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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12) 2012-07-23 09:46:08

 

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12)

 

作者: 方鲲鹏

 

附录:警察审讯德里克·泰斯的过程

 

【方按:2005914日,德里克·泰斯Derek Tice)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文件,名称为《支持德里克·泰斯请求人身保护令备忘录》。该件的第三部分是“事实背景”,其中对泰斯被警察讯问的经过有详细陈述。这是呈交法庭的正式文件,要经受对方的质疑,如蓄意撒谎会受到法官惩处;另一方面,法官根据这份文件批准了德里克·泰斯人身保护令(后被州最高法院推翻),此件叙述的真实性,应是批准人身保护令的前提条件。现将陈述泰斯受审的部分(原文第21页最后一段至第27页第二段),完整翻译如下,帮助读者理解为何泰斯会招认没有犯过的强奸杀人罪

 

该份法庭文件(影印件)的网址是:http://www.norfolkfour.com/images/uploads/pdf_files/2%20memoinsupport.PDF

 

1998625日约早上5点,福特(Ford)和瓦莱(Wray)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监狱提出泰斯,然后三人飞回诺福克市。当天下午130分至2点他们到达诺福克市警察局。一到之后,立刻进行高压审讯。在一间又小又脏没有窗户的房间,福特使用了一切欺骗、欺诈、威逼手段。他接连冷酷地盘问泰斯数小时,向泰斯馈入这件谋杀案的细节,几次将米歇尔的照片推到泰斯脸上,威胁道,除非坦白,你将死。同其他几个被告相同,泰斯开始坚持说他是无辜的,声明他对米歇尔被杀案什么也不知道。福特不满泰斯的回答,贴着他的脸咆哮:“我知道你骗我!你这个该死的撒谎者!”经过这样几个回合的翻来覆去,福特走出审讯室短暂休息,留下被福特惊得目瞪口呆的泰斯。

 

从一开始,福特就全然不理睬泰斯反复声明无辜,他通过对泰斯的指控和诱导性问题,向泰斯馈入他想获得的该案犯罪细节。比如他说:我知道在威廉斯那里有一个聚会。我知道尼科尔(威廉斯妻子)感觉疲倦,要去睡觉了。我知道你们一伙开始谈女人和性。我知道你们决定穿过走廊,去敲米歇尔的门。我知道有一个人用手指堵住门上的窥视孔。福特密集地、反复地提出大量指控和诱导性问题时,不给泰斯有回答的时间,泰斯只得不断用摇头表示否认,这使福特越来越激怒了,他的手在距离泰斯的脸只有几寸处挥舞,同时又咆哮:“我知道你骗我!你这个该死的撒谎者!”泰斯已经做好挨揍的准备,他认为已经不可避免了。福特又出去短时间休息,然后回来又严厉训斥泰斯。整个审讯过程都是如此,不断反复地提出指控和诱导性问题,并时不时夹带死刑的威胁。

 

整个审讯过程,死刑威胁无处不在。起初,福特只是告诉泰斯,他正在寻死。福特说,弗吉尼亚州处死他是用带毒药针筒的注射针,扎进他的手臂。当这样说没有得到泰斯的回应,福特就直截了当说,你坦白,否则就去死。福特然后一遍又一遍重复相同的指控和诱导性问题:这伙人是怎么聚集在一起的;怎么走向米歇尔的公寓和堵住门上的窥视孔;米歇尔又是如何不让他们进去;等等。福特说得很快,中间很少有停顿。在整个过程中,福特的身体总是很贴近泰斯,尖声吼叫,两手不断挥舞,有意识馈给泰斯犯罪细节,暗示泰斯,如果他坦白,要包括这些有用的细节。在作另一次休息前,福特走到门口,转身对泰斯说,如果你继续撒谎,你会被一针,我想你已经准备好去赴死了。

 

