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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朔迷離的高瞻案(一) 2010-11-12 07:28:05

作者: 方鯤鵬  2010-11-12

 

因為中文名詞沒有單複數的詞型變化,需要說明本文標題中的“高瞻案”是指高瞻的一系列案件。

 

2001年高瞻在中國被拘押和隨後美國高調全力營救的新聞,曾經轟動了全世界。2003年在感恩節前一天,高瞻向美國法庭認罪,再次成為新聞人物。以後高瞻淡出了媒體,然而高瞻案不但沒有結束,而且有很多重要發展,包括2010223日聯邦上訴法院裁決支持移民局把高瞻遞解逐回中國,201072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給高瞻的請願立案。但是,全世界媒體卻沒有一家對這些重要發展作一個字的報道。藉助網絡力量,本文有幸成為這些重要後續事件的首篇報道。

 

(一) 2001年夏:美國國會差點史無前例地為高瞻單獨立法

 

2001211日上午,高瞻和她的丈夫薛東華及五歲兒子安德魯一家三口結束了在中國的三星期探親行程,在北京國際機場準備登上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的飛機返回美國前,被穿便衣的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人員攔住。隨後高瞻和薛東華被分開拘留,安德魯則被送去一個幼兒園照料。

 

其時高瞻是美國美利堅大學社會學無薪研究人員,薛東華是計算機工程師,他們都持有美國綠卡(永久居民),但還不是美國公民。而他們的兒子因在美國出生,是當然的美國公民。

 

26天后的38日,薛東華獲釋。他立刻與兒子安德魯飛回美國。薛東華回到美國後積極遊說人權組織、媒體、國會議員,呼籲他們營救高瞻。321日開始,包括CNN在內的美國各大媒體都在最重要的顯著位置,或最重要收視時段,連篇累牘地報道高瞻被拘事件,幾乎所有重量級的主流報紙都發表了社論聲援高瞻。

 

媒體對這一事件的熱度持續了好幾個月,其間政治人物不斷推波助瀾。330日經國會議員的安排,薛東華的入籍宣誓儀式在國會大樓前高調舉行,一些參議員和眾議員出席了宣誓儀式,並發表演說支持高瞻,一致要求中國政府馬上釋放她。

 

美國國會的民主黨和共和黨議員幾乎在所有的國內議題上針鋒相對,爭吵不休,但是在這一事件上表現了高度一致。43日,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移民小組資深民主黨眾議員希拉•傑克森-李(Sheila Jackson-Lee) 提出一個議案(議案編號:H.R.1358),提議給予高瞻免宣誓入籍,以便美國政府以高瞻是美國公民的名義,向中國政府要人。45日,弗吉尼亞州共和黨籍參議員喬治•艾倫(George Allen)聯合民主共和兩黨的另外6位參議員,在參院提出類似議案(議案編號:S.702,見附錄)。這兩個議案都要求美國司法部長立即授予高瞻美國公民身份而無需經由宣誓程序。議案提出後不久正逢國會復活節休會兩周,以後在國會準備討論時,中國政府以保外就醫形式放了高瞻,使得提案無疾而終。如果美國參眾兩院通過提案,將會成為美國史無前例地為一個人特別制定的免除宣誓入籍的法律。

 

這一事件還驚動了當時的美國總統布什和國務卿鮑威爾。據《紐約時報》報道,中國副總理錢其琛3月訪問美國時,布什和鮑威爾都向他詢問過高瞻的情況。

 

英國的BBC 也在721日報道,“包括布什總統和鮑威爾國務卿在內的美國高級官員曾多次向中國領導人提到有關高瞻的案件。”

 

高瞻724日被判處10年刑期,美國國務院發言人725日表示,美國將在每一級外交層次上向北京施加壓力,促使中國以人道理由釋放高瞻。同一天即將訪問中國的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越南首都河內批評了中國的這一判決。

 

726日白宮發言人向記者透露,布什總統在就職以來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第一次電話中,就討論了高瞻事件。

 

