 

州最高法院设有法官纪律检查委员会,负有监督稽查法官的责任。宾夕法尼亚州法官纪律检查委员会现在被迫承认,在案发的多年前,就收到了关于这两个受贿法官劣迹斑斑作恶多端的检举,但法官纪律检查委员会从来没有展开过调查。委员会主任还被迫承认,其中一封2006年夏天的匿名信,从其提供的细节来看,是法院系统内部一个知情人写的,检举的问题严重,理应给予重视,但在2009年丑闻爆发前他从来没看过这封信。

 

被恰瓦雷拉法官55个月期间判处的、现在已经平反的65百件少年案中,大部分少年被告没有得到宪法给予的律师援助权,按照法院每星期办公5天满打满算,平均每天都发生几起恰瓦雷拉剥夺少年宪法权利,侵犯他们人权的违反行为。然而,20071月他却被提升为庐泽恩县法院的首席法官,接替在这一职位上任期届满的科纳汉(科纳汉退位后任庐泽恩县法院资深法官)。换言之,行贿受贿丑闻曝光时的两名受贿主角,一个是现任首席法官,一个是前任首席法官,是该法院两个权力最大的人物。

 

更令人匪夷所思,庐泽恩县法院受理的案件,竟然在开庭前先征求黑社会的意见。科纳汉担任首席法官期间,每两个星期与他的两个朋友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地点一般在餐馆,但有时就在科纳汉法院办公室这两个朋友是 Robert Kulick William D'Elia后者是宾夕法尼亚州北部地区乃至全美著名的意大利黑手党首领,这两人现在都因犯了联邦重罪而在监狱里服刑。Kulick供认,他们三人定期举行会议,是为了讨论庐泽恩县法院即将要听证和审判的案件,科纳汉首席法官需要知道在这些待审案件中有没有这两位朋友感兴趣的案子。Kulick向法庭作证道:“如果我或我认识的人对某一个案子有利益关系,我就会要求科纳汉法官给这个案子中我支持的一方‘一个公正的握手’。(注:原文如此,可能是黑社会行话。)按照我的理解,如果这个案子不是科纳汉法官亲自审理,他会同审理该案的法官打招呼,满足我的要求。很多时候,科纳汉法官事后会向我确认,他已经按照我的要求办了,或者他已经安排其他法官按照我说的去做。”

 

恰瓦雷拉法官主要审理少年案,但别的案子如果他感兴趣,无论案件大小,他都会插手。

 

行贿的鲍威尔既是少年监狱的业主,也是一名律师,专作索赔诉讼的生意。在出事前,他在其律师行网页上介绍了他才打赢的两个案子,一个是恰瓦雷拉法官判给他的客户325万美元,另一个是科纳汉法官判给他的客户170万美元。在法官受贿丑闻曝光后,许多被恰瓦雷拉法官或科纳汉法官判决支付鲍威尔客户大笔金额的当事方(其中有二个案子总额超过12百万美元),纷纷向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愿。州最高法院现在仍然为这事头疼,绝大部分的这些请愿至今还没得到批准或拒绝的结果。律师向法官巨额行贿,受贿法官审判时自然会“照顾”行贿律师所代表的客户,这是明摆着的逻辑。使州最高法院为难的奥妙在于,既然向州最高法院申请重审,就说明这些案子都曾经逐级上诉到州最高法院,显然当时州最高法院支持了受贿法官作出的判决。

 

即使是交通违规这等小案子,如果是朋友的事,恰瓦雷拉法官也会义不容辞接下来。法庭工作人员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次恰瓦雷拉法官审理他高中同学超速案件时,公路巡警在叙述用仪器测量到这个人在时速55英哩公路上开80英哩的经过,恰瓦雷拉突然把巡警的话打断了:“不,我认为他只开到60英哩,这案子现在被撤销了。”见巡警目瞪口呆还没回过神来,恰瓦雷拉又补了一句:“你作证已经结束,可以走了。”

 

揭开法官受贿案的起因具有讽刺意味。庐泽恩县法院一位名叫安·劳库塔(Ann Lokuta)的法官由于严重违纪行为被州最高法院停了法官职务,她随即向联邦调查局(FBI)检举庐泽恩县法院法官受贿的内幕,这才引起FBI重视,展开了调查。在调查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时,又顺带牵出庐泽恩县其他腐败案,共逮捕了30多人,涉案的人就更多了。其中三个是法官,除了恰瓦雷拉和科纳汉外,还有一个叫迈克尔·图尔(Michael Toole),罪行也是受贿,但不是同一个案,行贿的律师也另有其人。图尔法官在2009925日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协议中包括强制辞去法官一职。庐泽恩县法院总共只有9名法官,在10个月内,其中的3名法官由于受贿向联邦政府认罪后被迫辞职,另有1名法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此外至少还有一名法官受到FBI的调查,而法官们遵照两任首席法官“打招呼”未审先判这类情节相对较轻的丑闻,尚不在调查范围之内。

 

期间还发生一个有趣的插曲。在图尔法官辞职后,庐泽恩县法院案件积压的情况更加严重了,为此州最高法院从其他县借调了一位名叫 C. Joseph Rehkamp 的资深法官前往支援,但此君在庐泽恩县法院才工作两个星期又被州最高法院冻结其法官职务,因为他涉嫌家暴被警察逮捕了。

 

庐泽恩县法院的腐败官员不仅限于法官。FBI调查受贿案查账时发现,法院的最高行政主管威廉·夏基(William Sharkey),从法院对形形色色案子判处的罚款收入中贪污了7万多美元。夏基已同检方达成了最高服刑10年的认罪协议。法院首席书记官吉尔·莫兰(Jill Moran)也涉案,她是法院的行政第二高官,虽然不是法官,但也是个民选官员。20092月,莫兰同检方达成协议,检方同意对她免于起诉,交换条件是:立即辞去这个民选官员的职位,积极配合FBI和检方的调查,作检方起诉其他腐败案的污点证人。

 

调查法官受贿案引发了一系列的庐泽恩县腐败案调查,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迄今已正式成立了刑事案27个,因为调查还在继续,这个数字可能还会增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并专设了链接各个案子的一个网页,称作“庐泽恩县腐败案”:http://www.justice.gov/usao/pam/Victim_Witness/Luzerne_county_corruption.html

 

恰瓦雷拉法官违反宪法,没有给少年被告指派律师的行为,州最高法院早在1999年就得到举报了。而20084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及家长们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的请愿,还是一个集体诉讼,列举了5百多个违宪案件。更耐人寻味的是,州最高法院在拒绝这个请愿之前好几个月,就已经知道FBI在调查庐泽恩县法院可能的犯罪行为。州公共福利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室这两个重要政府机构,又及时对少年法律中心的请愿作出强力声援。但是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经长久考量后,200918仍然决定出手救援腐烂流脓的庐泽恩县法院驳回少年法律中心的请愿

 

恰瓦雷拉和科纳汉这两个法官的行为是典型的贪赃枉法,而若不是贪赃部分东窗事发,法官枉法也就被州最高法院认为合法了。这种官官相护的法庭文化,在州最高法院200918日驳回少年法律中心请愿的命令里,可谓无字真经(驳回请愿而无一个字解释)得明明白白。

 

一个长期存在、大规模反复发生的重大错误,清晰无疑地摆在一个权力体系的最高当局面前时,这个最高当局选择不纠正。这个错误最终侥幸获得纠正,是因为外力的作用。可是犯罪行为能被破获的概率相当低,而且如果错误没牵涉到犯罪行为呢?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驳回少年法律中心请愿的事件,是个意味深长的重要事件,而美国所有主流媒体都对此保持沉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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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页底部mess的声明:博主没料到“网络游戏”把他在明镜博客上一篇文章及跟贴全搬到这里,显然是报复我对他的攻击文章只字不理。这些跟贴我决定留着,删了明天他可以再贴回来,我相信出丑的是捣蛋者。我在此向读者为本文第1页底部的mess表示歉意。我已把每页的评论限制为10个,第一页评论只有页末白凡博的评论是一则严肃的评论,其余可以跳越。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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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355) (0) 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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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2-15 18:33:50
确实如此。美国法官权太大而无监管,美国许多有识之士是看到这个问题的,但美国的体制要作点改革面临的困难想想都会使他们害怕,以致连鼓噪之声也懒得发了。

即便这两个法官给逮住了,检察官也是想从轻发落省事。法官出身的罪嫌精通程序,只要在程序上纠缠,就够检察官掉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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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02-15 18:01:11
美国如果法官滥权,基本是没有什么制约力量的。
检方抗诉成功的可能很低,而且还影响了与整个地方法院系统的关系,因此宁可放弃,否则会成为绝大新闻,但你见过几个?普通民众对法官的recall基本没有成功的,TV上极端的例子有过许多了,有trigger recall的,但没有成功的,因为对多数人来说,根本不知道本地法官是谁,有什么问题,更不用说一般的滥权行为了。在其法庭范围内,法官的话就似圣旨,无法不服从,不论多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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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1-02-15 10:00:15
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5 @ 12:14 (编辑)

先谢过方大人,感谢你指证我任务在身,而不是有孕在身。否则的话我还要去找个枕头。

然后替何频老板谢谢你,【明镜博客网的暴戾之气可以在全美拔冠】拿一个单项冠军也不错。在商业竞争中,多一个特点就是胜利的保证。从此,明镜网在全美中文网的竞争中又拔一城。恭喜何老板。(虽然没有何老板的授权,但是估计他很忙,没空来感谢方大人的褒奖。不是说我有任务吗。我的任务之一就是替何老板谢谢你。)

在这个博文里面,对你的一些观点概念看法进行讨论的有沫若博、三声博、hukan博、阿妞博、老侯博、双不博和无耻爱支鱼博,你把你自己在明镜的感受统称为【遭围攻】,是不是打击面太大了?他们哪有像我这样骂你的?他们只是对这个博文及其跟帖发表看法而已。

你说【我很少来明镜,但还是观察到明镜上3个网名有任务在身(1个只短暂出现),】你是孙猴子再世啊,有火眼金睛?很少来明镜,就能用你的第三只眼看出“三个带任务的”,你怎么不说发现“三个代表”,这样子说还有点幽默。

美国,民主国家。明镜网,言论自由的网站。如果我在明镜博客里的言论有违反美国法律的嫌疑,欢迎提告。说我是【文革打手】,要知道,文革打手是要人命的,我要了谁的命了吗?