在审讯大约11个小时后,福特把泰斯交给旁边房间的侦警客莱恩克(Crank)。他也重复福特的主旋律,指控泰斯撒谎;他告诉泰斯,不说出真话,就会被判死刑。为了描述生动,客莱恩克说他那天会去行刑室,为得是看泰斯怎么死去。虽然泰斯在这个长时间审问前签署了放弃米兰达权利书,但在这时,他明确告诉客莱恩克,他撤回早先签署的放弃米兰达权利书,他决定保持沉默。根据客莱恩克手写的记录,泰斯告知客莱恩克,“他决定不再说任何话。”接着,当客莱恩克准备将泰斯交还福特时,泰斯明确要求一位律师。然而,客莱恩克只是将泰斯押回福特的审讯室,没有配给泰斯一位律师。

 

福特随后回到审讯室,他完全不理睬泰斯行使沉默权和要求见一位律师,这使泰斯对自己的处境更感绝望。泰斯想,既然福特不理睬他要见律师的要求,那么除非他说出福特想听到的话,福特就不会结束这场审讯。接下来福特展开新一轮关于那天晚上谋杀案的指控和诱导性问题,伴随着长篇激烈的死刑威胁。福特不断欺骗和威胁泰斯:如果你要一场审判,此案所有其他几个被告都会出庭作证,指证你和他们一起(强奸和杀害米歇尔);除了被告外,还有一个证人会作证(目睹你进入米歇尔的公寓);陪审团一定会相信他们,而不是你,你死定了。然后,福特猛然将米歇尔的照片推到泰斯的眼前,并且自问自答:你要知道米歇尔是怎么死的吗?她是被刺死的。福特一边将米歇尔的照片越来越近地推向泰斯的脸,一直到只剩下几寸距离,一边说米歇尔的遭遇使他恶心。泰斯的反应,就像审讯开始时一样,说他没有办法帮助警方,因为他对米歇尔被杀一无所知。福特回答道,我看你是想找死。说完,福特离开审讯室。但是,他很快又回来,用更多的指控和诱导性问题继续轰炸泰斯,伴随富有威胁性的身体语言。

 

到这一时刻,经过这一切,泰斯精神上崩溃了。福特感觉到泰斯已被死刑恐怖感所笼罩,他伸出手按在泰斯的肩膀上,然后说,我知道你不想死,如果你坦白了,我们就站在你一边,告诉法官,你同警方充分合作,非常懊悔所犯的罪,这样你就不会死。到了这一刻,泰斯感到彻底绝望,想象着他被处决一定会给他的家庭带来无可形容的痛苦。尽管泰斯这时已身心崩溃,泰斯仍对福特说,他不想死,但如果他做这样的坦白,那是谎话。福特对此的回应,是向泰斯作出这样的保证:坦白是泰斯唯一能够活命的路,如果他继续保持沉默,不坦白,他一定会被扎一针,会被处死。

 

福特知道泰斯有一个年幼的女儿,他故意提起泰斯的女儿,此举触发泰斯情绪崩溃。福特给泰斯看米歇尔的照片,要他想象他的女儿被轮奸和被乱刀刺死,然后问他有什么感觉。福特说这些话时,泰斯哭了。至此,福特成功使泰斯相信他只有两个选择:(1)如果继续说他是无辜的,拒绝坦白,他必定被打毒针处死。(2)如果他坦白,会面临一个较轻的惩罚,能够避免死刑。泰斯感到被彻底击垮了。泰斯想没有任何方法可以说服福特相信他是清白无辜的,唯一能结束这场审讯(或至少是没有被福特狠揍)和避免死刑的途径,是给福特一个虚构的坦白。泰斯在这一刻认为自己已经死了,能够复活的方法只有屈服和坦白,违心承认一件他没有犯过的罪。

 

