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及對中國體制改革的啟示(3) 作者: 方鯤鵬 三、 濫判少年的實例 僅舉被恰瓦雷拉法官關進少年監獄的11、12、13、14、15歲少年各一例,讀者可從中略微感知法官權力濫用的恐怖圖像。 11歲:在搜索資料前,我怎麼也沒料到,會發現11歲的孩子被恰瓦雷拉法官關進少年監獄的案例。這名男孩由於打架,被法院感化辦公室罰款488.5美元,因為他付不出這筆罰款,就被帶到恰瓦雷拉的法庭上。以下摘自法庭記錄(男孩的名字沒有透露): 恰瓦雷拉問:你多大了? 男孩回答:11歲。 恰瓦雷拉問:你有488.5美元嗎? 男孩搖頭。 恰瓦雷拉說:很好。把他押走,他可以呆在那裡直到繳出那筆罰款。給他上手銬,送那裡去! “送那裡去”,就是押送少年監獄。為了幫助政府徵收488.5美元的罰款,恰瓦雷拉把11歲男孩關進鮑威爾的監獄,而“那裡”每天每個床位政府要付314美元。 12歲:埃里克·斯蒂芬森庫(Eric Stefanski)對記者說:“我被銬上手銬時只有12歲,那時我還沒有什麼法官法院的知識。” 他被帶到恰瓦雷拉面前是因為偷開媽媽的汽車玩耍,撞上了一個柵欄。雖然沒有人受傷,包括他自己也安然無恙,但車體有點撞壞了。媽媽林達想讓汽車保險公司支付修理費,這就需要警察出具事故報告,於是林達向警察報告了事情經過。不久他們收到出庭通知,林達還有點高興,心想讓法官嚇唬一下她的兒子倒是一個不壞的主意。林達沒有準備一位律師,因為她想埃里克只有12歲,年齡這麼小,沒有這個必要。 法官受賄醜聞曝光後埃里克對採訪記者說:“恰瓦雷拉法官向我念了控告後就問,‘你認不認罪?’。我回頭看媽媽,從她的眼神里我猜想她也不知道怎麼回答。於是我信口說‘認罪’。剛說完警察就上來給我帶手銬,我再回頭看媽媽,發現她開始哭了。” 就這樣一個幾十秒的程序,12歲的埃里克被關進鮑威爾經營的少年監獄兩年。 13歲:馬特·克魯貝克(Matt Klubeck)13歲那年處在父母離婚大戰中,一次他媽媽的新男朋友向警察報告,馬特同他爭吵時扔了一塊牛排。於是馬特被帶到少年法庭,恰瓦雷拉法官剝奪了他要求一位律師的權利,一分鐘的聽證會後,他被關進少年監獄42天,當時他身高剛過4英尺,體重只有82磅。 14歲:雅米內·奎因(Jamie Quinn),2005年14歲時入獄一年。她在講述自己的遭遇時說:“我和一個朋友吵了起來,然後就發生了一場最普通不過的扭打。她打了我一巴掌,我回敬了她。沒有人受傷,沒有人臉上有印痕。” 一個星期後她被要求去見法官,雅米內甚至都不知道她為了這一事件遭到指控。她父親專門詢問法院有關部門,是否需要給雅米內找個律師?他得到的回答是絕對不需要。雅米內被要求在一堆表格上簽名,沒有人告訴她是些什麼表格,只告訴她應該在什麼地方簽名,她只有14歲當然不很明白法庭表格的內容。接着是不到60秒的聽證會,然後戴上手銬押送少年監獄。 15歲:希拉里·雀賴西(Hillary Transue)在大家眼裡是一個好學生,當然不能說完美無缺。2007年,她當時15歲,在互聯網上放上了一頁諷刺性模仿她所在中學校長助理的嚴肅死板作風,她明確註明只是開個玩笑,而且寫上一句:“我希望你看到時具有幽默感。”可惜那位校長助理沒有這份幽默感,她把這事告到警察那裡,警察馬上立了一個騷擾案交給法官。 在去法院出席聽證會的路上,希拉里想最壞的結果無非是被法官訓斥一頓。在聽證會開始前,她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簽名,這是一份放棄律師辯護的文件。但是,當時她不清楚文件的內容,沒有人向她解釋她有什麼權利,放棄律師辯護有什麼後果等等,於是她簽了名。聽證會全程只有90秒,沒有給她機會作任何陳述就判處監禁三個月。宣判後隨着法官手中小木槌在桌上的一聲敲擊,當着被驚得不知所措的父母,她立刻被警察戴上手銬押往少年監獄。 在平反的6千5百個案子中,絕大部分像以上幾例,存在着一些共同特點,他們及其家長被要求籤署放棄律師權利書,或者法官見他們反正沒帶律師來,連放棄律師書的例行公事也懶得做了;審判過程一到二分鐘,然後就被押送鮑威爾經營的少年監獄。審判一、二分鐘就結束表示什麼?表示在驗明身份(年齡姓名住址等)的常規程序後,法官馬上宣判,接着就往監獄裡送,不可能有任何時間留給被告作自我辯護。很多受害少年還向媒體反映,恰瓦雷拉在打發他們去少年監獄的整個“聽證”過程中,一直低頭看文件,根本沒有望他們一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