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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拒絕了高瞻的上訴申請 2011-01-12 16:07:59

作者: 方鯤鵬 

 

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在1月7日對高瞻的上訴請願進行了投票,表決結果拒絕高瞻的上訴請願。最高法院的官方網站今天公布了這個決定,但是沒有提及拒絕的理由。

 

我讀了當事雙方遞交給最高法院的陳述後,在寫《撲朔迷離的高瞻案(續)》一文時,已預計最高法院會“不執一詞拒絕高瞻的上訴請願。”所以對於這個結果沒有感到意外。高瞻2005年4月5日被轉押到移民局監獄,隨即開始反遞解官司,到如今經歷了整整5年9個月。在這漫長的訴訟過程中,高瞻得到各級法官認真和公正對待,律師也很賣力,高瞻只能抱怨自己時運不濟。

 

高瞻的手氣也真是太背了。向台灣賣了點她認為不算是情報的情報就讓中國給抓住了;向中國賣了點她認為早就過時的電子元件又被美國給抓住了;而且她又偏偏居住在聯邦第四巡迴區內,如果是第三巡迴區的居民,結果就會大不一樣(見《撲朔迷離的高瞻案(續)》一文)。

 

由於司法部已向最高法院作了不將高瞻遣返中國的承諾,現在移民局雖然打贏了遞解官司,卻無處可遞解,只能繼續把她關在移民局的監獄裡。而高瞻則沒有可以再往上走的司法程序了,能做的至多是重新回到最基層的移民法庭要求保釋。但除非事先得到移民局同意,提保釋要求是白費勁,因為移民局打贏了官司,這就相當於移民法庭之上的三個級別法院,即移民上訴法院、聯邦上訴法院、美國最高法院,全都支持移民局的觀點,認為高瞻是個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危險人物,所以只要移民局不鬆口,作為最下級法院的移民法庭是不敢自作主張給予高瞻保釋。

 

目前看來高瞻只剩下兩個選擇:無限期留守在美國的監獄,或者是自願要求遞解回中國。

 

其實高瞻回到中國應該不會有什麼事,也許中國政府還會善待她,畢竟使她遭受滅頂之災的那筆買賣與中國准官方的企業有關。她回中國的現實問題在於家庭分居兩國,因為她的丈夫和三個孩子都是美國籍。在這件事上又可以看到這對夫婦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特色。

 

薛東華2001年從中國返美後不久,在輿論和國會議員的壓力下,移民局迅速給他入了籍,並且在國會大樓前高調舉行入籍宣誓儀式。從後來浮現的事實看,移民局當時是被霸王硬上弓,心不甘情不願地給薛東華入籍。按照移民局辦入籍案的蝸牛速度,薛東華原本不會這麼快入籍;更為關鍵的是,薛東華其時同高瞻一樣,也是非法出口管製品案的監控對象,受到FBI和移民局的監視。雖然高瞻違禁出口的管製品全是通過在她名下的公司進行,但高瞻對於電子元件完全是個外行,而薛東華是內行,所以執法當局懷疑薛是主謀。如果當時輿論沒有如此瘋狂,美國議員不是如此傻冒,移民局斷無理由匆匆地讓薛入籍。後來薛東華因非法出口帶來的偷漏稅罪被處12個月監禁,更是永遠也入不了籍。

 

薛東華積極爭取入籍,希望此舉能幫助高瞻返回美國,留在美國。但是如果他沒有受到特別關照,因而2001年沒有快速地加入美國籍,以後事情的發展使他不可能入籍了。如此2003年夫妻倆認罪後可能雙雙面臨遞解,那時舉家遷回中國實不失為一個比較好的結局,也可免受這些年的監禁和煎熬。這是此案陰差陽錯又一例。

 

高瞻案似乎已塵埃落定了。但她的事總像個肥皂泡,不肯到位,常會飄忽降落到始料不及之處。這肥皂劇的下一集,也許沒有了,也許還會有。

 

最後解釋一下“移民局”這個機構名稱。在寫高瞻案系列文章時,為圖方便,我沿用了美國中文報紙和律師的傳統用詞“移民局”,但文章中這個稱謂在2003年3月之前和之後是代表了不同的政府部門。2003年3月前,“移民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是司法部管轄下的部門;2003年3月原移民局拆散,其中遞解非法移民的職能由新建立的移民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擔任。移民海關執法局歸國土安全部管轄。2003年建制改革後,原來意義的“移民局(INS)”已不存在,現在華文報紙上、華裔律師口中的“移民局”,有些時候代表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有些時候代表的是“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我寫的高瞻案中的“移民局”,在2003年之後是指“移民海關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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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5 08:15:45
謝謝天擇君支持和鼓勵。你前幾次的評論給了我很多幫助和啟發,在此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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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擇 留言時間:2011-01-15 06:27:53
謝謝方兄的詳細介紹。敬業和專業知識都令人敬佩。
高案最後總算有個了結,結果實在讓人嗟嘆不已。
希望看到更多方兄的好文章。
你忠實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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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4 04:49:38
一葦:謝謝來訪!我也是這個意思,應該給她一條出路。移民局的做法太過分,說她現在還對美國社會有危害相當牽強。移民局拆散家庭的事雖然經常在做,不過大部分是針對墨西哥非法移民,而他們探視比較方便,受影響較小。但分處美國和中國兩地情況不一樣,除非有很強的經濟實力,承擔得了飛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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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葦 留言時間:2011-01-13 21:07:42
十年前,高瞻剛回來美國時,我當時恨不得親手扇她耳刮子。十年後的今天,我的觀念有了變化,我覺的她可憐甚於可恨,她可能從小就沒聽說過什麼是道德操守。

