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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鯤鵬
  方鯤鵬的萬維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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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翟田田:我是如何被控莫須有的“恐怖威脅” 2010-10-04 11:42:28

【方鯤鵬按語:筆者於今年9月初發表了《翟田田之案峰迴路轉的玄機》一文後,翟田田通過多種渠道輾轉尋找作者。在聯繫上後,他告訴筆者,網上流傳着大量有關他的假消息,比如說與導師為學業發生爭執,對導師說“大不了就拼了”的話等等,純屬子烏虛有。雖然他回到北京一下飛機就接受了一些採訪,但那時才從監獄中放出,身心俱疲,只能不連貫地回答記者們的一些熱點問題。他希望筆者能對他作個系統的長篇專訪,使大家對他有個比較全面的了解,同時有助於正本清源,使網上以訛傳訛的假消息趨於瓦解。採訪通過電話進行,翟田田不太善於鋪陳詳述娓娓道來,問和答是以頻繁而短促的方式進行,現作分類匯編。發表前已請翟田田核對,以確保細節無誤。】

 

惡夢起源

 

方鯤鵬:據媒體報道,學校今年3月份給予你停課處分,請談談事件的起源。

 

翟田田:35日我突然被學校助理副校長(assistant vice president)約瑟夫·史丹利(Joseph Stanley) 叫去他的辦公室。這個助理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務,學校的警察,電話服務,電子郵件系統都歸他管。他見到我劈頭就問,“你和紐約的R女士發生了什麼事?”【方按:原話含有真名實姓,考慮隱私問題,現以英語字母R代替,下同。】我沒想到他會問這個事,沒假思索脫口而出,“這是我個人私事,不管你的事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我想這句話得罪了他。現在回想,這個態度確實不夠尊重他,但我只是說話太直率了,我以前不認識他,對他沒有先入之見。這次談話的話題都是有關我與R女士關係的問題,但我堅持這是我個人隱私,沒有好好地合作,談話不歡而散。

 

更糟糕的是,我還用學校的電子郵件在隨後發給我朋友的信件里稱他腦子有毛病,硬要我談這些事。我不知道,史丹利可以看到我的信。那次談話後,他就查看了我來往的電子郵件,這些話他都看到了。

 

38日和39日史丹利連續兩天叫我去談話,沒有再提起R女士,基本上都是了解我個人資料,問我美國住哪裡,中國住哪裡,父母親的情況,我是否經常回去看望他們,在美國有什麼親戚,平時和哪些人來往,是否參加中國學生會的活動,與中國學生會的互動情況,學費從哪來,欠了學校多少學費,等等。我意識到上次把事情搞壞了,不敢再同他爭論,他問什麼我都照實回答了。後來回想,那時他已決意把我踢出學校,這兩次談話是摸底性質,他想了解是否有支持我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

 

史丹利又說這兩天一直在學校的電子信箱上查看我的郵件,要我說說有一次上課時走出教室的事。

 

這算不上一個什麼事件。那一門課有5個博士研究生,其中有兩個伊朗籍的留學生同我合不來。一起作課題時,我覺得他們總是想搶主導權,發言時又喜歡貶低我。這天課堂上他們發言時又開始攻擊我,我沒有回應他們,拿起我的書走出了教室。當天下午我給授課教授發了電子信,說我打算把這門課退了,等下學期這兩個伊朗人不在了,我再註冊上。教授回覆說不要退課,他會去同伊朗人談談,要他們說話注意些。

 

311日,這個助理副校長又打電話叫我去他辦公室。一進去,他就給我一封信,只有一頁多一點,列出了四條學生守則,說我違反了這些守則,成為學校健康與安全方面的風險,學校決定立即給予我無期限停課處分。因為這上面只籠統地說我違反了這4條學生守則,沒有具體內容,沒有具體說我錯在哪裡,我就說你得告訴我怎麼違反了學生守則,要給我解釋,我在這個學校讀了7年書,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趕我走。他態度很粗暴,只說了一句“這裡我說了算!”(I have the floor!),就要我離開他的辦公室。

 

接着我向副校長提出申訴。副校長在46日拒絕了我的申訴,只有一句話:“根據你的申訴和審查導致使你受處分的事件,沒有發現有理由改變對你的處分。”我要求具體告知是哪些事件,以及我具體作錯了什麼,但副校長只是拒絕了我的申訴,沒有解釋我的哪些具體行為成為學校健康與安全方面的風險。

 

我曾寫了一封信給副校長和助理副校長,要求解釋處分我是為了什麼事情和我的什麼具體行為違反了校規。我並且說如果不答覆,我就要到電視台去講給媒體聽,到法庭去告學校。現在回想起來,這封信是有點威脅的意味,不應該這樣寫,但那是威脅使用合法手段抗爭,同恐怖威脅是兩回事。

 

幾天以後,他們用恐怖威脅的控告把我送進了監獄。指控我要燒毀學校,這是陷害栽贓。當時我已經在給學校當局的信中直說了要和學校對簿公堂通過法律解決,怎麼可能在一個電話接線員給我轉接電話的時候說打算燒毀學校?像天方夜譚一樣。

 

方鯤鵬:你在美國的人際關係如何?

 

翟田田:和人處得來,很少跟人動怒,很少跟人爭吵,從來沒有與人有肢體衝突。另外,我說話的口音和方式,都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我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我有三次被列入年度院長中意的學生名單中(Dean list),類似於中國的三好學生。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度。這三次獲得的榮譽在史蒂文斯學院的網站上現在還能查到。

 

方鯤鵬:學習的事我們等會兒再細談。剛才聽你介紹,我有一個疑問,助理副校長怎麼會問起你和R女士的關係,怎麼會在35日把你叫到辦公室談話?

 

翟田田:唉,這說來有點慚愧。那些天我同R有些不愉快的事發生,我是博士生兼作助教,與人合用學校一個辦公室,這一天想到傷心處在辦公室不禁哭了起來。這時辦公室進來一個人,問起發生什麼,我就告訴他一些事情經過,他隨後報告了助理副校長,於是助理副校長就叫我去他辦公室。應當說,助理副校長那一次找我談話沒有壞意,但其時我心情不好,沒有合作,從他的角度看,我冒犯了他。我也很後悔,那天不應該得罪他。

 

方鯤鵬:我看到史蒂文斯學院發言人稱對你的處分與紐約R女士無關,所以本來沒有打算提出這方面的問題。但現在聽到你說,助理副校長第一次找你談話是為了“你和紐約的R女士發生了什麼事”,我的計劃有點改變。你也知道,網絡喜歡炒花邊新聞,我這篇專訪如果不提及R女士,恐怕只會使流言蜚語更多。你斟酌一下,在不違反隱私的前提下,是否給讀者簡單地作個介紹?

 

翟田田:R是一位白人女性,曾在中國生活10多年,能講流利中文,現為紐約一所大學的舞蹈老師。她在紐約通過媒體稱與我完全沒有關係,我在北京的記者會上也說了我和R沒有關係,因此可以說我們現在確實沒有任何關係了。但我的手機裡有二百多條我和她來來往往的短信,說明我們曾經相識過。她是我的研究生導師介紹認識的,一般朋友關係。在今年春天我與她發生了一些不愉快,後來她向紐約警局指控我騷擾,但這根本不是流言蜚語傳播的所謂性騷擾案。

 

方鯤鵬:網絡上低俗之風無人可擋,在騷擾案前加個“性”字,就能使點擊量大增,所以製造和傳播帶點性刺激的假消息會大行其道。

 

翟田田:R指控我騷擾,如果指控的是性騷擾,警方不會這麼平靜,肯定要深入調查。這個騷擾案檢方沒有起訴,已經逾期自動撤銷,可以說是不了了之。事情已經過去,我也沒有為此留下案底,就像不曾有過,所以在網上公開討論誰是誰非沒有意義,我希望她有個好的未來。

 

方鯤鵬:R女士向警局指控你騷擾是哪一天?

