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选举年话美国的选举政治(5) 作者: 方鲲鹏 五、总统竞选只在少数几个州热闹 虽然新闻媒体说,今年11月6日是总统大选日,美国各州的选民这一天将去投票站,根据选票上写着的总统候选人名字,投票选择其中一位为美国总统。但是,这是个不严格的表述。这一天选民其实不是选总统,而是选一个代表本选区的“选举人”。然后在一个多月后的12月17日,各选区的选举人才投票选出总统。这就是美国独特的选举人选举总统制度。 美国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共分配538名选举人,总统由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即得到270张或以上的选举人票,就当选总统。每个州不问大小,可分配到两张选举人票,而华盛顿特区分配3张,其余435张选举人票,每个选区分到一张。选区不跨州,按人口数划分,但人口再少的州也至少构成一个选区,即每个州至少有3张选举人票。美国有7个最小的州,就是只有最少配额的3张选举人票。而人口多的加州,有55张选举人票,是选举人票最多的州。12月17日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只具象征意义,是例行公事,因为选举人将投哪位总统候选人的票,大家早就知道了。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又规定“赢者通吃”,即一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必须全部投给在这个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比如说,某一个州分配到20个选举人名额,即这个州总共有20张选举人票,分18个选区。11月6日的投票结果,7个选区共和党候选人获胜,6个选区民主党候选人获胜,5个选区由第三党候选人获胜,根据“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12月17日这个州的20位选举人要全部投票给共和党总统候选人。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至少在三种情况下,可能是获得较少选民选票的候选人当选,显然违反了民主选举的最基本原则: (1)由于采用“赢者通吃”的选举人团制度,有可能赢得较多选民支持的总统候选人,没有赢得较多的选举人票。比如,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在全国范围多得了53万余张选民的选票,但是赢得总统宝座的却是小布什,因为后者得到较多的选举人票。 (2)选民在总统大选日选举的不是总统,而是本选区的选举人,奇怪的是,选举结果可能是败选者当选。比如说,某一选区的选民在总统大选日,选举出共和党籍的本选区选举人,但是州内其他选区有较多的民主党籍选举人胜选,按照“赢者通吃”的制度,这个选区原本获胜的共和党籍选举人,要让位给败选的民主党籍选举人,由这位败选者在12月17日代表该选区投票给民主党籍总统候选人。这种反民主现象比较隐蔽,因为印在选票上的不是选举人(准确的说,候选的选举人)的名字,而是总统候选人名字,所以尽管每次总统大选都会大量发生这种怪现象,但鲜有人注意。 (3)假定除了两大党,第三个党崛起壮大,或者出现一个非常有号召力的独立总统候选人,就会出现没有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律规定由国会众议员举行一次投票,在获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三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人为总统,结果当然是民主和共和两党中,哪个党在众院占多数,哪个党的候选人当选。 由于现代民意调查方法越来越准,民主、共和两党对于自己哪些州通吃无虑、哪些州再努力也被吃、哪些小州得失无碍全局,早就了然于胸。于是算计下来,竞选变成不是面向全体美国人民,而是主要在几个胜负难决的关键州中进行。在美国的华人,绝大多数感觉不到大选的气氛,因为华人主要聚集的地区,都是胜负早已确定的大州,比如加州、纽约州、新泽西州、伊里诺斯州是民主党的地盘,德克萨斯州是共和党的地盘,在这些州几乎闻不到选战的硝烟。 今年选情摇摆的州只有9个,其中选举人票较多而有决定性影响的大州有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今年两大党的总统候选人确定后,美国媒体经常公布两人的全国民调数据,基本上不相上下。在这种情况下,那摇摆的三大州民调比全国民调更显重要,其中尤以佛罗里达州为甚。2000年总统选举后,因为两个候选人在佛州得票结果太接近,一时无法确定谁在该州胜选。而佛州有29张选举人票(与纽约州并列为全美选举人票数第三多的州),当时的情况是,谁拿下这个州,谁就坐上总统宝座。最后佛州重新计票问题闹到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挑选了小布什当总统。从此以后,每次大选,佛州总是成为两党最重要的兵家必争之地,成为决定谁当选总统的关键州。今年也不例外,让我们拭目以待。 所以,虽然同样是选举人票,但各州的“含金量”很不同。两党总统候选人都把竞选活动集中三、五个关键摇摆州,投下巨量的资源、资金和时间,那里的选举人票“含金量”特高,甚至可以值到每张数百万美元。而大多数其他州因为选民主要倾向于某一个党,胜负未选已定,两党都节约竞选资金,不在那些州化重金砸广告,那里的选举人票就没什么“含金量”了。 美国的民主党,号称是关心穷人的党。而共和党则毫不掩饰其帮富的“党性”,总统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绝口不提美国的贫穷问题,倒是常常主张削减社会福利、削减公校教育补助等等的所谓小政府政策。但是怪异的是,美国人均收入低的州倾向于投共和党的票,而人均收入高的州倾向于投民主党的票。对这种怪异现象,我还没找到令人满意的分析,而民主和共和两党对此都觉得很尴尬,竞选过程中刻意不提及。 例如,以人均收入衡量的最穷10个州,从最低开始,依次如下:密西西比、阿肯色、田纳西、西弗吉尼亚、路易斯安那、蒙大拿、南卡罗来纳、肯塔基、阿拉巴马和北卡罗莱纳,2008年总统大选奥巴马只很勉强地赢得其中最“富”的北卡罗莱纳州。而今年的总统大选,共和党的策略家们预测罗姆尼有把握获胜的州中,包括了所有这10个美国最穷的州。不知谁能解释这种民主怪哉? 选举人团制度由美国宪法规定,虽然后来宪法修正案对选举规定作过几次修改,最近的一次是1964年,但选举人团制度始终没有修改。而“赢者通吃”的规定,则是各州议会自己制定的。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复杂、最愚蠢、最不合理的选举制度,而且还不民主,因为不能保证获得较多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当选。尽管民主、共和两党在很多问题上针锋相对,争论不休,但是对这种落后的选举制度却是高度默契合作,刻意保留,不予改革。因为这种选举制度,以及配套的公款竞选资助游戏规则,最有利于两个大党独裁,不利于新党、小党的发展。美国法律规定在没有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时,由国会众议员选举总统,表面上看,由国会选举总统的几率应该很高,可实际上两党制在19世纪20年代定形后,近200年来,还没有遇到需由众议院决定总统人选的场合。换言之,在两大党制定的游戏规则下,小党、新党被合法“扼杀”在萌芽状态,无法壮大到赢得一些选举人票。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