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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了高瞻的上诉申请 2011-01-12 16:07:59

作者: 方鲲鹏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1月7日对高瞻的上诉请愿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今天公布了这个决定,但是没有提及拒绝的理由。

 

我读了当事双方递交给最高法院的陈述后,在写《扑朔迷离的高瞻案(续)》一文时,已预计最高法院会“不执一词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所以对于这个结果没有感到意外。高瞻2005年4月5日被转押到移民局监狱,随即开始反递解官司,到如今经历了整整5年9个月。在这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高瞻得到各级法官认真和公正对待,律师也很卖力,高瞻只能抱怨自己时运不济。

 

高瞻的手气也真是太背了。向台湾卖了点她认为不算是情报的情报就让中国给抓住了;向中国卖了点她认为早就过时的电子元件又被美国给抓住了;而且她又偏偏居住在联邦第四巡回区内,如果是第三巡回区的居民,结果就会大不一样(见《扑朔迷离的高瞻案(续)》一文)。

 

由于司法部已向最高法院作了不将高瞻遣返中国的承诺,现在移民局虽然打赢了递解官司,却无处可递解,只能继续把她关在移民局的监狱里。而高瞻则没有可以再往上走的司法程序了,能做的至多是重新回到最基层的移民法庭要求保释。但除非事先得到移民局同意,提保释要求是白费劲,因为移民局打赢了官司,这就相当于移民法庭之上的三个级别法院,即移民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全都支持移民局的观点,认为高瞻是个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危险人物,所以只要移民局不松口,作为最下级法院的移民法庭是不敢自作主张给予高瞻保释。

 

目前看来高瞻只剩下两个选择:无限期留守在美国的监狱,或者是自愿要求递解回中国。

 

其实高瞻回到中国应该不会有什么事,也许中国政府还会善待她,毕竟使她遭受灭顶之灾的那笔买卖与中国准官方的企业有关。她回中国的现实问题在于家庭分居两国,因为她的丈夫和三个孩子都是美国籍。在这件事上又可以看到这对夫妇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特色。

 

薛东华2001年从中国返美后不久,在舆论和国会议员的压力下,移民局迅速给他入了籍,并且在国会大楼前高调举行入籍宣誓仪式。从后来浮现的事实看,移民局当时是被霸王硬上弓,心不甘情不愿地给薛东华入籍。按照移民局办入籍案的蜗牛速度,薛东华原本不会这么快入籍;更为关键的是,薛东华其时同高瞻一样,也是非法出口管制品案的监控对象,受到FBI和移民局的监视。虽然高瞻违禁出口的管制品全是通过在她名下的公司进行,但高瞻对于电子元件完全是个外行,而薛东华是内行,所以执法当局怀疑薛是主谋。如果当时舆论没有如此疯狂,美国议员不是如此傻冒,移民局断无理由匆匆地让薛入籍。后来薛东华因非法出口带来的偷漏税罪被处12个月监禁,更是永远也入不了籍。

 

薛东华积极争取入籍,希望此举能帮助高瞻返回美国,留在美国。但是如果他没有受到特别关照,因而2001年没有快速地加入美国籍,以后事情的发展使他不可能入籍了。如此2003年夫妻俩认罪后可能双双面临递解,那时举家迁回中国实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结局,也可免受这些年的监禁和煎熬。这是此案阴差阳错又一例。

 

高瞻案似乎已尘埃落定了。但她的事总像个肥皂泡,不肯到位,常会飘忽降落到始料不及之处。这肥皂剧的下一集,也许没有了,也许还会有。

 

最后解释一下“移民局”这个机构名称。在写高瞻案系列文章时,为图方便,我沿用了美国中文报纸和律师的传统用词“移民局”,但文章中这个称谓在2003年3月之前和之后是代表了不同的政府部门。2003年3月前,“移民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是司法部管辖下的部门;2003年3月原移民局拆散,其中递解非法移民的职能由新建立的移民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担任。移民海关执法局归国土安全部管辖。2003年建制改革后,原来意义的“移民局(INS)”已不存在,现在华文报纸上、华裔律师口中的“移民局”,有些时候代表的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有些时候代表的是“移民海关执法局(ICE)”。我写的高瞻案中的“移民局”,在2003年之后是指“移民海关执法局”。

 