 

翟田田:39日。

 

方鯤鵬:就是說助理副校長35日第一次找你談話時,還沒發生R女士的指控案?

 

翟田田:是的。

 

方鯤鵬:所以我的理解,R女士說同你沒有任何關係,可能意思是指你被學校處分和遭逮捕的這些事與她沒有任何關聯?

 

翟田田:可能是吧。現在學校也公開聲稱處分我是因為我在校內的行為,與R毫無關聯。因為R向警局指控的事發生在紐約州,不在新澤西州,更不在學校的管理範圍,而且後來又沒有立案下結論,所以學校對外聲明只能如此。但是,我的一切不幸是從35日,助理副校長找我談話開始,是那次談話導致我被開除,沒有其他原因。

 

身陷囹圄

 

方鯤鵬:請談談415日電話事件。

 

翟田田:幾天前我發現社會安全號卡遺失了,那天上午我想打電話問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怎麼個補領法。但我記不得它的分機號,就打到總機要求轉接。學校總機是帕特里克·菲茨傑拉德(Patrick Fitzgerald)接的電話。他原本不是在學校總機房,而是在我們系所在的大樓的電話房作接線工作,所以我和他早就認識了。平時看到時打個招呼,閒聊幾句,如此而已,沒有什麼交情。菲茨傑拉德聽出了我的聲音,就問最近怎麼樣。我說被學校停課了,我對停課處分的申訴也被副校長駁回了。我問他接下來我可以找誰,他對我說可以找正校長申訴。我又說他們應該認真處理我的申訴,不然我要到電視台,要到法院告倒史蒂文斯。我用了“burn down” 表示“告倒”的意思,我馬上補充說明這個“burn down”是比喻,不是真的要燒學校。就這麼幾句對話,大約二分鐘,然後他就幫我接上國際學生辦公室,我就同那個辦公室的職員討論社會安全號卡遺失的事了。

 

警察斷章取義,把我原話中到電視台到法院去的部分都刪除了,把剩下的半句話拼湊出要燒毀史蒂文斯學院的恐怖威脅。我只是要那個電話接線員給我接通一個電話分機,怎麼會去和他說這種話,我不成白痴了?難道史蒂文斯是招收白痴的學校?如果我連這種場合也會說,我還不到處都在講了?但他們連我的室友都沒去調查。而且直到今天,校方、警察、檢查官、法官沒有一個人問過我關於這個電話的事,連提都沒提起過。他們不敢和我對質,說明他們心虛,是栽贓。我本人願意作測謊檢驗,我要求那個電話接線員菲茨傑拉德,轉述他的話而報案的警察科拉佐,也去作測謊檢驗。看他們敢不敢響應這個挑戰。

 

紐約時報201072日的報道一開始就說我在那個電話上情緒失控,這是不正確的。我只是要菲茨傑拉德轉接電話,又不是同他爭辯,怎麼會情緒失控?而且我接下來還同國際學生辦公室談遺失社會安全號卡的事,都是很平穩的談話。

 

方鯤鵬:請談談逮捕經歷。

 

翟田田:逮捕主要由史蒂文斯學院的警察拉斐爾·科拉佐(Rafael Collazo)執行,這個警察我認識,同來的還有移民局的人。我聽到敲門聲就去開了門,科拉佐警察看到我即說,“你被捕了。”然後,移民局的人就要我把護照繳給他們。

 

我租的公寓是一個大樓,我住在4樓,一樓還住着一個學校所在地霍博肯市的警察,我也認識這個警察。我被他們帶出大樓時正好撞上這位霍博肯市警察,他問科拉佐發生了什麼事,科拉佐回答他,“不用擔心,一切都好。(Don’t worry about, everything is fine.)”

 

方鯤鵬:學校的警察部門和霍博肯市警察局是什麼關係?

 

翟田田:史蒂文斯學院警察部和霍博肯市警察局有沒有從屬關係我也不清楚。我只知道學校警察拿學校發的工資,學校警察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司就是助理副校長史丹利。

 

方鯤鵬:霍博肯市靠近紐約市,公寓房租特貴。你剛才說到室友,你是和人合租公寓?

 

翟田田:和人合租,有一個室友,逮捕我的時候,他正好不在。

 

方鯤鵬:你同這位室友還有聯繫嗎?警察是否找過他?

 

翟田田:有聯繫。後來他跟我說,那天回來後聽鄰居說我被警察帶走了,但無論是警察還是檢察官從不曾來向他詢問過我的任何情況。

 

方鯤鵬:我們在電影和電視上經常看到警察逮捕作業時宣讀被逮捕人的權利,包括可以保持沉默、沒有律師在場不回答問題等等。他們有沒有向你宣讀這些權利?

 

翟田田:瞎扯,哪有這些!電影電視全是些騙人的鬼話。一開門那個警察朝我揚了一揚手上的一張紙,就說我被逮捕了(You’re under arrest),要我馬上跟他們走,還不讓我準備一下,匆忙中我只順手拿了一件長袖衫往身上一套,什麼東西也沒帶,就被他們上了手銬往樓下推。警察朝我揚的那張紙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逮捕令,他沒有給我看。也沒有給我一個副本。逮捕時什麼文件都沒有給我。警察報告和逮捕令的副本是大約被關了一個多月以後律師來看我時帶來,我才看到,才知道是因為415日的電話被捕。

 

方鯤鵬:你被警察從公寓帶走後,去了哪裡?

 

翟田田:先是帶到學校的警察局,然後到霍博肯市警察局,最後是把我扔在哈德遜縣監獄內。到這些地方就像是貨物到了中轉站或倉庫,只作進出登記的例行公事,沒有人向我問話, 但是把我身上的東西都搜走了,包括我的手機。我跟他們說手機裡有我的通訊錄,我打電話要用。但他們既不還我手機,也不讓我把電話號碼抄下,後來造成我在監獄裡無法對外聯繫。

 

在第一站,也就是學校的警察局裡,把我護照拿去的那個移民局官員對我說,“You are served, sign this document.”意思是“你逮捕了,要在這個文件上簽名。”說着就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張紙,要我在上面簽名。我一看這是一張表,上有三欄,第一欄“我要求舉行聽證會”,第二欄是什麼我忘記了,第三欄“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國是非法居留,我同意直接被遞解出境”。這張表叫什麼我也記不得了,不過記得這上面要求籤名人選擇一欄後在旁邊打個叉(類似於中國的打鈎),然後簽名。而他給我的這張紙上,“我同意直接被遞解出境”旁已經打好了叉。我指着那個叉問移民官,“這是怎麼回事?”,他不懷好意地笑了。然後問我要選哪一項。我說我要聽證會,他就過來把事先打好的那個叉畫掉。接着我就在第一欄“我要求舉行聽證會”旁的方框裡打了叉,然後簽名。我那天早上醒來時還有一個好好的合法的學生簽證,我不能在“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國是非法居留”這樣的話下面簽名。

 

方鯤鵬:正如我在《翟田田之案峰迴路轉的玄機》一文中指出“從只要求上繳護照這一刻起,校方的意圖就昭然若揭了。”幸好你懂英語,而且簽名前仔細看了,不然可能當晚就被懵懵懂懂地趕出美國。

 

翟田田:哈德遜縣監獄內有一個移民拘留所,科拉佐警察實際上是把我交給裡面的移民拘留所,在走之前他扔下一句話:“用不着擔心那個恐怖威脅的控告,不用雇刑事律師,去找個移民律師就夠了。”不知怎麼的,我隨後又被轉押到同一個場所的刑事監獄。

 

方鯤鵬:看來你沒有在“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國是非法居留,我同意直接被遞解出境”的條款上簽名,打亂了他們的計劃。你被關押的最初一段時期,你最大的感受、感覺是什麼?