方鲲鹏大人,如果未经历文革的人按照你的指点观察我就像看见文革的话,那么,你不但误导了小孩子们,你也帮了中共大忙了。【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只要观察一下网络游戏,就明白了什么是文化大革命。】我的言论是在民主国家里的言论,而文革发生在一党一人独裁专制的环境里。文革的打手们都像我这样的话,文革不但一个人都不会死,而且上班的照样上班,离婚的照样离婚,出书的照样出书,读书的照样读书。。。。。

中共的文革害死了多少人啊?中共的文革把个国家搞得黑白颠倒是无法无天。我在明镜网的言论可以和中共倒行逆施相提并论吗?方大人,你的这种说法,要么在为文革浩劫涂脂抹粉,要么你已经失去理智了。【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只要观察一下网络游戏,就明白了什么是文化大革命。】

网上,看见媚共的说媚共,看见五毛说五毛,看见法西斯说他是法西斯,看见反民主的说他反民主。怎么了,我就是这样子给博主划成份了。这也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

【还在短时间里搞过媚共榜候选人、明镜是反共堡垒岂容他人染指、给裂变博戴“反民主的中共份子”帽子,】是的,我说了,做了。怎么样呢?不可以吗?有罪吗?

我骂红司令了,还骂中共了,也骂过国民党,还骂过美国政府。

我推崇独立思想,推崇个自由,认为人权高于一切。如果一定要说我是【毛泽东发动文革的这种典型的社会基础】,那一定在你之后。
———–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5 @ 10:57 (编辑)

明镜博客网的暴戾之气可以在全美拔冠,所以有几位思维慎密的好手以匿名出现,我深表同情和理解。如此既发表了到位评论而又可避免遭围攻,但匿名中鱼目混珠,是为一大缺陷。

我很少来明镜,但还是观察到明镜上3个网名有任务在身(1个只短暂出现),其中1个是网络游戏。此君是活脱脱的文革打手再世,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只要观察一下网络游戏,就明白了什么是文化大革命。这个人在这里表演网络警察的角色,到处搜索别人的材料,学共产党给博主划成分,还在短时间里搞过媚共榜候选人、明镜是反共堡垒岂容他人染指、给裂变博戴“反民主的中共份子”帽子,等等,不一一列举了。

莫大讽刺的是,网络游戏分明是毛泽东发动文革的这种典型的社会基础,他还拼命骂他的红司令,真是六亲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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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nnaaa 留言时间:2011-02-15 05:09:00
500人的集体诉讼应该很强的,可是还是被州最高法院拒绝受理。地方法院与当地权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容易伸张正义。他们(500人的原告)一开始就应该上联邦法院告R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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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2-14 18:00:36
Cannaaa博:
谢谢来访和评论。你前二天曾质疑为什么5年5个月这么长时间才被查出,本篇博文的内容可以提供答案。
回复 | 0
作者:Cannaaa 留言时间:2011-02-14 17:42:36
美国的精神病院是第二监狱。法官和精神科医生合谋强行判某些抗议司法不公的人精神病,强行治疗。“病人”住一天医院,保险公司付$1000。这种违法乱纪事件无法告,医生和法官都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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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1-02-14 13:37:17
网络博客,是用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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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2-14 13:14:50
感谢白凡博支持和理解!
回复 | 0
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1-02-14 13:10:25
同意上面那位博主所引用的评语中的最后一评:
方博现在该领教了明镜民主教遗老遗少死纠烂缠的功夫了。

建议博主将上面那位博主的转贴删去。该博主有自己的园地,完全可以发在自己的地盘。而且我注意到他已经这样做了,完全没有必要全部照贴在此。一个链接或者说明足够了。

非常赞同作者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反省和批评,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有不同意见不奇怪,有人使用卑鄙手段,希望作者就此噤声不言,还借了民主的名义,令人感到很奇怪。
回复 | 0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2-14 13: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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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声明:我没料到网络游戏把他在明镜博客的跟贴全搬到这里,显然是报复我对他的攻击一个字也不回应。这些跟贴使我有点为难,删贴有违“言论自由”,而且明天他可以再贴回来。所以我只能在此向读者为mess表示歉意。如果读者有兴趣的话,有些贴子还是可以看看的。网络游戏全部转贴,没有刻意选择,这一点还算道地。

我将把每页的跟贴限制为10个,这样如果本文的跟贴超过10个,读者可以翻页看贴,跳过这一页的m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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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0
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1-02-14 1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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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4 @ 11:37 (编辑)

看来方大人不但要告诫我们【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不远的将来,还要谆谆教导我们“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笨蛋和坏总统连任”。

看来,砸门方大人的基本民主知识和观念,真的很(后面空白N个字)。
—————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1:15 (编辑)

爱支博:这本书的观点不足为训,只要想想小布什两次被选举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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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1:41 (编辑)

爱支博:小布什现在得到的评价是历史上除犯罪下台的尼克松外最差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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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4 @ 11:56 (编辑)

什麽是聪明的意见? 标准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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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4 @ 11:57 (编辑)

看来方大人真实的心里头藏着掖着的想法,不是什么他所说的【“尊重程序,遵守规则”】,而是要发明一种怎么让“聪明的意见”成为指导人们建立程序规则的程序。

暂且不说方大人心中的“聪明的意见”是否真是个“聪明的意见”,是否能在这个“聪明的意见”被采纳但还没实施的之前如何来证明那个真的是既正确又聪明的“聪明的意见”。先来谈追求“聪明的意见”的有害性。

追求完美,在政治制度上,就容易走向极端,就会反“尊重程序,遵守规则”而动。因为“聪明的意见”是一种主观看法,如同优秀民族一样,如同“老子英雄儿好汉”血统论一样,是法西斯的反动,是毛式的荒谬。
————–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1:30 (编辑)

说明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不一定代表聪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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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4 @ 12:01 (编辑)

是你这位精英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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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12:18 (编辑)

除去小布什和尼克松以外,是不是美国就没有最差总统了?请问方博,你的“最差”的概念是绝对概念还是相对概念?

我想美国总统这个集合里面总会有一个是最差的吧?这与这本书有什么关系?请注意一个细节:

The most common application is the prediction market, a speculative or betting market created to make verifiable predictions. Surowiecki discusses the success of prediction markets. Similar to Delphi methods but unlike opinion polls, prediction (information) markets ask questions like, “Who do you think will win the election?” and predict outcomes rather well. Answers to the question, “Who will you vote for?” are not as predictive.

另外敢问方博是什么专业的?如此率直地否定这本书其实就是否定 prediction market。我大约在3年前第一次接触 prediction market,感到比较高深,因为背后的机制到现在为止并不明朗。目前是观察到了现象,也可以利用,但没法解释。请问方博有什么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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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2:23 (编辑)

“最差总统”的评价是美国民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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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2:26 (编辑)

我根本没看过这本书,谈不上要否定这本书,我是不同意你把这本书“多数人的结论比较聪明”的观点引入到在进行的讨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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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12:29 (编辑)

这个是另一个应用: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ensus_decision-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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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12:35 (编辑)

我也不是很同意与民主的直接关系。我以前只是从数学上考虑这个问题,今天想到它与民主可能存有方法论上的联系,因此向大家请教,并没做好吃你一闷棍的准备。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2:26
我根本没看过这本书,谈不上要否定这本书,我是不同意你把这本书“多数人的结论比较聪明”的观点引入到在进行的讨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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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12:42 (编辑)

你 missed the point。美国总统中最好的和最坏的,还有不好不坏的都是用同一种方式选出来的。另外,用任何方式选出来的国家领导人中都有最好的和最坏的。为什么小布什是最坏的会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有关?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2:23
“最差总统”的评价是美国民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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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4 @ 12:46 (编辑)

中国法家,特别韩非,相信人性本恶,所以推崇君权和法制。 韩非特别强调要君心难测, 才能有君主的权威。 但法家理论有个根本漏洞,无法解决君心大恶又如何办的问题?

