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的弹性和刚性常令人瞠目结舌
陈果仁被害案,表现出美国法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年多前轰动一时的德哈·拉维(Dharun Ravi)偷窥隐私,导致受害者自杀事件,最近已结案,这个案子也反映出美国法官量刑权有很大的弹性。
德哈·拉维和泰勒·克莱曼提(Tyler Clementi)是室友,都是新泽西州罗格斯大学的学生。2010年9月19日,拉维秘密安装摄像头后同意将寝室留给克莱曼提用于约会,然后他到同学魏莫莉(Molly Wei,华裔)的寝室,用笔记本电脑遥控打开摄像头,偷窥室克莱曼提同另一男子的亲密场景。不仅如此,拉维还在社交网络推特(Twitter)上发布消息,并邀他人一道观看。当克莱曼提得知后,羞愤不已,从连接新泽西州和纽约市的华盛顿大桥上跳河自杀。在美国,同性恋话题具有高度敏感性,这一起同性恋隐私遭偷窥后自杀的事件,立刻被新闻广泛报道。
拉维随后被检方起诉,共有15项罪名,包括侵犯隐私、仇恨导致的偏见、恐吓、干扰证人等,不过检方没有起诉他任何同克莱曼提死亡有关的罪名。2012年3月16日,一个陪审团判决拉维的这15项罪全部成立。2012年5月21日,一位法官判处拉维30天刑期。
这是一个州司法系统下的案子。新泽西州规定只有被控罪名是处刑6个月以上的重罪,才经由陪审团审判,因此拉维的15项罪,每一项都是应处6个月以上的刑期,而且其中一些罪名最高可判10年刑期,所以在陪审团作出被告有罪判决后,媒体都称拉维可能被处10年刑期。但是法官对这15项罪总共判30天刑期。对于一个受到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法官的判刑肯定是在法律授权他的范围内。这表明法律的不一致性,虽然这15项罪法律规定每项罪都应处6个月以上,可是法官总共只判30天,却能够符合另一些法律的规定。此外,也说明法官个人有很大的决定权,如果法官在这个案子上不是判刑30天,而是判处10年以上的刑期,也合乎法律规定。
议员们闭门造车,使法律常含不确定性和授予法官太大的弹性。但是,有时他们也会制定出过于刚性的法律。2012年5月12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有一篇专栏文章《玛丽莎案显示强制性最低服刑规定的荒谬》,抨击了佛罗里达州一项法律死板不合情理。根据该文,这个案子的梗概如下:
佛罗里达州一个名为玛丽莎·亚历山大(Marissa Alexander)的妇女同丈夫发生了激烈争吵,她准备开车离开,但是跑到车库后发觉车钥匙还在屋里,按照她的说法,出于害怕的缘故,她在车库抓了一把手枪回去取钥匙,在客厅与丈夫相遇对峙时,作为警告,她朝向墙壁开了一枪。按照她的证词,整个过程她不曾将枪指向丈夫。
根据佛罗里达州一条该文作者称之为荒谬的法律规定,法官只能判玛丽莎20年,而且不得假释。法官在宣判时特别强调,尽管他很想仁慈怜悯,但是法律使他没有选择,必须判玛丽莎最少20年。
这是一种两难的困局,也反映了法院与议会之间的明争暗斗。法律由议会制定,法院是法律的执行部门,但是法官可以通过判例法授予自己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结果只要法律条文没作硬性规定,法官就能自由发挥。简单说,法官想要尽可能多的决定空间,如此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制法者想要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推出了过于死板的法律。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不公正。所以,法制和法治并非万能,而且远比想象要复杂得多,中国更需要踏踏实实的学者和研究者,而不是听风就是雨的煽动者。
这个案子还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检察官曾与玛丽莎谈辩诉交易,提供她认罪判3年刑期的交易,但是玛丽莎认为她没有犯罪,所以拒绝了。换言之,如果玛丽莎认罪的话,检方提出的起诉不会是至少要判20年的那个罪名。
(2)有位读者在CNN那篇文章下写了一个评论:“她不应该对着墙开枪,应该向她的丈夫开枪,然后对警察说,‘我是自卫。我要一个律师。’如果她这么做,她根本不会坐到审判席上。”
当然,这位读者是在反讽。可是很不幸,他说出的却是可怕的法律现实,这有点像中国私下流传的“撞伤不如撞死”的交通肇事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