在鮑威爾訪華抵達北京前48小時,高瞻於726日獲保外就醫。另一個被中國拘押而與高瞻案有牽連的美籍華人學者李少民則在725日被中國政府驅逐回美國。對此布什總統說:我希望這些學者獲釋的部份原因,是美國政府給中國施加的壓力。我直接和江澤民主席通電話,提到這個問題,要求中國本着人道原則對待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也許中國逐步意識到,要和西方國家接觸,就要在人權上做出更明智的決定。

 

然而令人驚訝莫名,在20008月,也就是早在高瞻去中國探親前5個多月,高瞻已經被懷疑是中國的間諜而受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移民局的監視與調查。200010月,在FBI和移民局監視下,高瞻“順利地”把可用於軍事用途的高科技管制產品違禁寄到中國的一個軍方雷達研究所。執法當局沒有出手阻止,顯然是放長線釣大魚。可沒想到還沒收網,高瞻先被中國的國安抓了,而接着美國國會議員和媒體ate too much(吃得太飽),拼命炒作,不僅使放長線釣大魚的策劃功虧一蕢,而且還有點像偷雞不成蝕把米,把違禁品白白放送了。

 

FBI和移民局的惱火不言而喻,如果為此讓國會議員出點丑也情有可原。但是他們與總統和國務卿是屬於同一個政府權利系統(即行政系統),尤其總統是他們的大老闆,怎麼會不通報,坐視總統和國務卿為營救高瞻不斷地說蠢話做傻事呢?而且後來的發展還表明,美國政府竭盡所能迫使中國政府放高瞻來美的目的,似乎只是為了竭盡所能再將高瞻遞解回中國。實在匪夷所思,百思而不得其解。

 

42日,高瞻在北京由拘留改為逮捕,罪名是替台灣作間諜。724日,高瞻間諜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結果是宣判高瞻接受台灣間諜組織的任務,收集情報,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聽到宣判後高瞻極為沮喪和震驚,這太出乎她的預料,因為在審判結束等候宣判的40多分鐘裡,她自己評估了一下,預計會被判6個月。

 

律師馬上申請保外就醫。但無論是高瞻還是她的律師,對此都不抱希望。她又一次預測錯了。第二天中午律師意外地來監獄探視,一看到她就笑着說:“告訴你一個好消息。”

 

再下一天,726日,高瞻已經在飛往美國的飛機上。她是被中國政府“保外就醫”釋放的。

 

高瞻紅光滿面,春風得意回到美國,受到美國媒體和議員們英雄般的歡迎。在美國機場,特意穿着艷麗連身裙的高瞻對記者說:你們看,我穿著紅色的裙子,以示慶祝。我回到美國來,感到非常非常高興。由參議員喬治•艾倫和眾議員希拉•傑克森-李陪同在機場召開的記者會上,高瞻發言中有一句響徹全球的名言:“為什麼我在中國法庭上不害怕?因為我的背後有美國。”

 

眾議員傑克森-李則在機場記者會上盛讚高瞻,稱她是一位“美國英雄”。媒體和國會議員們在高瞻事件上發表的言論,現在看來還不僅僅會令他們尷尬,很多話居然只需將中美的國名互換後仍然適用。比如,老資格的弗吉尼亞州共和黨眾議員沃爾夫(Frank Wolf),在薛東華的入籍宣誓儀式的演講中說:今天應當是薛東華高興的一天,但是薛東華的妻子高瞻,美利堅大學的研究人員,卻因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中國有關方面拘留,至今不能與家人團聚,我認為中國的作法太過分。”

 

在同一個時期,因“危害國家安全”而被中美兩國政府都判刑的人,高瞻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人。

 

 

2001726日,高瞻返回美國,與丈夫和兒子團聚。(路透社)

 

(二) 20031126日:高瞻向美國法庭認罪

 

來自克薩斯州的國會眾議員傑克森-2001626日還在國會發言,敦促同僚儘快通過第1385號議案,即讓高瞻免宣誓入籍。後來因為高瞻被放逐回美國,可以經由宣誓儀式成為美國公民了,這個議案也就成了蛇足而被擱置。

 