儒家思想家批判秦后政治,推崇三代,根本攻击点就是秦后(法家政策)法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儒家思想家(不是儒家官僚)基本认为秦后没有好皇帝。

方博把“尊重程序,遵守规则”当成民主,没有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有掌权者不尊重程序,不遵守规则又如何?

如果民主制度都不能防止官员腐败, 方博又如何让非民主体制掌权者尊重程序,尊重规则?

方博不妨对历史上儒法之争的要点下点功夫,看看自己和韩非又有多大距离?

————–

顺便说一句,虽然新儒家强调儒家的民主成分。我个人倾向中国没有民主传统。关键中国没有公民和公民权这个概念。

秦后皇帝为大,到底哪些集团有西方传统中公民的权利呢? 恐怕哪个集团都没有,就算为皇族权贵,也没有类似公民的权利。他们有没有有别公民权的权利呢?有。但这是另外一回事情。

因为中国没有公民,所以也不可能有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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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2:49 (编辑)

“为什么小布什是最坏的会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有关?” — 同你引入的“多数人的结论比较聪明”的讨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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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4 @ 12:50 (编辑)

顶。用任何方法产生的任何东西,只要能用某种方法衡量好坏,都有最好的和最坏的。

就算苹果鸡蛋,也如此。

方博要是认为小布什坏到历史上罕见,那倒不自我矛盾。一个人可以声称民主制度能选出非民主制度也产生不了的恶棍, 所以民主制度有缺陷,不是好制度。

——————————————

用任何方式选出来的国家领导人中都有最好的和最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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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12:58 (编辑)

什么关系呢?

一个用同一方法产生的集合中必然有一个最差或最什么的,这个现象与用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有什么关系呢?难道换了一种方法产出的新集合里的个体就没有最差的,全部是等同最好的?如果真是等同的,那为什么不可以认为全部都是最差的呢?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2:49
“为什么小布什是最坏的会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有关?” — 同你引入的“多数人的结论比较聪明”的讨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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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3:01 (编辑)

Hukan博:我的文章只是讨论一个我认为的误区,文章中也说了“我不否定普选和司法独立的理念”,换言之我的意思是普选和司法独立对于防止官员腐败还不够。一篇文章不可能面面俱到,也没有义务指出问题后一定要开出药方。
如此离题的讨论实在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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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4 @ 13:13 (编辑)

方博,如果您仅想说“普选和司法独立不能完全防止官员腐败”, 我举双手赞成你的看法。但您说的是“还不够”, 则你有防止腐败的新方法。

大家争论的是你的新方法。 楼主批判的也是你的新方法。

比如您提到军队监军。熟悉中国历史的人恐怕很少能同意您的高论。再说历史上太监腐败多了,如何防止监军腐败呢?

最近大陆军队军工改革,似乎要取缔长期派驻军工厂的军代表。为什么呢? 因为腐败。你不妨去百度沈飞吧看一些沈阳飞机厂职工对军代表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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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4 @ 13:15 (编辑)

方大人,在现在的中国,中共独裁体制还没有推翻,中国民众还生活在红色恐怖之中,中国还没有实现包含普选和司法独立在内的民主体制,在这样的条件下,你来奢谈什么【我的意思是普选和司法独立对于防止官员腐败还不够。】你不觉得你离开中国社会现实太遥远了?

同时你还认为【也没有义务指出问题后一定要开出药方】。

我不禁要问:你想要干什么?

你抱怨别人离题,我的质疑紧扣了你的主题,你又借口【不值得反驳】。恭喜你,你的凌波微步功力已经到了上乘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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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4 @ 13:26 (编辑)

美国民调的结果和选票又是什么关系?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2:23
“最差总统”的评价是美国民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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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4 @ 15:01 (编辑)

方博现在该领教了明镜民主教遗老遗少死纠烂缠的功夫了。
回复 | 0
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1-02-14 1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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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4 @ 00:11 (编辑)

读了这段话,【我想表达的就是当年很民主的思想,现在不仅不民主,而且是反民主,谁敢提出来,一定会给“反人权”的砖头砸死。】我被感动了。我想,其他人也会被感动的。因为,我们看到了一位殉道者,不是为了纯纯的爱,是为了纯纯的‘民主’二字而殉道。明知要被砖砸,偏要被砖砸。不管今天是 2011年,他家的日历还停留在1011年。

一部电影:木乃伊归来。

无所谓什么样的程序和规则,我就是要“尊重程序,遵守规则”。

好吧,让中国人永远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吧: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让中国人永远尊重中共给人民制定的程序来行使人民的权利吧。

做个中共的良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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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4 @ 03:48 (编辑)

网游,你就像那冬天里的一把火。


O
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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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评论:
2011-02-14 @ 06:23 (编辑)

方先生说:“现在很多穷人是不纳税的,但选举权不能少了他们。我想表达的就是当年很民主的思想,现在不仅不民主,而且是反民主,谁敢提出来,一定会给“反人权”的砖头砸死。所以公平正义的标准是相对的、动态的,不是“硬标准”,而“尊重程序,遵守规则”才是“硬标准”。”

有一点,所谓民主,和共产主义一样,一般理解是一种制度。
而你提出的硬标准“尊重程序,遵守规则”,则是一种心态,一种态度,一种行为。
How come a conduct, a behavior or mentality equals a system?
比如说,一帮共产党员长征(或打游击),要去实现共产主义。我也是其中一员,我对他们说,你们去流血拼命建立这种制度吧,革命成功之后我遵守规则尊重程序就对了。这样一来,我是否也是按照硬标准而出现的坚定共产党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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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4 @ 06:44 (编辑)

方博,我觉得你有点自说自话。以你的逻辑,你也可以说世界上根本没有民主制度,因为21岁以下或18岁以下中小学生没有选举权。

————————————–

Hukan博:现在很多穷人是不纳税的,但选举权不能少了他们。我想表达的就是当年很民主的思想,现在不仅不民主,而且是反民主,谁敢提出来,一定会给“反人权”的砖头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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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4 @ 08:18 (编辑)

方博说“一人一票”。 这里一人又如何定义呢?

其实,从历史看,选举权和公民权有紧密关系。希腊如此,罗马如此,近代西方也如此。 选民扩大的过程和公民权扩大的过程紧密相连。

当然也不是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只有符合一定资格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就现代而言,年龄是一大限制。是否犯罪服役又是一大限制。有人认为,美国通过司法系统剥夺了相当一部分男性黑人的选举权(有犯罪前科)。不管怎么说,所谓普选“一人一票”中的人并不是生物人。

外籍归化宣誓变成美国人,随后有选举权也证明选举权是有完全公民权的人的一种权利,并非直接来自普遍人权。

一点胡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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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08:19 (编辑)

对,方博要说的就是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民主制度,只有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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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08:52 (编辑)

Hukan博:我是在自说自话,愿意听的人不妨一听,不愿听的人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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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09:01 (编辑)

老侯博:我已经说得很清楚,“民主”不应赋予意识形态,这是我的一家之言,不强求别人同意。“公平正义”作标准,随时代变化而变化,有经济地位才有选举权曾是理所当然的“公平正义” ,种族歧视的《排华法案》直到上世纪40年代还在理所当然地执行,现在看来这些是反动的。但“尊重程序,遵守规则”则始终如一,贯穿于民主思想中。我说的只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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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4 @ 09:10 (编辑)

方博,你有理说理。所谓自说自话,就是抛开历史,自己试图定义一件事情,又在你定义的基础上演绎出一大堆结论,驳斥别人。

你如果愿意如此,别人顶多不和你讨论问题。

如果你觉得我说得不对,你可以逐句痛驳,只要你说得有理,总会有人给你捧场,我说什么并不重要。

我上面所说,民主的精髓与其说一人一票,不如说全体有完整公民权利的公民管理自己的事务。

这的确是西方演化出来的概念。

就中国历史而言,中国纳税的主体是小民,管理国家的人倒可以享受种种免税的权利。和西方体系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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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评论:
2011-02-14 @ 09:13 (编辑)

老方,民主定义不少,姑且你的算一个吧。
我定义:公民百姓投票选举政府。
这里面,你觉得有意识形态在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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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09:35 (编辑)

老侯,你的定义没有意识形态,但需要“尊重程序,遵守规则”才能实施。我希望狭义定义“民主”的部分原因是这个词用滥了,你说“人民民主专政”里的“民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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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评论:
2011-02-14 @ 10:14 (编辑)

人民民主专政还有民主集中制,这都是中共的发明。
都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
你想,世界上,除了中国这等‘民主’,其他任何地方有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里的‘民主’,没有意义,也没有任何意思。也就是中共要实行专制的说辞罢了。
民主就是民主,没有什么中国特色的民主,中国特色阉割了民主,
只剩下了专政,集中,而没有民主。

“你的定义没有意识形态,但需要“尊重程序,遵守规则”才能实施”

这就是手段和目的的问题了。
无论如何,means is not ends.One can only reach ends via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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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4 @ 10:24 (编辑)

