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8) 作者: 方鲲鹏 十、营救“诺福克四水兵”的努力已逾10年 一份名为《正义被剥夺》(Justice: Denied)的杂志,2000年11月号刊登了泰斯父亲的长篇文章,详细披露了诺福克海军基地这四名水兵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从此揭开了营救他们的序幕。 接下来,“诺福克四水兵”的案子,受到纽约卡多佐法学院一个称作“无辜者”研究项目的的注意。该项目主任彼得·纽费尔德,联系了一些全美高度知名的凶杀案律师,检验米歇尔被杀案的证据。律师们一致得出“诺福克四水兵”是无辜者的结论。2004年,由这些律师牵头组成了13位律师的团队,义务代理“诺福克四水兵”申诉案。 这个为“诺福克四水兵”讨公道的律师团队,雇请了知名的DNA分析、犯罪现场证据分析、心理分析等诸方面的专家,检验和分析证据,包括虚假的“坦白”,然后写出调查分析报告。 2005年,“诺福克四水兵”律师团队向弗吉尼亚州州长递交了一份详细列出理由的特赦请愿书,要求特赦“诺福克四水兵”。 律师团队得到很多弗吉尼亚州的知名人士支持,督促州长批准特赦请愿。其中有4位前弗吉尼亚州总检察长,他们在检查了米歇尔被杀案的证据后,一致认为“诺福克四水兵”是无辜受冤,是司法严重不公的案子,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他们。还有30位弗吉尼亚州联邦调查局的退休特工打电话给州长,说经过独立审视这个案子和有关证据,他们认为“诺福克四水兵”是无辜的,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 最有意思的是,有11位来自审判威尔逊的陪审员和第二次审判泰斯的陪审员(泰斯的第一次审判因为流审,所以陪审员的工作等于作废),发表经宣誓和公证过的声明,称根据目前能掌握的资讯,他们现在坚定地相信(firmly believe)“诺福克四水兵”是完全无辜的,他们为自己把威尔逊和泰斯送进监狱而怀有非常糟糕的感觉,希望州长能立即无条件全部释放“诺福克四水兵”。这两个陪审团分别由12人组成,每个陪审团中只要有一人不同意有罪判决,被告就不会得到有罪的判决,而现在这两个陪审团中将近一半成员公开声明他们当时判错了! 但是这个特赦案,对于州长来说,是个头疼的问题,因为事关州长手下的警察和检察官这两个部门的胡作非为。特赦请愿书详细证明了这是一起特大冤案,如果按照请愿书的要求特赦,等于承认州政府对这两个部门的管理有严重问题,也意味着要惩处责任者。州长以调查为借口,拖了近四年,在离任前,2009年8月6日才给予“诺福克四水兵”有条件特赦,即把威廉斯、迪克和泰斯从监狱放出(其时威尔逊已刑满释放),但不取消对他们4人的判罪。到这时,这三个水兵已在监狱里度过了11至12年。“诺福克四水兵”虽然能回家了,可头上还是戴着“性侵罪犯”的帽子,受到种种的限制和管制。另一方面,这一奇冤恶案,没有一个人需对此负责。 在个案方面,只有泰斯取得成功,正式摘下了“性侵罪犯”的帽子,从而不再受管制,这在前文已作介绍。其他三人的一些申诉请愿,仍在等待法庭决定。现在“诺福克四水兵”的律师团希望,能在迪克案发当晚不在现场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迪克向他的律师陈述了米歇尔被杀时他在军舰上执勤,但是律师对这至关重要的证据没有作任何调查,律师的失责,显而易见。如果提供迪克不在现场的证据能为法庭接受,则受迪克胡供而遭捕的威尔逊也能脱罪。“诺福克四水兵”的律师团2005年已得到迪克当年的直接上司迈克尔·齐格勒经宣誓后的书面证词,主要证明两件事:(1)迪克当时的律师从未同他联系;(2)米歇尔被杀当晚迪克在军舰上执勤,因此他绝对不可能参与这起犯罪。 齐格勒多次被评为美军年度最佳水手,现在是一位备受尊敬的海军军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当时一直在等待有人找他核实迪克这一晚是否在军舰上,现在非常懊丧没有主动去拯救迪克。他对记者说:“我希望当时我能主动跑去,不管是迪克的律师,警察,还是检察官,强迫他们听我说一定有什么事情错了。我最大的错误是信任这个司法系统,我当时不相信一个绝对无辜的人会被判刑关进监狱。这一点我完全错了。” 社会自发兴起的营救“诺福克四水兵”活动,虽然已逾10年,但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