到泰斯同意坦白时,他已经被警察连续讯问近15小时。他作出的坦白,具有典型的虚假坦白特点。最显然的是,坦白内在的不一致性,必须反复修改,不能符合已知的重要事实。根据泰斯的坦白,一伙6个人,包括他本人和威廉斯、迪克、威尔逊、法里斯、波利,走到米歇尔的公寓前,在威廉斯敲门并报出自己的名字后,米歇尔叫他们别来打扰她。不足为奇,泰斯接着详述福特在审问期间反复馈给他的信息(比如有人用手指堵住窥视孔)。然而,当泰斯把福特馈给他的“事实”搞得乱七八糟时,福特停止了作记录,逼迫泰斯创造他自己的一套“事实”。泰斯的故事不仅在他陈述时不断改变,而且很多方面不符合犯罪现场的证据。

 

例如,没有迹象显示米歇尔的门遭破坏,泰斯声称他们用一把拔钉锤撬开米歇尔的门,然后进入她的公寓。泰斯说威廉斯敲门后回去拿来一把拔钉锤,威廉斯和法里斯用这把拔钉锤撬开了米歇尔公寓的门。按照泰斯的坦白,两个人用拔钉锤在门框边上撬动门,其余4人用力推倒了这扇门。但是,检验米歇尔公寓的门,绝对找不到遭破坏的痕迹和有人强行进入公寓的迹象。

 

类似的,因为福特手写的故事版本,到那天晚上他们进入米歇尔公寓后就结束了。泰斯接下去的坦白故事,在公寓内的部分更是错误百出。举例说,泰斯没有提到强奸发生在卧房,而是说他们强行进入公寓后马上实施强奸杀人。重要的是,泰斯说他在所谓的强奸时射精于米歇尔的体内,但是米歇尔体内精液的DNA检验,排除了泰斯,只与巴拉德的DNA匹配。而且,泰斯说他们脱光了米歇尔的衣服,事实上,当入侵者进入公寓时,米歇尔显然穿着汗衫和内裤,而她死后汗衫还穿在身上。还有,虽然泰斯说他和其他人一起用刀刺死米歇尔,但是他说不出具体细节,比如这是一把多少尺寸的刀。

 

泰斯作了坦白后,大约在早上1145分关入监狱。他的坦白是在福特和瓦莱20小时审问下的果实。但是,泰斯的坦白是人工制造的,是在福特高压逼供战术和死刑威胁下,导致泰斯害怕和绝望后的产品。就像威廉斯、迪克、威尔逊一样,DNA和指纹分析证实,任何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证据,泰斯不是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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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7 22:10:24
黑河人先生,
谢谢你来访和留言分享。确实如你说的,西方制度也没做到“公平”。只是西方的意识形态宣传比较高明,使得阅历比较少的人误以为西方制度很公平。

“作为黎民百姓,千万别惹上官司,更应该知道即便法律是公正的,可执行者未必就是公正的。”说得非常好。我在本文中曾说过“谁也不能担保冤案不会降临自己身上,如果万一惹上这种麻烦,知道一些司法黑幕,才懂如何保护自己。”这也是我很多文章的目的。

被告认罪实在非常悲惨,这不是关一年、二年,是一辈子。所以我对这些把平民生命当蚂蚁的此案作恶者,心中是极度愤怒。陪审团我以前没有很多思考,这个案子第一次使我对陪审团制度感到恐怖。弗吉尼亚州的死刑案,陪审团不仅判决被告是否有罪,而且如果判被告有罪,还要决定是否判死罪,这真像文化大革命让革命群众判决“阶级敌人”一样可怕。此案被告正是太怕被陪审团判处死刑,才会绝望地认罪。陪审团制度造成此案杀人不见血,真正的作恶者得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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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河人 留言时间:2012-07-27 19:57:52
谢谢方先生长文介绍实案。很多人未必了解中国和美国或西方的司法制度或内部运作常态。这个长文,包括前年有一个强奸案找人顶罪的电影,就是典型的假案成真,或将真做假。方先生此文令海内外的华人看客受教了。