我在想,這十年的煎熬,可能會讓她反思,可能她已經悟出點什麼。“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 我生性愚鈍,是屬於“困而學之”一類。別人很容易懂得的事,我非要付上高昂的學費才懂得。也許,高瞻跟我一樣是屬於“又其次”一類。但被命運逼到這種地步,她應該能明白了這一些她以前從來不屑的道理。在她重獲自由以後,她也許會收斂很多。

我贊同作者的看法,但願她的厄運到此為止,從此做一個有深度的人。

謝謝作者的嚴謹和辛勞,希望多寫類似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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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9:15:47
ek8650:確實,這三個小孩令人同情。大的一個看到和經歷了劇烈的起伏,小的兩個出生後就沒有母親照顧。都可能會產生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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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k8650 留言時間:2011-01-13 19:08:13
想一想最倒霉是三個無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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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8:51:44
華山:謝謝來訪!高瞻和薛東華都是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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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1-01-13 18:44:55
薛東華是否是從台灣來的? 如是,他倆帶孩子去台灣到是一條出路。

另外,美國指責高瞻泄密給中國,所以在美國服刑,而中國指責高泄密給台灣,所以在中國服刑。如果台灣不能指責她有錯(或許還真幫台灣幹了些事情),台灣就應該作個姿態收容她們家幾口,不能寒了民主鬥士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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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8:28:20
令狐沖:謝謝來訪!高瞻真成了一個活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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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1-01-13 18:21:58
我覺得這高瞻也是幾百年才出一個的極品,弄到這步田地,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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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8:17:45
Coody:實際上好多台灣商人就是長年夫妻分居兩地,每年聚幾次,不過高瞻他們現在可能已沒有這種經濟實力了。另外高瞻的情況出境後只能是孩子和老公去探視她,她將不能再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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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8:14:38
北岸:謝謝分享資訊。現在的情況是高瞻被判決遞解,另一方面,不能強制遣返中國,但容許遞解到第三國。由於中國不在乎高瞻,所以遞解第三國不會像東突分子那樣成為政治問題,成為燙手的事。移民局如果與想移民美國的某國政要的親戚作一筆私下交易想來也不難。如果移民局考慮遞解到一個落後的國家,我想高瞻會選擇回中國。當然這一對到底是怎麼想的只有他們自己知道,旁人只是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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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時間:2011-01-13 18:02:29
"她回中國的現實問題在於家庭分居兩國,因為她的丈夫和三個孩子都是美國籍。"

他是否可自願離境, 再申請移民?他的判罰對他移民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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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岸 留言時間:2011-01-13 17:39:29
稍稍查了一下,普通法的habeas corpus救濟可以用來解決高的拘留問題。她總會出來的,至少不會無限期關下去。

http://www.ailf.org/lac/pa/lac_pa_0406.pdf

放棄美國國籍對中國人很新鮮,過去中國人只有千方百計拿美國籍的,但現在開始有要放棄美國籍的。需要到海外的美領館辦理。高的老公如果中國護照還沒過期,一點問題都沒有。如果過期了,要申請延期。 至於中國政府會如何處理這類申請,可能也是“老革命遇上新問題了”。 但想辦,最後是可以辦成的。所以,家庭團聚問題不是這案件的關鍵。 關鍵還是高瞻想留在美國,這裡好歹還保障她的權利。 回到中國去,她就啥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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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hatIsPeace 留言時間:2011-01-13 16:44:39
我看了這篇文章,很感慨。作者小方同學(方鯤鵬)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更有新疆帥哥的熱心,使我們知道了事情的真相。真是貪心不足,蛇藤象。把自己的幸福和孩子都害了。