 

翟田田:痛苦、絕望、無助、憤怒,這些感覺都有,也很強烈,但壓倒一切的感覺是:恐怖,恐怖,恐怖。那是一種由內而外,向全身擴展的恐怖,是一種使思想麻木,腦袋一片空白的恐怖。我不知為何緣由被警察抓來關進這裡,在被關押的4個月裡,警方、檢方、獄方、法官他們中沒有一個人曾問過我同電話接線員的對話內容,甚至連這個電話的事也從來沒有提起過。我是在被關押一個多月後,才第一次看到警察報告和逮捕令,才知道被抓被關是因為這個電話。

 

特別是最初兩個多星期,我是個新囚犯,要經過許多例行手續和體檢等,在完成這些程序前不能像其他囚犯一樣,可以去活動室。白天同號的囚犯被放到活動室後,就把我一個人鎖在號子裡,我只能整天面壁發呆,對牆流淚。

 

恐怖害怕的感覺還因突然進入一個完全不同的環境而加劇。這是個刑事監獄,謀殺、搶劫、販毒,什麼樣的罪犯或罪犯嫌疑都有。我對面的那個雙層床,下鋪是持槍搶劫犯,波多黎各人,臉上有一條刀疤,從耳朵後上方一直掛到嘴角;上鋪是販毒犯,是個黑人,臉上只有一個眼睛,嘴裡只有兩顆牙齒。除了我,其他囚犯身上都有大量紋身,說話滿口黑話,我聽得懂字聽不懂意思。監獄裡拉幫結派,主要分成黑人幫和墨西哥人幫。獄霸欺負新囚犯的事經常發生,我的食物好幾次被搶,有一次我向獄方管理員報告,他愛理不理的,嫌我大驚小怪,還嘲笑道,“你是不是要我報警?”

 

旁邊一個號子裡關着神經病。一到睡覺時間,那個號子裡就時不時傳出鬼哭狼嚎的驚叫聲,整夜不息,有很長一段時期我又驚又嚇,沒法睡一個完整的覺。

 

方鯤鵬:我看了你傳給我的逮捕令,在法官的簽名處有這樣一句話:“命令治安警察逮捕該被告,沒有延誤地帶他到本法庭就被控告事項回答問題。”在你逮捕後有沒有一個出庭的程序,有沒有問及與被控恐怖威脅有關的問題?

 

翟田田:在被捕後大約第三天有一次視頻電話的出庭,我沒有離開監獄,通過視頻電話進行。法官先問我的經濟狀況,問我有沒有收入,然後問我是否需要一個公費的律師,我回答需要。前後不到5分鐘,一句話也沒有問起415日電話的事。後來一直到我離開這個刑事監獄,都沒有出庭,連視頻出庭也沒有。

 

方鯤鵬:請介紹一下公費律師的情況。

 

翟田田:被逮捕了一個多月後,一個公費律師來監獄看我,這時我才看到警察報告和逮捕令的複印件。她那次來是向我了解案情。後來我又同她見過兩次,有一次是討論檢察官願意同我談交易的事。檢察官說只要我認輕罪就可出獄,把已關押的時間沖抵刑期,就可以結案,無需再坐一天牢。我沒有在那個電話里說過任何違法的話,我不能這樣不明不白地認罪,檢察官的提議被我拒絕了。

 

方鯤鵬:我看到報道,你在監獄裡曾進行絕食抗議。能不能說明一下?

 

翟田田:檢方在保釋問題上一直刁難我。法官一開始設的保釋金是2萬美元,但檢察官要求增加到25千美元,而且在明知我的護照已經被移民局拿走,還堅持要我繳出護照作為保釋條件之一。我被關了幾個月他都沒起訴,也就不能安排一個開庭的日期;他又提出一定要繳出護照才能保釋,是故意讓我保釋不了,是逼我在監獄裡熬不下去而認罪。為了抗議這種無理刁難,我在624日開始絕食。檢方在628日撤回繳出護照才能保釋的條件,保釋金也降為15百美元現金,於是我就在同一天停止了絕食。以後刑事案的保釋得以平穩進行,但是我付了保釋金後還是沒有恢復自由。因為史蒂文斯學院在415日開除了我,根本沒給我時間申請轉換學校,或申請轉換簽證,所以我一夜間失去了學生簽證,成了“非法居留”。7月上旬我雖然在恐怖威脅刑事案上獲得了保釋,但從哈德遜縣刑事監獄出來後,直接被移民局收押到新澤西州的伊莉莎白移民拘留所。

 

方鯤鵬:我有點聽糊塗了。檢方堅持要你繳出護照才能保釋,意思是擔心你棄保潛逃。但是保釋還不到一個月,你開始預定和購買去中國的飛機票,檢方卻對此不聞不問。你是否知道為什麼他們一反常態,不阻擋你離開美國了?

 

翟田田:我不知道他們葫蘆里賣的是什麼藥。我是個弱勢的中國學生,校方和檢方一直都是想咋干,就咋干。

 

方鯤鵬:請介紹一下牢房裡的設施。

 

翟田田:牢房長方形,兩排雙層床。床中間靠牆是個鋼製的馬桶,馬桶就像是插在牆裡,只有坐的部分在外面,上面沒有馬桶圈,也沒有馬桶蓋。馬桶上面是個洗漱用小盆子,可以洗手洗臉,但用的時候必須要一隻手按着水龍頭,不然就沒有水出來。裝上這兩排床和馬桶後,牢房裡就沒什麼空間了。沒有玻璃窗,一個燈泡整天亮着。

 

方鯤鵬:外界怎樣來監獄探視?囚犯怎樣和外界聯繫?

 

翟田田:每個星期一上午8點到11點開放探視,只有這個時間,其他時間,像周末等都不可以。而且來探視的人必須是在你填寫的一張名單上。每三個月只能來5個人看你,就是說填5個名字,如果5個人的名字已填滿了,這時有第6個人想來看你,就必須等到3個月期滿另填名單時,把他填上,他才能來看你。探視時間是每星期半小時,如果星期一探視開放的時間來了兩個人,每人就分配15分鐘。

 

在刑事監獄裡只能打對方付費的電話,而且不能打國際長途。接聽方拿起電話後會聽到一大串話,什麼現在有一個哈德遜縣監獄的囚犯某某某打對方付費電話給你,如果你願意接聽這個電話請按某個什麼鍵,如果不願意接聽請按某個什麼鍵,如果永遠不想接聽這個人的電話,又是一個什麼鍵的,等等。在獄中我給史蒂文斯學院打過幾次電話,但是對方不接。因為我的通訊錄在手機裡,逮捕後把手機搜走了,我記不得通訊錄上的電話和地址,沒法同外界聯絡。直到一個多月後,乘同室獄友出獄之機,托他將一封求助信送到學校附近的一個台灣飯館處,該飯館老闆是我的朋友。這才同外界,同我的父母接上聯繫。在無法與外界接觸的那段時期是我人生最痛苦、最黑暗的時期。

 

方鯤鵬:你有沒有看到美聯社526日的報道?在那篇報道中史蒂文斯科技學院發言人Michael Schinelli對記者說,你被逮捕後學校當局很關心你的福利,曾試圖同你在中國的家人取得聯繫。(報道原文:School officials were concerned for Zhai's well-being and had been trying to contact his family in China, Schinelli said.

 

翟田田:我看過這篇報道。學校把我關進監獄,還說得出口關心我的“福利”這樣的話。他們撒謊不臉紅,我父親在與我失去聯繫的那段時間連寫了三封急信給史蒂文斯科技學院,他們一個字也沒回復,還好意思對記者說試圖同我的家人取得聯繫。

 

方鯤鵬:你剛才說監獄裡不能打國際長途,而報道說你在檢察官提出認輕罪協議後曾打電話給你在中國的父親徵詢意見。這是怎麼回事?

