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4) 作者: 方鲲鹏 四、 法官职位很大程度上被政治庸酬左右 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审议投票通过,终身任职。而州法院法官产生的方法由各州宪法规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类似于联邦法官的产生方法,由州长提名,州议会通过;另一种是采用选举制。有些州也采取混和模式,比如审判庭的法官由选举产生,上诉庭的法官由州长任命。 以东北部地区几个州为例。马萨诸塞州所有的法官空缺,由州长提名,州政务会确认填补;法官一旦上任,就可一直任职到70岁退休。新泽西州的审判庭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由州长提名,州参议院投票通过的形式产生,任期为7年。任期满后如获州长续任提名和州参议院通过,就可继续任职到70岁退休。实际上就像联邦法官遭弹劾少之又少,没有续任的法官也少之又少。新泽西州的上诉庭法官,由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从审判庭法官中提拔出任,而由此产生的审判庭法官空缺,依循州长提名、州参议院通过的方式补上。 与新泽西州和马萨诸塞州都相邻的纽约州,法官主要由选举产生。纽约州是美国产生法官的方式最多样化的州之一,州内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往往采用不同的方法产生法官。但是大多数法官,是通过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完全受政党政治的左右,竞选法官同竞选州长和州议员们一样,候选人先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然后代表民主党或共和党出马竞选法官,在全民选举中获得相对多数票即胜选。不同于其他竞选的公职,法官当选后任期特别长,多数是10年或14年,取决于是哪一类别的法官。 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官,很容易合法地把法官职位作为政治酬庸,用来回报政治献金、奖励亲信等,由选民选法官无疑在制度上前进了一大步。而且理论上,并非只有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可以参选。但是在两党政治高度发展的美国,没有共和党或民主党的支持与金援,两袖清风的独立候选人很难成功。这种选举制度逼迫候选人必须依附于政党,骨子里仍然是政客们遴选法官,而且使得法官没有超然于党派。 能被提名任法官或有资格竞选法官的条件,除了须有律师执照外,没有其他硬指标。律师的总体道德水准没有人敢恭维,指望律师摇身一变成法官后,道德水准就会升华,那是笑话。 以新泽西州为例,可以看看法官的道德品质标准可以容忍到一个怎么样低的门槛。我在互联网上经过不完全的搜索后发现,近年来新泽西州至少有7位法官酗酒驾车被警察在公路上逮捕,并在后继的司法程序中受到酗酒驾车罪成立的宣判。新泽西州的最高法院总共只有7位大法官,上述酗酒驾车遭逮捕的法官中,有一人当时是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事发后他继续做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直到70岁退休。退休后在很短时间内又接连发生了两起酗酒驾车被警察现场逮捕的事件。 而更精彩的是,有一位法官在商店偷了两只手表,在审判时这位被告身份的法官述说了十多个使她产生偷窃行为的理由。其中有:阴道无名瘙痒,家里一个抽水马桶不停地漏水,要为父母亲准备他们的结婚周年礼物。其余的也都是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了。最后她的偷窃罪还是成立,但是法官只判了她及其轻微的250美元的罚款。 这位被告法官陈述的辩护理由可以使人喷饭,而审理该案的法官发表的高论可以使人目瞪口呆。关于被告自己是法官还犯偷窃罪,审理法官评论说:“我发现没有理由认为,被告不能继续以符合于她法官就职誓言的方式,履行她的职责。” 这还不算,审理法官进一步补充道:“确实的,这次经验甚至可使她在一个比过去更高的奉献水平上,来履行她的法官职责。” 新泽西州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官行为守则》,对法官应具备的道德标准开门见山,第一段话就是:“法官判案的独立与受尊敬是司法公正必须的社会条件。法官应该参与建立、维护、贯彻、并且身体力行地自觉遵守高标准的行为准则,以使司法的独立与完整得以实现。” 酗酒驾车现场遭逮捕,商店偷窃被定罪,这种事发生在私营企业的员工或政府机关普通雇员身上,是要被炒鱿鱼的。但发生在法官身上,居然可以薪水不减,法官照做,而且可以安安然然地继续当一个州(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省)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对照这样的现实,再来看官方的《法官行为守则》,就像是在读黑色幽默的文章。 难怪波蒂厄斯法官在国会弹劾听证会上喊冤,他的律师团队还振振有词辩护道,律师向法官送礼物和现金在当地司空见惯,不应对波蒂厄斯法官搞双重标准。 法官是拥有公权力的极为重要的政府公职。但是美国产生法官的体制,着实令人堪虞。这种体制在填补法官职位时容易为政治庸酬左右,容易助长政客型法官。遴选的法官往往社交能力强,政治公关能力有余,但法学修养,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却不见底细。多年来要求改革法官产生制度的呼声虽然不绝于耳,然而在美国,要通过立法改革一项制度,是非常之艰难,故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