逼供信及警检各司其职,程序正确、等等。其实都是对下不对上的。不存在与庶民同罪。

愚人比一般人了解监狱,中国的美国的还都进过(莫误解,那不是因为做了坏事啊)。与两边的警察也都打过交道。算是上帝照顾吧,如今还活的乐呵着。

作为黎民百姓,千万别惹上官司,更应该知道即便法律是公正的,可执行者未必就是公正的,至少你比不了辛普森、李庄。有老话儿说,老爷好缠,舅爷难缠。下层小官儿的缴功心往往很重,这就很容易做坏事,造假案。文革和共党(哪个党不是?)历次的内斗是及其残酷的。今天你是监狱长,明天你就成了该监狱的犯人,非白即黑。

方先生文中讲到的那个认罪过程,对被告来说,实在是非常悲惨!人类的本能是求自由、求活。哪怕只多一天、一个小时都可以用来交换。这就是一般人会为之挣扎的可贵的自由。至此,想到了那窄小的24小时灯光照射的无法自杀的软监房、想到刘少奇、陈水扁、薄熙来。这三位应该算是有骨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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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6 18:19:04
连山所言极是!

通过方先生对系列案例的解析,读者或多或少地了解了美国的某些司法制度。

像我这类比较simple and naive 人,used to give credit to or have illusion about the system,确实感到shocked。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我想这是方先生撰文的初衷,也是许多人需要学习的。

遗憾的是这么好的系列,网管竟无慧眼放上导读,倒是某些烂文高高悬挂也不怕让人耻笑。俺要是老板,首先把网管给dismissed, 另换高人。左,中,右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慧眼。

再次谢谢方先生和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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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山 留言时间:2012-07-26 17:23:41
连朱元璋在设计大明公司时,对监督机构的设置也不能说不够重视,他本人还曾一度放权给胡惟庸,(几乎不闻不问!)时间达7年,结果又如何?

非民主国家也罢,民主国家也罢,皆有人组成,如你所说,人都会犯错。。

对平民百姓而言,还是对自己所处的社会有较全面的了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开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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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6 16:46:27
非常感谢方先生和连山的详细解答。

在这个民主司法制度下,警,捡,法方有着极大地权力,很难有人能挑战他们。(排除钱的因素)

那么首先这些官员应是高素质的,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Watchdog-Committee,监督他们,因为To err is human.人都会犯错。假如二者都不具备,那么这个司法制度带来的不会是公平公义,而是相反。

非民主国家权大于法,民主国家钱大于法,都是平民百姓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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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山 留言时间:2012-07-26 15:48:26
方兄,

好多人天真地认为陪审团的“伟大之处”就在于断案“不受干扰”。。

看,第一步就被干扰。 这就是所谓的“conducting”或“guiding”的过程的一部分, 而这过程全部是被告无法左右的,全是法官和检查官主导!

经过检察官和法官过滤后的大量 诸如 2+2=5 。。。。还怎么断案?

早说过,陪审团就是木偶,最后被当作“错误”的借口,也合理。 当然,就是被告倒霉!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6 18:27:22
...

陪审员得到的信息量是经过检察官和法官过滤的,而这些头脑简单的陪审员还被哄得自以为是审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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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6 15:29:52
要在法庭上向陪审员证明早上2点半在睡觉,按照威廉斯的律师在PBS上说的话,除非是睡在监狱里:“I had a client that falsely confessed to capital murder years ago. Found out later after he had confessed to capital murder, he was actually in jail that night. Now, if that boy was not in jail that night, he'd be dead. ... If your alibi is your wife, your mother, your father, your brother, your sister or your baby's mama, it's worthless. It's not worth anything, because everybody believes that those people would lie on your 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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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6 15:27:22
连山兄,
你和皇上老兄我早就听出了有专业知识背景,你的补充倍受欢迎。而深浅博代表了普通读者,所以我也很感谢深浅博给我机会了解一个平均读者对这篇文章的理解。