 

翟田田:那時我已轉到移民拘留所了,在那裡可以打國際長途。雖然通話費率比起在外面用電話卡打要高出好幾十倍,但畢竟可以打回家了。

 

方鯤鵬:對呀,既然是移民拘留所,拘留的都是外國人,如果不讓打國際長途就說不過去了。

 

翟田田:我父親沒有直接同我說是接受還是拒絕認輕罪協議,而是給我講一些勵志的話。有親人的支持,使我更堅定了不認罪的決心。我要正大光明地在法庭上為我的清白,為我的尊嚴搏鬥。

校園生活

史蒂文斯科技學院(Steve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創建於1870年,坐落於新澤西州的霍博肯市。學校占地55公頃,與紐約市的曼哈頓隔河相望,坐地鐵到紐約只需要15分鐘。那條界河稱作哈德遜河,寬度與上海的黃浦江相當。學校重點發展應用科學研究,以解決當今世界工業和環境上的種種難題。該校教授和學者在科學工程及管理領域享有盛譽,培養出了諾貝爾獎獲得者費瑞得·瑞恩(Fred Raine)等傑出學者。在工程、科學、計算機、管理等學科開設了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課程,是一所具有雄厚的教學和科研實力的理工類學院。

 

方鯤鵬:聽說你本科階段學的是土木工程(Civil Engineering),碩士學的是系統工程(Systems Engineering),博士生階段是企業系統(Enterprise Systems)。七年裡拿了學士、碩士兩個不同專業的學位,博士也讀了一半,很不容易。

 

翟田田:各階段選擇不同的專業主要是我的興趣比較廣泛,精力也比較充足。我參加了4+1的計劃,就是本科4年裡選修一些研究生課程,然後加讀一年研究生,畢業時學士、碩士學位一起拿,所以我5年拿下了學士和碩士學位。學士是土木工程,碩士是系統工程,實際上我還得到一個專科學位,是建築質量管理。

 

因為都是自己賺錢來繳學費,所以學習格外認真,我的成績一直都比較好。打工比較少的時候就抓緊學習。美國學校一般一門課3個學分,學生一般一學期選3門課。我有一年修了29個學分,相當於3個學期的課2個學期完成。

 

方鯤鵬:你從大學本科一年級開始,沒有離開過史蒂文斯科技學院,讀了7年,一直讀到博士生階段,對一個院校如此這般忠誠,在美國是少有的。經歷了開除和牢獄之災,你現在對於這個學校的觀感如何?

 

翟田田:史蒂文斯科技學院是一所很棒的學校,我在那裡生活學習了7年,雖然我現在被迫在完成學業前離開了它,我還是相當懷念它,我對它的觀感也沒有因為這起事件而改變。絕大多數史蒂文斯的老師和學生對我很友好,這起事件只是個別人的行為,他們覺得我不夠尊重他們,就懷恨在心,濫用司法權力搞殘酷報復,製造出這起冤案。

 

方鯤鵬:校園環境如何?

 

翟田田:史蒂文斯學院距離紐約市很近,是人口稠密地區。按照美國的標準,史蒂文斯的校園不算大,但是管理得很乾淨,很雅致。這個學校有140年的歷史,校內建築物既有古典式小樓群,也有現代化教學大樓。校園風景最吸引人之處是可以遙望美國最大的城市紐約。站在學校的一些地點,曼哈頓盡收眼底,我認為這是史蒂文斯校園景色的最大特色和風景線。

 

方鯤鵬:在史蒂文斯的學習生活中,你參加過的一個什麼活動使你印象最深刻?

 

翟田田:在大學四年級時,我參加了一個獎學金計劃,獲得獎學金的條件之一是夏天要給贊助商工作12個星期。我被一個建築商派遣到世貿大廈遺址,整天和工人在一個大坑式的工地上。我學的是土木工程,派給我的是在世貿遺址工地上打地基的技術和管理工作,比如計算樁要打多深,打樁遇到問題該怎麼解決,計算工人的工時,等等。這個重建工程在當時是個媒體關注的高知名度項目,我有一種幫助重建美國的感覺,我為此很得意。

 

方鯤鵬:你和你的研究生導師的關係如何?

 

翟田田:我的博士研究生導師是學校複雜社會技術適應性系統中心的主任(Director of the Center for Complex Adaptive Sociotechnological Systems),是研究把跨學科的各系統協調為一個適應性系統的專家。他對待我更像一個朋友而不是學生。我們保持着良好的學術聯繫和個人友誼,從未發生過爭執。網上流傳說我與導師為學業發生爭執,對導師說“大不了就拼了”的話,都是無稽之談,不知從何而來,真是使我哭笑不得。

 

方鯤鵬:你和當地人的關係如何?

 

翟田田:很融洽。我有來自三方面的朋友:學校里認識的,鄰居們,當地音樂愛好者。在讀研究生前,朋友主要來自同學。讀研究生之後,同學們比較少了,朋友主要來自鄰居們,偶爾也會和當地音樂愛好者們一起狂歡。

 

勤工儉學

 

方鯤鵬:史蒂文斯是所私人大學,學費比較貴,你是怎麼對付過來的?

 

翟田田:因為是個工科院校,學生實習的時間比較多。實習就是工作,可以賺錢。史蒂文斯設有一種學習計劃,稱作合作教育,這個計劃放棄了暑假,把一年分成三個學期, 4個月為一個學期。每一個學期學生可以選擇上課或者實習。學校規定最多可欠一個學期的學費,我就鑽了這個空子,常常延後半年繳學費。比如說,這一年第一學期我全日制讀書,以後的4個月就選擇實習,拼命打工,在註冊9月份開始的第三學期的課程時,靠打工掙來的錢還清14月份第一學期的學費。因此這一年的三個學期是學習、打工、學習。下一年則是打工、學習、打工。但是為了早日學成,我還經常註冊在晚上開的課程,所以打工期間,晚上有時也要去上學。因為我總是用這種方式付學費,學校將我開除時我還欠學校大約6千美元學費。然而學校沒有給出具體理由就突然中斷我的學業,我沒有得到博士學位,使我這兩年的學費付之東流,損失很大。

 

所以這7年我都沒能回國一次,因為學費壓力太重,回國就失去打工時間,不打工就沒錢交學費。新澤西州的汽車保險費是全美最高的,我養不起一輛車,一直沒有車。我曾有一份在一個建築公司做工程預算的工作,持續了三個多月。由於沒有汽車,我早晨5點半就要去乘地鐵,然後轉火車,火車下來還要坐公共汽車。每天晚上回來已經8點半了,有時晚上還要去上課。

 

方鯤鵬:你因為是學工程的,找到專業工作的機會比較多,實習的機會也特別多,這方面比較幸運。你還做過些什麼?

 

翟田田:是啊,這方面學工程的是沾光了。但是最初兩年很苦,因為沒有做專業工作的知識,只能洗衣服、遛狗、扛家具、搬家、當保姆,什麼都做。我會彈吉他唱歌,還到街頭和酒吧去彈唱,掙些錢。那時期在學校的圖書館也打過工,在學校的物流處也幹過,扛扛東西。

 

方鯤鵬:真是不容易。在研究生階段有沒有任助教?當助教後是否免學費?