高瞻居住的弗吉尼亞州參議員艾倫特意作了安排,高調向媒體宣布,高瞻的入籍宣誓儀式將在她返回美國整一個星期後的83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國會大廈舉行。艾倫邀請了許多參眾兩院的議員同僚和其他貴賓參加。然而美國移民歸化局沒有給這位參議員面子,一直到82日晚上才突然通知艾倫的辦公室,高瞻入籍儀式已無限期暫停。這是此事件熱炒了4個半月後,第一次露出高瞻在美國有麻煩的端倪。

 

移民局為什麼取消高瞻入籍宣誓儀式的謎底在20031126日揭曉,這一天各大媒體發布了高瞻夫婦向美國法庭認罪的消息。

 

現將法庭起訴高瞻的文件(U.S. v. Gao Zhan

http://news.findlaw.com/wp/docs/doj/usgao112603inf.pdf )摘要編譯如下:   

 

被告高瞻名下有5個公司,其中一個名為科技商業服務公司(Technology Business Services)。

 

中國南京電子技術研究所,也稱為中國信息產業部第十四研究所,是專為解放軍研製最先進的雷達系統的政府軍工企業。中國南京電子技術研究所用南京陽海工業公司的名稱進行貿易。

 

被告明知美國商業部對某些美國產品實行出口管制,仍然在沒有預先申請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在管制名單上的產品。

 

被告欺騙供應商,聲稱這些管制產品是為美國的大學購買,用於科學研究,不會運出美國。

 

2000712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同中國的一個進出口公司簽訂合同,同意供應80個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芯片。這種軍用芯片可以在攝氏-55度到+125度環境下工作;可以被用在飛行導航,數字航控,導彈發射控制,雷達數據處理和空戰管理系統等軍事用途上;還可以提高導彈辨識目標和導航的性能。這種軍用芯片是在商業部管制出口產品的名單上。

 

2000727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向供應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訂購了40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芯片。

 

2000828日,被告修改購買合同為訂購80個這種芯片。

 

200097日,被告向供應商付了貨款。

 

2000912日,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供應商把80個軍用芯片寄到科技商業服務公司。被告提供的地址實際上就是被告在弗吉尼亞州的住宅地址。

 

2000106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將80個軍用芯片寄往中國南京陽海工業公司。

 

2001110日,中國方面匯給被告539,296美元作為購買80個軍用芯片的付款。款項匯入了高瞻和她婆婆餘霞東(音)的聯合支票賬戶。

 

第二天111日,高瞻從上述聯合支票賬戶轉出54萬美元到她和薛東華的聯合儲蓄賬戶。

 

同一天111日,高瞻從她和薛東華的聯合儲蓄賬戶上轉出50萬美元到她和她婆婆的聯合儲蓄賬戶。

 

由於以上事實,被告高瞻犯了一項非法出口管制產品罪。

 

被告報稅時沒有填報銷售收入,被告高瞻犯了一項偷稅罪。

 

據美國《時代》(TIME)雜誌2003121日的報道,高瞻冒充自己是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教授Gail Heights,說是為了該大學研究工作的需要,向馬薩諸塞州的供應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訂購管制的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芯片。這個供應商隨後打電話向喬治•梅森大學求證,結果發現沒有Gail Heights這個人,於是向FBI報案。以後這筆交易順利成交,不過是在FBI全程監視下完成的。

 

高瞻和薛東華是聯合報稅,因此偷稅是一種共犯行為。指控薛東華的文件(U.S. v. Xue Donghuahttp://news.findlaw.com/wp/docs/doj/usxue112603inf.pdf )顯示他犯了一項偷稅罪。

 

另一份法庭文件披露,對高瞻的調查始於2000年秋,2002225日調查達到高峰,這一天執法部門搜查了高瞻的住宅,查獲了一些出口管制產品。在這以後,高瞻非常合作以換取減刑。

 

由於高瞻配合FBI破獲了其他案子,政府檢察官積極為她向法官求情減刑。實際上檢察官只起訴她一項(即一次)非法出口管制產品罪已經是非常輕描淡寫了,因為法庭文件透露高瞻不止一次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向中國運送管制產品。

 

200435日,美國聯邦法官稱讚高瞻提供了重要的合作,應檢方要求對高瞻作出降低量刑級別的大幅從輕判處,只判她入獄7個月,沒收出售80個軍用芯片非法所得的505,521美元,外加罰款88,885美元。