老侯是说因为好,所以好,没有回答方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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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29楼 评论:
2011-02-14 @ 10:27 (编辑)

当民主本身成为消费品的时候(consommable),民主就是目的之一了。问题是有人不喜欢消费民主,有人喜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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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10:56 (编辑)

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Wisdom_of_Crowds

这个东东跟民主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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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1:15 (编辑)

爱支博:这本书的观点不足为训,只要想想小布什两次被选举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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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11:20 (编辑)

小布什两次被选举为总统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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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4 @ 11:29 (编辑)

这里是本页15楼跟帖里英文链接的中文翻译,转自维基百科,为了方便网友阅读,特贴出来:

《群体的智慧:多数人为何聪明于少数人和集体的智慧如何塑造商业、经济、社会与民族》(The Wisdom of Crowds: Why the Many Are Smarter Than the Few and How Collective Wisdom Shapes Business, Economies, Societies and Nations)一书,首次出版于2004年,作者是詹姆斯·索诺维尔基(James Surowiecki)。在这本书中,作者阐述和主张这样一个观点:团体中,信息的集合往往有利于作出比每一个成员单独所做的决定要好得多的决策。作者在书中陈述大量实例研究和轶闻来说明观点,而且涉及到若干领域,其中主要的有经济学和心理学。

作者在本书开篇讲述了一个轶闻,是法蘭西斯·高爾頓对所述观点的支持:一个郡县里,全体社区成员对牛重量估测的平均数十分接近真实值甚至是相当准确无误的。而这个平均数要比大多数成员的估量更接近牛的真实重量,也比任何一个熟悉牛的行家所作的单独存在的推测接近真实量。

这本中所阐述的对单独的个人判断的多种化的收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理解的集体心理学。它却与统计学上的抽样理论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一个通过集合了那些单独存在的个人判断所得到的结论,似乎更能够具有典型性,这种典型性代表了全体人类所能够想到的可能的结果,从而得到较为恰切的预言。

这本书的题目暗讽了查尔斯·麦凯(Charles Mackay)在1843年出版的《大众错觉与群体狂热》(Extraordinary Popular Delusions and the Madness of Crowds)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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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1:30 (编辑)

说明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不一定代表聪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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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4 @ 11:31 (编辑)

说明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不一定代表聪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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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4 @ 11:20

小布什两次被选举为总统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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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1-02-14 1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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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3 @ 16:44 (编辑)

以宗教立国的应属于 rule of law. 就是基本法来自上帝, 高于政府。例如政府要遵守圣经或可兰经等。

世俗立国的应属于 rule by law. 也就是法律来自政府, 并用政府解释与执行。 是人治的一种。因为不论政府叫什么名,还是由人组成。

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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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评论:
2011-02-13 @ 16:48 (编辑)

我觉得,游戏网讨论这个题目,很有意思,所以也来加入一二。
方先生的案例文章,我也看了一些。
总的印象,相当不错。比较严谨,工作扎实,深入研究,努力调阅档案资料,尽可能用事实说话。其中,高瞻案写得最好。翟田田案一般。
游戏网说的这篇,没看。
可见革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滴。
方先生想蒙混过关,是不可以滴。

游戏网提出的问题,中心和关键在于方先生夹杂在其文章中的一些观点。
特别是翟案。这个案,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并不冤枉翟,可从方先生一而再再而三的护翟文章来看,读者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翟完全是无辜的,只是美国一些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士和制度,使得翟成了牺牲品。方先生可能会说,各打五十大板,为什么美国有关人士没挨,倒是翟既坐了牢又被赶回中国,这不是美国的不公平?

911以来,美国对恐怖活动和分子严加防范,说实话,翟案走到今天,已经是他能得到的最好结局了。新泽西法庭作出的判决,如论如何体现了美国的民主,自由和法制精神和精髓,翟如果不痛定思痛,痛改前非,那么,即便他重新回到美国,他没准还会有下一个什么案在等待他老弟。

回到民主,我想,方先生就是因为看到美国制度中这么多‘不民主’的状况,才在各种文章中要求大家吃着碗里的(中式民主),就不要再望着锅里的(美式民主),这才端出一个自己的定义“尊重程序,遵守规则。”

在独裁国家,任何独裁者也都尊重程序,遵守规则—他们尊重自己定的程序,也遵守自己定的规则,这也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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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3 @ 17:10 (编辑)

方大人新发明的鲲鹏体。

大家可以一起来玩。不收知识产权费。

看我的:

“知识产权”不存在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我定义知识产权就是“山寨好,盗版妙。” “山寨好”是前提,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山寨好”下实现。显然在中国,“山寨好”和“盗版妙”都不缺乏。
———–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3:58
“民主”不存在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我定义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规则。” “尊重程序”是前提,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尊重程序”下实现。显然在中国,“尊重程序”和“遵守规则”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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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7:20 (编辑)

老侯博:我为翟田田鸣冤叫屈时,他还是一个罪嫌,一个受害者,一个弱者。网上谩骂他比支持他多。
我写文章后,检方一直通过海明向美国华人放话。海明不是该案的律师,该案另有美国人律师,但那个美国律师反而消息一直落后。说明检方重视华人反应,我的文章对后来的结局起了促进作用。
现在翟在打索赔案,我就不想介入。我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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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3 @ 17:52 (编辑)

温家宝:

“民主”不存在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我定义民主就是“爱党,爱中国。” “爱党”是前提,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爱党”下实现。显然在中国,“爱党”和“爱中国”都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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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雨声读书声 评论:
2011-02-13 @ 18:18 (编辑)

三声博,你老可要看仔细读明白。

他方大人不但自己有自己的一套“民主”曲儿【我定义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规则。】
他而且还认为【中国现行体制和西方体制在规则的原则上没有重大区别,只是规则的成熟程度、可操作性和遵守方面的差异。】他就是说西方民主体制和中国独裁体制没有什么区别。中国所缺的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社会不公正现象实际上就可大部制止。】
-------------

网游博,

我说了啊,鲲鹏大博起码看到民主同守法有关,他看到中国没有民主,只是没看到中国本来就没有法。这比温家宝总理的定义好多了。他也比史天健教授的定义好多了,没把“民主”说成中国本来就有的“实质民主”。再说就越说越多了。

嗨,即使是出了名的东方专制大帝国,除了末代乱世,几千年来的中国也是个国吧,那都是有法也有天的。只有共产党来了,就成了老子就是法,老子也是天了。无法无天,天天都是末代乱世了。中国老百姓谁想不守法了?谁想不民主啊。为了上诉,为了守法,那么多人都自焚了,死了就死了,有谁管?中国人想守法,就是没有法,中国人想民主,可就是找不着主。

突尼斯自焚一人,国家政府就倒了,中国自焚的人死了多少了?黑帮治国,影子政府,无法无天。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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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8:31 (编辑)

民主定义有多种,我提到的那个民主定义是西方研究民主理论的学术派采用的最主要定义,并非我的发明。

真是少见多怪,竟然会引出一连串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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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妞不牛 评论:
2011-02-13 @ 18:34 (编辑)

网游小哥扔了块好转头,引发这么多玉,颜(言)如玉。

hukan,老侯火候功底深,深玉。
支共功力不凡,正反变脸娴熟。俺要多观摩学习。
沫若网游眼尖嘴快,银针见血。
老方方正,沉稳。虽非卖矛兼卖盾,也非左右逢源,但踩钢丝是象的。不沉稳方正不行啊。

对老方,俺尊敬,大家决不能诛心。但是,无论在对中国还是美国的观察分析上,虽然细致敏锐,但是老方的根本问题,在下看来,就在于给“民主”下那样轻率甚至荒唐的定义一样,在最根本的核心理念概念上走了钢丝。你把英镑跟英磅混淆,再认真仔细的度量衡,都会让人一头雾水啊,是过磅还是点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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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3 @ 18:37 (编辑)

感谢沫若博,三声博,双不博,老侯博,hukan博和无耻爱支鱼一起来学习方鲲鹏同志的著作。

方大人研究美国华裔案件是把好手,为华裔在美国所遭遇的司法案件推敲琢磨,寻找不平之处而鸣之。

可是,从这篇明镜《独家》推荐的方大人万言文来看,方大人在研究美国司法案件时对中国社会的结论断言建议等,绝大多数无异于。痴人说梦雷风又雷人。

我写评论,力求敲骨吸髓般地剖析作者的本意和潜台词。
从方大人此文不难看出:
1,方鲲鹏同志,是一位把读者当小孩的启蒙老师。理由:【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只有小孩子才可能这么认为。

2,开辟了一人一种“民主模式”的新纪元(差点打成‘妓院’)。
理由:【“民主”不存在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我定义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规则。” 】在大家恼怒中共胡诌‘中国特色民主’的时候,方大人的‘一人一种民主模式’,活生生就把中共比下去了。