對於著者的疑問:“然而令人驚訝莫名,在2000年8月,也就是早在高瞻去中國探親前5個多月,高瞻已經被懷疑是中國的間諜而受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移民局的監視 與調查。2000年10月,在FBI和移民局(海關歸移民局管)監視下,高瞻“順利地”把可用於軍事用途的高科技管制產品違禁寄到中國的一個軍方雷達研究 所。執法當局沒有出手阻止,顯然是放長線釣大魚。可沒想到還沒收網,高瞻先被中國的國安抓了,而接着美國國會議員和媒體ate too much(吃得太飽),拼命炒作,不僅使放長線釣大魚的策劃功虧一蕢,而且還有點像偷雞不成蝕把米,把違禁品白白放送了。
FBI和移民局的惱火不言而喻,如果為此讓國會議員出點丑也情有可原。但是他們與總統和國務卿是屬於同一個政府權利系統(即行政系統),尤其總統是 他們的大老闆,怎麼會不通報,坐視總統和國務卿為營救高瞻不斷地說蠢話做傻事呢?而且後來的發展還表明,美國政府竭盡所能迫使中國政府放高瞻來美的目的, 似乎只是為了竭盡所能再將高瞻遞解回中國。實在匪夷所思,百思而不得其解。“

我覺得我可能猜到了這些人的思維邏輯:他們是故意讓這種情況發生的。因為中國的10年牢獄生活可能讓高瞻逃掉在美國的服刑。她的案子在10年之後,可能無法在去追究。所以他們必需讓這種事情發生,她必須回美國接受審判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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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6:43:58
金二網友:謝謝來訪。說實話,我對這篇文章後面的跟貼非常感謝,沒有吵吵鬧鬧的噪音,體現了讀者的主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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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6:38:51
就事論事,依我看最高法院拒絕高瞻的上訴申請對她不是壞事,他們現在可以作決定了,否則官司至少還要進行二、三年,最後無論什麼結果,都是現在這種狀況(我前一文有敘述)。

如果薛東華沒有入籍,憑這一對如此能折騰會專營,2003年回中國後說不定如魚得水,現在已混得不錯了。但薛入了美籍,入境要簽證,並且一次只能呆3個月,搞得兩頭不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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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二 留言時間:2011-01-13 16:37:58
方先生,仔細讀了你的全部文章,非常欽佩您的法律才學。

高瞻其人其事,實在是咎由自取!1。貪財2。缺德(賣情報給台獨)3。淺薄。張揚5。奴性
6。愚蠢7。小算盤太精。

實在是可惡!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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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6:30:38
Lanhan:我與你一樣有這樣的困惑“對高瞻夫婦的所作所為反而更加不理解”,我想答案大概是樓上昭君網友和bradford網友說的“聰明反被聰明誤”,另外我覺得他們還賊膽包天。下面是一些法庭文件的摘錄,其中“petitioner”是指高瞻:

In early 2001, petitioner traveled to China to visit family. Petitioner carried with her two computer components, which she provided to her Chinese customers in violation of United States export laws.

While petitioner was detained in China, her husband attempted to continue carrying on her illegal export business.

(高瞻從中國回來後)Petitioner made seven new shipments of components between November 2001 and January 2002.

Petitioner also developed new aliases and “devised new ‘ruses’ to mislead customers as to her future intentions.”

Petitioner did not stop exporting controlled items to China until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executed a search warrant at her home in February 2002. Petitioner continued some of her illegal activities even after that point; as the Board noted, she contacted manufacturers and placed orders using a fictitious name and cover story in April or May 2003, only months before her November 2003 plea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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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6:27:40
昭君:謝謝來訪和留言。如果你看了下面我為回復網友Lanhan的困惑,而從法庭文件作的摘錄,我想會更加強你留言中所述的fe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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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1-01-13 15:55:35
Thanks for the update!! Feel the same way as one of the readers above: "高瞻夫婦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人還是要有良心,而且不要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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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5:21:03
Bradford:謝謝來訪。讀者感到有所得,就是對作者的最好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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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5:19:56
清明:“放棄美國國籍而自動成為中國公民”—確實沒聽說過,“放棄”可能沒問題,“自動成為”世界上沒這麼好的事。偷渡者扔掉護照後中國政府還拒絕承認他們,拒絕接受他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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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5:17:44
Lanhan:對你的問題(對高瞻夫婦的所作所為反而更加不理解)我想補充一點材料,稍後有空作答,望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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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5:15:54
北岸:高瞻在美國有兩個主要的案子,一個是刑事案,一個遞解案。可以看作遞解案是刑事案的繼續。“高瞻刑事案件已經結束,法律不會允許移民局無限期拘留她。”-- 沒有這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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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1-13 15:14:23
千頁:謝謝誇獎。我想不能誤導讀者是作者的基本底線,我寫文章確實儘可能嚴謹,作到言之有據,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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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radford 留言時間:2011-01-13 14:47:54
謝謝你對高瞻案的介紹和follow up。

如你所說,高瞻夫婦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人還是要有良心,而且不要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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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明 留言時間:2011-01-13 13:01:31
高的老公能放棄美國國籍而自動成為中國公民嗎?印象中好像不行, 除非他另行申請並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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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煽 留言時間:2011-01-13 12:46:58
撇開所有的法律程序細節不說,這對夫婦的人格絕對是美國人說的:low,人品低下。所以會處處遇到障礙。願他們一輩子坐在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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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han 留言時間:2011-01-13 10:45:45
頂!
經你介紹,對高案有了很全面的了解(法律層面),但是對高瞻夫婦的所作所為反而更加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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