 

200449日,同一位法官判處薛東華入獄12個月。因為薛東華只犯了高瞻兩項罪中較輕的一項,報道說,法官花了好幾個小時研究如何能給他減少一些刑期,使之不超過高瞻的量刑。但是,法官找不出合適的法律,最後還是判了他一年徒刑。

 

由於薛東華、高瞻夫婦有三個孩子,其中兩個孩子是高瞻被中國放逐回美國之後出生的,有一個當時才幾個月大,法官基於人道考慮,允許薛東華等高瞻服刑完畢後再開始入獄服刑。這樣,家裡總能有一位家長來照顧三個孩子。

 

(三) 2010223:聯邦上訴法院支持移民局遞解高瞻

 

雖然200311月向聯邦法院認罪而使她再次成為新聞人物,但同前一次不同,這次熱度只持續了一、二天。以後高瞻就淡出了媒體。

 

今年2月中,已記不得是什麼緣由,我忽然心血來潮想知道高瞻現在怎麼了。結果發現互聯網上對於高瞻的現狀流行着這樣的描述:在參加了一次中央情報局的行動後她被美國當局置於證人的保護措施下。一些文章給出消息來源,指向CNN網站 2006124日的一條新聞。可是CNN已把該條新聞刪除了。不僅如此,CNN網站上關於高瞻的最後一條新聞是在200556日,這以後關於高瞻的新聞或者是被CNN刪除了,或者是沒有報道。而從CNN 200556日的新聞看,高瞻案還沒結束,但是媒體像被一隻看不見的手控制着,對以後的發展全都保持沉默。這使我的好奇心大增。

 

於是我轉向法院的網站搜索,意外發現高瞻案已打到了聯邦上訴法院,訴訟是在對弗吉尼亞州(高瞻居住州)有管轄權的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進行,而且訴訟雙方已經完成了法庭辯論,正在等待判決。知道了這個信息後,我每隔幾天就去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的網站查看判決出來了沒有。223日我又去訪問,正巧判決在那天貼出來了(http://pacer.ca4.uscourts.gov/opinion.pdf/072070.P.pdf)。我接着觀察了幾天,對於曾經轟動中美兩國數月之久的高瞻事件的如此重大後續發展,兩國的媒體居然沒有提及一個字。

 

高瞻一系列事件或案件,有着諸多令人難以置信的陰差陽錯跌宕起伏的情節,我當時一方面在等着看高瞻會不會把案子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另一方面考慮寫一本書,如此就擱置了好幾個月。然而我有一個總的感覺,就是高瞻對於中美兩國政府都是一個太敏感的人物,無論她在哪一國,採訪她都會很困難,於是現決定轉而求其次,依據法庭文件寫博文,介紹高瞻案的後續發展。

 

高瞻在聯邦監獄裡服刑了7個月,刑期在200545日結束。但是,高瞻沒能回家,刑期結束後她被直接轉到移民拘留所。因為她向中國出口高科技管制產品是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移民局要將她遞解出境。

 

這個發展完全出乎高瞻和她丈夫薛東華的預料。在高瞻認罪協議談判時,檢察官同意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司法部向移民局建議不遞解高瞻,通常司法部的這種建議總是會被移民局接受。而審理高瞻刑事案的聯邦法官也認為高瞻不會被遞解,因為看來政府檢察官對她沒有敵意,還替她求情大幅縮減刑期。所以,高瞻和薛東華都相信不會遭遇遞解程序。

 

2001年高瞻事件時,移民局還是司法部的下屬部門,那時司法部給移民局的建議一錘就定音了。可是2003年起,移民局成了國土安全部的下屬部門,移民局不必聽命於司法部了。而在遞解高瞻問題上,移民局像是鐵了心,一定要把她逐回中國。

 

