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為鏡發展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7) 作者: 方鯤鵬 (4)陪審團制度是最公正的審判制度 很長時間以來,我以為陪審團制度是最令人放心的審判制度,直到現在我還是認同 陪審團審判的理念。但是,在瀏覽資料時,一些統計數據使我對陪審團的信心動搖了。 從上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經由陪審團判決的刑事案件比率呈逐年減少趨勢,到2008年,全美聯邦法院的100件刑事案中有96件不經由審判,是通過認罪交易(Plea Bargain)結案。 如果以上“美國冤、假、錯案的比率非常之高”的結論正確,由於認罪交易結案的比率高達96%,有理由認為一部分冤、假、錯案的被告雖然沒有犯被控罪行,但還是願意認罪結案。這可以歸結為兩個因素:(1)被告覺得上法庭審判風險太大;(2)被告對於陪審團能否作出正確判斷沒有信心。 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可怕現象是任何事情都可以當交易來做。立法部門充斥着交易,執法部門亦充斥着交易。即使是無辜的被告,面對檢察官提出諸如此類的交易也不得不思量再三:你認罪就建議法官判1年,不認罪經由審判,如果被陪審團判定罪名成立,就建議法官判你10年。公共辯護律師則通常勸被告認罪,也並非沒有道理:重要的不是你有沒有做過這個事,也不是有沒有證據,重要的是只要陪審團相信你做過,你就有罪;陪審團在大多數情況下相信的是檢方,而不是被告,這是最重要的。 說服陪審團相信被告有罪,是檢察官的工作。他們通過職業積累了如何打動陪審團的經驗,在陳述案件、詢問證人、特別是線民證人時,都有專業性技巧。如果被告是無辜的,但沒有多少文化,又沒錢聘請有名望的律師,在同檢察官競爭說服陪審團方面將處於絕對劣勢,接受交易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在畢汝諧編著的《美國聯邦監獄探秘》一書中有這樣一個案例:執法當局在午餐時包圍一個販毒集團的巢穴,將該集團成員連同一名前來送外賣的餐館夥計一起抓捕關進監獄。按理說事情搞清後,這名餐館夥計應予釋放,但是這樣一來警方就要負抓錯、關錯人的責任。所以這個夥計面臨着可怕的選擇:或者違心地承認合謀罪以求輕判,或者要求審判,由陪審團決定其命運。與此同時,販毒集團成員們早已紛紛認罪並轉為檢方污點證人,餐館送外賣夥計怎經得起這許多慣犯胡攀亂咬?審判席上豈非百口莫辯?這個夥計只有完全如木偶般聽任檢方及公共辯護律師的擺布,簽署認罪協議。檢方明知其無罪,卻執意把他投入監獄兩年。 從來沒有聽說死刑判決通過認罪協議達成,所有作出死刑判決的案件都是經由陪審團的審判。美國在23年裡經由陪審團判決的5,760個死刑中,68%的判決出現重大錯誤,被上訴法庭推翻。這個統計數據值得深思,引出了隨機抽取不具專業知識的陪審員能否勝任審判工作的疑問。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