浏览(17160) (0) 评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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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5 08:15:45
谢谢天择君支持和鼓励。你前几次的评论给了我很多帮助和启发,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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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择 留言时间:2011-01-15 06:27:53
谢谢方兄的详细介绍。敬业和专业知识都令人敬佩。
高案最后总算有个了结,结果实在让人嗟叹不已。
希望看到更多方兄的好文章。
你忠实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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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4 04:49:38
一苇:谢谢来访!我也是这个意思,应该给她一条出路。移民局的做法太过分,说她现在还对美国社会有危害相当牵强。移民局拆散家庭的事虽然经常在做,不过大部分是针对墨西哥非法移民,而他们探视比较方便,受影响较小。但分处美国和中国两地情况不一样,除非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承担得了飞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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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苇 留言时间:2011-01-13 21:07:42
十年前,高瞻刚回来美国时,我当时恨不得亲手扇她耳刮子。十年后的今天,我的观念有了变化,我觉的她可怜甚于可恨,她可能从小就没听说过什么是道德操守。

我在想,这十年的煎熬,可能会让她反思,可能她已经悟出点什么。“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 我生性愚钝,是属于“困而学之”一类。别人很容易懂得的事,我非要付上高昂的学费才懂得。也许,高瞻跟我一样是属于“又其次”一类。但被命运逼到这种地步,她应该能明白了这一些她以前从来不屑的道理。在她重获自由以后,她也许会收敛很多。

我赞同作者的看法,但愿她的厄运到此为止,从此做一个有深度的人。

谢谢作者的严谨和辛劳,希望多写类似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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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9:15:47
ek8650:确实,这三个小孩令人同情。大的一个看到和经历了剧烈的起伏,小的两个出生后就没有母亲照顾。都可能会产生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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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k8650 留言时间:2011-01-13 19:08:13
想一想最倒霉是三个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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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8:51:44
华山:谢谢来访!高瞻和薛东华都是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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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01-13 18:44:55
薛东华是否是从台湾来的? 如是,他俩带孩子去台湾到是一条出路。

另外,美国指责高瞻泄密给中国,所以在美国服刑,而中国指责高泄密给台湾,所以在中国服刑。如果台湾不能指责她有错(或许还真帮台湾干了些事情),台湾就应该作个姿态收容她们家几口,不能寒了民主斗士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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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8:28:20
令狐冲:谢谢来访!高瞻真成了一个活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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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冲 留言时间:2011-01-13 18:21:58
我觉得这高瞻也是几百年才出一个的极品,弄到这步田地,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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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8:17:45
Coody:实际上好多台湾商人就是长年夫妻分居两地,每年聚几次,不过高瞻他们现在可能已没有这种经济实力了。另外高瞻的情况出境后只能是孩子和老公去探视她,她将不能再入境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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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8:14:38
北岸:谢谢分享资讯。现在的情况是高瞻被判决递解,另一方面,不能强制遣返中国,但容许递解到第三国。由于中国不在乎高瞻,所以递解第三国不会像东突分子那样成为政治问题,成为烫手的事。移民局如果与想移民美国的某国政要的亲戚作一笔私下交易想来也不难。如果移民局考虑递解到一个落后的国家,我想高瞻会选择回中国。当然这一对到底是怎么想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旁人只是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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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11-01-13 18:02:29
"她回中国的现实问题在于家庭分居两国,因为她的丈夫和三个孩子都是美国籍。"

他是否可自愿离境, 再申请移民?他的判罚对他移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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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岸 留言时间:2011-01-13 17:39:29
稍稍查了一下,普通法的habeas corpus救济可以用来解决高的拘留问题。她总会出来的,至少不会无限期关下去。

http://www.ailf.org/lac/pa/lac_pa_0406.pdf

放弃美国国籍对中国人很新鲜,过去中国人只有千方百计拿美国籍的,但现在开始有要放弃美国籍的。需要到海外的美领馆办理。高的老公如果中国护照还没过期,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过期了,要申请延期。 至于中国政府会如何处理这类申请,可能也是“老革命遇上新问题了”。 但想办,最后是可以办成的。所以,家庭团聚问题不是这案件的关键。 关键还是高瞻想留在美国,这里好歹还保障她的权利。 回到中国去,她就啥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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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hatIsPeace 留言时间:2011-01-13 16:44:39
我看了这篇文章,很感慨。作者小方同学(方鲲鹏)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更有新疆帅哥的热心,使我们知道了事情的真相。真是贪心不足,蛇藤象。把自己的幸福和孩子都害了。

对于著者的疑问:“然而令人惊讶莫名,在2000年8月,也就是早在高瞻去中国探亲前5个多月,高瞻已经被怀疑是中国的间谍而受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移民局的监视 与调查。2000年10月,在FBI和移民局(海关归移民局管)监视下,高瞻“顺利地”把可用于军事用途的高科技管制产品违禁寄到中国的一个军方雷达研究 所。执法当局没有出手阻止,显然是放长线钓大鱼。可没想到还没收网,高瞻先被中国的国安抓了,而接着美国国会议员和媒体ate too much(吃得太饱),拼命炒作,不仅使放长线钓大鱼的策划功亏一蒉,而且还有点像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违禁品白白放送了。
FBI和移民局的恼火不言而喻,如果为此让国会议员出点丑也情有可原。但是他们与总统和国务卿是属于同一个政府权利系统(即行政系统),尤其总统是 他们的大老板,怎么会不通报,坐视总统和国务卿为营救高瞻不断地说蠢话做傻事呢?而且后来的发展还表明,美国政府竭尽所能迫使中国政府放高瞻来美的目的, 似乎只是为了竭尽所能再将高瞻递解回中国。实在匪夷所思,百思而不得其解。“