高瞻被關進移民拘留所後,即向移民法庭請願,請求免除遞解和給予庇護(asylum)身份。移民法庭將高瞻的請求分成兩部分處理,先審理免除遞解部分,如果批准,幾個星期後再審理庇護請求。2006123日起,在移民法庭進行了兩個星期的不公開聽證,之後法官在2006320日發布一項免除遞解高瞻的命令。閉門二星期的聽證已十分罕見,更罕見的是,法官只准公布免除遞解高瞻的這一決定,但對決定的內容,即為何作出這一決定的原因保密,不准公開。不過從後來上訴法庭的文件里,對法官的決定過程得以知道得稍微具體些。原來這位法官作出中止遞解高瞻的決定時,是基於本來為第二階段才審理的庇護問題的結論。法官發現高瞻符合庇護的條件,應當在反酷刑公約下給予保護,所以免除了對她的遞解。

 

20064月中旬,移民局向移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移民上訴法庭審議後,否定了一審判決中的一些論點,但是保留了有利於高瞻的至關重要部分,即高瞻應當在反酷刑公約下給予保護,同意一審法官中止遞解她的決定。

 

隨後,移民局向移民上訴法庭提出重新考慮動議。這一次移民上訴法庭審議後,支持移民局的論點,推翻了自己前一個決定,重新判決高瞻應予遞解。

 

下一步可以走的法律程序,是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請願,請求聯邦上訴法院審核移民上訴法庭的這個決定。

 

移民法庭既不隸屬於州法院系統,也不隸屬於聯邦法院系統;稱之為法庭,可以說是一種習慣稱呼,其實不是嚴格定義下的法庭;而移民法庭作出的決定,實際上相當於行政命令,不是嚴格定義下的法庭命令。因為移民上訴法庭不是聯邦上訴法院的下級法院,所以向聯邦上訴法院申請審核移民上訴法庭的決定,稱為請願而不是稱為上訴。

 

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2010223日作出了裁決,駁回高瞻的請願,支持移民上訴法庭作出的遞解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庭文件,移民局提出遞解高瞻的理由只有兩個,一個是高瞻犯了非法出口管製品和偷稅罪,另一個是高瞻進入美國的唯一目的是為了違反或無視法律,從事出口法律禁止的美國產品、技術、或敏感信息。(She sought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o engage solely to violate or evade any law prohibiting the expo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of goods, technology, or sensitive information.)這後一條理由有點好笑。移民局在200010月已經知道高瞻從事了法律禁止的出口活動,2001年卻坐視美國政府全力營救高瞻來美。如果沒有美國政府的幫助,高瞻2001年根本不可能進入美國;如此移民局等於是在說,美國政府成全了她為了從事非法出口而進入美國的目的。

 

雖然法官只判了高瞻7個月的刑期,但自20049月高瞻走進監獄後就再沒能出來。所以前述“在參加了一次中央情報局的行動後她被美國當局置於證人的保護措施下”的網上傳聞,顯然不正確。

 

隨着她200545日刑期結束而開始的那個漫長且似過山車般起伏的遞解案,對於高瞻及其家人不諦是煎熬和折磨,是經歷着比單純坐牢更難忍受的日子。刑事案的檢察官和法官明顯對高瞻有善意,因此一開始高瞻夫婦對遞解問題沒有思想準備。本以為兩人服完刑後雖然元氣傷盡,畢竟一家人在一起還可能生活再出發。突然間,遞解惡夢出現了。移民法庭一審法官作出中止遞解的判決後,希望之星死灰復燃。移民上訴法庭第一回合還沒翻船,可第二回合竟被打入深淵。向聯邦上訴法院請願,雖如死馬當活馬醫,盼望奇蹟的心理總壓抑不住,但是奇蹟還是沒有出現。

 

聯邦上訴法院作出支持移民局遞解的裁決後,遞解回中國似乎已在劫難逃了。這時距離2001年高瞻被中國法院判處的10年徒刑,刑滿到期尚有一年時間,還趕得上回去再坐班房。世事的無常竟至如此。

 

剩下的最後一絲渺茫希望,是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請願。

 

 

 

(待續)

 

 