3,方鲲鹏同志又是一位伟大的新毛份子。他鄙视西方民主制度,也不赞成中共体制下的政治改革,而且还嘲笑温家宝同志的“口头政改”。他的理想就是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是好的,现有的法律也是可行的,只要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既定的规则就可以实行公平社会。理由:【事实上,缺乏监督的独立司法体系给他们的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和庇护。】【所以说得准确些,议员主要代表人数不多的上层选民意愿。】【政改实际上不能解决任何现存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即便不涉及改革,不进行政改,不立新法,只要真正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社会不公正现象实际上就可大部制止。】

让我们来假设一下,按照方鲲鹏同志的非凡思想逻辑,我们会怎样:
我们大家都还生活在秦始皇时代,只要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就可以享受公平社会。因为方大人说“政改没用”,所以,自秦以来,没有做任何的政治改革,只是朝廷在严格执行法律。人民活得很幸福啊。

“上早朝啦,方大人。”一个太监是这样问候朝廷的三品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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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3 @ 18:42 (编辑)

不好意思,惊动了阿妞博。

正如阿妞博所指出的那样,方大人在原则问题上胡说八道了。

我就忍不住向他扔板砖了。

你们都有交情,只好我来做这个恶人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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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妞不牛 评论:
2011-02-13 @ 18:50 (编辑)

哈哈,老方,俺刚发出跟贴,就看见了你上面那个评论。那个遵守程序本身没错,可是,恕本妞孤陋寡闻,没见过任何一个学问大家学术权威就这样给“民主”完整全部定义过啊。

民主必须遵守规则,正义要通过法定程序,这是民主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容,甚至核心重要内容。但这绝对不是基本和全部内容。因为这只是同皇上金口玉言出口成法朝令夕改划清了一定界限。如果某个英明皇上说,君无戏言,朕之所言,决无更改,尔等一切遵规守矩,万世不变!那是民主吗?还有,如果通过公民投票,多数决定,象翟田田那样的外国人被抓获,一律按照法定程序,从头到脚浇油施行火刑,这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制和遵守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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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9:16 (编辑)

谢谢阿妞的评论,我想辩论不是非要有结论,能受到些启发就是好事,我的看法是“民主”应还原成中性概念,供参考:

民主本来应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民主的核心是尊重程序”,这是一个基本概念,是很多提倡民主理念的中国人没有弄清楚的,以为民主是为了体现公平正义,这是误区。因为公平正义的标准是相对的,不是“硬指标”。而“尊重程序,遵守规则”才是“硬标准”。

“公平正义的标准是相对的”例子:英国直至上个世纪初,立法严格规定达到一定数量的财产资格才能成为选民;美国直到上个世纪中期,还搞种族隔离,黑人没选举权。从现在一人一票的普世价值看来,那是罪大恶极的剥夺人权。但那时他们还是自称是民主社会,因为统治国家的人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且当年没有人反对他们是“民主”的!所以,民主是一种方法而已,不应赋予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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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评论:
2011-02-13 @ 19:27 (编辑)

方先生说:
老侯博:我为翟田田鸣冤叫屈时,他还是一个罪嫌,一个受害者,一个弱者。网上谩骂他比支持他多。
我写文章后,检方一直通过海明向美国华人放话。海明不是该案的律师,该案另有美国人律师,但那个美国律师反而消息一直落后。说明检方重视华人反应,我的文章对后来的结局起了促进作用。
现在翟在打索赔案,我就不想介入。我问心无愧。“

您老可能多虑了,或误解了。
我无意指责您老为什么人辩护,不光翟案,为任何人在网上仗义执言,都无可厚非。你说翟打索赔案你不想介入,我认为,即便介入也照样问心无愧。
我认为,您老的案头工作,做得非常地道,几近完美,无可挑剔。
特别是一些案件卷宗,需要从相关法律网上调出,非常难得。
如果在客观论述案情时加上一些自己的观点看法,自然也无可厚非,但是,列位看官对你的观点提出问题,反驳,质疑,也是他们的权利。
方先生大可不必因此闹情绪乃至撂挑子。
听我们这些蝲蝲蛄叫,您老的田,还是要继续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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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9:32 (编辑)

侯博:过虑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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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3 @ 19:59 (编辑)

方鲲鹏同志,

无论你今天以前做了多少伟大的事情,有了多辉煌的成绩,都无法避免出错。

出了错就会有人批评指责,甚至谴责。

你如果这些藐视这些批评指责和谴责的话,我劝你还是回家抱孩子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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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20:12 (编辑)

说来说去,方博坚信法制可以阻止官员腐败。

而普选和司法独立其实是两个不同范畴里的概念。普选是关于民主,而司法独立是关于宪政的。但事实上憲法強調法律具有凌駕於包括政府在內的一切的法治(rule of law)的必要性。

方博其实是想说的是法治阻止不了官员腐败,但法制可以。

这其实是很荒唐的。因为没有法制就没有法治。如果法制可以做到的,法治是不可能做不到的。方博连这些概念还没有搞清楚,就花费那么都笔墨实在是浪费了,还不如想办法证明中国共产党的所谓的腐败其实根本就是不存在的。因为政权都是我们的,我们理所当然可以腐败。这就是 rex lex 的好处。

拿西方的这些法治法制来纠缠不清,实为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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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3 @ 20:30 (编辑)

观点错了是可以理解的,态度错了就不可以原谅。

网络博客,是用来讨论的。你方大人连网络博客的游戏规则都不尊重遵守,只能说明你的“尊重程序,遵守规则”是用来骗人的。

我说上面话的理由:你的一句“不值得反驳”就是我的理由。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0:45

谢谢三声博的评论。
也看到了网博攻击我的文章,不值得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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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3 @ 21:40 (编辑)

方博是否有点误解?

西方当年对选民设财产资格主要因为权利义务和纳税紧密连系。议会里面代表代表纳税人的利益。用白话就是无代表不纳税。反过来就是纳税者要有代表。

西方妇女选举权也经过多年斗争。从财产权角度也可能理解。在很长一段时期,妇女没有独立的收入,也未见得有财政支配权(依国家而不同)。妇女取得选举权和妇女经济独立的过程基本同步。

美国革命的主因就是纳税问题。美国人在英国国会里面没有代表,所以北美殖民地拒绝纳税(即使税率远低于美国本土)。

方博不妨研究一下伯克《论课税于美洲的演讲》。

到现在美国还有个很特别的例子,华盛顿特区居民在国会没有有投票权的代表。这也许算最大的不合理。至于历史原因,我这里不讨论。

至于现代民主原则和两百年前又有什么不同,也应该慎重研究。

———————————————

“公平正义的标准是相对的”例子:英国直至上个世纪初,立法严格规定达到一定数量的财产资格才能成为选民;美国直到上个世纪中期,还搞种族隔离,黑人没选举权。从现在一人一票的普世价值看来,那是罪大恶极的剥夺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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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3 @ 22:32 (编辑)

方博是明镜网上难得的一块料,网游是个长不大乱咬人的小丑,这次咬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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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23:15 (编辑)

Hukan博:现在很多穷人是不纳税的,但选举权不能少了他们。我想表达的就是当年很民主的思想,现在不仅不民主,而且是反民主,谁敢提出来,一定会给“反人权”的砖头砸死。所以公平正义的标准是相对的、动态的,不是“硬标准”,而“尊重程序,遵守规则”才是“硬标准”。
因此我强调民主的这一定义,但我不认为这个民主定义是唯一的,而且也不等同于我赞成共产党那套东西。我很欣赏你讨论问题的学术风度。
———————————————
西方当年对选民设财产资格主要因为权利义务和纳税紧密连系。议会里面代表代表纳税人的利益。用白话就是无代表不纳税。反过来就是纳税者要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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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1-02-14 1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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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3:59 (编辑)

我在文章中定义了“‘改革’,就意味着变革由当政者启动”,改革的定义不包含“革命”。当政者谈“政改”,绝不会指“革命”,那是下台的事,不可能指望他们发动。如果大家是想“支持政治体制改革”,就要承认这是体制内调整。而“革命”是体制外强制进行,不能同时支持“政改”和“革命”,或混为一谈。如果“革命”能向“民主革命”进行,皆大欢喜,但冷静观察,会发现“毛式革命”更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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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4:01 (编辑)

西方体制是个立体状物体。自由派精英们将西方体制的正平面启蒙教育办过了头,造成公众对这种体制只有平面的认知,不知道还有另外的平面。这种错觉对于社会有害无益。唯有正平面和侧平面的结合,才能产生立体的视觉。西方体制正平面启蒙教育大有人在,不多我一个,我的系列批评美国文章是对西方体制的侧平面启蒙教育的补课,但不代表我的完整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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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4:03 (编辑)

同意hukan的评论。但可能方博不是不知道美国,而是在成文时没有按 critical thinking 的成文模式。中国人在这点上非常非常缺乏,这也是网博这篇文章提出的原因。Hukan博的批评非常正确。

方博从具体例子演绎出一大堆结论是方法论的错误。方博一直以来有这个倾向,但这篇文章好多了,还引用了统计资料。

如果说方博的文章最大的问题是什么,那就是这个方法论上的错误。这个指控很严重,因为它否决了方博的所有结论。方博自己如果不就这个指控辩护的话,就玩完了。

再顶hukan博!!!

hukan 评论:
2011-02-13 @ 13:39
我并不觉得方博真知道美国。至少方博不知道为了纠正美国的冤假错案的组织和运动。就算知道,也没有参与进去。
民主社会需要人们的参与。美国司法演变到如此也是不断“纠偏”的结果。好的民主社会和不好的民主社会差别很多,原因很多,但一大区别是人们的参与和水平。
方博还有一个特点,喜欢从具体例子演绎出一大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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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4:06 (编辑)

我什么时候对钱云会案作了结论?请再去看看。我作的结论是:中国媒体在这个事件上表现愚蠢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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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4:09 (编辑)

所以东西都不存在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但科学研究的基础难道不是一个建立在一个广泛接受的规则吗?

