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方鲲鹏
  方鲲鹏的万维博客
网络日志正文
司法权力不受约束可以自我膨胀 2011-06-07 13:17:47

模仿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5)

 

作者: 方鲲鹏

 

五、司法权力不受约束可以自我膨胀

 

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绝对豁免权,使法官在法庭上拥有帝皇式的权力。而且美国法院不仅依照法律条文审案断案,还通过审案断案创立法律,称作判例法(Case Law)。从这个角度看,美国法院不仅是个执法机关,还是一个立法机关。显然,法院的双重功能,法官集执法权、立法权于一身,是同美国建国时的治国理念相悖。

 

美国的开国宪法虽然设计成政府三权分立,但授予司法部门的权力很笼统简单,相比于授予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权力,司法部门是当时三权中最弱的一支。然而,美国的法院系统利用从原宗主国大英帝国那里继承来的海洋法系,通过制定判例法,不断扩展自己的权力,可以说现在拥有了凌驾于国会之上的实际权力。

 

举几个大的实例。

 

美国宪法从来没有说释宪权归法院,国会更不可能制定法律把这个极为重要的宪法解释权奉送给司法部门,让司法部门来管束自己。这个权力是法院通过判例法获取,然后牢固抓住不放。现在国会通过的法案,事实上要得到法院的最后批准(违宪审查),才能执行。

 

宪法没有给予法官绝对豁免权。国会虽然作了法官豁免权的原则性立法,但发展到即使法官受贿滥判,也不能追究其错误判决之责任的“绝对”程度,则是法官通过判例法建立的。

 

法官通过判例法送给自己越来越宽的自由裁量权。

 

司法权坐大,除了受益于英国的法统外,美国两党势均力敌的特殊政局也起了作用,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在其他国家,司法权高于立法权常会成为乱邦之源,世界历史上有很多这种例子。美国历史上在还没形成两党政治前,司法权和立法权的冲突曾造成重大宪政危机,导致美国内战(南北战争)爆发。

 

由于美国两党势均力敌的格局,任何游戏规则从长期来看对于两党机会均等,所以美国的政治博弈不在意规则是否合理,而是注重遵守规则。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国家规则党派化,能够长期不受到挑战。其中最显著的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产生空缺时,新法官由总统按党派利益选择候选人,交由参院表决通过的方式产生。

 

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权高位重的公职,每当出现空缺时两党必定有一场大战。总统所在党派占有推举候选人优势,但也要考虑太过分的人物会被对方封杀。另一党派虽然没有主动权,但如果占参院多数派,封杀起来得心应手,如果是少数派,绝大多数时期也可以用掠夺者方法(Filibuster)阻挠表决。不过也不能一味封杀,要讲究策略,在决定是否封杀某位总统提名人前,要好好研究封杀之后总统会不会提名一个更头疼的候选人,总之不能让对本党最具危险的人物进入最高法院。而大法官候选人在参院提名听证会上总是信誓旦旦,保证以法律为重,超然党派。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谁也不会相信。联邦法官终身制,到退休年龄后可以自行决定在哪一年退休,通常如果不是本党的人做总统,大法官无论年龄有多高身体有多衰弱,也尽可能撑到本党接掌总统后再退。换言之,直到死也没有超然党派。不过大法官党派化是指一般而言,历史上也有少数例外。

 

大法官的重要性和美国法官的派性,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表现得淋漓尽致。那一年佛罗里达州的选票统计结果,两造非常接近。民主党占优势的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下令重新计票,共和党为此越级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紧急上诉。而共和党占优势的美国最高法院火速作出判决,推翻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决定,完全以按党派站队的5票对4票的投票结果,把共和党的小布什送上了总统宝座,开启了不是选票,而是大法官挑选总统的先河。

 

不偏不袒是法官最重要的职业道德。但用政党政治选拔上来的法官,又怎么能使人信服具有不偏不袒的职业道德?美国人能容忍法官忠于党派利益,是被势均力敌的两党政治长期磨合后无可奈何的选择,但是这种均势和容忍在后发展国家中没有形成的空间。

 

所谓判例法,不是由立法部门遵循程序制定的法律,而是来自法官的判决,即从法官判决中推导出来的法律规定。判例法中“法”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判决意见书来表达,称为先例。美国法庭审理案件要遵循先例,即如果遇到与先例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就不得作出与先例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美国判例法是垂直向下的管辖体系,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但同级法院间的判例互不约束。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最高层次的法院,它的判例对全美所有法官都具约束力,相当于是全美国都要遵守的法律。

 