附錄:2001年給予高瞻免宣誓入籍的參院提案S.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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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4 19:01:59
謝謝深深淺淺的支持和留言!
翟田田到現在才正式公告反控,主要是選取律師方面費了很長時間。我當儘可能對案件的進展作階段性報道,並再次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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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淺淺 留言時間:2010-11-14 17:53:42
感謝方先生評析又一案例,讓讀者了解各種類型的在美華人案例.
今看到翟田田已組大律師團將反控,感到振奮.如方先生所說,他沒有放棄.尤其是他表示打贏官司的錢將成立基金用於幫助海外學子,真為他感到驕傲.這是一個優秀的中國人的胸懷!也不枉方先生多次為他大聲疾呼,助他討回公道.希望方先生繼續跟蹤報導翟案的進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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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4 16:15:51
天擇:
謝謝回訪和留言!你的觀點同我的非常一致。我寫這篇博文的部分原因就是覺得這三個孩子挺可憐,寫上半篇時已有意寫芯片(我已算過交易價是市場價的16倍)、孩子處境和呼籲美國政府放她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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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擇 留言時間:2010-11-14 16:03:08
應該是80個芯片。即使是80個芯片,平均也要6,7千美元一個,也是夠離譜的。

另外, 我倒是覺得就目前已經處理的案情來看,如果沒有更重的罪行,高瞻已經付出了足夠的代價,更何況這幾年被移民局監禁,所欠孩子們的更是無法償還。如果放出來的話,她應該不至於再像以前了。不過,老美真是夠狠的。如果真是遣送回國的話,這一家以後的情況實在是很難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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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擇 留言時間:2010-11-14 14:16:07
很同意老方,白凡和昭君的看法。現在看來,高瞻更多是自己的人品給自己惹的禍,而不太像是真的間諜。如果真是的話,可能也沒有這麼倒霉的間諜了。給台灣賣了點她認為不算是情報的情報就讓中國給抓住了;賣了點她認為早就過時的產品又讓美國給抓住了。手氣可真夠背的。只能說她是錢迷了心竅,覺得靠點小聰明鋌而走險,別人也不會發現。用假名訂貨就說明她知道她是在干違法的事,但可能看見巨大的利潤,還是要賭一把。四十個芯片就賣了五十多萬美元,平均一個一萬多。一個486芯片,即使是軍用的,怎麼可能賣到一萬多一個?如果真是這麼貴,那就難怪美國的軍費會這麼高了。如果沒有這麼貴,國內的買主肯定當了冤大頭。當然,也可能有什麼更秘密的東西沒有公開,外人很難知道。不管怎樣,她的一些看上去很精明的舉動後來都證明是愚蠢透頂的,最後都像血滴子一樣打在自己頭上。特別是,三個孩子不但沒有做成她討價還價的籌碼,還落得現在沒有母親照看的境地,真是太可憐了。

謝謝老方。期盼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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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4 12:59:26
謝謝邵君來訪和留言!
我先發上半篇,就是想看看讀者對高瞻的評論後再寫下半篇。高瞻吃相難看,又不懂做人,所以沒人同情她,確實咎由自取。不過那三個小孩還是挺可憐的,下半篇我想寫進一些這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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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11-14 11:40:26
謝謝方博詳細介紹這位曾經的“英雄”的“遭遇”。這樣的人,恐怕 只能用一個詞語來描述,那就是“唯利是圖”。她的身上,哪裡還有一絲一毫的道德底線和做人的原則?白凡說得好,這正是“機關算盡太聰明”的絕好註解!!!如今落得這個下場,也只能說是“活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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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4 11:22:28
白凡兄好!
高瞻確實如您所說,兩邊通吃(在中國犯的事應該也是為錢所驅使),自以為得計,結果栽了個大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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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時間:2010-11-14 06:28:32
鯤鵬兄的大作讀過了。謝謝您對有關美國司法鍥而不捨的探求。尤其是有關中國人的司法案件,可以幫助華人理解它的本質。不要盲目地出於對民主的天真幻想,而陷入美國生活的惡夢之中。