如果你的“民主”定义与广泛接受的“民主”定义不同,请你向大家看齐。不然,一个人拿阉割后的定义来交谈是不会与大众有交点的。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3:58
“民主”不存在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我定义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规则。” “尊重程序”是前提,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尊重程序”下实现。显然在中国,“尊重程序”和“遵守规则”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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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4:10 (编辑)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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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4:14 (编辑)

我选择一些比较有故事性的美国案例作介绍,增加趣味性、可读性,但不是写小说,完全有原始资料作依据,否则会有大麻烦。我作结论时都是以统计资料为依据,从不以一个案例来下结论,hukan博和爱支博提出很多好意见,但这一条意见看走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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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4:20 (编辑)

因为民主的定义各种各样,要讨论就先要给出定义,我的定义放在了我的文章里,要辩论我在此定义下的观点,就得在此定义下辩论,或先否定这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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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4:31 (编辑)

法治與法制

參見:法制

法制,又稱為以法而治 (英語:rule by law),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工具。法制和法治 (英語:rule of law) 不是同一個概念。與法治相比,法制側重在法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義。但如果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為人們提供一個尋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法制的實質仍然不能擺脫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信念。法治的實施必須建立在法制上。

法制是指當權者按照法律治理國家,但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立法部門制訂的。法治下,行政部門的職責只是執行該等法律,並且受該等法律拘束。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區別,並不在於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於行政、立法、司法這些政府權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與法制難以區分。對於社會上常見的違法或脫序現象,尤其是以激烈、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向政府爭取權利的行為,某些政府官員常常會呼籲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這其實是將法治的意義誤解和窄化為法制。

只有法制而沒有法治的結果可能會出現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壓制民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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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4:34 (编辑)

方鲲鹏是混蛋。我的混蛋定义就是你们讲的不混蛋。因为混蛋的定义各种各样,要讨论就先要给出定义,我的定义放在了我的评论里,要辩论我在此定义下的观点,就得在此定义下辩论,或先否定这个定义。

请方鲲鹏表态究竟自己是混蛋还是不混蛋。

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4:20
因为民主的定义各种各样,要讨论就先要给出定义,我的定义放在了我的文章里,要辩论我在此定义下的观点,就得在此定义下辩论,或先否定这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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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14:37 (编辑)

方博,要不要寫一篇錢雲會案的文章,和翟田田案做个對比,省得被人“誤解”,也讓大家看看共產黨該怎樣更好地加強舆论控制,杜絕”流言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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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14:40 (编辑)

愛支,有槍,還要 “critical thinking” 干什麼?提倡這種敏感的能力,你要小心:你是在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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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4:41 (编辑)

事实上混蛋又分为语义混蛋和实质混蛋。我的语义混蛋就是G博的实质混蛋,而G博的语义混蛋不一定是我的实质混蛋。

请问方鲲鹏是愿意当实质混蛋还是语义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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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4:44 (编辑)

下面是两个民主定义的链接: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0%91%E4%B8%BB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mocracy

方博可以试一下编写方鲲鹏式民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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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4:52 (编辑)

用枪杆子建立的政权当然不需要“critical thinking”。但方博不是企图在“critical thinking”的语境下讨论问题吗?

难道你在说他似是而非、混淆视听?我不认为如此。但他用自己的民主定义来忽悠,确实是对你的观点的佐证。

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14:40
愛支,有槍,還要 “critical thinking” 干什麼?提倡這種敏感的能力,你要小心:你是在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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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4:56 (编辑)

我定位的读者群是国内读者,所以我是很想写一些中国的案子,包括钱云会案,但是没有可信的原始资料,现在只能是空想。

我的博文同步发到国内,考虑到中国的限制环境,我用语避免刺激,但博文莫名其妙失踪是常有的事。现在我改为长文章分节编号发,一是避免整篇覆没,二是让读者知道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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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5:26 (编辑)

方博是想说因为读者群是国内读者所以可以忽悠,还是想说因为读者群是国内读者所以应该只佩看被阉割过的文章、阉割过的定义和阉割过的“critical thinking”,或是说因为读者群是国内读者所以要讨好他们或讨好我们共产党?

如果只是为了能让国内读者看到,哪怕是被阉割过的也可以,那不符合任何一个企图表达自己观点的人的行为,更像是用文章来当敲门砖,为其他目的服务。既然读者群是国内读者,方博不妨在这里明言自己的想法。我可以给方博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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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5:40 (编辑)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同读者说文章被删节了,这个话就先被封了。但如果读者看出是删节的文章,他们真有心的话,可以翻墙来看不删节版,这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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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3 @ 16:22 (编辑)

三声博,你老可要看仔细读明白。

他方大人不但自己有自己的一套“民主”曲儿【我定义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规则。】
他而且还认为【中国现行体制和西方体制在规则的原则上没有重大区别,只是规则的成熟程度、可操作性和遵守方面的差异。】他就是说西方民主体制和中国独裁体制没有什么区别。中国所缺的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社会不公正现象实际上就可大部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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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雨声读书声:

方鲲鹏博,我理解。你脑子里的“民主”是什么在我们目前的对话里是什么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你认为目前中共国没有民主。而民主在你的话语里是件将来应当有的好事。那就是说中共要变,中共稳不住。 哈,还好。你还没象史天健大教授那样,说出中国现在就有“民主”,而且是“实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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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 评论:
2011-02-13 @ 16:33 (编辑)

建议方大人在设定读者群为国内读者群的时候,加上“18岁以下青少年”比较安全。因为这样你的文章就更受欢迎而较少批评了。

另,明镜编辑,人家方大人写的文章是给国内读者看的,你放到明镜来做什么?

还有,方大人,在明镜博客发文以后请注明“供国内读者阅读”。这样,大家都省心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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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4:56 (编辑)

我定位的读者群是国内读者,所以我是很想写一些中国的案子,包括钱云会案,但是没有可信的原始资料,现在只能是空想。

我的博文同步发到国内,考虑到中国的限制环境,我用语避免刺激,但博文莫名其妙失踪是常有的事。现在我改为长文章分节编号发,一是避免整篇覆没,二是让读者知道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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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1-02-14 1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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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08:57 (编辑)

哈,哈,網博,方鯤鵬要是美國公民(連土魚,愛支都是),真這麼介意腐敗,那就出來竟選把”美國政府“推翻吧!出錢支持別人竟選也可以。茶葉黨去年才推翻了政府。
要是方還是中國人,他真關心中國的腐拜,那就準備坐牢吧,也可能給卡車”車禍“了。
方鯤鵬拿著放大鏡硏究美國,真有點變相討共產黨歡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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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0:15 (编辑)

看问题要正面。美国确实有问题。方鯤鵬的文章帮着美国修炼自己,是属于爱美国的行为,有什么不好的呢?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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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10:35 (编辑)

方幫美國修練?哈,哈!難道他也像你愛支那樣變相揭共產黨的醜?真這樣,沒問題。
但更像在變相拍共產黨馬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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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0:45 (编辑)

帮着美国修炼的同时,也顺手拍拍我们的马屁就不可以吗?看问题要看主要的,不要在细节上纠缠。

看你的发言,你是以立场为是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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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11:09 (编辑)

我鄙視想方設法拍共產黨馬屁的人,這个立場你還不知?但我也不冤枉他們,言必有据。想幫共黨圓謊騙人的哪有那麼容易?否則你也不至於動不動學共黨”我有槍你能怎樣“了,把个共黨匪相演得活靈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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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1:10 (编辑)

纠正一下自己。我是说方鯤鵬拍中国的马屁而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马屁。比如,他谈到监军概念时,用了中国古代监军,而没有用西方廉政公署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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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1:22 (编辑)

Internal affairs (law enforcement)
From Wikipedia

The internal affairs (United States terminology) division of a law enforcement agency investigates incidents and plausible suspicions of lawbreaking and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attributed to officers on the force. In different systems, internal affairs can go by another name such as “professional standards,” “inspectorate general”, Offic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r similar.

Several police departments in the USA have been compelled to institute civilian review or investigation of police misconduct complaints in response to community perception that internal affairs investigations are biased in favor of police officers. For example,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has its Office of Citizen Complaints, created by voter initiative in 1983, in which civilians who have never been members of the 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investigate complaints of police misconduct filed against members of the 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Washington, DC, has a similar office, created in 1999, known as the Office of Police Complaints.[1]

Due to the sensitive nature of this responsibility, in many departments, officers working internal affairs are not in a detective command, but report directly to the agency’s chief, or to a board of civilian police commissioners.