只要“诺福克四水兵”案中的警、检、法等三官没有索取钱财,联邦调查机构就不会介入(福特后来吃官司是因为勒索钱,而不是逼供),而只要警、检、法没有犯罪情事被判刑,“诺福克四水兵”就不能要求推翻原判决,举行新的审判。

从技术上说,“诺福克四水兵”也提不出新的辩护论据,他们新律师团提出的所有辩护论据,在结案前都提出过,当时都是合法地被法官按照自由裁量权封杀,或者被陪审团拒绝。比如律师要问福特历史上和与“诺福克四水兵”同期的另一件案子中逼供获取假坦白的问题,被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禁止。迪克那晚在军舰上的问题,泰斯的律师也提出过,但也没能展开。

最终,陪审团被利用为检察官和法官的错误背书,人们会说,这些检察官和法官没有错,瞧,不是陪审团也认为他们有罪。但人们不知道的是,陪审员得到的信息量是经过检察官和法官过滤的,而这些头脑简单的陪审员还被哄得自以为是审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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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山 留言时间:2012-07-26 14:15:45
要是大家都能像深浅博认真思考问题,方兄的好文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方兄加油!

哦,对了,方兄提到的美国的案子,无论民事案还是刑事案,在审判庭是只有一个法官审理。 这在初审法庭的确如此,才错误百出。

到了上诉法庭,刑事案最少需要三个法官来审理(还看到过有9个法官来审理一个上诉案子的),而且上诉法庭“不需要”陪审团来凑热闹了。 所以,“相对来说”,上诉法庭的结果,稍许“公正”点。 但问题,有多少人能坚持到上诉阶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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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山 留言时间:2012-07-26 14:06:48
而在东方的法律系统里面人证和物证都一样重要,在法律上都具有“生命”意义,俗称“证据链”(有点像食物链。。。),即便当事人自己认罪了,法律也要求用“证据链”来模拟犯罪的过程(模型),推演的过程一定要能自圆其说(唯一性!),否则,即便当事人自己认罪了也不能结案。

其实,中国的办案(刑侦)水平在唐宋已经有相当的水准!

看看这里的陪审团成员,连啥叫证据都搞不明白,更别说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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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山 留言时间:2012-07-26 14:05:55
在西方法律系统里面人证远高于物证,有人出来指证比啥都强。
好多人吃官司就是被“神经不灵光”的“证人”给雷倒的!

还有人居然会被告密的人(也是人证),弄进牢吃官司的了。可笑!


现场的DNA不给力没有关系的,从逻辑上说并不是现场非要有哪DNA的。。。

当然这个冤案的庭审记录没有看,具体如何不清楚,仅瞎猜而已。


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5 14:14:07
谢谢方先生作答。

我觉得除了这些陪审团成员素质差以外,另外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证据,被法庭和陪审

团都忽略了。既然8个人的DNA和犯罪现场的DNA都不吻合,就不能作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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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5 20:24:09
深浅博,

谢谢你对本系列感兴趣。你的很多问题我实际上回答不了,因为我觉得很多环节出问题,不可能有简单的答案。Loophole肯定存在,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程序,这个冤案完全可以避免,而且有很多次机会可以在司法系统内纠正,最后如果陪审团判决明显错误,主持审判的法官还可以否决,但是这个冤案还是不顾一切地发生了。我只能乏乏谈一些,增加一些该案的信息量。