按照判例法的原始方法,任何一份判决意见书都是先例,都是判例法。但是法院每天都在审理案件,经年累月,判决意见书形成了浩瀚的文海,不断增加搜觅引用判例法的难度。所以后来美国的司法当局给自己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只有汇编出版的判决意见书才能称为先例,才能作为判例法引用。

 

美国采二级上诉制。第一级上诉法院简单称为上诉法院,第二级上诉法院称为最高法院,比如州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汇编出版判决意见书的具体规定是:凡联邦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书都汇编出版;上诉法院的意见书只挑选部分汇编出版(约占所有意见书的十分之一),至于哪些意见书出版,决定权在审案法官手上;审判庭的判决意见书则没有汇编出版的资格。因为汇编出版意见书不可能每天进行,实际操作是每篇判决意见书在开首处注明,本意见书是出版类还是非出版类。如果注明属于出版类,则无需等待印刷出版,立马成为判例法,随时可以引用。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每个州就像个国家,可以自行制定规则,我不可能50个州都作调查,读者若发现有与这里叙述不一致的州,请指出。

 

判例法可以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法出多门的判例法往往使民众茫然不知所从。我在新泽西州看到一个案例。一个倒霉的男子发觉女儿长得不像自己,于是偷偷带了10岁女儿去诊所做了DNA检验,结论为他是这孩子亲生父亲的概率等于0。他一状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强制孩子的母亲说出谁是孩子的生父。谁知法官拿出了一个先例,该判例法说,给孩子做DNA检验须事先获得法官批准,并且法官可以不批准作这样的DNA检验。因为这男子擅自带孩子做DNA检验违反了这个判例法的规定,结果法官不但没有同意该男子的要求,还判他承担对方的律师费。从这个判例法的索引知道,这是上诉法院的意见书,不是州最高法院的意见书,因此可以确信参与这条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的法官人数最多不会超过三人。

 

新泽西州只有一个上诉法院。上诉案件在上诉法院是以二至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小组审理;而对上诉案中动议的审理,一般只有一位法官。上诉法院对动议裁决的意见书也可以出版,只需要作出这个意见书的法官本人批准。换言之,影响民众日常生活,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如上面提到的给孩子做DNA检验规定,可以少到只需要一位法官,在短时间内制定出来,不必进行任何听证、论证程序,可以立马颁布,令全州人民遵守,违者以违反法律论处。然而实际上,人民什么时候授予法官制定和颁布法律的权力?从来没有。一个法律的诞生竟然可以草率到如此匪夷所思的地步,这是我觉得美国最不可思议的方面。

 

把意见书分成出版类和非出版类,人为地赋予质的区别,从理论上看,也是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以前的判例有的必须遵循,有的不必遵循,是个悖论,绝对不可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且一个案例要不要成为以后相似案件判决的规范,其决定权掌握在办案法官手里,无形中在鼓励法官取不同的办案态度。法官打算出版的判例,因为知道会被后来者查阅检视,必然办案时循规蹈矩;而不打算出版的判例,法官知道该案以后不会处在公众的视野内,如果依然谨守程序,谨守法律,当然可嘉,但如果不遵守,也很少有暴露的风险。

 

(待续)

浏览(2028) (0) 评论(7)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6-08 20:22:34
MustaphuK博,
欢迎到访。有些人就是见不得批评美国,而不问这个批评是不是言之有据,又喜欢同中国比。中国比美国差也不能成为美国不可批评的理由。

另外北岸在上一篇提供的一份关于民事案陪审团的链接,资料没有包括所有的民事案,我在上一篇已加了个跟贴指出。
回复 | 0
作者:MustaphuK 留言时间:2011-06-08 16:34:38
方博主分析到位,无懈可击。其实西方法律生涯本身就是个人吃人的行当。律师楼里工作的人,表面光鲜,实际上互不信任,尔虞我诈。

这种系统下培养出来的律师,本身道德就很成问题。你说这些人最后成为法官,在这种政治法律相互干涉的制度之下,又怎么会真正地公正行使法律?

这些话,当然都是中国的无知崇洋人士们不爱听的那句“那个皇帝其实没穿衣服”。

哈哈哈!
回复 | 0
作者:北岸 留言时间:2011-06-08 05:41:52
联系博主的文章主题“模仿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这标题省略掉的主语是指中国吧?),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博主认为中国的司法体系应该比美国的更透明、权力更分散、法官任命更超越政治党派。 也就是说,美国不够民主,中国要成功必须比美国更民主。 大赞!
回复 | 0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6-07 20:58:38
千页博,谢谢到访。你的建议很有意义,而且又能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希望有关方面能看到考虑。