Internal Affairs investigators are bound by stringent rules when conducting their investigations. In California, the Peace Officers Bill of Rights (POBR) is a mandated set of rules found in the Government Code.

当然,美国的 Internal affairs 并没有延伸到法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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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3 @ 11:54 (编辑)

只要普选和司法独立了,放屁都是香喷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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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12:20 (编辑)

幫愛支糾个錯:“拍中國的馬屁就必需拍共產黨的馬屁”。你說的直,方博做的委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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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2:30 (编辑)

我仔细读了《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其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7)》,我不认为方像你说说的那样。当然,我认为他的一些小地方是可以探讨的,但我无法得出你们的结论。我个人认为可以探讨的地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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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地考察过的人很容易产生一个思想误区,认为民主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自然会倾听选民的意愿。然而选举要花钱,有了票子才会有选票,议员倾听代表的主要是利益集团的意愿。当然利益集团也是选民的一部分,所以说得准确些,议员主要代表人数不多的上层选民意愿。利益集团各种各样,利益常有互相冲突,议院就是各利益集团的角斗场。底层选民的疾苦问题有时会被提出来点缀一下,但是议员们对于这类问题大都没有热情,总是一拖再拖,摆在很次要的位置。”

——事实上,选举中钱是工具,选票是目的。方的观察是对的,但结论本目倒置了。第一政治捐款不能装入自己腰包。无论政客的最终目的是不是私利,他她必须要当选。第二要当选最终依赖的是选票,而不是政治捐款。当利益集团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有冲突时,政客是不敢公然违背大多数人利益的。因此,是政客利用了利益集团而不是利益集团左右了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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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期望的是一个廉洁的政府,治理出一个尽可能公正的社会。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主要得依靠建立合乎文明社会价值观的法制和严行法治。这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不需要等待政治体制改革,也不应拔高到“政改”的高度。再退一步,即便不涉及改革,不进行政改,不立新法,只要真正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社会不公正现象实际上就可大部制止。”

——方博在这里玩了个小诡计,将法制和严行法治与政府的日常工作混在一起。如果说法制是政府的日常工作还说得过去,但法治就与日常工作没什么关系了。中国现在是“非法法系”国家,在中国不仅没有法治,连法制也不健全。要想在中国出现法治,怕是“政改”都不行,非得要“革命”不可。

政体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法治(rule of law),法制(rule by law)和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rex lex)。“廉洁政府”的概念只能存在于法治和法制国家里,因为在完全的“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情况下,任何私产和公产都是统治阶级的,无所谓“廉洁”与 “腐败”之分,有的只是政权内部对是否有权拥有的承认与否。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难道不廉洁吗?

矛盾的地方在于,单纯的法制其实质就是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是我常常说的,将我们共产党的贪官说成腐败是不正确的,因为中国的政体规定了我们可以合法地获得和拥有这种“腐败”。换言之,在中国,严格意义上没有腐败。你看到的腐败是我们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抛出来的牺牲品。你们屁民其实在法理上不具有任何质疑政府的权力。之所以屁民会产生错觉是因为没有认清“法制”的实质,第一以为中国是“法制”国家,第二将“法制”与“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区别看待。

换言之,法治下的“廉洁政府”只能出现在法治国家里。法治下的“廉洁政府”不可能制度性地出现在没有法治只有法制的国家里。

方博的错误正是在于第一混淆了法治和法制,第二将法治下的“廉洁政府”套用到了非法治制度下来比较。方博对美国很了解,但对中国并不了解,同时对“廉洁政府”出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并没有系统性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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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雨声读书声 评论:
2011-02-13 @ 12:59 (编辑)

“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当然当然。你要想完全杜绝人的罪恶,你就不是人了,你要进天国才行。

在接受中共国,和去死,去进天国之前,中国人还应当有个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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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雨声读书声 评论:
2011-02-13 @ 13:05 (编辑)

美国的体制并非完美的体制,但是比较而言,是个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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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13:07 (编辑)

愛支博,是網博讀得比你認真,還是你的領悟不如他?方文最重要的一點應是:
“主流媒体和美国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舆论这个武器,美国政府还博得了言论自由的美名。反观中国情形,那真是一团糟。政府不懂“疏”和“导”,只会“堵”,结果越堵越乱,以致“亲眼看到4个人按住钱云会让卡车碾过去”这种连好莱坞特技镜头都拍摄不出的场景,媒体居然作为“目击证词”发得满天飞遍地舞。中国实在应当采用学习外国经济管理的那套方法,同国外合资办媒体企业,或聘请美国大媒体的高管进来当家,好好观摩人家是怎么管理新闻的。”
方在找美國司法的碴上可是頗花功父,不知發了多少文章。光是不久前一个翟田田案,他這个疑點,那个漏洞地就是洋洋數萬言,全力以赴地抨擊美國司法,想像各種可能替翟辯解。
翟田田還不是个美國人,最終也被釋放,送回中國。
如果方博止於此,也不失為一正直人。
可是,錢雲會可是个在共黨中國莫名其妙地“車禍”死的中國人,有證人,有人命,方發了什麼聲?做了什麼調硏?寫了什麼文章?
他已經得出結論:黨說車禍還能假!
他不開心的是,共產黨太好心,太天真,不會去控制媒軆,才讓”淆言“滿天飛!
要是用他方鯤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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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3 @ 13:08 (编辑)

美国有得是冤案,也有得是为纠正这些冤案奋斗的普通人。这些普通人有的是家属朋友,有的只是出于良心追求正义者。因为这些人的努力,司法系统才有所改正。

请参考
http://www.innocenceproject.org

拿新泽西讲,新泽西最高法庭责成一位退休法官自2009年九月份起组织了一场特殊听证,参加辩论的有社会科学家,心理学家,Innocence Project的 律师,以三十年来两百多个科学家的科学研究以及近十年来Innocence Project 用DNA证明无罪释放的254名无辜者(其中17人是死刑犯)的事实证明目前新泽西关于证人作证的法律需要修改。陈熙案和三十年来另外八个案子出现在听证报告的“新泽西例案法”。前八个案子都以翻案。

之所以如此,因为陈熙案子上诉到新泽西最高法庭,最高法庭听证后认为法庭审讯中证人作证前应该先有听证会。没有陈熙家属和陈熙朋友的努力,新泽西最高法院不太有可能自己纠正自己的法律。

要查信息,请搜索 Cecilia Chen

方博的确可以对美国司法系统不满。陈熙被判十年,家属花了近四年才得到这样一个结果。如果能翻案,误判一年刑期只付几万。

如果方博有志纠正美国法律中的问题,或许可以参加这些组织,推动司法改革。

如果方博想帮助中国建立比美国更好的法律体系,应该多回国。

无论哪种情况,方博都可以把自己奋斗过程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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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评论:
2011-02-13 @ 13:21 (编辑)

爱支, rule of law 与 rule by law 有什么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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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评论:
2011-02-13 @ 13:39 (编辑)

我并不觉得方博真知道美国。至少方博不知道为了纠正美国的冤假错案的组织和运动。就算知道,也没有参与进去。

民主社会需要人们的参与。美国司法演变到如此也是不断“纠偏”的结果。好的民主社会和不好的民主社会差别很多,原因很多,但一大区别是人们的参与和水平。

方博还有一个特点,喜欢从具体例子演绎出一大堆结论。

比如方博的标题“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 天底下有什么东西能阻止官员腐败呢?

普选和司法独立最好也不过减少官员腐败的数目吧。但如果数量化定义腐败,不普选司法不独立的地方官员和有普选司法独立的地方同样腐败吗?

再进一步,美国各州官员腐败情况大不相同。大概伊利诺伊州和路易斯安娜州就比较腐败。各州不都实行普选和司法独立吗? 方博为什么不再挖深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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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国就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 评论:
2011-02-13 @ 13:49 (编辑)

主流媒体和美国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舆论这个武器是事实啊。主流媒体讲究政治正确和新闻性可能是原因吧。方博并没有说主流媒体是美国政府用枪顶着腰这么干的。

錢雲會可能是方表态草率了一点。毕竟用一个有争议的事件来做证据自己的观点说法力不强。但G博有能力证明方博是先有结论再收罗证据,或系统性地受到自己支持中国的偏见的影响吗?