我觉得我可能猜到了这些人的思维逻辑:他们是故意让这种情况发生的。因为中国的10年牢狱生活可能让高瞻逃掉在美国的服刑。她的案子在10年之后,可能无法在去追究。所以他们必需让这种事情发生,她必须回美国接受审判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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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6:43:58
金二网友:谢谢来访。说实话,我对这篇文章后面的跟贴非常感谢,没有吵吵闹闹的噪音,体现了读者的主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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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6:38:51
就事论事,依我看最高法院拒绝高瞻的上诉申请对她不是坏事,他们现在可以作决定了,否则官司至少还要进行二、三年,最后无论什么结果,都是现在这种状况(我前一文有叙述)。

如果薛东华没有入籍,凭这一对如此能折腾会专营,2003年回中国后说不定如鱼得水,现在已混得不错了。但薛入了美籍,入境要签证,并且一次只能呆3个月,搞得两头不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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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二 留言时间:2011-01-13 16:37:58
方先生,仔细读了你的全部文章,非常钦佩您的法律才学。

高瞻其人其事,实在是咎由自取!1。贪财2。缺德(卖情报给台独)3。浅薄。张扬5。奴性
6。愚蠢7。小算盘太精。

实在是可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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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6:30:38
Lanhan:我与你一样有这样的困惑“对高瞻夫妇的所作所为反而更加不理解”,我想答案大概是楼上昭君网友和bradford网友说的“聪明反被聪明误”,另外我觉得他们还贼胆包天。下面是一些法庭文件的摘录,其中“petitioner”是指高瞻:

In early 2001, petitioner traveled to China to visit family. Petitioner carried with her two computer components, which she provided to her Chinese customers in violation of United States export laws.

While petitioner was detained in China, her husband attempted to continue carrying on her illegal export business.

(高瞻从中国回来后)Petitioner made seven new shipments of components between November 2001 and January 2002.

Petitioner also developed new aliases and “devised new ‘ruses’ to mislead customers as to her future intentions.”

Petitioner did not stop exporting controlled items to China until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executed a search warrant at her home in February 2002. Petitioner continued some of her illegal activities even after that point; as the Board noted, she contacted manufacturers and placed orders using a fictitious name and cover story in April or May 2003, only months before her November 2003 plea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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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6:27:40
昭君:谢谢来访和留言。如果你看了下面我为回复网友Lanhan的困惑,而从法庭文件作的摘录,我想会更加强你留言中所述的fe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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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1-01-13 15:55:35
Thanks for the update!! Feel the same way as one of the readers above: "高瞻夫妇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人还是要有良心,而且不要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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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5:21:03
Bradford:谢谢来访。读者感到有所得,就是对作者的最好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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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5:19:56
清明:“放弃美国国籍而自动成为中国公民”—确实没听说过,“放弃”可能没问题,“自动成为”世界上没这么好的事。偷渡者扔掉护照后中国政府还拒绝承认他们,拒绝接受他们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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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5:17:44
Lanhan:对你的问题(对高瞻夫妇的所作所为反而更加不理解)我想补充一点材料,稍后有空作答,望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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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5:15:54
北岸:高瞻在美国有两个主要的案子,一个是刑事案,一个递解案。可以看作递解案是刑事案的继续。“高瞻刑事案件已经结束,法律不会允许移民局无限期拘留她。”-- 没有这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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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1-13 15:14:23
千页:谢谢夸奖。我想不能误导读者是作者的基本底线,我写文章确实尽可能严谨,作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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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radford 留言时间:2011-01-13 14:47:54
谢谢你对高瞻案的介绍和follow up。

如你所说,高瞻夫妇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人还是要有良心,而且不要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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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明 留言时间:2011-01-13 13:01:31
高的老公能放弃美国国籍而自动成为中国公民吗?印象中好像不行, 除非他另行申请并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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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煽 留言时间:2011-01-13 12:46:58
撇开所有的法律程序细节不说,这对夫妇的人格绝对是美国人说的:low,人品低下。所以会处处遇到障碍。愿他们一辈子坐在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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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han 留言时间:2011-01-13 10:45:45
顶!
经你介绍,对高案有了很全面的了解(法律层面),但是对高瞻夫妇的所作所为反而更加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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