美国媒体的传统是不批评法官,这个案子也是如此,故意忽略法官在这起冤案中的作用。美国的案子,无论民事案还是刑事案,在审判庭是只有一个法官审理,这是一个巨大的loophole,给法官有一手遮天的条件。检察官把8人的团伙案子分拆成8个案子,每个陪审员只看到其中一个,不能见到全貌,但这8个案子在审判庭全部由一个法官审理,虽然在第一个时,他可能也看不清楚,但从第二个开始,他完全看得出证据、坦白等等有巨大的内在矛盾,但他却不纠正,继续为检方开绿灯。泰斯第一次审判上诉后,连上诉庭也看不过去,找了个技术性理由(指审判庭法官给陪审团不当指示,可这种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上诉庭大事化小,不会当回事)驳回重审。再次审判,还是原法官主持审判(让原审法官纠正自己的错误,也是司法系统的大问题),结果陪审团还是判罪名成立。接着上诉庭直到州最高法院都不管了,众法官心知肚明,如果把泰斯案纠正了,还有三个错案怎么办?

警察、检察官、法官是同一种心态,丢不起这个面子,干脆错到底。这里面只有陪审团是不知情的,他们被当枪使了,所以陪审员后来公开抱怨法官和检察官误导。陪审团的缺陷在这个案子表现得十分显然,如果没有陪审团制度,这个冤案做不出来,如果是几个法官会审,马上就可看出检察官故事的荒谬。现在让陪审团当枪手,审判之后就解散,使得法官无须承担错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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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5 11:14:07
谢谢方先生作答。

我觉得除了这些陪审团成员素质差以外,另外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证据,被法庭和陪审

团都忽略了。既然8个人的DNA和犯罪现场的DNA都不吻合,就不能作有罪判决。

假如只要有人认罪就能判,那么有钱人就可花大价钱买人替罪。这个loophole该如何堵?

方先生怎么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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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4 18:18:04
“永世蒙冤”的事肯定有。上帝保佑了。
另外转述PBS采访的一些死刑案辩护律师看法。这些律师强调有两个弗吉尼亚州因素对造成“诺福克四水兵”案有重大影响。一个因素是弗吉尼亚州的陪审员素质低,特相信警察和检察官说的话。这个案子检察官编的故事,受过教育的人应该很容易发现荒谬之处,但是三场审判36个陪审员居然都相信这个故事。专家们说,如果审判放在纽约或洛杉矶,陪审员肯定不会接受检察官这个故事。另一个是死刑因素,弗吉尼亚州人口虽然不是很多,但判处死刑的数字在全美各州中排前三名。如果福特不用死刑威胁,这些蒙冤者不会作假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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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4 17:43:22
那么,被冤枉的人是否应无论Ford之流如何软硬兼施,威逼利诱(不会严刑拷打

吧?)据不认罪, 争取Jury的判决?

要是Jury 做出一个2+2=5的判决,那就坚决上诉。(记得好像法院有责任为穷人提供免

费律师)要是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那么被冤枉者就只能永世蒙冤了?

谢谢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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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4 16:19:47
这些案子经过审判或认罪协议,又走完了所有上诉程序或放弃了上诉,所以从法院角度来看,没有不公正。因此这些新接手的律师,虽然来自高知名度的律师行,也只能走旁门左道,要求特赦,不能正面挑战判决,因为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完美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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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4 14:45:06
方先生,

也就是说一旦办成“合法的”冤案,就是铁案,再错也无法翻案。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

合法的冤案,Isn't it ironic?!

能把冤案办成合法,且又无法纠错的司法体制该是怎样可怕的体制!这个体制可以肆意

剥夺无辜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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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4 04:43:27
胡捧网友,
谢谢到访和留言。“媒体都是有选择的报道”,我也有这个看法,真不知应该说是美国媒体成熟度高,还是它们对底层百姓的痛苦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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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4 04:37:06
自愿律师团为何不为受害者告他们?
-- 不可能。这就是我反复指出,这已办成一个合法而且不能翻案的冤案。州长减免了他们的刑期,但没有免除他们的罪,他们仍然是有罪之身。即使免除他们的罪,从法律上说,特赦的权威性也不能同法庭判决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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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捧 留言时间:2012-07-24 04:18:41
谢谢你写的这一系列,很同意你的一些看法和想法。未经允许,我转到了另一常玩的国内也能看得到的一个网站,希望不要介意。我跟同事聊起这个案件,似乎老美同事知道的也不多。媒体都是有选择的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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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3 22:47:01
践踏司法残害无辜者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令人难以释怀。

