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及對中國體制改革的啟示(2) 作者: 方鯤鵬 二、 法官用濫判少年入獄的方式回報行賄者 根據法院文件,私人少年監獄的業主和建築商已經向聯邦法院認罪,承認從2003年1月到2008年5月,向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納漢法官行賄將近二百九十萬美元。 監獄由私人擁有和經營,業主的利潤相當程度上取決於關押囚犯的數量和天數。恰瓦雷拉法官收受賄金後,就拼命把只有很輕微過失的少年往少年監獄裡送。在這個少年法庭,審理案件是根據少年監獄的空床率,法律只是無足輕重的點綴而已。 數據可以直觀概述這種“無法無天”濫用權力的惡行。法官的判決書就是“法”,這裡用“無法無天”顯然不大合適,可是他們的惡行已搜覓不到貼切的形容詞了,我只能以加引號的方式勉為其難。 根據《紐約時報》報道,恰瓦雷拉法官審判一個少年被告的平均時間少於2分鐘。每天早晨在舉行少年被告有罪還是無罪的聽證會(即審判)之前,鮑威爾監獄的工作人員就預先得到通知,這一天將有幾個少年被送來。 根據賓夕法尼亞州最大報紙Philadelphia Inquirer 2009年1月28日的報道,審計揭示,廬澤恩縣政府付給私人少年監獄的費用是正常水平的三倍。 根據聯邦檢察官的文件,這三人密謀之前的兩年期間,恰瓦雷拉法官審理的所有少年案中,少年被告被判入獄的比率穩定在4.5%,到2004年縣政府用長期合同保證鮑威爾的生意時,這個比率已上升至26%,是以前的5.8倍。 據廬澤恩縣法院提供給當地報紙的資料,三人密謀之前連續幾年,廬澤恩縣法院少年犯監禁費用支出每年穩定在3百萬美元,2004年急劇上升至1千5百80萬美元。 據2000年的人口普查,廬澤恩縣有319,250人,其中白人占96.63%。一般來說,美國白人聚集區的治安情況比較好,犯罪率比較低。但根據賓夕法尼亞州的統計數據,法官受賄期間,廬澤恩縣少年入獄人數占少年總人口的比率是全州平均水平的2.6倍。 2009年的10月29日,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發布一項命令,宣布除了少量的特殊案件,撤銷恰瓦雷拉法官在2003年1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收受賄賂期間作出的大約6,500件少年案的判決。 按照中國人的說法這就是平反。給遭到受賄法官錯判的少年平反是什麼意思?就是宣布撤銷原判決,把政府電腦里與此案有關的記錄抹去。但是,受害少年和他們家人的心靈創傷怎麼抹去?他們對人們、社會、司法體系和法官的信任恐怕再也不會有了,不該有的牢獄經歷可能就此將這批少年今後漫長的一生都毀滅了。 由於滿18歲就不是少年被告,而太年幼了不至於被起訴,所以少年犯只能產生在很狹窄的年齡段里。在一個不足32萬人口,白人占96.63%的縣,5年5個月期間裡,受到有罪判決的少年居然達到6千5百人次,這不是“震驚”二字可形容了。 需要說明,本文使用“行賄”“受賄”這樣的名詞,只是照搬美國法庭文件的用詞,其實不是很確切。從整起事件的性質看,這是三個沒有人性東西做的合夥生意,法官沒有受賄,他們接受的是利潤分成,說分贓更確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