 

翟田田:這個得在我參加的4+1計劃畢業以後,拿到文憑後才有作助教的資格,所以我當助教只有一年多。所謂助教,實際上就是給系裡打打雜。助教期間學費可以部分減免。

 

遊子歸來

 

方鯤鵬:我們知道你是以自願離境的方式離開美國,返回中國。請介紹一下這個過程。

 

翟田田:刑事案保釋成功後,7月上旬轉到伊莉莎白移民拘留所。我立即委託海明律師幫我向聯邦移民法庭申請移民案的保釋。715日保釋失敗。雖然在保釋這件事上法律程序還沒有走到盡頭,但我那時身心都已疲憊不堪,我想回家休息,於是請海明律師代我提出自願離境。729日移民庭法官批准我的自願離境申請。在理論上那天我恢復了自由,可以隨意購買飛機票自由離開美國,只要是在規定的期限之前。不過法官建議我上飛機前仍留在移民監獄,她說不是要囚禁我,是擔心出意外。我也怕再發生415日那種無妄之災,於是接受了她的建議。

 

然後我就委託我的朋友,台灣飯館的業主王女士代我預訂和購買89日從紐約飛到北京的機票。還請她到我公寓收拾東西,裝入一個旅行箱送到機場。

 

我是自願離境,729日移民法官在聽證會上還親口對我說,歡迎我再來美國訪問。但萬沒想到89日移民局警察給我戴上手銬、腳鐐,還在腰間拴上一個大鐵鏈,將手銬和鐵鏈連在一起,如同重罪犯似地用囚車押送到機場。到了機場還不解開手銬、腳鐐,兩個警察夾着我從內部通道上機。兩腳之間的腳鐐很短,一步邁不出一英尺,但兩邊警察大步流星,我要他們慢一點,他們聽也不聽。這時機上乘客都已入座了,在眾目睽睽下,我跌跌撞撞地被他們押上飛機,這時他們才替我解開手銬、腳鐐。我雖然穿着襪子,但是兩腳的後跟還是被腳鐐摩擦得血肉模糊,血滲出一大片。那天王女士帶着我的行李箱來到機場,海明律師也趕來了,但是不讓我見他們。獄方給了我一個文件夾大小的塑料袋和一根橡皮筋,我把監獄裡的一些文件放進塑料袋,用橡皮筋扎一下,這就成了我這趟國際旅行的全部行李。

 

729日法官親口說我已經自由,可以自由離境,但自由自願離境竟然會變成手銬加腳鐐由警察押送出境。我感到受騙和被蓄意凌辱,在滿倉旅客怪異目光的注視下,我抬不起頭。

 

方鯤鵬:飛機上有什麼感想、感觸?

 

翟田田:我實際上那時沒有想很多,是處在一種惡夢之後似醒非醒的狀態。我的直感是終於又見到了窗外明媚的陽光,我有一種酸楚般的高興,我高興終於恢復了自由,沒有人命令我什麼時候睡、什麼時候吃、什麼時候可以說話,但這一切本來根本不應該發生。

 

方鯤鵬:下飛機後的感想、感觸?

 

翟田田:百感交集。我高興看到我的家人,我無數次作夢着回到了家,但不是這種方式回家。我激動、高興,但也感到很傷感,很難用語言形容下機後的情感。

 

接機親友

(接機親友同翟田田一樣,既痛苦又高興。)

 

一進接機大廳,我一眼就看到久別的親人,我馬上和他們抱成一團,哭作一堆。但我沒想到現場還有歡迎我的條幅、圖像和標語牌等,特別是很多醒目的“田田回家”歡迎語使我熱淚盈眶。也沒想到有這麼多照相機和媒體。我不是罪犯,也不是英雄,我是一個普通的留學生,只是這一件意外使我成了知名人物。我感謝媒體仗義執言,把我的遭遇廣為傳播,如果沒有媒體的幫助,我現在還在監獄裡。

 

方鯤鵬:回國後忙些什麼?

 

翟田田:主要是清理我的頭腦。除了思考這件還未了的官司,我也在搜索國內學校的資料,希望能找到一所適合我的情況的學校,可以繼續被中斷的博士生階段學習,最終獲得博士學位。然後找一個工作,正常地生活。

 

誓索公道

 

方鯤鵬:你的恐怖威脅的罪嫌還沒清除,你現在是處在保釋待審的狀態,請問你對這個案子有什麼打算?

 

翟田田:我希望他們早日正式起訴我,使我有機會在法庭上公開為我的清白辯護,為公道、為我的尊嚴而戰,使事件真相浮出水面。

 

我回到中國並非不敢直面這個案子,不是棄保潛逃。剛才說了,是回家休息調整以利再戰。在這期間我直接感受到了親朋好友和公眾對我的熱情支持,這是我要把事情徹查清楚,追討公道的巨大精神支柱。另一方面,該案未了就離開美國也是被迫的。我的非法居留移民案完全是學校一手強加給我的,他們一夜之間把我弄成非法居留,並火速要求移民局把我趕出美國,這在情理上和法律上都站不住,我可以在法庭上向他們的這種做法挑戰。但我不想在這個移民案件上長期糾纏,因此計劃用先離境、再入境的方式徹底擺脫掉這個移民案,這樣我可以全力以赴應對學校對我的恐怖威脅控告。我回來不到一個月就申請了赴美簽證,美領事館的簽證談話預約在1021日。

 

方鯤鵬:如果你在恐怖威脅案上勝訴,下一步有何打算?

 

翟田田:我要起訴學校,追查是誰在幕後操縱炮製出這一莫須有的恐怖威脅案,如果發現有違法情節,我將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報告。我將要求學校賠償我的直接經濟損失,補償我遭受到的精神折磨和造成的心理創傷,要求學校道歉。我的這些計劃不光是志在還我個人公道,也是要向世界證明中國留學生的尊嚴不可辱。

 

方鯤鵬:謝謝你給讀者作了一次全面的介紹。隨着案件的發展,希望以後有機會對你作追蹤採訪。

 

翟田田:行,沒問題。感謝讀者對我的關心和支持!

 

【採訪手記:在“認錯”和“認罪”的態度上,體現出中美兩國的文化差異。有一些場合,美國人認罪比認錯還輕鬆。在美國因交通違規而得到ticket(傳票)的人都知道,哪怕所犯的違規只不過是泊車超了時限,在中國人看來那只是犯錯,也會成為被告,而原告是政府。在開庭時法官一本正經地問:“認不認罪?”這時候認罪並不是件了不起的事,若是泊車違規,認罪結果就是罰幾十美元。但另一方面,要美國人認錯往往比認罪還難。政府賠錢不認錯是常態,李文和從政府和媒體處獲得164.5萬美元的賠償,可是沒有得到他們任何一句含道歉意味的話。

 

所以當筆者看到翟田田在北京記者會上對媒體說,“不在乎賠償但必須道歉”的話,就笑了。翟田田雖然在美國生活了7年,一口美式英語,但思想還沒有美國化。筆者曾開導他,要求學校道歉遠比要求學校賠償來得難,應該把目標定位為賠償為主,而不是道歉為主。如果得到學校賠償,就是學校事實上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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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0-11 19:04:44
海明並非翟田田恐怖威脅案的律師,該案被告另有一個美國律師。不可理解為什麼檢方不按程序通知該案的被告律師,不發布大陪審團的決定,卻一再把半真半假的消息“泄漏”給海明。也許是想通過海明的大嘴試探華人反應。

我在等檢方正式通知該案被告律師和公布大陪審團的決定,然後寫一篇《四評》,向大家介紹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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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時間:2010-10-11 11:39:48
我相信翟田田肯定受有不公正的地方,但我想建議翟田田放棄抗爭。

這是如他所說有人幕後操縱炮製出這一莫須有的恐怖威脅案?