自愿律师团为何不为受害者告他们?钱的问题?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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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3 19:08:34
逍遥兄,
完全赞同你的评论。警察检察官构成一个强势利益集团,州长也不敢惹他们。“诺福克四水兵”案并非一人所为,到监狱警告真凶法庭作证不要说真话,这是公然的犯罪行为,而且是两个检察官一起去,不怕暴露。虽然大家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但是检察官怎么可能起诉自己?法官对发生这种事也是眼开眼闭。这个制度大有问题。“诺福克四水兵”案没有人受责,给警检部门一个非常坏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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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遥津 留言时间:2012-07-23 18:54:24
要想防止类似事件一再重演,就得让始作俑者,此案的福特等人,付出代价。否则,一旦让这些嗜血之人嚐到了甜头,那就会一尔再,再尔三地干下去,让许多无辜的人,尤其是无钱无权的人,家破人亡。

但可悲的是,在美国、加拿大检警势力超强,一般人民除了俯首贴耳别无选择。前二年水牛城那个中国女游客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莫名其妙一顿暴打掉了几颗牙,那明目张胆的施暴者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背后的利益集团(看不见的手)作得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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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3 18:26:22
触犯到某一部分强势人群利益的法律,在美国总是很难诞生。警察也是一个强势利益集团,现在对他们宽松的法律是这个利益集团长期争取来的,如果要收紧,他们闹怠工,社会安全亮红灯,只得又要迁就他们,放松管制。

另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美国的问题实际上同中国的问题一样,只靠法律、法治解决不了问题,这是系统工程。整体社会道德堕落后,什么事也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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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3 18:09:10
那么,又有什么能促使国会修改现有的司法制度?

议员提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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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3 17:34:14
谢谢深深浅浅到访。

要解决蓝天的问题,根本上是要尽可能使这种问题不会产生。我最耿耿于怀的是,对于这类陷害平民的司法腐败,现有法律制度眼开眼闭,听之任之。这种公权力腐败,危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于生命,比贪污更可怕。

我在《为陈果仁被害30周年作(4)》一文中,介绍警察拔枪打死手无寸铁、一点错也没有的平民后,竟敢弄一支枪来陷害受害者先攻击警察,而且这个陷害是警察局长组织策划,十几个警察一起造假。调查几年后真相大白,法官只判为首者6年,比法律规定的最少8年刑期还低2年。

警察搞陷害,从技术方面说是轻而易举,因此必须严查,查出属实后必须加倍、甚至加数倍严惩,但现有法律制度制裁力度远远不足,实际上是在放纵警察犯罪。因此蓝天的问题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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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深浅浅 留言时间:2012-07-23 16:51:35
俺以为上一篇就结束了呢。方先生辛苦了,又要写文,又要回答问题。

蓝天确实提了一个人人可能遇到的问题,假如被framed,在这种司法制度下,人们该怎么

做呢,假如他们不是millionaire or billion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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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3 15:43:56
是啊,惶恐。我们经常听到警察栽赃、造假的事,但是极少听到做这种事受到惩罚。制造“诺福克四水兵”案者,居然无一人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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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别煮啦 留言时间:2012-07-23 13:58:21
看的心里直堵得慌. 惶恐.

根子没变,这种事的再次发生就不是IF的问题,而是 WHEN WHO WHY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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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7-23 13:51:37
虽然对于精神错乱者应该宽容,但由于这个忽而自称“老夫”,忽而自称“女人”的精神错乱者apple/plum/mojojojo/心旷神怡/……(还有很多)不断骚扰,而且不听劝阻,无休无止无端攻击其他博主,只得将其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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