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固重要 解释更关键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抛(2) 作者: 方鲲鹏 (二)八分之七白人血统的人不是白人 在美国内战(又称南北战争,1861年4月-1865年4月)期间,总统林肯发表《解放宣言》,宣布废除奴隶制。战争结束后黑人在法律上已是所谓自由人了,但南方一些州的白人心怀不满,开始制定歧视黑人的种族隔离法律,禁止黑人和白人一起使用公共设施。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一项法律,规定白人和黑人必须乘坐隔离的车厢。一个民权组织决定挑战这项隔离法律。他们进行了募款,并找到自愿充当起诉当事人的荷马·普莱西(Homer Plessy)和愿意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 荷马·普莱西是一个具有八分之七白人血统,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混血男性。1892年普莱西30岁,那年6月7日他从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奥尔良市登上一列火车,走进白人车厢后入座,准备去州内另一个城市。普莱西的长相与白人完全没有分别,事实上在这之前他一直是乘坐白人车厢,从来没有受到阻扰。但这一天在民权组织的安排下,普莱西对列车长说他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想想看,八分之七的白人血统,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至少也需要四代才能生成。即一个黑人与 “纯正”白人生育下代后,这下一代必须仍然与“纯正”白人生育再下一代,如此反复到第四代,才能生出八分之七白人血统和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混血儿。如果这中间有一代碰上一个不是“纯种”的白人,还不知要多少代才能达到八分之七的白人血统。然而按照路易斯安那州荒唐的法律,普莱西还是不能算作白人,必须归类为黑人。于是列车长命令他坐到列车尾部的黑人车厢,普莱西拒绝。一切按照民权组织设计的,普莱西被列车上的警察逮捕关进监狱。第二天民权组织用500美元把他保释了出来。 随后普莱西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责政府侵犯了宪法修正案第14条给予他的平等权利。审理法官约翰·弗格森(John H. Ferguson)判普莱西败诉,并且判处普莱西违反了州种族隔离法律,必须缴纳罚款或者坐牢。普莱西不服,向上级法院请愿,要求上级法院发布一个禁止执行令,禁止执行弗格森法官的这个判决,这种诉讼行为以前比较多见,类似于提出上诉。官司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判例中著名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或简称为普莱西案。 普莱西所持的基本论点是,把列车车厢分隔成白人车厢和黑人车厢的法律,是在观念上把黑人视为劣等民族,是对黑人的歧视,是不平等的表现,违反宪法修正案第14条平等的原则,应当废止。而路易斯安那州政府的论点是,因为黑人也可以乘火车,也有自己的车厢,所以没有歧视黑人。这两种观点实际上没有辩论交集,即普莱西认为隔离就是不平等,而州政府认为隔离本身没有不平等,只有不同的待遇才会产生不平等的问题。因此在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自说自话地声称,向白人和黑人提供了相同待遇的火车车厢时,普莱西也没有着力点强调黑人车厢的设备远远不如白人车厢。如果辩论这个问题,就等于承认州政府的观点,等于打官司只是为改善黑人车厢的设施,而民权组织与普莱西的起诉目的是要废除种族隔离制度。 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大法官作出7票对1票(另有一位大法官因女儿急病而缺席)的决定,支持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判决路易斯安那州的种族隔离法律没有违反宪法。判决书并且认可“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则,即种族隔离本身没有违反宪法,但是要向隔离的不同种族提供平等的设施。 由于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自说自话,称白人和黑人虽然隔离但享受相同的待遇,而联邦最高法院无视白人黑人车厢有目共睹的巨大差异,含含糊糊认可这样的说辞,造成白人如果有一种专用的设施,只要黑人也有这种专用设施,就满足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而不管这两种设施的质量有天差地别。 美国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所谓判例法,不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是来自法官的判决,即从法官判决中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判例法的特点是审理案件要遵循先例。本法院和上级法院已经判决过的案子称为先例,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就不得作出与先例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是全美国最高层次的法院,它的判例对全美所有法官都具约束力,相当于是全美都要遵守的法律。 最高法院关于种族隔离合法的宪法释义,导致各地种族隔离的立法风起云涌,危害美国将近60年后才被纠正。美国学术界已有定论,普莱西案的判决是美国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最糟糕的判例之一。然而奇怪的是,介绍这个判例的中文书籍和文章里,却有大量替美国最高法院这个重大错误粉饰和辩解之辞。毋庸置疑,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判决,对于促进美国人民的民权,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历史应当尊重,美国最高法院也犯过严重错误,长期阻碍过美国的民权事业。美国最高法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于后发国家都是有益的参考资料,没有理由替美国最高法院避讳,只介绍其阳光一面。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