毫無疑問,他在電話上說了“burn down”, 被捕的理由就是這個電話。

如你所說“翟田田被控的行為至多是有錯,而不是有罪。”

問題是這個至多是有錯的行為是否有恐怖威脅嫌疑,我想回答是:是。

那麼,警察就沒有抓錯。至於最終翟田田恐怖威脅罪不成立,遠不等於乃莫須有。


很多人被指控犯罪,最終大都罪不成立,大家都反控嗎?不多。

讀了你的文章,我沒有看到他有起訴學校的很強理由,這個起訴會浩他很多精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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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皮夷 留言時間:2010-10-08 13:31:50
主要是因為右派認為美國完美無瑕。現在賊甜甜案,連檢察官都不知如何收場,訴吧沒有擺得上檯面的證據,不訴吧,賠償還是小事,還證明檢察官自己沒點水平,根本不配在施法界混。最後只好搞個“被潛逃”,沒想“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他的同事趁勢打了他一耙,說“你不訴,是你沒水平,你不配在施法界混了,滾蛋,你訴,你放重案犯潛逃,你有罪,你也得滾蛋”於是就有了後來輕裝上陣的新任檢察官。反正她沒有放縱重罪犯,所以誓將“被潛逃”進行到底以避免政府和學校賠錢。

反正賊甜甜“被潛逃”了,官司就既不撤訴也不打下去,成了懸案,一真掛到賊甜甜90歲老死或者過了追訴期。

為了保住民主的光環,右派當然要對賊甜甜進行輿論審判啦(這種做法好像是犯法的)

當然人算不如天算,說不定哪天賊甜甜成了中國駐美國的大使,官司又可以打下去了。

誰知道上帝是如何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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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0-08 07:35:24
yaliwwz 關於保釋的見解有道理。

告示:刪除了一條不文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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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liwwz 留言時間:2010-10-08 06:11:11
其實翟田田在被逮捕前已經被取消了學生簽證,所以在第三欄“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國是非法居留,我同意直接被遞解出境”下簽字從理論上說也沒錯。其實學校完全可以直接通知移民局將其遞解出境,何必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控告恐怖威脅,為自己上個套,多此一舉呢?控告翟田田後,就無法驅逐了。而在讓翟蹲了幾個月監獄後,這個套就套的更深了:要莫找到證據控告他,要莫道歉賠償。
所以現在來看,控告翟田田對學校來說是步錯棋。這時,對翟田田來說,應該感到因禍的福,追究他4個月以上冤獄的賠償,道歉,恢復被非法取消的合法身份,和甚至在美國完成學業的權利。來個“你不答應,我就賴這兒不走了“的架勢。拒絕保釋,看他們怎莫辦。因為如果你交了保釋金,得到了保釋後,仍然出不了獄。因為簽證已經被取消,移民局就會來收監,移民身份法律問題就冒了出來。
綜上所述,這是兩個控告:恐怖威脅,非法拘留。在第一個問題暫時緩解,保釋後,第二個就會冒出來and get you. 所以呆在刑事監獄裡實際是避難,同時呆一天還有一天的補貼/償。勝利解決了第一個案子,第二個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
這是一個連環扣。可惜翟田田急於出獄,放棄了這個對自己有利的態勢,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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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liwwz 留言時間:2010-10-08 06:05:39
test, it didn't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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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liwwz 留言時間:2010-10-08 06:02:53
其實翟田田在被逮捕前已經被取消了學生簽證,所以在第三欄“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國是非法居留,我同意直接被遞解出境”下簽字從理論上說也沒錯。其實學校完全可以直接通知移民局將其遞解出境,何必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控告恐怖威脅,為自己上個套,多此一舉呢?控告翟田田後,就無法驅逐了。而在讓翟蹲了幾個月監獄後,這個套就套的更深了:要莫找到證據控告他,要莫道歉賠償。
所以現在來看,控告翟田田對學校來說是步錯棋。這時,對翟田田來說,應該感到因禍的福,追究他4個月以上冤獄的賠償,道歉,恢復被非法取消的合法身份,和甚至在美國完成學業的權利。來個“你不答應,我就賴這兒不走了“的架勢。拒絕保釋,看他們怎莫辦。因為如果你交了保釋金,得到了保釋後,仍然出不了獄。因為簽證已經被取消,移民局就會來收監,移民身份法律問題就冒了出來。
綜上所述,這是兩個控告:恐怖威脅,非法拘留。在第一個問題暫時緩解,保釋後,第二個就會冒出來and get you. 所以呆在刑事監獄裡實際是避難,同時呆一天還有一天的補貼/償。勝利解決了第一個案子,第二個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
這是一個連環扣。可惜翟田田急於出獄,放棄了這個對自己有利的態勢,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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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liwwz 留言時間:2010-10-08 06:01:13
其實翟田田在被逮捕前已經被取消了學生簽證,所以在第三欄“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國是非法居留,我同意直接被遞解出境”下簽字從理論上說也沒錯。其實學校完全可以直接通知移民局將其遞解出境,何必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控告恐怖威脅,為自己上個套,多此一舉呢?控告翟田田後,就無法驅逐了。而在讓翟蹲了幾個月監獄後,這個套就套的更深了:要莫找到證據控告他,要莫道歉賠償。
所以現在來看,控告翟田田對學校來說是步錯棋。這時,對翟田田來說,應該感到因禍的福,追究他4個月以上冤獄的賠償,道歉,恢復被非法取消的合法身份,和甚至在美國完成學業的權利。來個“你不答應,我就賴這兒不走了“的架勢。拒絕保釋,看他們怎莫辦。因為如果你交了保釋金,得到了保釋後,仍然出不了獄。因為簽證已經被取消,移民局就會來收監,移民身份法律問題就冒了出來。
綜上所述,這是兩個控告:恐怖威脅,非法拘留。在第一個問題暫時緩解,保釋後,第二個就會冒出來and get you. 所以呆在刑事監獄裡實際是避難,同時呆一天還有一天的補貼/償。勝利解決了第一個案子,第二個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
這是一個連環扣。可惜翟田田急於出獄,放棄了這個對自己有利的態勢,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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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0-07 14:16:50
開成不公網友,
感謝來訪和十分到位的評論。
我在翟田田案第一篇文章里提倡維權的事不分東方西方,對事不對意識形態。去年的鄧玉嬌案,當時海內外華人齊聲聲援,誰如果敢發表一點不同看法,一定成為網民公敵,千夫所指。然而,翟田田案的冤情逐漸明朗後,無論是海外還是中國的網站上,對於翟田田的遭遇冷諷熱嘲、幸災樂禍,仍然大有人在。這種狀態正如網友深深淺淺的留言:“悲哀啊,我為來自同胞的冷嘲熱諷。”

岳在賀梅案上自吹自擂,把肉麻當有趣。而三個律師幫他打贏他自己的官司,但他寫的幾篇吹噓那場官司的博文里,就像從來沒有雇律師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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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開成不公 留言時間:2010-10-07 13:05:15
To: 作者->Canna
你不能盲目坦護岳東曉,岳從一開始就關注
翟田田案是真,但他的關注是如何嘲笑指責。
另外,你也不能盲目指責方昆鵬是“怎麼連
岳東曉的意識都不明白。” 大家都有各自的
看法和消息來源。你不必護一個打擊另一個,
這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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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開成不公 留言時間:2010-10-07 12:14:25
不要迷信岳YDX,他不是神, 賀梅案不是YDX打贏的。當年賀梅的案件的勝出,除了賀梅案的律師 和技術層面,還有大批同胞和政府機構的關注和輿論支持。然而 網上對此案的評論完全失真,誤認為是靠YDX打贏的,這也可能是YDX自我吹噓而成的吧。賀梅案中,老岳是在網上發表了些文章,但賀梅案兩位律師根本沒採用YDX文章。請查看賀梅案的法庭英文原文,便知網上的信息於事實不否。

想一想,他即不是賀梅案的律師,也不是當事人,他的話在法庭上沒用,法庭也不讓他說話,他憑什麼能替人家打贏官司。賀梅案中, 他只所以關心,是為他自己後來的官事做準備,學經驗。然而他自己的官事要是靠三位律師打贏的,即 Antonio
Cortes, Law Offices of Antonio Cortes; Peter Ross and Peter Shimamoto, Browne Woods George, L.L.P., 獲得一百四十萬美金賠償. 請看下面是網站:
http://www.morelaw.com/verdicts/case.asp?n=5:08-cv-00019-JW&s=CA&d=43868