撇開美國政治和司法的問題,從高瞻案看來,根本還是一個做人的問題。結合天擇的見聞,高氏夫婦都是那種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那種人。這種人有野心,想發財想成功,卻又不願意與他人一樣,通過辛勤的勞動,利用體制內提供的正當的可能性,play by the rules,正正噹噹地向上爬。卻一心想着鑽體制的空子,走捷徑,爆發致富。或者僥倖成功。這樣的人,古今中外都有,也不乏成功者。但是更多的是自以為得計,卻最終折戟沉沙,身敗名裂。實在是咎由自取,難以得到同情。高瞻也好,劉曉波也好,他們走的實際上是同一條道路。雖然都可以算得上是聰明人,但心思實在是用錯了地方。這合了我們古人的古老智慧,做事還得要從做人做起。心術不正,爬得越高,跌得越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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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3 17:04:34
謝謝歐陽峰君來訪和評論!我個人的看法,一個案子是否有新聞價值不在於是刑事案還是非刑事案。美國政府現在竭盡全力要把高瞻解返中國,同當年竭盡全力把高瞻解救來美國是一雙成對的事件,當年的媒體炒作得轟轟烈烈,而現在視而不見是說不過去的。我想原因之一,可能媒體怕自己當年的狂熱相被翻出來丟醜,所以現在一聲不吱。
李文和案除了他本人,其他人恐怕都沒法寫,因為資料都是保密的。即使他本人寫了,還要經過審查才能出版,就像他已經出版的那本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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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0-11-13 16:14:29
不知我理解得對不對:現在刑事案件已經結束,剩下正在上訴的是移民案件。如果是這樣,那媒體不再關心也情有可原吧。

方先生的法律評論很專業,資料搜尋功夫也很深,佩服!其實還有個案子值得關心的,就是當年李文和的間諜案。雖然最後只落實了一項罪名,但從他受“審查”的經歷看,當初對他的懷疑肯定非常嚴重。據說FBI為了不暴露信息來源,寧可放棄了對他的追究。不知道法庭文件上是否反映了這個事實?另外李文和後來反訴FBI侵犯隱私,還得到了賠償。這件事也沒有被廣泛報道。這也是個“撲朔迷離”的案件,也許值得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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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鬥在溫哥華 留言時間:2010-11-13 12:42:12
很長見識!謝謝方鯤鵬!期待後續文章.

也較認同[天擇]的描述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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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3 11:18:42
天擇:
很感謝你的長篇評論,使我對高瞻的personality 有所了解。你關於孩子的評述和我看法一致,也是我下篇要提及的內容。下篇還沒寫,大致以評論,分析,和對最終結果的展望為主,估計三天以後可貼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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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3 11:15:28
YDX:
謝謝來訪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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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3 11:14:57
miha:
謝謝來訪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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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擇 留言時間:2010-11-13 10:25:41
謝謝你提供的信息。我也一直想知道她的最後結局。我曾近距離接觸過高瞻夫婦,但沒有說過話。我曾經在雪城(Syracuse)工作過幾年,高瞻當時在Syracuse University讀社會學,她的老公薛東華在當地一家IT公司工作。當地一些華人在州政府申請建立了一所中文學校,薛東華就是中文學校的董事之一。因為剛組建,每個周末來中文學校的的家長都很多。一次高瞻在一個家長會上大談怎麼在當地開東方食品店(當地只有一家韓國人開的小店),從哪搞到貨源,等等。看上去她是個很精幹,又很張揚的人,還有些咋咋唬唬的,但也能看出她能看到各種各樣的商機。然後一個男士介紹學校的收費情況。別人問把支票開給誰,他說可以先開到他的名下。當時我想,這個學校怎麼會沒有一個自己的賬戶呢?但一想學校剛組建,可能還有很多事沒有落實,也就沒在意,直接寫了他的名字。不久後有一天突然接到高瞻發給所有中國家長的電郵,說要起訴中文學校的女校長,告她誹謗她們夫婦貪污。一打聽才知道那天收支票的就是薛東華。他負責學校的財務,而中文學校的校長指控他財務不清,這可點炸了高瞻,氣勢洶洶地要告她。後來聽中文校長講,在一次學校董事會上她一條一條地指出薛的問題,薛啞口無言。不久他們就離開了雪城。一位董事後來說,這夫婦倆為了錢什麼都能幹。後來給台灣情報和賣芯片也都是跟錢有關。