我写文章偏重于作介绍,期间要搜索查阅资料,也使自己弄明白了一些事。不过法律问题总是有点枯燥,难成大众读物。
回复 | 0
作者:千页 留言时间:2011-06-07 20:28:08
谢谢介绍,读你有关美国司法系统的文章总是感到有所启发和有所收获。了解美国各级法院,从这些基层法院直到最高法院,在美国的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如果比较中美两国的司法系统就会发现,中国象美国一样,也有初级、中级以及最高法院,但唯独缺少巡回上诉法院。

我在博文<<中国政改的空想和误区>>中曾经建议中国增设中央直属地区巡回法院,在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中增加一个层次,以解决中国头疼的进京上诉上访问题。因为地方法院受当地政府管辖,在许多涉及地方狭隘利益时,不能公平办案,导致许多错案、冤案。正如你文中所说,"司法权力不受约束可以自我膨胀",相互制约才能伸张正义。
回复 | 0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6-07 14:49:06
谢谢庄锐博到访。你有个li15新网名?
回复 | 0
作者:li15 留言时间:2011-06-07 13:29:58
Hi from Zhuang Rui. I do not have time to say more.
回复 | 0
我的名片
方鲲鹏
注册日期: 2010-05-15
访问总量: 1,161,233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均为原创。转载须注明出处;商业性转载,请联系作者。
最新发布
· 波兰导弹疑案
· 统计数据证明接种新冠疫苗剂数越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7)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6)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5)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4)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3)
分类目录
【美国的选举政治】
· 选区划分的怪胎 - 蝾螈选区
· 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8)
· 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7
· 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6)
· 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5)
· 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4)
· 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3
· 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2
· 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1
【诺福克四水兵】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12)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11)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10)
· 从“诺福克四水兵”冤案中学习保护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8)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7)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6)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5)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4)
·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3)
【陈果仁被害案30周年】
· 为陈果仁被害30周年作(5)
· 为陈果仁被害30周年作(4)
· 为陈果仁被害30周年作(3)
· 为陈果仁被害30周年作(2)
· 为陈果仁被害30周年作(1)
【软性腐败问题】
· 美国议员软性腐败警世录(五)
· 美国议员软性腐败警世录(四)
· 美国议员软性腐败警世录(三)
· 美国议员软性腐败警世录(二)
· 美国议员软性腐败警世录(一)
【美国游说政治面面观】
· 说客拥有、说客治理、利益集团享
· 议员家属做说客的生意经
· (美国国会的)耳印记拨款
· 议员与助手的合伙生意模式
· 议长丑闻下台焉知非福
【石油起源理论和伊拉克战争】
· 石油起源理论和伊拉克战争(三)
· 石油起源理论和伊拉克战争(二)
· 石油起源理论和伊拉克战争(一)
【发展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
· 以美国为镜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制
· 以美国为镜为戒构建中国特色的制
· 新版“两个凡是”对美国的迷思之五
· 新版“两个凡是”对美国的迷思之四
· 新版“两个凡是”对美国的迷思之三
· 新版“两个凡是”对美国的迷思之二
· 新版“两个凡是”对美国的迷思之一
· 中国在规章制度方面不能绕过的三
· 社会发展阶段论能为中共理论困境
· 以美国为镜发展中国特色的资本主
【关于普世价值看法】
· 阅读提示:《共产主义理论兴衰史
· 普世价值论幕后的故事
· 回应《孔夫子是普世价值的倡导者
· 鼓吹普世价值论对民主、自由、人
· 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在何方
· 虽然一人一票但分量大不相同
· 谷歌自诩不作恶“避税”邪门赛过洗
· 美国两党长期分享政府权力的奥秘
· 共产主义理论兴衰史预告了普世价
· 同性恋权利与普世价值
【美国黑人民权案例2】
· 美国有些州曾经黑兔与白兔也不能
· 命名“纪念埃米特悌尔公路”的缘由
【美国黑人民权案例1】
· 中国人不应对中华民族产生自卑
· 美国最高法院也可以拒绝释宪
· 美国黑人争取平等选举权的历史
· 为美国民权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马
· 祸害美国百年的乌鸦法