看來沒律師你老岳打不贏官司。

YDX說“當年賀梅案,。。。,我們首先獲得了移民法官的同情,說服他當場同意無限期延後DEPORTATION程序,。。。這是法律上的勝利。”

首先,賀梅案不是你老岳打贏的,律師中沒有你的名字。你在此用“我們...”這兩個字不合適。讓人一眼就看出你是強詞奪理藉此給自己貼金,我為同胞能口出狂言感臉紅。

現在老岳的官事靠三位律師打贏了,也不需要再學學經驗了,也就失去了象當年對賀梅案的熱情了,所以,不建康心態問題原形畢露了。 我多次看到他在網上嘲笑指責翟田田,希望翟田田是個失敗者,似乎只有他才是唯一的勝利者。別忘了,是三位律師幫你打贏的。這個人心態的確有問題。

翟田田一案是一樁明擺的冤案。支持方鯤鵬。希望 同胞能像當年支持賀梅案一樣的關注和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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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開成不公 留言時間:2010-10-07 12:12:32
不要迷信岳YDX,他不是神, 賀梅案不是YDX打贏的。當年賀梅的案件的勝出,除了賀梅案的律師 和技術層面,還有大批同胞和政府機構的關注和輿論支持。然而 網上對此案的評論完全失真,誤認為是靠YDX打贏的,這也可能是YDX自我吹噓而成的吧。賀梅案中,老岳是在網上發表了些文章,但賀梅案兩位律師根本沒採用YDX文章。請查看賀梅案的法庭英文原文,便知網上的信息於事實不否。

想一想,他即不是賀梅案的律師,也不是當事人,他的話在法庭上沒用,法庭也不讓他說話,他憑什麼能替人家打贏官司。賀梅案中, 他只所以關心,是為他自己後來的官事做準備,學經驗。然而他自己的官事要是靠三位律師打贏的,即 Antonio
Cortes, Law Offices of Antonio Cortes; Peter Ross and Peter Shimamoto, Browne Woods George, L.L.P., 獲得一百四十萬美金賠償. 請看下面是網站:
http://www.morelaw.com/verdicts/case.asp?n=5:08-cv-00019-JW&s=CA&d=43868

看來沒律師你老岳打不贏官司。

YDX說“當年賀梅案,。。。,我們首先獲得了移民法官的同情,說服他當場同意無限期延後DEPORTATION程序,。。。這是法律上的勝利。”

首先,賀梅案不是你老岳打贏的,律師中沒有你的名字。你在此用“我們...”這兩個字不合適。讓人一眼就看出你是強詞奪理藉此給自己貼金,我為同胞能口出狂言感臉紅。

現在老岳的官事靠三位律師打贏了,也不需要再學學經驗了,也就失去了象當年對賀梅案的熱情了,所以,不建康心態問題原形畢露了。 我多次看到他在網上嘲笑指責翟田田,希望翟田田是個失敗者,似乎只有他才是唯一的勝利者。別忘了,是三位律師幫你打贏的。這個人心態的確有問題。

翟田田一案是一樁明擺的冤案。支持方鯤鵬。希望 同胞能像當年支持賀梅案一樣的關注和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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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開成不公 留言時間:2010-10-07 12:08:04
不要迷信岳YDX,他不是神, 賀梅案不是YDX打贏的。當年賀梅的案件的勝出,除了梅案的律師 和技術層面,還有大批同胞和政府機構的關注和輿論支持。然而 網上對此案的評論完全失真,誤認為是靠YDX打贏的,這也可能是YDX自我吹噓而成的吧。賀梅案中,老岳是在網上發表了些文章,但賀梅案兩位律師根本沒採用YDX文章。請查看賀梅案的法庭英文原文,便知網上的信息於事實不否。
想一想,他即不是賀梅案的律師,也不是當事人,他的話在法庭上沒用,法庭也不讓他說話,他憑什麼能替人家打贏官司。賀梅案中, 他只所以關心,是為他自己後來的官事做準備,學經驗。然而他自己的官事要是靠三位律師打贏的,即 Antonio
Cortes, Law Offices of Antonio Cortes; Peter Ross and Peter Shimamoto, Browne Woods George, L.L.P., 獲得一百四十萬美金賠償. 請看下面是網站:
http://www.morelaw.com/verdicts/case.asp?n=5:08-cv-00019-JW&s=CA&d=43868

看來沒律師老岳打不贏官司。

YDX說“當年賀梅案,。。。,我們首先獲得了移民法官的同情,說服他當場同意無限期延後DEPORTATION程序,。。。這是法律上的利。”
首先,賀梅案不是你老岳打贏的,律師中沒有你的名字。你在此用“我們”這兩個字不合適。讓人一眼就看出你是強詞奪理藉此給自己貼金,我為同胞能口出狂言感臉紅。

現在老岳的官事靠三位律師打贏了,也不需要再學學經驗了,也就失去了象當年對賀梅案的熱情了,所以,不建康心態問題原形畢露了。 我多次看到他在網上嘲笑指責翟田田,希望翟田田是個失敗者,似乎只有他才是唯一的勝利者。別忘了,是三位律師幫你打贏的。這個人心態的確有問題。

翟田田一案是一樁明擺的冤案。支持方鯤鵬。希望 同胞能像當年支持賀梅案一樣的關注和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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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濕水棉花 留言時間:2010-10-07 08:28:47
謝轉載之請!

當年辛普森案據說花了約三千萬搞定。當時我就想,如果是我,我死定了!若是我干的,我罪有應得自不必說;若不是我干的,我那有三千萬?,還得死!

叢林法則!一旦給資源雄厚的大傢伙盯上了,不死也脫層皮。說實在挺同情翟田田,一不小心給盯上了。衷心希望他這次能贏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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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DX- 留言時間:2010-10-05 23:19:05
其實大部分人在遇到事情的時候,都會犯一個錯誤,那就是出於恐懼,而做出種種非理性的反應,結果是使自己越陷越深嗎,而不是縮小困境的程度。賀梅案的當事人其實也是如此。這個過程中,當事人往往開始只有一個對手,但恐懼使他懷疑到處都是陰謀、都是兇險,最後在他看來所有人都參與了一個針對他的陰謀...最後的結果是他真的製造出很多敵人。這個現象不光是中國人如此,美國人也一樣。我就知道不少老美在司法系統裡不斷失敗,最後完全變成了一種受害者,憤世嫉俗,只知道抱怨一切,否定一切。他們不知道,其實這是一場戰爭,你要以弱勝強,贏得戰爭,匹夫之勇根本是不行的,而象小羊羔子一樣到處亂跑、掙扎更是沒戲。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戰爭潛力,根本不要跟比你強大的對手進行法律上的爭鬥,因為那是一場冷酷無情的謀略與心理較量。要想贏,必須先有超然而且客觀的態度。翟田田不具備這個作為勝者的心理素質。至於他想控告學校或者其他人,我認為基本不可能成立。儘管他有種種懷疑,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人在迫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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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ShanDuXiu 留言時間:2010-10-05 22:19:22
如果真了解美國的話,就應該注意到美國人常說(有時帶有玩笑意味)“Are you threatening me?”或者“Is this a threat?”等。也就是說威脅人是件嚴重的事,更不要提威脅一個大的團體。而在英語裡“burn down”在百分之九十的情況下的確是有“徹底燒毀”的意思。再考慮到在這種反恐怖威脅的特殊時期里,任何蛛絲馬跡都會被無限放大對待。(參照華人“吻癱機場”等事例。)
另外一件小事也可以證明翟田田撒過謊。他曾說過押送他到機場的押解人員似乎很同情他,並與他有過什麼如果不這樣(帶手銬腳鐐等)將丟掉飯碗等的對話。他現在肯定又改成其它的對話了。稍有知識的人都知道,美國的警方是不可能與被押解人有交流的,最多只可以回答執行上司命令等。
雖然他不願深談,但可以推斷出他追求過羅紅玫,但遭到拒絕,然後再追,再被拒。對方也只好上告。在美國公司等地工作過的人應該知道,一旦有女士告男士,公司的老闆等是會極端重視的,因為擔心公司本身會因管理不善成為被告。(前不久是不是惠普的老闆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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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淺淺 留言時間:2010-10-05 20:45:44
感謝並支持方先生多次報道翟田田一案。作為同胞我們應該伸手幫一把。不要那麼冷漠,冷言冷語。試問如果是你的兄弟姐妹或子女遭此誣陷,屈辱,你會怎麼想?美國司法不公,有目共睹。翟田田從被捕,入獄,到手銬腳鐐押送回國,都沒有履行應有的司法程序。一個學子沒錢,沒權,就應該遭此厄運,在號稱民主自由的美國?悲哀啊,我為來自同胞的冷嘲熱諷。再次感謝方先生。I hope there is always some honesty in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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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0-10-05 19:19:19
確實如樓上幾位所說,希望YDX在此事件上能出些建設性的主意,與方鯤鵬博聯手。畢竟,這是一樁明擺的冤案。當年賀梅的案件的勝出,不能僅歸於技術層面,還有大批同胞和政府機構的關注和輿論支持。如果僅看技術層面,那辛普森案就是最完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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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0-05 19:17:31
濕水棉花,
可以轉載,並且謝謝你的詢問。我看到有些人轉載我的文章後把作者名字改成自己的,覺得好笑。各人的文筆各有特色,換個名字只能騙騙自己。