2000年我換工作來到靠近DC的弗吉尼亞北部。不久就聽到高瞻在中國被捕的消息。當時不知道是哪個高瞻,沒有把她和Syracuse的那個對上號。一打聽才知道就是她,也才知道她也到弗吉尼亞來了。她從中國回到美國後,不久一切都風平浪靜。有一天我在買東西時突然看見她和薛東華一起在逛商店,而且她還挺着個大肚子,好像不久就要生了。當時覺得很奇怪。她不是因為心臟病保外就醫的嗎?怎麼還敢生孩子呢?後來美國方面逮捕她後才聽說她在兩年裡連生了兩個孩子。對一個有心臟病的人來說,這不是在玩命嗎?這只能說她根本沒有什麼心臟病,以此為名的保外就醫根本就是謊言。但當時還不太理解,他們已經有了一個孩子,為什麼要急急地在兩年裡連生兩個孩子,都不修養一下。根據後來獲得的信息,自己是這樣推測的:她可能早已知道她正在被美方調查,被查出和逮捕可能是早晚的事。而一個正在照顧三個未成年的孩子的母親,即使有罪,肯定也會得到法庭的很多同情而減輕刑罰。她其實已經在為後來的刑罰做準備。此人看上去很是精明能幹,但從她干的有些事情來看,還真應了那句話,聰明反被聰明誤。用一個假名字定來了違禁品,可能自認為很聰明,但怎麼會想不到人家一個電話就可以確認真假?以為可以用孩子獲取同情和減刑,但怎麼也沒想到會至孩子於無母照管的境地。這幾個孩子真是太不幸了。

以上只是些個人的經歷和想法,隨便一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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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DX- 留言時間:2010-11-13 09:42:09
RULE #1: 私有制國家的法律是富人宰窮人、強者吃弱者的工具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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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ha 留言時間:2010-11-13 09:14:34
美國的新聞自由是有選擇性的,是為其統治階級及霸權主義服務的。中國人近年來案件增加很多,是由於中國實力的與日巨增,美國對中國人的仇恨也巨增。這也與美國社會的死結,種族歧視,有關。以此,人們可以預見,中國的崛起是不可阻擋的,美國的末落是必然的。英國之路就是美國之路,美國想不走也不行。它不想當世界的老二,我認為,他能當上老三、老四就不錯了。

美國的法官是從律師中選出來的, 而美國的律師是流氓的代名詞。他們睜着眼睛說瞎話,而美國的法律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這,就是美國的司法制度,這就是美國所謂的三權頂力中的一權。所以,美國的末落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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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3 08:03:00
謝謝華山君來訪和評論。高瞻事件曾經在美國如此轟動,事件的後續發展不僅對中國人,而且對於美國人也無疑具有新聞價值。但詭異的是,居然所有媒體都對此閉上嘴巴。看來新聞自由不等於公眾就可以看到應該得到的新聞,這裡還有個政治正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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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0-11-13 07:51:07
謝謝方博提供的最新消息。美國英雄高瞻從中國監牢保外,到美國監獄完成十年刑期,真是一樁現代版的拍案驚奇。雖是離奇,但也在情理之中,這由其人素質決定。回想劫機英雄卓長仁在台灣被槍斃,也是這個理。往往是一批流氓,只要貼上反華反共的金字招牌,就能風頭一時。但終究會被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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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11-13 05:42:14
暗夜尋燈:
謝謝到訪和評論。怎麼查法律文件的問題比較難回答。除非法官特別下禁令,一般案件中所有呈交法庭的文件及法官的判決書都對公眾開放。但是這些文件都是在審理案件的法院,親身去看是沒有問題,也可以order複印件,但要付費而且很貴。至於網絡上的些文件,有些是官方公布,有些文件是當事人或其他人出於某種原因,希望別人知道而放上了網。搜索這些文件主要靠經驗和感覺,Google是最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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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暗夜尋燈 留言時間:2010-11-12 23:19:32
也希望老方追蹤一下王立山案、和吳京華案。聽說吳京華最後沒律師給他辯護了。後來結局怎麼樣呢?能告訴我,怎麼去查這些法律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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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暗夜尋燈 留言時間:2010-11-12 23:15:22
這也就是我最痛恨的,美國法律,可以被濫用的地方。
如果有人對你善意,比如警察,可以不給你開罰單。裝作沒看見。相反,如果有人對你有惡意,就讓法律的訴訟程序整死你。如,翟田田案子。

也希望你能追蹤翟田田案子的下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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