· 最高法院重新释宪令种族隔离为非
· 华人是白人还是黑人?美国最高法
· 美国开国宪法定义一口黑人折算五
· 八分之七白人血统的人不是白人
· 宪法是什么意思?由最高法院说了
【美国司法模式】
· 一位美国联邦法官断案期间吃了被
· 中国的司法改革无需站在政改的大
· 美国各种监督机制在司法权面前止
· 美国陪审团审判正在消失
· 司法权力不受约束可以自我膨胀
· 法官职位很大程度上被政治庸酬左
· 法官终身制和绝对豁免权
· 钱力滥用取代权力滥用
· 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1
【美国万花筒1】
· 占领华尔街运动半周年述评
· 美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 前众院议长如此发横财是否属腐败
· 盘点新世纪头10年美国腐败和性丑
· 晒晒美国上诉庭法官的独立办案
【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
· 分析美国人民很不满但社会不乱的
· 普选和司法独立不能阻止官员搞腐
· 受贿法官的认罪协议被联邦法院接
· 美国司法缺乏自觉纠错的机制和动
· 宾州最高法院对受害者态度前拒后
· 法官受贿滥判少年…(3)
· 法官受贿滥判少年…(2)
· 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对中国体制
【俞陵诉吴弘达】
· 俞陵诉吴弘达案(三)
· 俞陵诉吴弘达案(续)
· 俞陵诉吴弘达案
【高瞻案】
· 美国政府反间谍办公室的高瞻档案
· 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了高瞻的上诉申
· 扑朔迷离的高瞻案(续)
· 扑朔迷离的高瞻案(二)
· 扑朔迷离的高瞻案(一)
【翟田田案】
· 六评翟田田之案 – 彼得森律师10
· 五评翟田田之案 - 荒诞走板的“骚
· 四评翟田田之案–大陪审团的决定
· 三评翟田田之案–解说逮捕翟田田
· 专访翟田田:我是如何被控莫须有
· 二评翟田田之案 - 论美国的国骂
· 一评翟田田之案 - 翟田田之案峰
【杂文1】
· 部分万维博主暂时失去博文是人为
· 回复网友的好意
· 脸书(Facebook)股价趣谈
· 无知者无畏
· 程序民主的怪胎 - 阻挠表决的“掠
· 谷歌CEO认为即使在限制条件下也
· 想听懂广东话吗?请看这份速成资
· 晒晒Google(谷歌)臭名昭著的点
【连载】
【疫苗】
· 统计数据证明接种新冠疫苗剂数越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7)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6)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5)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4)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3)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2)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1)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10)
· 漫谈拜登政府的防疫抗疫(9)
【杂谈2020美国总统大选】
· 副总统哈里斯救拜登能持续多久?
· 国会山暴乱“殉职”的警察其实是病
· 帮助中国崛起最给力的两位美国总
· 帮助中国崛起最给力的两位美国总
· 帮助中国崛起最给力的两位美国总
· 帮助中国崛起最给力的两位美国总
· 帮助中国崛起最给力的两位美国总
· 启动参院弹劾审判是民主党愚蠢之
· 总统特赦权与二次弹劾案
· 举世奇葩--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增
【其他】
· 波兰导弹疑案
· 是向左转还是向右转 人的大脑很
· 美国媒体的良心
· 赵婷因《无依之地》而无依之地
· 人类“十月孵胎一朝破出”的时代即
· 一幅最不要脸又最爱自立牌坊的自
· 唱衰中国疫苗的协奏曲
· 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
· 国家错误政策的头号帮凶
· 美国媒体应颁给川普紫心大勋章
存档目录
2022-11-18 - 2022-11-18
2022-05-15 - 2022-05-15
2022-02-05 - 2022-02-26
2022-01-12 - 2022-01-31
2021-10-17 - 2021-10-17
2021-09-03 - 2021-09-30
2021-08-01 - 2021-08-01
2021-07-02 - 2021-07-27
2021-06-23 - 2021-06-30
2021-05-06 - 2021-05-27
2021-04-07 - 2021-04-28
2021-03-09 - 2021-03-31
2021-02-13 - 2021-02-13
2021-01-04 - 2021-01-27
2020-12-14 - 2020-12-30
2020-11-27 - 2020-11-27
2018-10-03 - 2018-10-26
2018-04-18 - 2018-04-18
2018-02-14 - 2018-02-14
2012-08-01 - 2012-08-22
2012-07-09 - 2012-07-23
2012-06-19 - 2012-06-26
2012-05-30 - 2012-05-30
2012-04-18 - 2012-04-26
2012-03-16 - 2012-03-16
2012-01-02 - 2012-01-26
2011-12-09 - 2011-12-30
2011-11-03 - 2011-11-27
2011-10-01 - 2011-10-31
2011-09-26 - 2011-09-28
2011-08-09 - 2011-08-18
2011-07-18 - 2011-07-29
2011-06-07 - 2011-06-10
2011-05-03 - 2011-05-31
2011-04-01 - 2011-04-27
2011-03-07 - 2011-03-31
2011-02-10 - 2011-02-25
2011-01-04 - 2011-01-12
2010-12-08 - 2010-12-20
2010-11-02 - 2010-11-19
2010-10-04 - 2010-10-20
2010-09-06 - 2010-09-19
2010-08-03 - 2010-08-10
2010-06-24 - 2010-06-24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