除了在北京有點“大嘴”的毛病(這個毛病同出這一件事也有點關係),翟田田的應對似乎沒有犯大錯。現在先要看大陪審團的結果,而直到現在還沒公布,說明翟案還沒到“翟田田不敗而敗,對方不勝而勝”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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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濕水棉花 留言時間:2010-10-05 18:51:41
YDX說的有些道理。看來這個案子最後會是不了了之。翟田田不敗而敗,對方不勝而勝。

法律當中已布了陷阱,踩進去了就沒辦法出來了。別說翟田田還是學校里的學生,即使是我們所謂大人,更甚至是有些法律背景的人,也未必知道其中貓膩。岳東曉有賀梅案的經驗,當初怎麼沒出來幫一下翟田田,或者給些建議?

此外問一下,能轉載相關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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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湖 留言時間:2010-10-05 18:30:44
即使完全站在瞿的角度為他辯護,瞿也不是無辜的。因為自己的過錯,或者說得直白點,缺乏理智,招致“不公”待遇,這並非意外。以中國人觀念來理解,就算瞿的確說了要燒毀學校之類的話,也只會被認為是氣話。但是,從美國人角度看,瞿田田的那些話完全夠恐怖威脅的證據。瞿在美國七年,應該懂這點常識。

至少有兩點事實瞿本人也無法否認:一是他對白人R女士“騷擾”是的確存在的。這雖然不是造成他被控“恐怖威脅”的直接原因,但有此案底肯定會引起校方和警方的警覺。二是校長助理找他談話時,他態度蠻橫。美國人通常是很強調尊重個人隱私的。瞿已經被人指控“性騷擾”,這已經不是個人隱私的問題了,學校找他了解情況,本來可能是出於好意,當然也是為了學校的聲譽。但瞿卻極不合作,這樣就使本來一次正常的談話達成相反的效果:讓校方確信瞿確有問題。聯繫到瞿在學校的表現,比如同周圍其他國家學生的關係及同導師的關係皆不協調。這樣才觸發了學校對他的停學處分。瞿在受到學校停學處分後不是理智對待,而是火上澆油,多次對學校發出威脅性言論,雖然他否認說過“大不了拼了”,“要燒了學校”之類的話,但他威脅要告學校,要上電視之類則是他自己也不能否定的。因此,就算瞿不是象現在這樣因被控“恐怖威脅”而後驅逐出境,也會被學校毫不猶豫地開除失去在美國的合法居留資格而被迫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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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莽民 留言時間:2010-10-05 17:43:09
美國的司法和公平的一個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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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DX- 留言時間:2010-10-05 16:15:30
當年賀梅案,賀紹強受到刑事起訴,賀家面臨被作為非法移民遣送回國...情況比翟田田不見得好。但是,我們首先獲得了移民法官的同情,說服他當場同意無限期延後DEPORTATION程序,直到賀梅案打完。然後賀又在刑事案中JURY TRIAL 獲得無罪。這是法律上的勝利。象翟田田這樣除了漫無目的的懷疑整個世界都在對他玩陰謀,又怎麼可能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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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0-05 14:49:33
因為有幾個跟貼質疑翟田田回中國一事,我想作個背景介紹。

移民局原先沒有啟動遞解程序是因為翟被控重罪,要等這個刑事案先結案。但後來檢方實際上不想打這個官司,希望移民局啟動遞解程序把翟趕出去。海明幫他從移民拘留所保釋都沒有成功,所以建議他自願離境。因為遞解程序一旦啟動就不能辦自願離境了,而如果遞解出境,法律規定10年內不得入境,無論刑事還是民事案都得畫上終止符。雖然他現在簽證有很大難度,但作為一個高知名度的案件,並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所以不能一廂情願地認為他應該堅持在美國,根本是條件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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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皮夷 留言時間:2010-10-05 13:40:41
海明,你是美國公民麼?你可以向司法部報告“賊甜甜案的原檢察官故意放縱嚴重犯罪分子”啊,這樣他就自然要加入賊甜甜的陣營要賣力證明賊甜甜無罪了,因為只有賊甜甜無罪他自己才無罪,這條“鐵索連舟計”如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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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皮夷 留言時間:2010-10-05 13:32:55
現在官司已經起來了,賊甜甜就應當到北京的郵局或者他住處附近的郵局開個郵政信箱,然後讓律師將郵箱號碼交給法庭,要個回執。如果法庭拒收,可以在法院當地報紙刊登廣告,可以視同送達的麼。以後得到傳票,可讓法官給移民局寫個命令給簽證。

入境根本不是國務院的權力,他們只是給移民局代理,寫信給什麼領事大使根本沒用的。給希拉里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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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0-05 13:09:25
翟田田案才剛開始,誰笑到最後還很難說。以退為進,後發制人也不失為一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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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DX- 留言時間:2010-10-05 13:02:14
還是美國人精明

來源: YDX 於 10-09-22 10:03:42 [檔案] [博客] [舊帖] [轉至博客] [給我悄悄話]

翟田田差點成了老美一個燙手的山芋,卻被他們一嚇唬、關在牢裡折騰幾天,
最後老美隨便賣個破綻,小翟自己跑回家找媽媽去了。

光從這麼個小事,就看出美國人精明。到底是繼承了西方文明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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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DX- 留言時間:2010-10-05 12:47:06
當年,我跟賀紹強說,每天被人活活打死的都不少,那個高冠仲就是在自家門口
被簡單擊斃,至於父母權被剝奪的那更是比比皆是,你這點冤屈比起他們來說不算什麼。
階級社會就是這樣,人有高低。
印第安人現在還在保留地里掙扎呢。那又怎麼樣?沒有人會給你權利與尊嚴。
你要權利與尊嚴,首先你得自己站起來進行有效的鬥爭,而不是哭泣或者逃避。
這是最起碼的。否則,就根本沒必要說什麼,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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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0-05 10:36:41
我發現上次留言“美國的主流媒體首要關心的是強勢團體利益,我給報道過翟案、但錯誤百出的那位記者發了兩次email,提供他材料,希望他調查繼續報道,但連回復都沒一個。”漏掉了“紐約時報”幾個字,是紐約時報記者,他報道了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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