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3) 作者: 方鲲鹏 三、 法官终身制和绝对豁免权 中国原来有不成文的职业铁饭碗和官员终身制的规定,大约在30年前国人已达成应予废除的共识。而美国的法官至今仍享受着法律明文规定的铁饭碗和终身制特权。美国法院分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联邦法官的铁饭碗和终身制受美国宪法保护,一旦任命为联邦法官,就享有终身制和工资不得削减的宪法权利,除了犯下严重的刑事罪,可以坐在法官这个职位上一直到自己腻了,所以80多岁的联邦法官很常见。州法官的待遇由州的宪法规定,虽然各州不尽相同,但大致上也都体现了,或有利于,形成法官铁饭碗和终身制。 要撤职一位联邦法官,唯一的方法是经由国会的弹劾程序。弹劾法官的标准很严,法律规定必须是法官“严重犯罪或严重行为不当”(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才可弹劾。在20世纪,只有当联邦法官已经被定罪,送进监狱服刑却还在领取法官薪水(因为宪法规定任何情况下法官工资不得削减)的情形下,国会才愿意展开弹劾程序。 因此,联邦法官托马斯·波蒂厄斯(Thomas Porteous)没有被刑事定罪,于2010年12月8日被国会弹劾赶下台的事件非常罕见。波蒂厄斯是路易斯安那州的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最低层次的法院,因此他是最低级别的联邦法官。国会指控波蒂厄斯犯了4项罪,包括几十年来持续收受律师贿赂和多次向国会和联邦调查局(FBI)作伪证。在国会听证会上让波蒂厄斯申辩后,国会议员如同陪审员对4项罪名逐项表决,结果是以接近全票的表决比数,判决波蒂厄斯4项罪全都成立,然后立刻罢免波蒂厄斯的法官职位。 关于波蒂厄斯法官,有些细节值得向读者介绍。 波蒂厄斯是本世纪第1个,美国建国二百二十多年来第8个,被国会弹劾下台的联邦法官。弹劾频率低得出奇,其警示作用大可怀疑。 在国会弹劾过程中传讯了一批证人。有两个律师到国会作证,承认他们1999年一件民事案件宣判前,将一个装了2,000美元的信封交给波蒂厄斯法官,结果得到有利于他们客户的判决。另一个专做保释交易的经纪人在国会作证,他长期用高档酒菜招待波蒂厄斯法官,为他的旅游买单,以换取这个经纪人想要的保释条件。 波蒂厄斯在国会听证会上没有否认他的犯行,但竭尽全力喊冤,认为虽然他犯了这些“错误”,不过没有达到“严重犯罪或严重行为不当”的弹劾标准,国会启动弹劾程序使他觉得太冤了。 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在1999年就开始调查波蒂厄斯的腐败案,经过8年调查后,证实了他多次作伪证,数十次向至少5名律师索贿和受贿。但没有起诉他,而是在2007年5月写了一封揭发信,随同FBI的犯罪调查报告寄给法官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然后建议国会启动弹劾程序。国会于2008年秋天开始弹劾,最终在2010年12月8日把他赶下法官座位。这倒很像中国开除党籍了结的办案模式,问题是中国的民众恐怕不会有美国人这般“涵养”,平静耐心地让一个作伪证、索贿受贿东窗事发后的法官,仍然高贵地坐在法庭上主持“正义”,等着程序慢吞吞地走完10年的流程后才把他赶下台。 美国法官在行使法官权力时犯下无论多么严重的错误,都不用承担责任,这就是法官享有绝对豁免权。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庐泽恩县(Luzerne County)法院两个法官,将数千犯了轻微过失的少年投入私人经营的监狱,增加监狱业主的利润,用以交换业主的巨额回扣。东窗事发后,检方只能起诉法官受贿的刑事罪责,而不能追究法官滥判少年牟利的罪行。尽管受贿和滥判少年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作判决是在行使法官权力,所以享有绝对豁免权。这两个法官制造了数千起冤狱牟利,却没有法律能使他们为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蹲一天监狱。 法官终身制、铁饭碗、绝对豁免任何错误判决的责任,罢免一个腐败的法官如此之艰难,如此之耗时,这些美国特色在中国的土壤里融入中国特色后,会长出什么样的瓜(官)?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