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固重要 解释更关键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抛(9) 作者: 方鲲鹏 (九)美国最高法院也可以拒绝释宪 20世纪美国政治家、最高法院著名大法官查尔斯·休斯(Charles Hughes)曾说过:“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个宪法是什么意思由法官们说了算。”这真是打开天窗说亮话,一语破的。会产生这种现象,一则因为宪法文本语焉不详,给宪法释义提供了广阔天地;二则法律也是一种死掰字眼的艺术,后人出于各自需要硬掰制宪者用某个字或某句话是出于什么想法,反正制宪者早已作古,不会出土澄清谁的解说比较正确。 世界上除了美国,恐怕没有其他国家可以把枪(不是指猎枪)挂在百货商场,像衣服一样买卖(最近几年比较少见了)。美国枪支泛滥成灾问题日益突出,但政府立法管制很困难,关键就在于179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有这样一句话:“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如果没有这个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迄今发生过的这么多次恶性持枪滥杀事件中的每一次,都足以出台严格的枪支管制法。美国人尊重宪法没有错,但该改而不敢改,膜拜过头就成迂腐了。几十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只能转弯抹角地陆续制定出一些堪称世界上最宽松的枪支管理条例,但支持拥枪权的团体还是要求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裁决这些条例违反宪法。放任枪支不受管制的危害显而易见,最高法院约有70年的长时期不接这个烫手山芋,任由限制与反限制两派吵得不可开交,一直以“不可裁判的争端”为由拒绝受理。 然而随着布什总统2005年连续获得2次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机会,使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构成向保守立场倾斜,致使一反在枪支管制问题上不介入的传统。200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以5对4的票数推翻了首都华盛顿特区实行了32年的禁枪令,裁定公民有权因自卫或狩猎原因拥有手枪。 限制枪支争论的背后,涉及庞大的经济利益。国会议员们也分成限制与反限制两派,背后各有游说集团和利益集团。就这样,美国限制枪支的问题,两派已经拉锯了几十年,谁也没有占到多大便宜。看来还会再拉锯几十年,我们还会时不时听到持枪滥杀的新闻。 近年来,另有一个明显违宪的法案,这就是《美国爱国者法案》(U.S. Patriot Act)。公众对此极为关注,最高法院也没有拒绝受理关于此法案违宪的争议,可就是一直不见裁决。 《爱国者法案》长达342页,在2001年“9·11”事件后提出,赋予执法和情报机构更大的自由和权力来对付恐怖主义。法案没有经过听证会,没有讨论和辩论就交付表决。众议院356票对66票,参议院98票对1票,分别以压倒性优势通过。然而,后来关于这个法案的一些条款出现违宪争议时,一些议员抱怨说,投票前没有拿到这部法案,压根就没有看过。对一项法案看都没看就投票表决,亏议员们说得出口,又没有人拿刀架在他们脖子上,逼迫他们做出这种失责的事。 2001年10月26号,“9·11”事件发生后的第45天,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该法案,堪称美国历史上效率奇高的一次立法。 由于“9·11”事件的刺激,美国人同仇敌忾,《爱国者法案》刚出台时,虽有少数人担心这项法案可能侵犯人们的民权、自由权、隐私权等,但当时反对这项法案的人并不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对这项法案的某些条款提出质疑。纽约布鲁克林法学院教授苏珊·赫尔曼说:“《爱国者法案》通过之前,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的规定,政府不能进行无理搜查和扣押。联邦最高法院曾把它解释为:政府执法人员在进行搜查,包括对公民的住家进行搜查和窃听之前,要向法庭证明有合理的理由这么做。但根据《爱国者法案》,政府不必向法庭证明他们有监视某人的理由,只需告诉法官要搜查和调查谁就可以了。”换言之,以前要提出理由让法庭审查搜查的合理性,现在只要向法庭备个案就是了。 纽约雪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威廉姆·班克斯指出:“除非政府后来对受监视的人提出刑事诉讼,否则这个人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曾被政府监视过。……我认为,《爱国者法案》的某些条款有违宪问题,但到现在为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没有就《爱国者法案》的宪法性做出判决。” 《爱国者法案》提出时的设想是临时性法案,最初的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每次到期前司法部就声称,如果不延期将影响反恐作业。迄今国会已将此法案多次延期,最近的一次是在2月17日,国会投票通过将《爱国者法案》再延长90天,使有效期至2011年5月27日。布什总统是在2001年10月26号签署《爱国者法案》,这个临时法案很快要10周岁了。10年的时间不算很长,但相较于美国不太长的历史,10年又不算很短。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的全文为:“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译文来自美国驻华大使馆版本)”对照这个条文,几乎没有人对《爱国者法案》一些条款违反宪法的观点持有异议,政府方面也没有硬辩,只是坚称如果没有《爱国者法案》,反恐事业将大受影响。关于这个法案违宪的官司,早就到了美国最高法院,但一直没有审理。如果5月27日《爱国者法案》寿终正寝,美国最高法院就不必作裁决了;如果法案继续延期或转为永久法案,且看最高法院将如何处置。 总而言之,“宪法固重要 解释更关键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抛”。借韵裴多菲的名诗“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二者皆可抛”,虽有附庸风雅之嫌,不过也道出了实情。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