Goon沫若 评论:
2011-02-13 @ 13:07
愛支博,是網博讀得比你認真,還是你的領悟不如他?方文最重要的一點應是:
“主流媒体和美国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舆论这个武器,美国政府还博得了言论自由的美名。反观中国情形,那真是一团糟。政府不懂“疏”和“导”,只会“堵”,结果越堵越乱,以致“亲眼看到4个人按住钱云会让卡车碾过去”这种连好莱坞特技镜头都拍摄不出的场景,媒体居然作为“目击证词”发得满天飞遍地舞。中国实在应当采用学习外国经济管理的那套方法,同国外合资办媒体企业,或聘请美国大媒体的高管进来当家,好好观摩人家是怎么管理新闻的。”
方在找美國司法的碴上可是頗花功父,不知發了多少文章。光是不久前一个翟田田案,他這个疑點,那个漏洞地就是洋洋數萬言,全力以赴地抨擊美國司法,想像各種可能替翟辯解。
翟田田還不是个美國人,最終也被釋放,送回中國。
如果方博止於此,也不失為一正直人。
可是,錢雲會可是个在共黨中國莫名其妙地“車禍”死的中國人,有證人,有人命,方發了什麼聲?做了什麼調硏?寫了什麼文章?
他已經得出結論:黨說車禍還能假!
他不開心的是,共產黨太好心,太天真,不會去控制媒軆,才讓”淆言“滿天飛!
要是用他方鯤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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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3:58 (编辑)

“民主”不存在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我定义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规则。” “尊重程序”是前提,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尊重程序”下实现。显然在中国,“尊重程序”和“遵守规则”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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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3:58 (编辑)

写文章痛骂共产党可以快意一把,但于事无补。中国的现实是无论怎么骂,无论是否实现“普选”,在很长时期内还是共产党政权,所以“普选”不是当务之急,穆巴拉克还不是“当选”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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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 评论:
2011-02-13 @ 13:59 (编辑)

中国这样乱下去可以触发革命,但是谁能说这个革命一定是“民主革命”,而不是“打土豪分田地”的毛式革命?我看后者可能性更大!那就是倒退。这也是我写文章不搞鼓动的原因。埃及革命的果实掉进哪一股势力的口袋还在未知之天,我感觉那里出现反动的可能性高于进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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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1-02-14 12:17:54
冬天,学习方鲲鹏著作心里头热呼呼

都说文如其人。那我就拿方鲲鹏同志同网友的对话来开场。

【匿名 评论:2011-01-04 @ 11:23
方鲲鹏,为什么你的标记和施化的那么相像?你是施化的马甲吗?
匿名 评论:2011-01-04 @ 22:33
2楼博主,你去看一看他人的标记,你就明白了。别人使用白头雕标记比你的历史要长的多。

http://blog.dwnews.com/shihua227

方鲲鹏 评论:2011-01-04 @ 22:52
谢谢9楼匿名博。我的标记符合我的网名,不在乎他人的标记是否和我相似。】

就是啊,虽然鲲鹏展翅九万里,但是鲲鹏又不是只有一只,多了去了,都长得一模一样啊。无聊匿名。方大人气量大,还给个解释。如果是我,理都不理的。

时间到,进入正题。

2011年2月12日,明镜网<独家>栏目以《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为题,发表了作者名为方鲲鹏的长篇大论《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其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7)—七、 供中国改革借鉴的分析》。洋洋洒洒近万字,其重点是要教导向往普选和司法独立的人们:“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

看了题目“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犹如当头棒喝,原来早也盼晚也盼的西方民主制度精髓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中国那些贪官污吏的腐败啊。我真的很绝望,真的,只是要死的心思还没有。为啥我还没有死心?因为我想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同胞们,如果你们已经有了的司法独立也阻止不了官员腐败,那就对了,那就证明了方鲲鹏同志的【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的话就是真理。同时,我也劝你们,就别吵吵20XX年的特别行政区长官普选了,要普选干什么呀,又不能解决官员贪污腐败。

认真捧读方鲲鹏同志的语录【中国社会民众最痛恨的问题莫过于官商勾结大发横财。相对来说,西方社会腐败现象比较少些,而普选和司法独立是西方体制的显著特征,因此许多人以为,若中国实行了普选和司法独立,就可解决官员腐败问题。我不否定普选和司法独立的理念,也赞同司法独立和某种形式的普选应当是改革的方向,但人们不能寄希望于这两项改革会解决官员腐败问题。】以后,我深刻地认识到,方鲲鹏同志教导我们“因为西方社会有了普选和司法独立,所以西方社会腐败现象比中国社会少些”。他不忘叮嘱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这两项改革会解决官员腐败问题”。那么,我小声地对方鲲鹏同志商量:“我们知错了,我们立即改正,我们不再说‘希望于这两项改革会解决官员腐败问题’之类的蠢话,我们改成‘希望中国社会腐败现象少些’可以吗?是不是我们这样想了,方鲲鹏同志就可以不再唠叨【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是不是我们这样想了,方鲲鹏同志就可以去中南海拜见胡锦涛主席,让人民普选和司法独立了?

方鲲鹏同志在他的《七、 供中国改革借鉴的分析》第一道菜《(一) 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里,先认定【许多人以为,若中国实行了普选和司法独立,就可解决官员腐败问题。】,然后通过分析美国发生的一件官员腐败案例,来证明他的观点:【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腐败】。很有说服力哦。

已经这么有说服力了。可是方鲲鹏同志自认还不够猛。他请出魔鬼来吓唬我们,【人一旦有权,魔鬼就想攀亲。言必称美国,而对美国的认知极其浅薄的全盘西化鼓噪者们是否曾想过,若把美国那套司法体系照搬到没有信仰的国度里,法官享有绝对司法豁免权却没有受到任何监督,媒体也不敢监督法官,会发生什么?会杂交出有权的魔鬼。】饶了我们吧,方鲲鹏同志,我们不要普选和司法独立还不行吗?

方鲲鹏同志乘我们惊魂未定时,推出了他的第二道菜《(二) 防治官员腐败之道》。
哦哟,方鲲鹏大人原来有比普选和司法独立更好更妙的法子来救中国。哈哈,我们这些向往普选和司法独立的人们,就不必唉声叹气了。来啊,大家一起来看看方鲲鹏大人给大家端出来的是什么东西。【中国几千年来打仗使用督军的方法也许有启发意义。一小部分督军部队眼睛紧盯着的不是敌人,而是同敌人打仗的常规部队,而且督军部队和常规部队不属同一个将军指挥。】

哦,督军啊,太监做的督军啊,要命。上哪里找这么多的太监去啊?看来只好从泰国进口人妖了。顺便把泰国改成“太监国”算了。其实,战争时期的中共军队里的指导员和政委们,就是起监督部队最高领导人的作用。只是现在和平时期,因为党大于一切,所以一切都由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说了算了。

方鲲鹏同志的第二道菜不怎么地。来看看第三道是什么菜,《(三) 停止消费“政改”空头支票》。【
老百姓期望的是一个廉洁的政府,治理出一个尽可能公正的社会。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主要得依靠建立合乎文明社会价值观的法制和严行法治。这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不需要等待政治体制改革,也不应拔高到“政改”的高度。再退一步,即便不涉及改革,不进行政改,不立新法,只要真正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社会不公正现象实际上就可大部制止。】

方鲲鹏同志严厉指责了中共空头政改后,明确指出了一条中国走向廉洁政府和公正社会的道路和方法,那就是由督军监督下的公检法系统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哎呀,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公正社会却在共产党领导下。我晕。

勉强支撑着看那第四道菜,《(四) 美国社会何以稳定的考察》。
方鲲鹏同志先谈“美国人是在遵守规则的教育中长大”。谈着谈着,突然,口吐莲花【即使是极端崇拜民主制,批评中国政府最激烈的人士也很少批评中国的法律,这从侧面表示中国现行体制和西方体制在规则的原则上没有重大区别,只是规则的成熟程度、可操作性和遵守方面的差异。】因为“很少批评中国的法律,就说明中国体制和西方体制没有重大区别?”原来方大人是口吐白沫,发癔症了。

已经发羊癫疯了,那就好好发,痛快地发吧。【主流媒体和美国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舆论这个武器,美国政府还博得了言论自由的美名。反观中国情形,那真是一团糟。政府不懂“疏”和“导”,只会“堵”,结果越堵越乱,以致“亲眼看到4个人按住钱云会让卡车碾过去”这种连好莱坞特技镜头都拍摄不出的场景,媒体居然作为“目击证词”发得满天飞遍地舞。中国实在应当采用学习外国经济管理的那套方法,同国外合资办媒体企业,或聘请美国大媒体的高管进来当家,好好观摩人家是怎么管理新闻的。】

看官们一定已经不耐烦了吧。我也是,但是,最后一道菜了,就忍一忍吧,《(五) 中国体制改革应当充分利用后发展优势》。
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两跳。原来方鲲鹏同志是揭发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的功臣啊。【一起步就可以比先发展国家更现代化,从而在促进国家全面发展上,比先发展国家占有优势。例如,中国的高速公路和高铁二十年前在一无所有之下向先发展国家学习,如今已徒弟超过师傅了,拥有世界上最好的高速公路网、最好的高铁网,这对于国家整体高速发展厥功甚伟。】

【我对于美国司法系统一系列有事实有数据的实证批评,是希望引起美国当局重视,亡羊补牢;】相信奥巴马同志一边看一边哭,太重视了。

【时不我待,中国当政者应拿出魄力,针对严重社会不公和官员腐败现象,踏踏实实地制定、实施一些能长久造福于民的可操作细则,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相信胡锦涛温家宝同志一边看,一边哭。太感动了。

【历史将记录的,会评价的,肯定不是应景的亲民秀。】是方鲲鹏同志的研究文章。

以下是方鲲鹏在明镜网《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其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7)》的原文链接:

http://www.mirrorbooks.com/news/html/05/n-23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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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两个凡是”对美国的迷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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